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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助力國企改革

發布時間:2021-05-05 23:32:41

A. 國企改革加速 高管如何去行政化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包括央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早已為社會所詬病。國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國企薪酬改革被稱為劍指「七寸」。

業界普遍認為,即將啟動的國企薪酬改革,將會大大約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間,有助於改善現行收入分配格局。(記者 王越/攝)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則,表示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建立健全薪酬分配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完善中央企業薪酬監管機制等改革方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調節行業間的薪酬差距,建立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關系。該份文件成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的關於國企改革的首批文件之一。

薪酬改革不僅是國企和央企改革的關鍵一環,而且具有一定的現實針對性。據媒體報道,2012年,42家央企出現虧損,但其高管仍然享受著高薪待遇。這既不符合行政內的績效考核標准,也不符合市場化的考核標准……業界普遍認為,即將啟動的國企薪酬改革,將會大大約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間,有助於改善現行收入分配格局。

年薪不能超過60萬元?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包括央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早已為社會所詬病。國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國企薪酬改革被稱為劍指「七寸」。

目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存在著四方面的不公平,一是行業與行業之間收入差距大;二是管理層和普通職員之間收入差距大,員工工作量大、待遇低,與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反差過大;三是部分國企高管薪酬「旱澇保收」甚至「只升不降」,薪酬高低與公司業績的關聯度很微弱;四是國企與民營企業差距大。此外,國企內部收入分配的不透明也成為國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巨大障礙。

上述「不公」降低了企業運轉效率,增加了成本,減少了國家收入。

據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2013年共有約320家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披露了主要負責人薪酬。從這些央企總經理一職來看,人均薪酬為77.3萬元。而在滬深兩市2013年發布年報的所有上市公司中,董、監等高管平均年薪約為44.8萬元。這意味著,各類國企總經理一職均薪超過A股高管平均值約32萬元,超過了2500餘家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在此背景之下,《方案》的出台備受關注。

據記者了解,適用《方案》的企業總計有72家,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有報道稱,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將削減至現有薪酬的30%左右,且削減後不能超過年薪6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具體舉措,也意味著對於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及職務待遇方面的管理進入了新階段。

關鍵要釐清國企高管身份

在《方案》制定過程中,人社部等部委進行的一項調研顯示,50歲以上國企高管有九成不願放棄行政級別,變身體制外,獲取更高報酬。阻力之下,國企薪酬改革將何去何從?

此前,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實施績效薪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獎金。基本年薪與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聯系,並結合企業規模、資產等因素來確定。此外,績效薪酬按照央企負責人完成經營績效指標情況來確定。每年國資委與每家企業簽訂年度責任狀進行考核,企業安全生產、經濟增加值、節能減排情況、自主創新等都會影響考核結果。最終考核結果等級越高,國企負責人績效薪金也越高。

事實卻是,國企的經營業績在很大程度上並不完全是一個市場競爭的結果,具有很強的行政壟斷性,國企高管在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激勵方案、福利制度、在職消費等方面擁有過大的、甚至是不受實質性約束的權力。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聶輝華表示,要解決國企薪酬制度問題,關鍵是要釐清國企領導人的身份。對不同的國企領導應分類管理,實行不同的激勵機制。

在他看來,國企由於控制了國民經濟命脈,因此建議國企負責人仍宜保留公務員身份但不能有行政級別,在沒有行政級別的情況下,國資委能更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國企領導幹部的調任。但與此同時,為了切斷國企負責人的利益輸送鏈條,避免其憑借市場化報酬導致經濟犯罪,應將國企負責人的行政身份與市場化薪酬分離。

也有學者建議,薪酬的公開透明是未來改革要考慮的一個重點。統計顯示,在2013年公布年報的公司中,有92位董事長未公布從上市公司領取年薪的情況,佔比為36%。這顯然不符合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須明示的規定。由於信息不公開透明、缺乏第三方或社會監督,國企高管薪酬設計中出現的問題根本無法得到及時的糾正。

他們認為,要使薪酬處於合理的水平,首先要公開現在國有企業所有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現狀。其次,要建立全社會、分行業、分年齡、分學歷、分職稱或職務、分性別的薪酬統計,形成一個社會認為合理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至於高多少倍,要由社會決定。這個決定程序的建立,應該成為深化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國有金融機構是難點

