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金融界有哪些鮮為人知的精彩故事
那肯定就是馬雲了,因為馬雲在各個有關於互聯網金融的行業都有非常好的成就,而且他也非常的善良,會給貧困山區的孩子們捐一些公益基金,所以我覺得馬雲是互聯網金融界鮮為人知的精彩故事。
B. 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
C. 互聯網金融這個領域都有哪些牛人
D. 互聯網金融中的民事法律關系有哪些
法律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刑事法律風險;二是民事法律風險;三是行政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各類法律風險,相關的風險控制顯得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各機構可在如下方面作相應的法律風險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當收集與保護。從業者應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收集客戶信息,並給予相應保護。 首先,根據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門頒布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凡是互聯網機構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則此種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劃分為第三級。該等級的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諸如P2P網貸或眾籌平台涉及借貸交易的資產過億,涉及廣泛社會利益,信息安全等級應列為第三等級。在實踐中,此類互聯網企業通過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獲得公安部門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從而達到國家法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級。 從業者應該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平台安全程度需達到國家標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導致客戶信息泄露時,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免責。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章程要「硬」起來。面臨正在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各產品領域,國家立法明顯力不從心。因此,我們應重視行業章程對本行業的有效規范。作為「軟法」,發揮這種社會自生規則的應有價值。 監管機構要適度的寬容。中國近幾十年來長期壓制民間金融,甚至對一些嚴重違法者(如集資詐騙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諸多爭論。如果繼續以往的政策,互聯網金融發展不易。監管者應該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審慎選擇。因此,這個行業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與鼓勵。與中國不同,諸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其金融機構間百年來長期競爭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來,一直積極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故沒有太多機會留給那些非金融機構。在這些發達國家,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業的發展空間比較有限。 中國金融業此前過多依靠政策保護,形成高度壟斷,行業間競爭並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獲取了巨額暴利,這些方面並未獲得法律的有效調整。其負面結果之一是給普通民眾、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水準都相當有限。 中國互聯網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點,具有巨大發展空間。甚至,這一行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彎道超車」,趕上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難得機會。因此,監管機構在打擊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從業者時,也應該維持正當的競爭秩序,鼓勵行業創新。
E. 先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瓶頸是什麼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瓶頸這個真的說不好。不過投資人的認可,也就是行業資金端的瓶頸基本是不存在了。平台的瓶頸大部分出現在資產端,就是優質資產的匱乏可能是很多平台的發展瓶頸。
F. 中國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類型有哪些
法律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刑事法律風險;二是民事法律風險;三是行政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各類法律風險,相關的風險控制顯得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各機構可在如下方面作相應的法律風險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當收集與保護。從業者應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收集客戶信息,並給予相應保護。
首先,根據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門頒布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凡是互聯網機構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則此種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劃分為第三級。該等級的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諸如P2P網貸或眾籌平台涉及借貸交易的資產過億,涉及廣泛社會利益,信息安全等級應列為第三等級。在實踐中,此類互聯網企業通過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獲得公安部門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從而達到國家法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級。
從業者應該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平台安全程度需達到國家標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導致客戶信息泄露時,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免責。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章程要「硬」起來。面臨正在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各產品領域,國家立法明顯力不從心。因此,我們應重視行業章程對本行業的有效規范。作為「軟法」,發揮這種社會自生規則的應有價值。
