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在金融公司工作普通員工,公司被查現以關了半年了,最近被移交到檢察院請問會不會判刑可能會判刑多久
你好,你男朋友只是普通員工,公司被查被關要抓也是抓公司高級主管與財務負責人,所以不用擔心你男朋友會被抓。至於公司相關人被抓,要看其違法,危害程度判決,任何人是不可能提前預知的。
2. 金融公司涉嫌非吸,員工會受牽連嗎
如果知情參與了,有可能。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2)金融公司會波及員工么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3. 金融公司跑路離職人員會被牽扯嗎
你好。
這個要考慮離職人員在該金融公司上班期間是否知曉投資公司實際經營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知曉,並且共同參與的情況下,作為業務人員,雖然離職了也可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4.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公司員工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情況而定。
1、是否牽連,要看是否對犯罪行為明知而參與。如果是明知的,那麼屬於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節相應增減刑期。如果對於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麼不構成犯罪。
2、是否知情,不是自己說了算的,偵查機關就是負責調查和收集證據的。公司都這樣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責任,關鍵還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參與。
在實踐中,對於受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具體犯罪情節,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故員工是否承擔責任,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4)金融公司會波及員工么擴展閱讀: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條 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5. 今年2月份所有正規金融公司會發員工錢嗎
今年2月份所有正規的金融公司會發員工錢嗎?這得看公司的情況正常是應該發員工的工資的,但是有的公司不會執行
6. 金融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有責任么
很榮幸解答您的咨詢,不需要,公司職員都是職務行為,不需承擔責任。
除非員工和老闆是一個團伙。
7. 金融風暴會影響銀行員工的收入嗎
金融風暴席捲全球,沿海城市經濟發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不少農民工失去崗位回家,僅湖北省短短2個月內就有30萬名農民工返鄉。作為長三角中心城市之一的嘉興,企業用工受到多大影響?農民工「返鄉潮」是否顯現?求職市場又有哪些新變化?……昨天,記者利用一天時間對此進行了深入采訪,欣喜地發現嘉興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
用工需求總體減少
周一一大早,記者就來到位於市區東升路上的市勞動力求職市場,雖然當天沒有企業進場招聘,但前來打聽信息的求職者還不少,記者粗略數了數,上午9點不到就有近30人。一名操著四川口音的小夥子直盯著電子顯示屏,「這段時間,招聘的企業好像沒有以前多。」
據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副局長湯碧峰介紹,今年下半年以來,全市企業用工情況總體減少,8月份,全市共有2630家企業進場招聘,提供的崗位為40529個;9月份,進場企業為2333家,提供的崗位為37191個;而到了10月份,進場企業為2024家,提供的崗位為32392個。
許多企業停止招聘計劃
昨天上午,在市總工會職業服務中心,不時有人進來求職。來自四川宜賓的易恆伍垂頭喪氣地走了進來,「我在一家包裝企業干,企業效益不好,前幾天我被老闆裁掉了。」
據市總工會職業服務中心主任李金發介紹,往年年底,許多企業提前招聘以應對新年的「用工荒」,但今年恰恰相反,許多企業都停止了招聘計劃,或者減少明年的用工計劃,「這在外貿企業特別是電子、服裝、羊毛衫等企業表現最為明顯。」個別企業還採取了變相的降薪措施,比如讓企業部分員工休假。
農民工「返鄉潮」未顯現
企業用工需求的變化,也導致了求職市場的變化。記者采訪得知,選擇流動就業或者在嘉興本地范圍內跳槽的人不少,不過選擇離開嘉興的求職者很少。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嘉興火車站,對近20名即將離開嘉興的農民工進行了不完全調查。結果顯示,有近兩成人打算到其他城市,找份新工作。記者采訪了解到,與沿海一些城市相比,目前嘉興並未顯現農民工「返鄉潮」,提前返鄉的農民工大部分是有特殊原因,比如農忙、結婚、祝壽、探望病人等。
「企業對市場是最為敏感的,他們的變化是最直接的。」湯碧峰告訴記者,作為管理部門,他們十分重視企業傳遞的「信號」,接下來,市就業管理部門計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關於企業倒閉、停產、外遷和就業人員變化的調查,以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未雨綢繆。
8.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8)金融公司會波及員工么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9. 上市金融公司倒閉後 警方會不會要求員工回退工資呀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只要是合法所得不應該收回,沒有法律依據。
除非涉嫌貪污或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