也有學者認為,該項改革比去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更為具體化,大大約束了國企高管的自利空間,如果取得實質性突破,將能自上而下撬動國企薪酬改革,邁出收入分配改革的關鍵一步。同時,此舉也意味著該項改革已不是簡單地從收入分配改革角度推進,而是從全面深化改革角度來推進。對央企高管既明確提出了理念要求,即「要強化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也提出了改革的落地方法,即「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曾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財政部也曾發布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上述辦法的出台為此次改革做足了鋪墊。

較長時間以來,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備受爭議,業界認為,這源於此前制度對不同性質的國企並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因此對於完全競爭性的國有企業,激勵方式和水平還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效果,但對於具有一定壟斷性質或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則可能存在激勵過度的問題。

上述難題也是國資委內部提出的改革難點所在。

國資委明確表示,由國資委直接決定國企負責人薪酬的做法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難以充分發揮薪酬激勵的作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高管的薪酬是由企業的董事會代表出資人確定的,國資委不可能按照每個企業的特點進行個性化的精準考核並決定其薪酬,任何個性化的做法都必定會引起其他企業的攀比。由此將導致激勵不足與過度激勵並存。

針對本次《方案》的出台,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由於觸動了金融業國企負責人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國有金融機構是本次改革的重點領域,也是最難改革的領域。近幾年國有金融企業亂象頻出、問題最多,且負責人薪酬一直居高不下,備受社會關注。若再不改革,國企金融機構將有淪落為部分官員退居後旱澇保收的養老院的趨勢。(記者
海燕)

核心提示: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包括央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早已為社會所詬病。國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國企薪酬改革被稱為劍指「七寸」。

B. 國企改革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杠桿

國企降低杠桿方式:

一是改善公司治理,出台國企資產負債約束機制,支持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充實資本,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完善企業債務重組政策,建立關聯企業破產制度,探索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研究解決「僵屍企業」破產費用保障問題,建立政府、企業、銀行依法合理分擔損失的機制。

三是拓寬社會資金轉變為股權投資的渠道。支持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制定籌措穩定的中長期低成本股權投資資金的辦法,出台以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措施。研究依託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轉股資產交易

四是加強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力量,指導金融機構利用現有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新設實施機構,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增強資本實力。

五是出台有針對性的業務指引,規范引導市場化債轉股項目提高質量,推動已經簽訂的債轉股協議金額盡早落實,切實降低企業負債率。

C. 在供給側改革下,我國金融業如何發揮作用

過去持續寬松的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刺激加速了我國經濟出現「產能過剩」與「供需錯配」現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被認為是治理這一現象的最佳良葯,然改革的實踐卻與理論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背離,嚴重阻礙了改革的效率與質量.據此,文章在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論與實踐相背離現象進行深入剖析的基礎上,提出依託「財稅體制改革」降成本,創造條件促企業轉型、激發居民需求;依託「政府管制放鬆」以發揮市場作用矯正資源錯配,創造條件推進國企改革;依託「市場化」去產能,創造條件促企業有序退出;依託「金融市場改革」去杠桿,創造條件提高資源配置效益,以及依靠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創造條件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五個方面提出了助力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建議

D.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4)金融機構助力國企改革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E. 為什麼說43號文件或將全面改變中國