監管機構要適度的寬容。中國近幾十年來長期壓制民間金融,甚至對一些嚴重違法者(如集資詐騙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諸多爭論。如果繼續以往的政策,互聯網金融發展不易。監管者應該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審慎選擇。因此,這個行業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與鼓勵。與中國不同,諸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其金融機構間百年來長期競爭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來,一直積極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故沒有太多機會留給那些非金融機構。在這些發達國家,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業的發展空間比較有限。
中國金融業此前過多依靠政策保護,形成高度壟斷,行業間競爭並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獲取了巨額暴利,這些方面並未獲得法律的有效調整。其負面結果之一是給普通民眾、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水準都相當有限。
中國互聯網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點,具有巨大發展空間。甚至,這一行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彎道超車」,趕上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難得機會。因此,監管機構在打擊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從業者時,也應該維持正當的競爭秩序,鼓勵行業創新。
G. 互聯網金融六大方向,哪個方向能走的最好
首先站在成本最低與效率最高的角度上講,第三阿里小貸和余額寶模式目前發展前景很好!這是市場效率的競爭,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競爭,傳統意義上的競爭是指資源上的競爭以及管理上的競爭,人才的競爭依附於前兩者;這是微觀世界放大的效果,怎麼理解呢?就是這種經濟模式實際上是一種思想力經濟,是在虛擬經濟和科學技術信息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與人的內在需求投放的虛擬化相適應的,未來還會繼續擴張,但是等到達一定階段可能就會停止,不過我個人評估認為不發生突變的情況下未來20到30年還會繼續往前推進,前景廣闊。另外一個角度就是討論互聯網貨幣,我們也稱之為虛擬貨幣,實際上我們對於比特幣的產生就是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虛擬網路的二維結構發展擴張到三維結構甚至是四維以及更多維度的結構與我們的現實經濟虛擬化程度相關性的問題,所以未來可能會產生一種網路虛擬世界貨幣,這個也是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實世界的貨幣,就是紙幣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虛擬化一部分了,就是電子貨幣,但是這種貨幣或紙幣是信用貨幣,不管什麼貨幣其本質都是一種資源求償權,其是貨幣擁有者的一種意志的體現,那麼其產生的根源就是資源,這種資源首先就是本身具有資源或者創造資源的能力,那麼就是貨幣的真正擁有者,所以我們發現美國政府以及各國政府赤字很高,根本原因是發行紙幣的權利有,但是真正的資源擁有者不是美國政府,歐洲也是如此高的負債,日本也是如此,歸根結底我認為是不具有資源的調配權,所以我們中國政府這么高的貨幣發行量竟然沒有惡性通貨膨脹,以及在熱錢持續流入的情況下也是,實際上這種貨幣經紀體系,是一種有儲備的發行,就是背後資源的調配權,這種動用資源的能力就是一種信用貨幣儲備體系,只是目前還沒有經濟學家能夠形成理論體系。所以中國的經濟模式還會繼續發展下去,不可能出現太大的波動以及停擺的可能。那麼以此來推算,未來網路世界維度逐步擴張,會形成錯綜復雜的結構層次體系,自然一個網路就將世界聯系在一起,未來技術的進步,必然會產生一種局部的認可的網路貨幣,最後各個國家跟進,根據占據網路資源的多寡來分配貨幣或者擁有製造貨幣的能力與許可權,從而出現世界貨幣,世界貨幣可以是高度虛擬化的貨幣,僅僅在網路使用,但是要取代現實的紙幣,仍然有許多遐想空間,大概在50年之後就會出現這個設計雛形,全世界的貨幣體系必然被高度虛擬化,紙幣會成為附屬貨幣。(以上內容系個人近期的一點研究總結,僅供參考)
H.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I. 馬雲眼裡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是怎樣的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創新,首先應該體現在監管定位的轉變上。監管創新要為金融創新服務,這一點需要明確,因此,對沒有實質性創新的東西,不必過度包容,比如,大量的P2P網貸公司有名無實,純粹依靠大規模線下人工地推,玩的只是圈錢游戲,卻一度呈現出監管缺失的窘境;而對於革命性的創新,則不可以監管之名,行包庇傳統金融機構之實,比如,第三方支付工具廣受歡迎,卻在過去的幾年時間內遭到了數次打壓,有包庇銀聯等傳統支付手段之嫌。馬雲呼籲「對技術革命要心存敬畏」,對金融監管如何創新是一個啟發,因為,金融監管的創新,必然來自於監管者對真正的金融創新所抱有的敬畏之心。
在改變原有定位的基礎上,互聯網金融監管創新的一個根本性的落腳點,應該是監管能力的提高。在我看來,這裡面有兩點值得思考。其一,標榜監管創新,起碼要實現動態監管、實時監管。互聯網的重要特點是快速、低成本,邊際成本幾乎為零,互聯網金融就等於金融插上了互聯網的翅膀,這一方面意味著高效率、低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如果業務本身存在較大風險,風險的積累和爆發也會很快,比如P2P網貸行業。監管條線的不清晰,曾使得P2P網貸行業的風險被長期無視,P2P幾乎被「污名化」之後,事後監管才姍姍來遲。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和傳統金融監管不同,作為一種沒有完全成熟但發展迅猛的金融形態,前者需要監管機制對風險有更高的敏感度,有更強的「時間觀念」,因此動態監管不可或缺。尤其要考慮到,目前有些金融創新產品,比如互聯網保險產品,實行的是事後備案制,即保險公司在創新出一項保險產品後,可以先投放銷售,再申請備案,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監管部門的實時監管才能實現對風險的跟蹤和控制。
其二,以創新提高監管能力,必須高度重視以大數據為代表的技術監管手段。金融和互聯網都有較強的虛擬性質,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技術,這促成了金融和互聯網的深度融合,但也意味著監管部門也要懂技術、用技術。比如在保險行業,正如馬雲所指出的,保險公司未來的組織形式會發生巨大的變化,技術人才、特別是大數據工程師將居於更加核心的位置,受益於此,保險產品將不會是標准化的、規模化的,而是因人而異,甚至因時而異。這種智能化的產品反過來對監管的技術能力提出了要求,為此,保險業協會加強了延攬專業技術人才的力度——在2016中國保險業發展年會上,由十位專家組成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首席專家團正式成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親自頒發聘書,其中螞蟻金服副總裁、首席數據科學家漆遠獲聘成為首席人工智慧專家。保險業如此重視有技術專長的人才,這是前所未有的。
應該說,在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領域,創新的重要性和在實務領域一樣重要,沒有監管領域的創新,實務領域的創新就會走樣或受到壓抑。從全球來看,互聯網金融是中國金融業彎道超車的絕好機會,監管創新只有對技術革命心存敬畏、且與時俱進,才不會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