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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的國際金融組織

發布時間:2021-05-07 05:44:43

⑴ 區域性組織(國際組織)有哪些

亞太經合組織APEC
東盟10+3經濟組織(10代表東南亞10個國家,3代表中韓日三國)
東亞經濟組織聯盟(中韓日朝蒙5國)
非洲貿易聯盟(中國作為觀察國)上海合作組織

⑵ 著名的國際金融機構有哪些

恆生銀行、中英人壽、香港匯豐銀行、英國渣打銀行,匯豐銀行
國際金融機構是指從事專國際屬金融管理和國際金融活動的超國家性質的組織機構,能夠在重大的國際經濟金融事件中協調各國的行動;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穩定匯率;提供長期資金促進各國經濟發展。按范圍可分為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性的國際金融機構

⑶ 世界有哪三大區域性經濟組織

全球目前大大小小有近300個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然而有規模、有影響、成熟的只有歐盟(EU)。至於北美自由貿易區 (NAFTA)、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AFTA)、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雖然規模、影響都不小,但是按照「定義」還不能真正算作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在讓渡國家主權、管轄打破國界、組織共同機構等方面,目前還只有歐盟(EU)真正做到了。其中的APEC,情況就更加特殊了,直到目前,在該組織的內部關於「內外有別,還是內外無別」的爭議都還在討論之中。

⑷ 關於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成立的問題

從50年代後期開始,隨著美國經濟競爭力逐漸削弱,布雷頓森林體系不行了
就有區域國際金融組織了
這是示範效應,第一個出現了解決了一系列問題所以更多的 成立

⑸ 世界性的和區域性的典型的國際組織有哪些

國際組織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機構。

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來源於組成國際組織的基本法律文件。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有其自身的特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嚴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國際組織在其財產限度內直接承擔責任。

國際組織一般指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主體之一.而廣義上說,國際組織還包括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

20世紀以來若干年份政府間國際組織(IGOs)數量
年份 數量 年份 數量
1909年 37 1989年 4068
1951年 123 1992年 4878
1962年 163 1996年 5885
1970年 242 2000年 6556
1981年 1039 2005年 7350
數據來源 :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 (INTOSAI)),是由世界各國最高一級國家審計機關所組成的國際性組織。創立於1953年,1968年在東京召開的第六次會議上,通過了該組織的章程,正式宣布成立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領導。該組織總部設在維也納,由奧地利審計法院負責日常工作,該組織的會費由各成員國按聯合國繳納會費的比例分攤。目前該組織有成員186個。我國於1982年加入該組織。
該組織的宗旨:互相交流情況,交流經驗,推動和促進各國審計機關更好的完成本國的審計工作。
該組織每三年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國會議,就審計的原則、方向、理論、方法和技術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交流,以有助於各成員國研究、改進和加強政府審計工作。

政治類組織
歐 盟
獨聯體
上海合作組織
阿拉伯議會聯盟

阿 盟
西歐聯盟
拉丁美洲議會
阿拉伯馬格裡布聯盟

非 盟
歐安組織
美洲國家組織
法語國家組織

東 盟
里約集團
國際移民組織
伊比利亞美洲國家首腦會議

北 約
桑戈委員會
亞洲議會和平協會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華 約
歐洲委員會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波羅的海國家理事會

非 統
各國議會聯盟
維謝格拉德集團
政府間移民委員會

巴 統
亞洲議會論壇
海灣合作委員會
聯合國協會世界聯合會

大赦國際
國際刑警組織
伊斯蘭會議組織
前政府首腦國際行動理事會

英聯邦
國際刑事法院
加勒比國家聯盟
南美國家共同體

社會黨國際
核供應國集團
葡語國家共同體
中歐倡議國組織

不結盟運動
澳新美理事會
自由進步黨國際
古阿姆民主與發展組織

巴黎俱樂部
七十七國集團
國際勞工組織
中國-阿拉伯國家合作論壇

經濟類組織

世貿組織
亞太經合組織
石油輸出國組織
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

經合組織
亞洲開發銀行
世界銀行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15國集團
非洲開發銀行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環印度洋地區合作聯盟

20國集團
美洲開發銀行
加勒比開發銀行
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

24國集團
歐洲中央銀行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國際展覽局
南方共同市場
比荷盧經濟聯盟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關貿總協定
安第斯共同體
太平洋島國論壇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