43號文到底明說了什麼?
43號文,首要目標是治理地方債。
媒體報道,這份名為《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已於日前下發至地方財政部門。《辦法》規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債務余額應在2015年1月5日前上報;將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統籌財政資金優先償還到期債務;2016年起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
其中比較關鍵的幾個點包括:
鎖定存量,堰塞湖不能擴大。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存量債務余額只減不增,除正常清償外,債務數據不得調整。
納入預算管理,財務公開。地方各級政府要將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情況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並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鎖定債務余額後,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債務單位要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擬定償債順序,近乎於為地方政府資金建立財務制度。按照規定,一般公共預算可償債財力不足以償還到期一般債務的,可調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償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可償債財力不足以償還到期專項債務的,可調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償債——這等於要提前把地方政府各項收入納入企業一樣的財務制度。
分類管理,不兜底。對於公益性(如棚改區)、商業性做了比較徹底的劃分,城投債一分為二,商業性的必然要引入BOT、PPP等方式處理——但是,也意味著如果沒私營企業參與就必須壓縮相關投入,這樣才更能接近市場定價。
一言以蔽之,公益的歸公益,市場的歸市場,誰家孩子誰抱,18萬億地方債(數據來源:審計署截止日期:2013年6月)已經擺上案板等待處置了。
43號文到底暗藏了什麼?
弦外之音往往比字面意思更為重要,43號文暗含了什麼?
第一,市長們被削權了。過去很多市長也做市場,房地產與賣地收入是第一大資金來源,城投債、地方融資平台是關鍵經營平台。客觀講,這種市級競爭機制促進各地政府大力招商引資、基建上大幹快上,對經濟發展起了不小的正面促進作用。
但是,隨著大、中、小城市基本建設趨於尾聲,各大行業趨於產能過剩,生產力紅利日趨減少,未來的發展主要要靠產業升級、科技創富,這是前期勞動力密集、資本密集方式所不能解決的,市長們也無能為力;同時,越來越高的地方債務帶來的風險正在日益增大,賣地收入難以為繼,市長們為了創造GDP而繼續加大資本投入必將導致債務風險爆炸。
當市長搞經濟弊大於利的時候,其歷史使命必將走向終結。
第二,地方政府「三元化」裂變。過去地方政府的職能可以看作是三個組成部分,部分管理與服務職能,主要是經典的行政職能,如公安、社保,也就是「小政府」;部分事業單位職能,如教育、醫療,也就是中政府;還有部分大政府,如招商引資、城市建設。未來的裂變方向是這三種身份分裂,完善小政府相關職能,事業單位部分企業化、部分政府化,而大政府的智能盡量都市場化。
這種身份的變化影響至深,難度極大,為歷朝歷代所頭疼。因為,中央和地方向來是競合關系,如果地方尾大不掉終成諸侯,如果地方無利則發展動力不足,精英階層何必當官?所以經常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亂。
所以,以個人判斷,大、中、小政府的職能要劃分清晰,是為了科學管理;同時,也必須提升相關官員、國企高管的薪資待遇,並建立類似歐美的「旋轉門」——反腐在先,制度化其次,最後就是等效的激勵措施。
但是,僅就地方行政長官來說,其權利被削除之大,也可能是中國自秦代以來最大的一次(考慮到紀委將有上一級派駐,其權利所剩更少)。最終,市一級政府將形成行政權(市長)、地方國有企業CEO(含原來屬於地方政府的新型PPP混合所有制企業)、地方紀委法院、地方國資委(或由省一級管理)等近乎並立的權力結構。這種結構與省、部、央企結構類似,是一種更為現代化的結構。
第三,中央政府收權,或對應發放數萬億特別國債、基金。自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政府已經對財權部分上收,跑部錢進、區域調劑皆需以此為基礎;但是,接下來,地方政府失去了地方融資平台的擴張大權,土地出讓收入又減少了(相對與經濟增速,未必是絕對值),自然應該管理的事情也不能那麼多了——削權與減事要結合。
所以,你看到,近期圍繞棚戶區建設,以國家信用為之背書,這等於把地方債務、權責一起移交中央,是為乾坤大挪移(所謂公益性支出);同時,未來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亦將不同程度由中央垂直管理與地方管理結合(所謂事業型支出);而社保、環保等可能與當地稅收更直接的掛鉤,市長由「投資發展城市」變為「運營服務城市」,市長經濟體制不復成為主流。
同時,目前諸多存量債務僅靠地方政府也不可能自己消化完成,勢必需要重要做統一的制度安排。中央對其中具有公益性的、將來屬於中央的債務進行徹底剝離,發行特別國債打包處理,以中央信用償還可能是最佳選擇;而對於那些明確應屬於地方屬性的,部分通過地方AMC處理掉,部分將來有省一級政府統籌,量力為出。
究其根本就是諸多縣市長對於發展經濟已經沒有太大助力(直轄市、單列市等情況有所不同),需要新的制度安排。
後續連鎖影響有多大?
所以,我們看到,43號文本身的影響或許沒那麼大,但是背後的連鎖反應還會有很多,是窺探後續改革的窗口。我們簡單推演後包括:
債務拆彈。中國過去這些年,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埋藏了很多炸彈,或者說堰塞湖,地方政府18萬億的債務無疑是最大的,這次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要拆彈。拆彈後,公益性部分由中央政府埋單,市場性的由市場承擔,剩餘部分由地方政府、省政府承擔。
財政體制改革與事權轉移。地方財權上收,公益性事權上收後,地方小政府化,地方企業公私合營,財政體制亦將配套改革。如資源稅、環境稅、房地產稅等都有鮮明區域特色。
條大於塊。以部委、央企為代表的條條,將會日益強於以地方政府為代表的塊塊,未來央企、地方國企的作用不是要弱化而是要強化。
行政等級縮減。中國的很多問題都是由於國家太大造成的,過往多達16級的管理體制是問題核心,現在,行政等級有望縮減到國家、省部直轄市與央企、縣市與地方國企、鎮、村等五級,這將近乎於漢唐時期,管理效率有望明顯提升。
同級半徑擴大與簡政放權。當然,這也會造成一個問題,就是同一級的管理半徑太大,難以橫向溝通,這就需要:第一,簡政放權,把很多市場可以做好的放給市場,僅僅做監管者;第二,成立類似中央的小組制,或者叫參謀長聯席會議制,不能只有群策群力但沒人負責;第三,要加強群眾參政議政,有些地方必須要民眾自決,這點可能最難。
省部、縣市、村鎮智能重新定位。在過去這些年,省一級的職能總體上是在弱化的,因為它財權在上,事權在下,人事權也不夠明朗;當省一級直管縣之後,且上收市一級發債權之後,省這一級是要做強的,同時弱化市長權力後,部一級向下的通道也應該會打開。同時,縣市的權力結構有望下移,走親民路線,就是要深入到本地村鎮;而村鎮的權力會集中化,以前多年很多處於廢棄狀態。
