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行是金融機構嗎
中國境內的銀行只有人行不是金融機構(也稱央行),他是一個行政性機構,負責銀行業和金融業的政策制定,起政策導向與調節作用,他本身沒銀行開展的業務,但是你可以去查詢各個企業的貸款信息(現在也把這個許可權下方到企業的開戶行了)
② 中國人民銀行可對哪些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1、根據《反洗錢現場檢查管理辦法》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對下列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
(一)金融機構總部;
(二)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檢查的金融機構。
2、根據《反洗錢現場檢查管理辦法》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下列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和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上級行授權其現場檢查的金融機構。
3、上級行可以直接對下級行轄區內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授權下級行檢查應由上級行負責檢查的金融機構;下級行認為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行進行現場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上級行指定管轄。
(2)人行授權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現場檢查結束後,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被查單位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人民銀行規章規定的,應將現場檢查取得的全部材料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上一級分支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地市級以上分支機構發現金融機構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人民銀行規章規定的;應先製作《現場檢查意見告知書》,經本行(部)行長(主任)或副行長(副主任)批准並加蓋本行(部)行政公章後,送交被查單位。
《現場檢查意見告知書》應以檢查事實為依據,符合反洗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內容應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事項、檢查內容、對被查單位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行為的認定和對被查單位處理的初步意見。
③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隸屬關系
國務院是中國抄最高行政機關,統管中襲國所有行政機關,你下面列出的都是它的統管范圍.
財政部 人行 還有你說的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都是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部門最高機構. 財政部和人行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機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非成員機構.其中銀監會負責監督管理全部金融機構,其中商業銀行只屬於其中監管對象的一部分.保監會負責監管所有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至於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它的監督主要由工商局負責,如果它做大了上市了,就歸證監會監督和管理了.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領導地方財政部門,包括你說的財政局和財政廳.
我快被你的補充問題暈倒了.
人行和財政屬於兩個系統,各自管轄自己系統內的單位.人行總行和財政部都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在實際中的地位也不相上下,都是屬於管理錢財的財神.
④ 人民銀行委託金融機構貸款是什麼意思。怎麼理解
人民銀行是管理銀行的,本身不對外營業,不能對個人或企業辦理貸款,只有商業銀行才回可以辦理個人答或企業貸款。但是,各地政府或其他相關企事業單位可能有一部分專項資金(如政策性的款項)需要貸給企業,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委託其他商業銀行進行放貸。
在委託金融機構貸款上,人民銀行相當於中介。把一些特定的資金,通過中介發放到特定的企業或個人手上。
⑤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具體指哪些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各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回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答的授權,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督管理,承辦有關業務的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督管理,承辦有關業務。
(5)人行授權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第二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⑥ 與中國人民銀行相關金融機構有哪些
【答案】A【答案解析】試題分析:A選項觀點正確且符合題意,題中回中國人民銀行全面放開金答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這一政策會使金融資本得到合理配置,故入選。B選項觀點與題意不符,題中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與中小企業的經濟效益並沒有直接關聯,故排除。C選項觀點錯誤,商業銀行的經營總是有風險,不能擺脫,故排除。D選項觀點錯誤,題中強調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並不是減弱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故排除。考點:本題考查宏觀調控
⑦ 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是哪個部門發的 是人民銀行還是銀監會
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是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頒發。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版職能個不相同:
銀監會: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
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⑧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方式有幾種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工作,督促金融機構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使用社;(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有關反洗錢義務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收集金融機構報送的反洗錢信息,分析評估其執行反洗錢法律制度的狀況,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的風險預警、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縣(市)支行。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進行非現場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地方性金融機構總部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金融機構進行非現場監管。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規定,確定信息收集內容,規范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指導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根據各自的監管范圍建立具體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目標和對非現場監管資料的分析指標。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交易數據、工作報告以及內部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對依法收集到的有關信息保密。第八條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評估、非現場監管措施、信息歸檔等。
⑨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屬於行政機關部門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含義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歷史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業務
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貸款、利率政策、常備借貸便利。
監督稽核: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支付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支付體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監督者,中國人民銀行肩負「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等法定職責,建設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等重要業務系統。
信貸服務: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
徵信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總行的授權范圍內,履行對轄區內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經理國庫:央行經理國庫始於1985年。1985年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組織管理國庫工作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從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庫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學的、准確的表達。
⑩ 金融機構在反洗錢上總部的分工為
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授權法人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名單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調整。名單之外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該機構所在地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明確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分工,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對監管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同一上級機構確定。
(10)人行授權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直接對其下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授權下級機構檢查由上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下級機構認為其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情況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認為確有必要涉及跨轄區實施現場檢查的,可以建議上級機構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