博鰲亞洲論壇
太平洋共同體
東南非共同市場
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

世界旅遊組織
東非共同體
西非經濟貨幣聯盟
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

國際能源機構
拉美經濟體系
中美洲一體化體系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

世界能源理事會
拉美一體化協會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科托努協定

黑海經合組織
發展中八國集團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南方銀行

科技、文化、體育等專業類組織
世衛組織
第三世界科學院
世界民主青年聯盟

國際足聯
國際科學理事會
世界基督教會聯合會

亞奧理事會
國際檔案理事會
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

國際奧委會
世界遺產委員會
國際交流發展計劃

萬國郵政聯盟
國際軍體理事會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

世界盲人聯盟
國際音樂理事會
國際信息處理聯合會

世界廁所組織
國際世界語協會
國際新聞工作者協會

國際新聞學會
國際戰略研究所
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

國際大學協會
國際奧比斯組織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

世界穆斯林大會
無國界醫生組織
國際翻譯工作者聯合會

世界土著人理事會
國際新聞電影協會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世界佛教徒聯誼會
世界科技城市聯盟
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
世界休閑組織
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
世界醫護人員聯盟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

國際捕鯨委員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⑹ 國際金融機構的區域性金融機構

國際清算銀行是根據1930年1月20日在荷蘭海牙簽訂的海牙國際協定,於同年5月,由英國、法國、義大利、德國、比利時和日本六國的中央銀行,以及代表美國銀行界利益的摩根銀行、紐約花旗銀行和芝加哥花旗銀行三大銀行組成的銀團共同聯合創立,行址設在瑞士的巴塞爾。
國際清算銀行成立之初的宗旨是,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賠款的支付和解決對德國的國際清算問題。1944年,根據布雷頓森林會議決議,該行應當關閉,但美國仍將它保留下來,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此後,該行的宗旨轉變為,增進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合作,為國際金融業務提供額外的方便,同時充當國際清算的代理人或受託人。
國際清算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由認繳該行股金的各國中央銀行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董事會領導該行的日常業務。董事會下設銀行部、貨幣經濟部、秘書處和法律處。
國際清算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國繳納的股金,另外,還有向會員國中央銀行的借款以及大量吸收客戶的存款。其主要業務活動是:辦理國際結算業務;辦理各種銀行業務,如存、貸款和貼現業務;買賣黃金外匯和債券;辦理黃金存款;商討有關國際貨幣金融方面的重要問題。國際清算銀行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內的十國集團(代表發達國家利益)的活動中心,經常召集該集團成員和瑞士中央銀行行長舉行會議,會議於每月第一個周末在巴塞爾舉行。 泛美開發銀行於1959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1960年11月1日開始營業,行址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泛美開發銀行的宗旨是,動員美洲內外資金,為拉丁美洲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項目貸款和技術援助,以促進拉美經濟的發展。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國認繳的股金、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和較發達會員國的存款。

⑺ 世界上有多少個區域性經濟組織

經濟組織49個
1世貿組織(只有這一個是全球性質的)
2亞太經合組織
3石油輸出國組織
4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
5亞洲開發銀行
6世界銀行
7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8.15國集團
9非洲開發銀行
10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11環印度洋地區合作聯盟

12.20國集團
13美洲開發銀行
14加勒比開發銀行
15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

16.24國集團
17歐洲中央銀行
18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19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20國際展覽局
21南方共同市場
22比荷盧經濟聯盟
23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24關貿總協定
25安第斯共同體
26太平洋島國論壇
27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
28博鰲亞洲論壇
29太平洋共同體
30東南非共同市場
31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
32世界旅遊組織
33東非共同體
34西非經濟貨幣聯盟
35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
36國際能源機構
37拉美經濟體系
38中美洲一體化體系
39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
40世界能源理事會
41拉美一體化協會
42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43科托努協定
44黑海經合組織
45發展中八國集團
46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47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48南方銀行

49經合組織

⑻ 四種區域性組織(國際組織)

依照國際政治學的分析,生態環境給民族國家帶來的麻煩,不止表現為直接的安全威脅,更體現在對國家主權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利所受到的約束和制衡上。然而,如何認識這種約束和制衡,人們卻有著大相徑庭的立場與觀點。基本上可以看出兩種大的利害關系和思考方向:一種是從主權國家的利益出發的,另一種則主要著眼於全球共同體的利益。本節僅考察前者,後面(下篇)將專門討論國際社會的態度。