地方企業改革重構。地方政府的權力削弱之後,地方企業的改革應該也會順承發生,特別是很多地方政府是地方國企改革的障礙,可以想見,央企也好,地方企業自身跨區兼並合作也好,省部級企業的垂直整合也好,將會提速。
中國經濟動力重置。在過去中國的經濟增長動力,主要是民眾自發(特別是教育進步)、中央推動、地方政府經營三力合一;在新形勢下,地方政府的權力削弱後,中央政府在微觀項目上的弱化之後,仍然會參與到重要的國家資本主義項目,如晶元、新能源、航空等。但是這種動力機制會更加安全,不會擴大國家風險,也更適合未來全球化競爭。
我們預計,在18大三中全會300多項改革清單中,這一環的改革牽扯極廣,復雜性很高,可以視為位居前列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既然反腐、房地產改革等硬骨頭也能啃,似乎我們也可以期待該項改革已經箭在弦上——43號文或為引信,發行數萬億特別國債讓地方政府一次性減負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前置性手段。
這是一次面向未來30年的制度改革,此為預測,以觀後效。
相關政策解釋
一、分析之前,首先有幾個概念要釐清一下:
1、原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的界定
因為43號文明確在存量債務處置中: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結合審計後債務增減變化情況,經債權人與債務人共同協商確認,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進行甄別。
所以原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范圍界定依據應該是2013年的審計結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0號)》,2013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范圍包括:
(1)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情況。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下同)、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2)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增長情況。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3)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以下簡稱其他相關債務)增長情況。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4)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在上述三類債務范圍之外,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其中新的舉債主體用於公益性項目的債務僅包括用於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市政建設(地鐵、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廣場、文體場館、綠化、污水及垃圾處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整理等的債務,不包括企業法人和自然人投資完全按市場化方式運營項目形成的債務。
2、政府性債務、政府債務和政府或有債務。
43號文中多次出現:政府債務、政府性債務和政府或有債務,因此,我們要明確政府債務、政府性債務和政府債務的區別和相互關系。
政府性債務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可能有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如果按照2013年審計結果就是表1所涵蓋的內容。
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即政府債務,政府債務以外的政府性債務統稱政府或有債務。
3、公益性問題
預演算法修正案規定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按照43號文規定,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針對公益性事業。那麼何謂公益性是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都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 目前已有的相關文件資料中對於公益性的定義有一下幾種:
(1)發改委在審核發行企業債中對於平台債和產業債的分類認定中規定: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公益性項目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① 城市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建設、園區開發、建設等;
② ②土地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儲備管理等;
③ ③公益性住房項目:包括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
④ ④公益性事業:包括垃圾、污水處理、環境整治、水利建設等。
⑤ 准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可產生較穩定的經營性收入的政府投資項目。准公益性項目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⑥ ①公共服務項目:包括供水、供電(電力)、供氣、供熱等;
⑦ ②公共交通建設運營項目:包括高速公路投資運營、鐵路、港口、碼頭、機場(民航)建設運營、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城市交通建設運營等。
⑧ (2)《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財預【2010】412號文
⑨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⑩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0號)
⑪ 公益性項目包括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市政建設(地鐵、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廣場、文體場館、綠化、污水及垃圾處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整理等。

