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制定香港自治法案的理論依據是什麼
是沒有理論依據的,是粗暴干涉咱們國家內政。
2.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金融機構體系構成由哪些特點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彼此間形成的關系。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雖各有特點,但在種類和構成上基本相同。國家金融機構主要由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大類構成。(1)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監督職能的機構。目前各國的金融管理性機構,主要構成有四類:一是負責監管存款貨幣銀行的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知業設立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是金融同業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四是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其中,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組織機構中居於核心位置。(2)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交易與發行、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如各種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道、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發展需要建立了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3. 您好,想問您個問題,國內非金融機構如何在香港設立金融機構,看到您以前的回答,有沒有具體規定,謝謝。
在香港設立金融機構看是設立何種機構,如果是銀行也就是涉及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的,是需要向香港金管局申請核准牌照的,也就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搞,由一整套核准流程。現在通常很多較大的銀行在香港申請設立子機構都比較困難。如果你設立的是一般的財務公司或者其他通道類型的公司,如不涉及一級市場(即證券市場),則跟一般公司申請沒有太大區別。
4. 美國社港法案內容
您可以上網上或者是微博上說,因為他鬧得沸沸揚揚的,很出名的。
5. 香港 有多少金融機構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有中國國內的,國際的,還有私人的三種金融機構..
6. 請問,香港的金融機構總數有多少家
190
7. 美國涉港法案具體內容是什麼
2020年7月16日
以下內容來源於維基:
香港自治法(英語:HongKongAutonomyAct),又稱香港問責法(英語:HongKongAccountabilityAct)[2],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部門以金融等制裁手段懲罰實施惡法、侵蝕香港自由的中國大陸與香港官員[3]、鎮壓香港示威者的警察[4]以及與制裁對象往來業務的實體[5]。此法案制裁級別分為兩級,對破壞香港自治與自由的中國大陸和香港官員施加「一級制裁」,對所有與之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施加「二級制裁」[6]。違反制裁令者,最高判囚20年,罰款100萬美元[7]。
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13]。法案列明,生效後,美國國務卿須在90日內(2020年11月美國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前)及未來每年報告受制裁的官員和金融機構的名單[14],列舉出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的人員,提供解釋並指明與相關人員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制裁手段包括凍結資產、拒絕入境等,被制裁的金融機構將面臨禁止向美國金融機構借貸、禁止銀行交易、禁止外匯交易、限制商品或技術出口等一系列制裁。此外,法案也涉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容,支持容許面對中國大陸迫害的香港人合法前往美國[15]。《香港自治法》是加強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16],有評論形容其嚴厲程度等於公開向北京當局挑釁,甚至不惜與之決裂和開戰[17]。
2020年7月14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記者會上,宣布已簽署該法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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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樓主提問時間是去年,問的應該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下該法案內容同樣來自維基:
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審視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夠的自治權享受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包括繼續被視為獨立關稅區(已改列入《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案》並已通過);[45]
如果香港日後就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立法,美國總統及國務卿會審視相關法例,是否牴觸《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市民及外國居民的人權會否受到限制;
如果有香港市民因為參加暴力示威而被政府拘捕,美方不會以此為由拒絕批出學生或工作簽證,美國方面會指令領事館,維持一份活躍名單,紀錄一些被中港政府扣留、拘捕和針對的人,而美國官員會與想法相似的國家合作,呼籲他們採取類似的行動,對待被捕人士;
方案提及香港的政改進程,希望確保香港選民可以有權利透過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草案內容明確指出,會支持香港建立一個「真正民主選項」,即是香港選民可以「自由和公平地提名及投票」,並在2020年能夠公開直接選出全體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
美國商務部會在180日向國會委員會提交報告,評估香港是否足夠地執行美國針對敏感軍商兩用出口管製法例,以及美國或聯合國對朝鮮或伊朗所實施的制裁。在可能的情況下,美國相關部門會檢視有沒有相關產品,經香港轉口,以及用作大規模監控及「社會信用」系統。草案特別提到,中國可能利用香港作為獨立關口,可能會以大灣區之名,利用香港成為中國輸入敏感技術的管道;
要求美國總統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一份制裁人員名單,這些人被指打壓香港基本自由,有可能被凍結在美國的資產或拒絕入境。這份名單列明的是針對那些有份參與,把個別人士引渡到中國大陸被監控、擄走、扣留、虐待或被迫認罪的人。草案提出的例子包括銅鑼灣書店的桂民海、李波、林榮基、呂波、張志平以及以香港為基地的《新維周刊》和《臉譜》創辦人王健民和咼中校。[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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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是我自己的話:
總的來說就是美國覺得中國的法案或者行為不合理,於是自己出了個法案制裁中國以及相關人員、機構等等。什麼時候別的國家的事兒輪得到他管了?話說「不幹涉他國內政」好像是《國際法》的一條吧?美國自特朗普上台真的是越來越不要臉了。
8. 香港金融市場的香港的金融機構
1984年底,有銀行140家,銀行的分支機構1407家,外國銀行代表辦事處122家,財務公司343家,證券交易所4家。經營黃金交易的有傳統的金銀貿易場、以倫敦方式經營的黃金市場和黃金商品期貨市場。此外,還有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租賃公司、咨詢公司以及數以千計的外匯經紀商、國際黃金商、證券商、投資顧問、經紀人等。香港的金融機構外資佔大多數,在140家銀行中,外資銀行佔101家,外資銀行中又以美國為最多,其次是日本、英國、德國和法國。1981年開始,香港當局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業的管理,並對金融體制進行改革,確立三級金融制,即持牌銀行、持牌財務公司和注冊財務公司。持牌銀行最低實收資本為1億港元,可經營一切銀行業務,接受任何存款;持牌財務公司最低實收資本為7500萬港元,只能接受存期不足3個月、金額超過50萬港元的存款;注冊財務公司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港元,只能接受3個月以上超過5萬港元的存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的金融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50~60年代香港已成為地區性的金融市場和金融中心。70年代以後,各項金融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並日益走向國際化;金融市場交易活躍,數額猛增。在十多年中,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性金融市場。在香港經濟中,金融業成了主要支柱之一。
9. 香港有哪些著名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金融機構有:香港金融監管局(HKMA);外匯基金(The exchange fund);土地基金(The land fund);發鈔行(中國銀行,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以及香港證交所等。
10. 香港地區都有什麼銀行和金融機構
香港很多國際來大銀行,比自如:匯豐,花旗,渣打,恆生,星展等銀行哦。
不過現在大陸朋友去並不好開了,要購買銀行12萬左右的保險產品才能開到賬戶。當然樓主確實需要一個香港銀行的賬戶我們可以更實惠的幫上你開到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