從國家行使管理權利的角度看,以生態環境遭破壞為核心的全球性危機的加深,給各國政府提出了許許多多的難題,其中不少涉及到國家主權、威脅到原有的統治能力。比如,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會議和國際規定越來越頻繁、也越來越嚴格;從環保標准上看,環境保護也趨向於定量化和加強監督過程,對各國政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世界各個地方,尤其是比較發達的地區,到處能夠聽到所謂加強「全球村居民」之間合作的呼聲,其中最強烈的籲求來自「綠黨」、新社會運動、各國政府及民間的環保機構、反核組織、各種專門的國際組織。到目前為止,各國對於這種勢頭抱有一種多少有些矛盾心理:當僅僅涉及生態保護、難民安置、水資源分享等比較具有技術工藝層面的國際間交流與合作時,它們願意顯得比較慷慨大度,主動出讓一部分曾經屬於主權范圍下的權利和權力;而一旦觸及比較敏感的國家安全、軍事和政治利益等領域時,最典型的如國際核監督、資源信息等等,主權受到損害的意識便會增強,相應地,在行動上也變得比較謹慎甚至有敵意(法國政府默許情報部門對紐西蘭等國的綠色和平組織的反核船隻實施秘密爆炸行動便是一例)。冷戰結束後的這幾年,國際關系中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形形色色的國際干預日益增多。國際干預在當代的加強及其結果,無形中使國際法律秩序得到了某種硬化或加固。按照傳統的理解,國際法原則上只對同意這些規則的國家有約束力,如果主權國家表示異議,即等於本應適用於主權國家的規則失效或名存實亡。當代的世界政治現實與此並不完全一致,而且看上去似乎越來越不一致:如果涉及的僅僅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定、國際法院的判決或權威的法學家的著作等國際法的淵源,主權國家的不承認或口頭承認後的不履行,的確可能導致國際法的失效;在上述諸方面,「軟約束」表現得十分明顯。然而,一旦涉及聯合國憲章和安理會決議,就難以講同樣的話。很清楚,在90年代的今天,誰也不敢拿安理會的決議當耳旁風;在很多場合,「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

這當然是許多主權國家不願見到的情形。

對於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對國家主權的關注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在它們看來,如果說國際社會的環保決議或各種標准確實是國際社會的共同意願(至少是多數國家的意願)所致,那倒還容易理解一些;問題是其中相當多的東西是「少數發達國家塞進去的私貨」,僅僅代表著一些西方國家的利益和要求。從根本上講,西方國家憑借其軍事、經濟實力和信息及技術上的優勢,支配著許多國際制度、規章和條約的起草和執行,逼迫發展中國家接受它們本來不應當接受(起碼程度上有別)的環保方案,甚至以預防環境被破壞為名、行控制發展中國家之實。這裡面又可區分出三個方面:一是西方國家對議事程序和國際規則及優先性的控制,比如多數發展中國家會認為發展優先、環保只能在此基礎上跟進,而多數發達國家從既得利益出發,則有相反的強調,最終的國際規則往往是後者意志的體現(世界銀行近年來關於環保標准在用於發展援助的貸款項目中的強制性要求,就是一明顯的例子);二是決策權力和權威有利於發達地區的分配,比如凡是與生態環保問題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機構,關鍵的位置均由歐美日地區出身的專家出任,發展中國家推舉的代表充其量能夠擔當一些名義性、禮儀性等比較次要的職務〔注12〕;第三表現在對環保協定的執行和監督上面,比如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巴黎統籌委員會及「倫敦核供應俱樂部」等重要國際核管理組織對核原料的控制、對發展中國家核技術的封鎖、以及對所謂「麻煩國家」的制裁。〔注13〕