F. 哪一年年底根據上海金融國資國企改革工作整體推進部署,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

在上海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支持下,2007年5月19日,由中國太保集團等13家國有大中型企業共同發起設立的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長江養老是一家全國性、專業化的養老金管理機構。2009年,經中國保監會批復同意,公司完成部分股份轉讓和增資,目前注冊資本為7.876億元。

G.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國有經濟活力什麼什麼什麼

黨代會報告提出,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推進產權多元化,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國有資產監管,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抗風險能力。

只有深化改革,國有企業才能實現轉型發展,才能持續提升發展活力、競爭能力和綜合實力。這是代表們討論的熱點和焦點。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黨代會報告強調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代表們對此有著深刻的理解。

丁福浩代表說,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既要積極參加「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強化黨規黨紀觀念,又要系統地學習國資監管、國企改革發展的業務知識,學深悟透一系列改革文件精神。

李利劍代表說,安鋼的「四個三」黨建工作法是在實踐中摸索出來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其核心是黨委要在企業發展中切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主心骨」作用,為企業解危脫困、轉型發展助力護航。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在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前提下,如何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代表們各抒己見。

李濤代表說,要高度重視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產權制度改革與法人治理結構。產權制度改革決定法人治理結構的形式和規范運作的程度。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梁鐵山代表說,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形成更加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

劉世偉代表說,對於煤炭、鋼鐵等領域的國有企業來說,改革中面臨的職工安置任務比較繁重。改革改到哪裡,社會保障就要跟到哪裡。

規范國有資產監管

代表們認為,必須加快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方式,盡快實現從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

馬富國代表說,成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是「管資本」的重要實現方式,希望能選取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我省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企業,將其改組為河南能源化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省國資委授權管理下,推動河南能源逐步向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轉型。

郭鴻勛代表說,我省在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中,要消除國企的債務和不良貸款,減輕國企的負擔,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核心業務是不良資產處置、問題企業並購重組等,要發揮專長積極參與國企改革,最大程度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H. 螞蟻金服概念股票有哪些

螞蟻金服概念股票:

1, 百大集團:百大集團控股股東西子聯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邦基金10%的股份,螞蟻金服曾確認參股德邦基金30%。張江高科:通過認購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二期(壹)的有限合夥份額參與螞蟻金服項目投資,張江高科通過全資子公司投資該項目。

2, 健康元:持有上海經頤投資中心(有限合夥)7.32%的股份,投資了螞蟻金服;持有上海雲鋒新創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合夥人7.33%的股份,這與馬雲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3, 京能置業: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參與北京京國瑞國企改革發展基金(有限合夥),而京國瑞國企改革發展基金投資參與螞蟻金服A輪融資,京能置業實際控制人為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4, 京能電力: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參與北京京國瑞國企改革發展基金(有限合夥),而京國瑞國企改革發展基金投資參與螞蟻金服A輪融資,京能電力實際控制人為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5, 綠地控股:螞蟻金服的企業公示信息中,北京中郵投資中心(注冊資本19億元)已經成為其股東,佔比比例僅次於全國社保基金。上海綠地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綠地控股全資子公司)是北京中郵投資中心股東。

(8)金融機構助力國企改革擴展閱讀: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種特別內涵的股票,與業績股相對而言的。業績股需要有良好的業績支撐。而概念股是依靠某一種題材比如資產重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撐價格。而這一內涵通常會被當作一種選股和炒作題材,成為股市的熱點。

概念股是股市術語,作為一種選股的方式。相較於績優股必須有良好的營運業績所支撐,概念股只是以依靠相同話題,將同類型的股票列入選股標的的一種組合。由於概念股的廣告效應,因此不具有任何獲利的保證。

螞蟻金融服務集團(以下稱「螞蟻金服」)起步於2004年成立的支付寶。2013年3月,支付寶的母公司宣布將其為主體籌建小微金融服務集團(以下稱「小微金服」),小微金融(籌)成為螞蟻金服的前身。

2014年10月,螞蟻金服正式成立。、螞蟻金服以「讓信用等於財富」為願景,致力於打造開放的生態系統,通過「互聯網推進器計劃」、助力金融機構和合作夥伴加速邁向「互聯網+」,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務。依靠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為基礎,為中國踐行普惠金融的重要實踐。

