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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經營租賃屬於金融服務嗎

發布時間:2021-05-06 19:26:28

『壹』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租賃服務"的是( ).

答案:A。理由:A屬於金融服務,出租方以收到的租金按金融服務稅率6%計征增值稅。BCD均屬於不動產租賃,理由: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附加贈送答案——其中道路通行費進項稅採用計算抵扣方式,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貳』 經營性固定資產租賃屬於服務業嗎

不屬於服務業范圍之內,屬於租賃業務,租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稅率也是不一樣的。

『叄』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金融租賃屬於哪個行業

金融租賃屬於"金融服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肆』 營改增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只指租金收入嗎服務管理費如何處理

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應以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也就是說,其向承租方收取的任何費用(除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委託代收以外)都應徵收增值稅。不知你所說的服務管理費指的是什麼,如果是向承租方收取的,應當與租金一起合並徵收增值稅。

『伍』 租賃業屬不屬於服務業

租賃業屬於服務業。

服務業有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倉儲和郵政業,租賃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交通運輸。

以及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住宿和餐飲業,國際組織等。

(5)不動產的經營租賃屬於金融服務嗎擴展閱讀:

租賃業的作用有:

租賃業融資融物的模式能為需求方和生產商搭橋,為好產業和好項目提供設備或資金。這個過程中,既扶持了先進製造業、農業等產業,又消化了過剩產能,優化了產業結構。隨著金融改革的整體推進以及配套政策的完善,我國租賃業將在社會融資中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

如果一個企業急缺「物」,金融租賃或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買來設備租給它;如果一個公司急缺「錢」,可以把自有設備抵押給金融租賃公司融入資金——看似「小眾」的租賃行業,近年來在實體經濟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015年8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發展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拉動企業設備投資,帶動產業升級。會議還確定了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措施。

『陸』 開13%的經營租賃,有形動產租賃,是現代服務嗎

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因此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屬於現代服務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稅率是13%,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是3%。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判斷標准:四大行業銷售額占公司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才能算加計扣除四大行業)可以加計10%計算抵扣進項稅。

『柒』 服務業中的房屋出租和不動產租賃區別

不動產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區別是

1、租金標准不同

住宅的租賃必須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的租金標准.各地都規定了住房租金的統一標准或最高限價,租賃雙方必須執行.經營性房屋的租賃可以由雙方協商議定租賃價格

2、修繕責任不同

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由於承租人對生產、經營性用房的裝飾維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維修責任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比如規定由承租人進行維修,或者規定由承租人對房屋的某種維修項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進行維修。

3、違約責任不同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住房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經營性房屋的租賃無此規定,只要承租人按時交納租金,是否閑置不用,屬於承租人的權利。


(7)不動產的經營租賃屬於金融服務嗎擴展閱讀:

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怎樣繳納增值稅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在《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6號)中,納稅地點、徵收機關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規律和原則。

1、納稅地點

前面已經說到,納稅人(除自然人以外)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只需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稅款即可。

2、徵收機關根據前面的說明,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託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增值稅,請注意,僅僅是自然人出租不動產,由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由國家稅務局徵收。

3、對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給予過渡政策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對老項目均給予過渡政策.老項目是指納稅人在改革前,即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在改革後即5月1日以後出租的業務。

4、過渡政策中增值稅徵收率為原營業稅稅率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在原營業稅政策下,適用5%營業稅稅率.納稅人出租老項目、老房產,都可以按照過渡政策,採取簡易計稅方法依徵收率計稅。

5、適用范圍

《辦法》第二條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明確了該《辦法》的適用范圍.一是,本辦法明確的是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徵收管理規定,不包括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業務.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完全不同,融資租賃的目的是取得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而經營租賃的目的僅僅是獲得租賃標的物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一般以融資額來計算租金,經營性租賃以租賃標的物佔用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租金;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在租入方進行會計核算,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不動產,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完全不同,稅收處理上也存在差異。本辦法僅規范了經營性租賃業務。

二是,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三是,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道路通行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但如果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也要實行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方法,將給納稅人帶來極大的辦稅難度。

因為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甚至跨省,納稅人每個縣(市、區)都去預繳稅款,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本辦法將納稅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務排除在外.這樣就是說,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

6、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一)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款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5%。出租不動產原屬於營業稅下的"服務業-租賃",營業稅稅率為5%。

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在價、稅合計相同的前提下,增值稅5%的徵收率,只相當於營業稅稅率4.76%,改革直接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

二是,前面已經說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的稅款,滿足不動產所在地納稅原則.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文件規定,在此情況下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出租不動產的收入。

計算納稅即可.三是,僅就"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託地稅代征,因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預繳的稅款,仍在國稅局繳納.因此,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款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此處將預征率定為3%,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5%小.主要考慮是,稅負測算顯示,增值稅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稅負較原來營業稅是降低的。

出租不動產原屬於營業稅下的"服務業-租賃",營業稅稅率為5%.為避免在不動產所在地產生多預繳的稅款,因而對於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的預征率定為3%,低於5%原營業稅稅率.二是,納稅地點問題,前面已經講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

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

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申報期申報繳納出租不動產的收入,計算納稅即可。

三是,委託地稅代征的出租業務僅為"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除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也就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在國稅局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

也可以適用一般計算方法,按照該條規定計算預繳稅款或應納稅額.也就是說,過渡政策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權,對於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或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最有於企業的選擇。

7、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條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本條規定的前提是"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計算繳納.第一款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二款明確"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兩款合計,則明確了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計算繳納方法。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的基本規定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三是,36號文件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因此,在第一款小規模納稅人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業務中,需要排除括弧內的內容,即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接著,這款中接著明確,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四是,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五是,前已敘及,不動產范圍遠大於住房。

個人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政策僅針對"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規定中,分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兩部分來規定.前已提到,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代征.因此第二款中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包括住房,都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捌』 營改增中的有形動產租賃指什麼房屋租賃屬於么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房屋租賃不屬於有形動產租賃,屬於不動產租賃。未納入營改增范圍。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3、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4、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5、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拓展資料:
1、有形動產
(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是指可以感覺或觸摸的、並且可以移動的財產,如傢具、汽車、珠寶以及藝術品等,但是現金和經常賬戶並非有形動產,但對於電腦數據是否有形動產,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2、房屋租賃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玖』 不動產租賃和物業服務都屬於現代服務業嗎

都屬於現代服務,其中: 不動產租賃屬於租賃服務;物業服務屬於商務輔助服務。

『拾』 經營租賃其他情形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開票時的單位應該設成什麼

這種情況給只要把它設計成一種商業的經營模式就可以。

事實上,官方要求也是如此,必須有實際形式的證明記錄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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