各國政府、尤其是較為貧窮落後的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的「主權關注」,由此自然產生出來;簡單說,它的基本含義是,在一個經濟相互依賴、生態問題日益嚴重的全球化時代,如何既能夠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利用比較成本優勢,使自己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又能夠學會適應國際上日益加大的重視生態壓力和各種環保標准,把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擺到一個適合本國國情的平衡點上,同時又能夠確保本國在國際舞台上的政治發言權,避免陷入某些發達國家設下的「游戲圈套」,尤其是防止涉及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根本權益受到損害,不致成為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之少數「核心國家」的「依附性外圍」。這里的關鍵詞是「依附」(英文為「dependence」),按照其發明者之一的界定,它「是指這樣一種狀況,即一些國家的經濟受制於它所依附的另一國經濟的發展與擴張。兩個或更多國家的經濟之間以及這些國家的經濟與世界貿易之間存在著互相依賴的關系,但是結果某些國家(統治國)能夠擴展和加強自己,而另外一些國家(依附國)的擴展和自身加強則僅是前者擴展——對後者的近期發展可以產生積極的和/或消極的影響——的反映,這種相互依賴關系就呈現依附的形式。無論如何,依附狀態導致依附國處於落後和受統治國剝削這樣一種總局面。」〔注14〕因此,所謂「國家主權關注」,實際上就是指淪為經濟及政治上的依附國的擔憂。

無論是地理政治關注,還是生態威脅關注,或者是國家主權關注,反映的都是民族國家作為國際政治舞台上的行為體的思考及憂慮。然而,象我們前面指出過的那樣,民族國家並不是唯一的行為體,在許多情況下甚至不被當成是最重要的行為體;在後面這些場合,生態環境政治引起的關注自然也有了另外一些內涵。

下篇、生態環境政治——國際社會的視角

最近二十年多來,全球主義政治觀迅速擴大了自己的影響,它對生態環境問題的透視,它在進行這種透視時所採取的獨特視角,使越來越多的人感受到了傳統國際政治結構和國際思維框架的局限性,感受到了建立新的合作與協調模式的必要與可能,感受到了世界在新的時代所發生的改變與演進。從國際社會的利益和要求出發,全球主義政治觀在觀察生態環境問題帶來的沖擊時,揭示了一系列具有「破舊立新」意味的命題與思想,把人們的眼光置於一個更廣闊的歷史背景下。英國牛津大學講師安德魯·胡里奧(Andrew Hurrell )指出,這裡面最重要的一個挑戰,是對舊式的國家主權觀念的沖擊。這個構造傳統國際政治學的基本概念,在生態危機的全球性擴展面前,日益展示出其時代的局限性。「生態的挑戰迫使我們重新開啟有關自然與國家主權局限性這一問題的探索之門。向傳統的主權觀念發出質疑的,既有國家處理生態威脅的有限能力(地方性和全球性兩方面兼而有之),也有新社會力量圍繞環境問題顯示出來的動員能力及其潛力,還有國家控制全球經濟的力不從心的各種表現,以及管理生態保護問題的國際制度的各種安排顯示的力量及其前景。不僅如此,世人環境保護意識的增長和『人-境』相互依賴感的強化,增加了一種新的星球意識(a new sense of planetary consciousness),它導致了不是基於領土之上的政治認同感,建立起了新的政治組織和行動的機制。」〔注15〕

依照這種「新的思維」,生態環境危機給國際關系結構和國際政治研究帶來的深遠改變,至少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國家主權的受制約和相對弱化

與上篇提到過的「國家主權關注」不同,這里講的主權問題,是從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出發的。按照新的觀念,由生態環境危機造成的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的新趨勢,顯示出傳統的國家主權結構和觀念的衰變。國家在新的全球生態危機面前要麼顯得太大,那麼顯得過小:所謂「太大」,是指它無法設計和承擔各種各樣的具體的可持續發展的任務,它們只能從下面、從基層、從各個地方逐漸實現;所謂「過小」,是說國家無法應對跨國界的生態問題,後者經常是由國際組織和NGO處理的。「從這個角度看,正在分崩離析的主權國家體系已經成為管理全球生態環境問題的最重要的一個障礙。」〔注16〕另一方面,全球生態危機的加深,和世界對待它們的反應的變化,為「世界主義道德意識」(a cosmopolitan moral consciousness)的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刺激。人類只有一個地球,它的資源是有限的,所有人必須負責任地分享這個世界,「星球方舟」上的全體乘客不得不同舟共濟,保護生態環境,為子孫後代保留一個健康、和諧的家園——資源必須在所有民族(國家)之間保護和分享、在不同代際之間保護和分享的這種觀念,與舊的國際政治學中所講的國家利益、權力斗爭或集團本位主義有質的區?稹?/P>