螞蟻金服旗下有支付寶、余額寶、招財寶、螞蟻聚寶、網商銀行、螞蟻花唄、芝麻信用等子業務板塊。

參考資料:網路:螞蟻金服

網路:概念股票

I. 國有企業改制需要金融企業債權人的同意嗎

通常的貸款協議中有都一條,企業改制或重大資產重組要事先通知貸款人的,人家要是不同意你的改制方案,你又不先把錢還了,人家肯定不讓你改。

J.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釋放哪些信號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釋放哪些信號?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直接融資獲力挺
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我們歷來存在融資結構不合理的詬病,間接融資比重過大,這就造成一旦出現經濟周期回落,銀行資產出現壞賬率提升,產生系統性風險,對政策形成反制,所以,政府一直提倡加大直接融資。」聯儲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胡曉輝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我們資本市場由於基礎制度不完善,各種套利、內幕交易等存在,限制了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隨著監管層堅決打擊套利,嚴管大股東『清倉式』減持,嚴打各種非法金融,堅決打擊各種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將有效堵住套利資金的通道。」胡曉輝表示。
他進一步表示,未來,隨著A股加入MSCI,債券通「北上通」的開通,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推出,以及養老金、企業年金的入市,遠期將有超過4萬億元-6萬億元合規資金逐步進入市場。「合理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我們的經濟前景更加光明。」
「考慮到目前中國實體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的階段和特徵,中央依然採取的是鼓勵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舉的發展策略,只不過在直接融資層面更多的是希望通過創新來提升增量。」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東方金誠評級副總監俞春江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資本市場向實體經濟進一步傾斜資金,實體經濟在資本市場上的直接融資將迎來新的機會,在債券市場的融資規模有望得到進一步提升,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有望繼續快速擴容。
在光大證券(15.570, 0.08, 0.52%)首席分析師滕印看來,目前中國總體金融結構仍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成為制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短板。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就要不斷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建設,要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場外市場為主發展債券市場,為擴大直接融資創造更好條件。
改善間接融資結構
推動各類銀行戰略轉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應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各類銀行的金融服務模式也要進行調整,從服務於大企業、大項目的投資模式,向更加具有創新能力的高質量、高效益的投資模式進行金融服務發展。
「相對於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新的發展模式對新的融資有更高的要求。不僅大型的國有銀行要面臨轉型任務,中小銀行和民營機構也面臨類似問題,要進行融資結構的轉變,完成新的定位。」趙錫軍表示。
趙錫軍表示,新環境的變化在加快著各類銀行戰略轉型,包括市場化的發展,例如利率的市場化;技術的發展,例如互聯網技術、通訊技術、人工智慧的發展,都在迫使各類銀行不斷改善融資結構,進行戰略轉型。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總經濟師徐洪才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間接融資結構也需要創新,如今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如火如荼,傳統的金融業務如果不主動合作,就會被互聯網金融所超越。要發展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有自己獨特的優勢,所以傳統銀行要跟互聯網金融合作,進行優勢互補。
趙錫軍表示,目前間接融資結構的調整還在剛開始階段,要徹底改善間接融資結構,適應新的發展模式,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對理念、戰略、機制的建設,以及產品的創新和風險的管理,這是個全方位的調整過程。
保險業回歸風險保障主業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是市場經濟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保險業要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首先要做到自身的穩健;二是對資本市場起到穩健作用;三是對實體經濟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王緒瑾表示,資本市場要姓「資」,不姓「融」,更不能成為上市公司高管減持的手段,那麼,保險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可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這也有助於整個保險行業的穩定和發展。
他還強調,社會保險要姓「社」,不能姓「商」,以保證社會保險有一定的保費收入,避免社會保險擠占商業保險的市場。與此同時,行業自律應發揮作用,進一步完善對行業的服務。另外,在監管方面,我國償二代制度正式實施之後,應在探索中繼續不斷的完善。最後,我國的政策扶持要到位,法律也需進一步完善,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對商業保險要起到協調、合作共贏的作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業要繼續立足於保障的根本屬性,為全社會風險管理提供有力支撐。要通過產品與商業模式創新,提升保險的滲透率,拓寬災害損失補償渠道,提高保險對災害損失的補償比例,從而更好地發揮經濟補償的功能,分散和轉移實體經濟運行中的風險。
在資本市場方面,朱俊生表示,此次會議提出要把發展直接融資放在重要位置,那麼,保險資金是資本市場上發展直接融資的非常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其體量大、期限長的特徵,理論上可以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作用。
