㈠ 消費金融發信息過來說貨款詐騙,正式列入犯罪人員名單中,司法部問通過訂位明天上午到達,是真的嗎
不要相信這種信息,這都是騙子的一種套路,讓你給他們打電話那。你心裡如果真有鬼給他們回電話,那就真的掉坑裡了。這種事情有關部門不會給你發信息提示你的,這是騙子。
㈡ 金融消費借貸構成犯罪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說對方是以非法佔有你財物為目的進行詐騙行為,這是會涉嫌觸犯詐騙罪的。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騙取貸款構成犯罪,不必然導致借款擔保合同無效
——借款人騙取貸款構成犯罪,但無證據證明債權人銀行參與騙貸等不法行為,擔保人主張免除責任的,應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類典型案例裁判規則﹞
2.民間借貸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影響其效力
——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當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當然影響到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3.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騙貸,所簽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如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則合同依法應為無效,在此情況下不應適用《合同法》關於表見代理的規定。
4.銀行上級主管領導受賄,不免除借款人的還款義務
——銀行上級主管領導存在經濟犯罪行為,但無證據證明貸款過程中有違法犯罪問題的,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不能免除。
5.借款經辦人涉及犯罪,不影響債權人民事訴訟權利
——借款人的個別經辦人涉及偽造印章等刑事犯罪,不影響貸款人依據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行使民事訴訟的權利。
㈢ 中國金融詐騙的幾種主要方式
一、金融詐騙的類型
1、集資詐騙
集資詐騙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較大數額資金,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的違法行為。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的項目,是金融詐騙罪的一種。
2、網路詐騙
隨著經濟的發展,網銀、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金融服務方式在為金融消費者帶來更大的便利性和更高效率的同時,也成為金融詐騙的「重災區」。網路詐騙犯罪成為金融服務領域中的「負產品」,即網路犯罪者藉助網路、利用數字化工具,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誘使網路使用者提供姓名、身份證號、信用卡號、銀行卡號、網路密碼或者其他私密信息,並利用這些私密信息進行詐騙或者其他犯罪活動,騙取財產的案件。
3、電話詐騙
電話詐騙即犯罪分子藉助於手機、固定電話、等通信工具實施的非接觸式的詐騙犯罪。隨著科技和經濟的高速發展,電話詐騙現已蔓延全國,常見的詐騙手段多達幾十餘種,例如虛假中獎、簡訊打款、電話欠費、購車退稅等等。犯罪分子一般採用冒充受害者的親戚、同學或朋友,通過套話騙取受害者的信任。
二、金融詐騙的特點
1、詐騙數量金額大、領域廣
近幾年以來,金融詐騙犯罪所涉及的金額增多、觸及的領域擴大,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令人觸目驚心,不僅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損失,也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2、犯罪分子增多、內外勾結、團伙作案
從近幾年破獲的金融詐騙案件可以看出,參與犯罪的人員越來越多,並與景榮服務機構內部人員勾結屢見不鮮,團伙作案占據主體。由於金融行業所具有的專業性、復雜性特點,作案需團伙配合,很多重大案件內外勾結,行業內部人員參與其中。
3、作案手段多變、智能化、科技化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金融詐騙手段由線下轉換為線上,由原始的偽造變為利用高科技技術手段,手機、電腦都是他的作案工具。
㈣ 馬上消費金融是什麼分期付款高利貸,非法野蠻大詐騙。野蠻非法大犯罪,詐騙更新新手段。小心高利貸騙人
馬上消費金融是不是詐騙,到目前為止,國家相關部門還沒有權威定論或者報道。
建議你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進行甄別或者求證。
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最具權威。
㈤ 金融職務犯罪具有哪些類型
以下所列的犯罪類型主要是根據金融業務性質,以崗位特徵劃分的。
(一)結算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結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拔等經濟活動需發生的貨幣收付行為,分為貨幣結算和轉帳結算,銀行的結算主要為轉帳結算,轉帳結算中銀行(信用社)從業人員的犯罪主要針對結算憑證和會計帳本,其類型主要有:
偽造:塗改結算憑證,隱匿、銷毀記帳單據侵吞銀行資金,利用空頭結算憑證或者重復利用結算憑證騙取銀行資金;虛構收付關系貪污銀行資金;虛構偽造存款帳戶或付款憑證挪用銀行資金;收帳、重復出帳挪占銀行資金、非法多次轉帳、改變資金正常流向佔用銀行資金;非法拆借客戶資金;利用結算時間差套取銀行資金等。一些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違反金融法規,偽造變造金融票據、銀行結算憑證、信用證、信用卡等。一旦這些偽造、變造的金融票據進入金融活動領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詐騙的工具,同樣會給金融機構造成經濟損失。如某銀行會計利用工作之便,竊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員不在之際,私自打卡,然後持卡取現10000元。