「地球村」意識的發展,有可能導致限制國家主權的要求:首先,全球意識的加強將要求約束國家主權的范圍和功能,比如,限制礦物能源的消費,控制可能造成對臭氧層的破壞的物質(如氟利昂)的使用,制止對雨林及森林地區的砍伐等等。其次,全球意識的強化將要求加大對全球NGO和各國內部個人及集團權利的保護,促進資源、財富和活動餘地的公平分配,推動可持續發展在不同層面的實現。例如,在新的國際氣氛下,對少數(個人和集團)的保護和重視會比從前多得多。再次,全球意識的發展將要求人們注意一些過去不曾注意或注意不夠的互斥關系,如自然環境的高度保護與經濟最大限度的發展的關系、迅速的經濟成長與傳統文化(包括歷史遺址、傳統技藝等)的保留的關系、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的關系、新技術新科學的發明與道德尺度的維護的關系。總之,「全球環境變化和生態環境問題的現有政治經濟結構發出的挑戰,向我們提出了世界重新設計與組織的嚴肅課題,比如,國家間談判與合作的形態,可持續發展所要求的世界財富的分配和全球民主化的新形式,等等。……在國家觀念的現有尺度內,秩序、正義等標准已經形成特定的模式;而一旦超越這種尺度,就會發現許多不完善之處。……環境問題和生態政治可能正在改變占支配地位的偏好和價值,創造新的思維空間」。〔注17〕

從國際制度層面觀察,全球生態環境挑戰及其「制度效應」(即不斷設立解決相關問題的各種制度、規范和法律),會逐漸導致國家間關系中以往存在的「無政府現象」的減弱,同時令各國的本民族意識淡化,國際化、全球化程度提高。由於世界各國越來越多、越來越深地捲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各種機制,世人已經不可能再把國家視為某種完全自主的單元。這一「纏繞過程」(process of enmeshment)將持續延綿下去,逐漸增強自己的力量和影響;在此過程中,權力正不知不覺地從各國的上層向各種國際制度轉移(如聯合國環境綱要、聯合國發展綱要、聯合國海洋法、聯合國發展援助、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海牙國際法庭、世界自然保護協會、國際貨幣基金及世界銀行等等),而各國從開始時的不情願、不主動地進入國際合作與協調過程,逐漸朝比較情願、比較主動的協作方向邁進。作為這一過程的結果,既往的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正在不知不覺地發生變化:一面是正式的主權國家的權利要求,另一面是國際社會的權威性;變化的趨勢是前者弱化,後者加強。國際范圍的各種機制和規范,逐漸成為新的權威中心,各國政府的舊的權威地位受到日益增長的削弱。國際制度的不同層次,把不同的約束(實踐的和規范的)施在國家主權的概念上面。各國面臨了前所未有的高密集度的國際准則、規定、規范和制度的約束,也不得不學習和適應這些約束;即使是那些強國大國,它們的國際權力和地位及影響他國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它們是否「有力」和「有效」地利用各種國際合作安排。 總之,從全球主義者角度看,生態環境危機造成的一個國際結構性的變化是,國家的傳統權利及權力在淡化,而國際社會的共同職責在加強,影響在擴大;變化的特點,是從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標,朝建立國際規則和承擔更大責任的方向演進,朝改善及改造國家內部的組織功能的方向演進,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識的方向演進。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主權受制約的時代。

2.國際國內的界限逐漸模糊

、外部挑戰內部憂患的『雙重變奏』反復出現、社會現代化舉步維艱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由此可以看出,雖然主權問題一般都被放入國際關系的背景下加以說明,國家主權與社會進步之間事實上存在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離開了對各國國家內部事務的考察,我們不可能真正認識和理解當代的國際關系。」〔注18〕

上述事例證明,國際政治理論需要更多地聚焦在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互動關繫上。無論如何,以往所說的「國際無政府狀態」和「國內秩序」的標准,已經不能令人滿意。當我們問道,國家是否能夠在其邊界內有效地貫徹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政策?與國際壓力這種「外生變數」相比,國家自身治理生態污染的能力的下降,在多大程度上標志著主權的弱化?國際上所說的許多「半主權國」(quasi-state),是因為它們失於管理環境退化問題,還是由於經濟失敗或政治合法性喪失,或者其它原因的綜合所致?越來越多的人相信,在探索和回答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勢必跨越傳統的「國際」政治和「國內」政治的界限,產生一些新的研究範式和范疇。