推動經濟去杠桿
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 增強企業活力
國資國企改革研究人士劉興國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企業改革是當前經濟工作中的關鍵任務之一,發展好國有企業也是鞏固執政基礎和提升國有企業形象的必然要求,所以,必須要在改革中著重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降低國有企業財務負擔與風險,增強國有企業發展活力。另一方面,通過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也可以帶動民營企業加快降杠桿。從風控角度來說,扎實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有利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從而避免企業風險像金融體系蔓延,進而引發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事實上,按照國家的部署,國有企業已經在有針對性地推進去杠桿。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因此,國有企業在去杠桿的過程中,其進度也存在較大的差距。
江瀚認為,國有企業在去杠桿的過程中,主要面臨以下三方面難點:一是所有企業的職能過多導致負擔較重。二是對於國有資產的處置較為敏感,如果處置不力的話,將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三是國有銀行存在較大的資產損失壓力。除了資產端的阻力,國有企業還面臨著銀行端的問題,如果去杠桿速度過快,將有可能造成銀行不良資產率的增加。
防控金融風險與深化金融改革
上海財經大學銀行系教授曹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於金融企業尤為重要。
曹嘯表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採取合理的治理結構,約束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向投資者和債權人傳遞金融機構珍視自身聲譽的信號,從而建立起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對於金融機構的信任,是整個金融體系能夠健康發展的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類公司治理監管成為金融監管三寺支柱中的一個重要支柱。公司治理包括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前者為公司內部各機構的分權與制衡,並主要表現為治理結構。後者是外部市場的約束。因外部市場機制尚不完善,外部市場約束本身有局限,中國金融類公司治理應以內部治理為基礎。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立新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應以優化股權結構作為突破口。目前推行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實際上就是股權結構的改革,而未來我國公司立法,還需要在《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基礎之上,推行種類股(類別股)制度,允許公司將股份設置為兩種及以上在性質、權利義務和利益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股份,通過更加靈活的股權結構構架,實現更好的公司治理。
監管模式轉變 「機構監管」將成過去式
國泰君安(20.900, 0.00, 0.00%)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防風險。」
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認為,此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認監管模式為「功能監管、行為監管」,這是首次在如此高規格的層面對監管模式的改變進行確認,標志著「機構監管」將成為過去式,這是監管模式的重大轉變。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佔比不能過高,否則會導致過度投機,這對於整個實體經濟的發展是一種傷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金融去杠桿以及規範金融業是非常有必要的。」林采宜表示。
「目前我國金融業面臨兩難的處境,需要平衡好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去杠桿兩者關系,而平衡好這一關系,推進制度改革是最重要的。」林采宜認為,在現有金融環境下,僅單純防風險、去杠桿,不深化金融改革,這是沒辦法服務好實體經濟的。因為目前一方面在金融領域存在部分過度投機現象,但另一方面實體經濟得到的金融服務是相當有限的,目前仍有很多嗷嗷待哺的企業得不到足夠的金融服務。總體來看,金融不是簡單的供求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因此當前深化金融改革非常重要。
「如果金融改革能夠做到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也會進一步市場化,很多風險防範尤其是微觀風險應該有金融機構的利益機制來解決,風險的問題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問題都應該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來解決。」林采宜強調。
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人民幣國際化助推金融市場開放

中銀香港首席經濟學家鄂志寰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穩步推進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為全球金融治理架構提供一個新的選擇,為更多的經濟體提供公共產品;人民幣國際化自2008年起步,經過幾年的發展,可以在全球化逆流將現的背景下發揮積極作用。二是人民幣國際化可以成為進一步提升國內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的抓手。人民幣國際化需要提升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其中,債券市場的開放是釋放人民幣加入SDR制度紅利的關鍵所在。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向松祚昨日指出,當前貿易結算驅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動能大幅減弱,金融交易驅動力有所增強。在此背景下,向松祚建議,鑒於貿易項下人民幣國際化驅動力有所減弱,在國際交易活動中,金融交易規模又遠大於貿易結算規模,因此亟待發展和完善人民幣金融市場,挖掘資本金融項下人民幣使用潛力,增強人民幣的金融交易功能,提升人民幣在國際金融交易中的地位,實現人民幣國際化「貿易+金融」雙輪助力、聯合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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