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金融機構的設立需銀監會審批
銀監會的監管抄范圍
《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四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第6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7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從鯨選財經裡面復制給你的。你自己看看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第十八條規定,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時,相關各方應提供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關證券情況的二級市場股票交易自查報告。根據該規定,無論是否出現股價異動,也無論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親屬是否存在股票買賣行為,所有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自查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應當提供董事會就本次重組首次作出決議前6個月至重組報告書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相關專業機構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交易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關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關證券情況的自查報告,同時提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前述單位及自然人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
如前述法人及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說明其買賣股票行為是否利用了相關內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應當書面說明相關申請事項的動議時間,買賣股票人員是否參與決策,買賣行為與本次申請事項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相關當事人及其買賣行為進行核查,對該行為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是否對本次交易構成法律障礙發表明確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就上述說明和核查情況在重組報告書中進行披露。
此外,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及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3. 由銀監會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哪些求詳細解答
具體可以查看: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監管指引的通知
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都有詳細的說明
4. 銀監會2015年3號令修改了哪些
第一條 為規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專、條件、程序和期限,保屬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第三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辦法,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第四條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第五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詳情請搜索《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解讀
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在總結實施經驗、開展審慎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主席令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行政許可條件、標准和程序,釋放機構經營活力,增強金融創新動力。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
一是市場環境更加開放。
為減少行政許可管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到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銀監會加快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監管和事後監督。在落實國務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取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籌建開業延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和部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13個審批項目。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簡化。
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著力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准入條件,最大限度地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如簡化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組建條件,為各類資本參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審批許可權,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務。
三是風險底線更加明確。
按照「該放的權堅決放開到位,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的要求,銀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把握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如在機構和業務准入條件中,明確了信息科技監管要求,促進提高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水平;在對外投資條件方面,特別強化了風險識別、監測、分析和控制等要求,嚴防跨行業風險傳染。
四是支農特色更加鮮明。
將支農服務監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許可,實行准入正向激勵,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強「三農」戰略定力。如在機構設立及業務許可中,增加對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差異化定位和特色化發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提高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
6. 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有哪些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通常包括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6)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自查報告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適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銀行金融機構
7. 最近幾天的時政新聞加感想
唉呀唉呀,不會!吧!
8. 什麼是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8)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自查報告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整改建議:
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
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9. 印刷企業自查報告範文
本企業嚴格執行《印刷業管理條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企業良好形象。企業成立於 年,廠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注冊資金 萬元,職工 人,引進進口機器 台,國內機器 台,具備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自動對開膠印印刷設備。企業經營情況良好,2007年工業總產值 萬元,納稅達 萬元,利潤總額 萬元。企業按規章開展公司業務,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 2009年統計數據已按時報送,企業在審核登記期內沒有違規行為,未受過行政機關任何處罰。
企 業: (蓋章)
法人代表: (簽字)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