3.NGO基礎上形成「全球市民社會」

從全球主義角度分析,對舊的國際政治造成深刻巨大沖擊的另一個因素,是世界范圍內「跨國性市民社會」(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的萌生。由新的國際行為體組成的全球性市民社會網路,不論組織形式還是政治綱領都有別於國際政治學家已經十分熟悉的方式和內容。

在新的國際行為體中,各種各樣的非政府組織(NGO)最引人注目。一般說來,NGO是指非官方的、非盈利的、與政府部門和商業組織保持一定距離的專業組織,它們通常圍繞特定的領域或問題結成團體,有自己的利益和主張,代表社會某些集團或階層的願望或要求。處在地方、民族、區域、國家、國際等不同范圍的NGO,情況可以有很大的差別。按照「國際組織聯盟」1993年年鑒的統計,1909年,全球范圍的NGO為176個,1972年達到2173個,1992年超過27190個。NGO色雜樣多,形式特點一言難盡。有的NGO是全球性的,有的是地區性或次區域性的;有的政治色彩濃厚,有的純粹是專業人員和技術精英的俱樂部,;有的NGO人數眾多、聲勢浩大,經常出現在國際政治的畫面中心,有的僅僅表達少數人的偏好和追求;有的同聯合國和各國政府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有的則與正式的官方的機構格格不入;有的財政來源豐富、組織網路遍布全球,有的NGO入不敷出,或者靠不穩定的某些贊助和課題維持有限的活動。

不論組織大小、范圍廣狹,總起來看,各種NGO在世界政治中扮演了越來越多、越來越活躍的角色。例如,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除了各國政府的正式代表外,另有1400個NGO的4000多人出席了這次世界瞻目的會議,與此同時,在主會場附近,還有來自167個國家的25000名代表不同NGO的個人,圍繞同一主題舉辦了「全球論壇」;更重要的是,在里約同時召開的這兩個大會,最後通過的文件都強烈反映了重要的國際NGO對世界環境與發展問題的見解。在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中,有來自各國各地區的各種NGO的代表978位,一些國家的官方代表團里也有部分NGO成員。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一些小島國由於無法負擔參加一些國際會議的費用,常常委託某些著名的NGO的代表作為臨時代言人;例如,太平洋島國諾魯便是請兩位環境保護組織的活動家代為出席在倫敦舉行的「防止廢料傾倒國際會議」。從生態保護領域觀察,各種國際NGO起著十分積極的作用,除上面已經提到的以外,還可舉出的事例有:協調世界各國溝通南北方對話,達成各種環保協議;在各種場合反復強調人類可持續發展概念對新的國際經濟政治秩序的重要性;積極參與全球環境保護的各項具體工作;向國際社會和輿論揭露世界各地發生的破壞生態環境、違背有關協定的現象;努力揭示各國內部社會進步、政治民主、經濟平等的過程同國際自然生態環境改善的內在聯系;等等。

從發展前景看,國際NGO在未來的活動范圍及其影響可能會進一步擴張。原因之一是聯合國的支持和鼓勵。不少專家指出,UN實際上是NGO的天然盟友,因為它們本質上都是「國際主義的」行為主體。現在,各種NGO參與聯合國的程度日益加深,聯合國與一些重要國際NGO保持著密切的接觸。另一點原因,是冷戰結束後出現的、未來一段時間還可能進一步增強的世界「縮小和碎片化」趨勢。目前的種族主義急劇上升、國內沖突大量外溢、國際干預不斷增強、各國內部動盪不穩等現象,具有明顯的跨國界跨地區特點;在電視等傳媒的作用下和人們的日常感覺里,這個世界不僅變得越來越小,而且更加支離破碎,原有的維系手段和尺度卻在日益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各種超國家的、跨地區的、次區域的、縱向橫向的NGO顯示出強勁的崛起勢頭,迅速填補了或力圖填充民族國家衰敗後的某些真空。所以說,國際政治不僅不再是、而且越來越不止是國家間政治,如未來學家托夫勒指出的那樣,它是21世紀的大趨勢之一。此外,也不能忽視NGO成長壯大的社會內部原因。市場化潮流使市民社會的發育成為難以阻擋的過程,它在令各國認同法人規則、產權規則和競爭規則的同時,給予個人、團體、利益群體自我表達的機會,使政府的調控及整合能力受到這樣那樣不無益處的挑戰。因此,NGO的境遇以及它能否與政府建立建設性的批評夥伴關系,是全球市民社會成熟與否的一個象徵。從各國歷程觀察,比較有彈性有包容性的社會,會有比較多有特色的專業化的NGO,會有更豐富更生動的多種行為主體互動的畫面。同理亦適用於國際社會:比較和平、穩定與發展的時期,可能有國際NGO更大的生存空間和更有特色的「補空」方式。〔注19〕