(二)出納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出納即現金收付活動。常見的犯罪類型主要有:監守自盜,現金抽頭(從管理的現金中抽出一部分資金);收不入帳或推遲入帳截留現金,偽造繳款單,塗改出納簿、變造日報表侵吞庫款等。另外,新《刑法》將銀行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以及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這類犯罪常見於出納業務中。個別金融系統的從業人員利用經手、管理資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經營者有之,買房揮霍者有之等等。
(三)儲蓄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儲蓄是城鄉居民與銀行之間的信用行為。銀行在保管使用儲蓄存款的同時,對儲戶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常見的犯罪類型有:偽造儲戶存摺,私自截留;塗改利息單,虛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額利息等。
(四)信貸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信貸是一種授信行為。銀行通過貸款獲取利潤,維持運行,但向誰貸,怎樣貸款都必須符合條例、法律的規定,否則構成違法犯罪,常見的犯罪類型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向關系人發放貸款,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自批自貸(包括冒名騙取銀行貸款;與貸款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貸款;與銀行相關人員惡意串通,互批互貸三種形式)在發放貸款過程中,虛增銀行貸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統的人員違反金融法規和貸款規章制度,以人情、關系、私利為重,對不符合貸款條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貸款方發放貸款,或以貸謀私、借貸索賄,結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五)信用卡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信用卡是銀行開出的供其客戶消費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客戶在使用信用卡時可以進行一定金額的透支,但必須盡快補齊款項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業務中的犯罪類型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惡意巨額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權他工惡意透支從中謀利,虛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談到的犯罪類型相對來說較為簡單和原始,隨著銀行業務電子化,利用電腦犯罪成為最主要、最常見的犯罪手段。隨著網上銀行的開辦,將來網路犯罪也不容忽視。電腦犯罪作案時間短、隱蔽性強、犯罪數額大,取證和固定證據難度大,社會危害嚴重,應引起高度重視。
另外,金融機構各部位和環節都可能引發行賄受賄犯罪,受賄犯罪是銀行從業人員犯罪的又一種重要形式,有因貸款管理而發生賄賂交易的,有因結算業務發生賄賂交易的,有因帳戶管理而發生賄賂交易的。其它如章證管理密押管理、金庫管理,計算機管理均有可能引發受賄現象。
㈥ 北銀消費金融公司貸款貸多少以上不還可以構成犯罪
一個抄行為要構成犯襲罪,須同時滿足四個構成要件。其中貸款詐騙罪在主觀上(主觀構成要件)必須是故意還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俗的講,如果你在貸款之時就打定主意不還了(要麼明知自己還不了還貸、要麼還得起但是在貸款時就不想還了),這就叫非法佔有目的,就構成犯罪。
如果你當時並無此想法,是後來情況有變客觀上還不上,就不構成犯罪,只是民事上的還款責任。
滿足上面才談到金額,構罪金額各地不一,但一般幾千元以上就達到了,你肯定遠遠超過了,所以我就沒幫你查北京的標准了。
以上供你參考。
㈦ 我在北銀消費金融公司貸款3000買了部手機,半年沒還,我是大學生,現在他們說要起訴我,我會觸犯刑事
借款不還只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你是學生也不會影響對方起訴到法院。錢不多,不建議走到那一步,一旦起訴還會發生額外的律師費訴訟費,到時候也都是要你出的。自己想辦法籌錢還了吧。
㈧ 馬上消費金融說要出警逮捕我
你如果確實有欠款,且金額較大,首先是法院起訴你,不會逮捕你
㈨ 我想知道關於信用卡欠款不還的相關刑法,法律法律,多少條,詳細說明
關於信用欠款不還的相關法律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9)消費金融犯罪擴展閱讀
1、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包括兩種基本行為方式:
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或者發卡銀行的允許透支。
二是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本息。一般來說,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將在發卡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 影響 持卡人的個人信用。
2、信用卡惡意特徵如下:
(1)超出了透支限額,是否超過透支限額以信用卡帳戶余額軋差數是否超過限額為准;
(2)在規定期限內未償還透支款本息而又繼續透支的;
(3)超限額或超期透支前沒有取得 發卡行授權的許可,包括逃避授權、偽造授權和騙取授權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觀上有 非法佔用發行卡資金的故意。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㈩ 捷信金融用裸照貸款犯法嗎
這個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