4.重新思考國際研究的內涵

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全球主義者在看待生態環境問題時,建立了不同於傳統的國際政治學派的視角與方法。他們重新考察了國家的作用和主權的觀念,重新估計了國際社會的道德與組織力量,主張用更大的單元(國際共同體甚至全球村)取代民族國家的主導地位,主張以社會關系(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歷史以及對外關系)的綜合分析代替權力政治為中心的單一視角,主張賦予非國家行為體(包括比國家更大的單元如世界社會、或比國家更小的單元如個人或集團等)更重要的角色,主張用「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概念取代「國家間政治」(politics among nations)或「國際政治」(international politics)等概念。

「全球主義」並不是一個思想整體。全球主義者中又有許多不同的觀點和角度,在許多問題上存在分歧。有的學者以樂觀主義態度看待國際體系發生的新變化,有些人則比較悲觀,故國際上又有「樂觀論的全球主義者」(optimist-globalist)與「悲觀論的全球主義者」(pessimist-globalist)之分。前者相信,「如果相互依賴的程度持續上升,它將最終導致一個世界『共同體』或世界『文化』的形成,這又會進一步促進能夠管理日益增長的相互依賴進程的世界『國家』的發展。」他們同時賦予跨國單元日益增長的經濟活動和影響以更多的政治和安全含義,肯定它們對國際穩定與和平的積極貢獻。〔注20〕後者認為,「並不存在肯定的理由說,相互依賴的增長會導致一個世界共同體的出現」;相反,它有可能產生更多的沖突,因為,「系統性的相互依賴的增長,在世界政治中一般會同時創造新的沖突機會和新的合作領域。」〔注21〕悲觀論者承認經濟領域的相互依賴,但他們主要從「全球性問題」的角度加以考察和得出結論。「羅馬俱樂部」的兩份重要報告《增長的極限》和《人類處於轉折點》,是悲觀論的典型。不過,總起來講,全球主義立場代表了一種有別於傳統的現實主義國際觀的視角,它使人們拉開了與傳統的權力政治位置的距離。

全球主義理論家提出的許多問題,有些在比較保守的現實主義者看來,可能聽上去有點匪夷所思,但這些問題確實啟發了人們的思考、擴大了研究者的視野。對所謂「人類中心主義」的抨擊,可看成國際政治理論研究者發展出的多樣性的一個事例。



可以想像,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會同意亨利·舒的上述觀點及其比喻,但它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生態政治論在當代世界歧展延伸的程度,反映出國際關系學在全球主義推動下出現的思考多樣性。

本文的上下篇分別敘述了主權國家和國際社會對待生態環境問題的不同態度,依筆者看,雖然角度各異、對策有別,它們已經具有、並且將越來越具有深刻的國際關系含義,這就是,使世界各國及其決策者和思想家不能不認真地面對在新的全球性問題面前傳統安全觀和主權觀面臨的新問題、新矛盾及新挑戰,不能不尋找新的政策選擇和思維方式,不能不以這樣那樣的方式方法改變或完善自己國家和周圍世界的現有存在形式,盡管各種選擇之間存在矛盾與磨擦,但從更高的視角觀察,它們最終構成了一種「合力」,共同推動著國家及國際社會朝更高的階段上邁進。這是真正意義上的歷史進步,是生態環境政治引發的當代國際關系的積極變化。

⑼ 哪個金融機構是總部設在中國上海的區域性國際金融組織

哪個金融機構是總部設在中國上海的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是上海的。金融結構。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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