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遇到金融詐騙了,向什麼機構報案
涉嫌金融詐騙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金融詐騙罪類型如下:
1、集資詐騙罪:使用詐騙的方式集資,要求是有非法佔有的犯罪目的。
其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貸款詐騙罪:具體非法佔有的目的,詐騙的對象特定:銀行或金融機構,騙的是貸款。客體是國家正常的貸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機構對所借出資金的所有權。犯罪主體僅限於自然人。
3、票據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憑證進行詐騙。犯罪客體是國家正常的金融憑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5、信用證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信用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6、信用卡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7、有價證券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使有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進行詐騙。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8、保險詐騙罪: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是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或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是故意犯罪,並且犯罪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1)金融機構貸款合同詐騙送案科擴展閱讀:
中國《刑法》第192條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處與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國《刑法》第193條規定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
進行票據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Ⅱ 合同詐騙,貸款詐騙
這個情況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合同詐騙。
如果涉嫌犯罪,只能向公安機關報案,這個情況公安機關不會受理。
只能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判決你表弟還款,不會判刑。
Ⅲ 詐騙金融機構貸款形式,金融機構員工貸款詐騙怎麼定罪
一、詐騙金融機構貸款形式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情形。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 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
Ⅳ XXX惡意拖欠佰仟金融欠款已涉嫌刑法193條貸款合同詐騙罪,已立案調查。是否真假
假的,如果被立案調查,是由公安機關對你進行通知,並傳喚,還有貸款詐騙罪目前的立案標准為二萬元,八千元並沒有達到立案標准,只能產生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而不能構成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定,已經被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准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Ⅳ 合同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有沒有區別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雖然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的欺詐性犯罪,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盡管兩者侵犯的都是復雜客體,且都包括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但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管制度;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兩者發生的場合不同。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3.兩者侵害的直接對象有所不同。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對象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對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Ⅵ 貸款合同詐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有什麼處罰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主要是指那些謊稱有國外投資,以此騙取銀行的貸款或者擔保;或者謊稱具有大型投資項目需要貸款,騙銀行信任後取得貸款金額。例如,某公司稱其有100億美元的資金須存入銀行,前提是接受該款項的銀行要首先交納一定的手續費或向指定的個人或單位發放一定貸款。其行為的目的在於詐騙銀行的手續費或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利用假經濟合同詐騙貸款,這種行為方式表現為行為人為了騙得銀行貸款而偽造一個根本不存在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2) 利用變造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主要是指行為人通過對某一經濟合同進行塗改、粘貼、修剪等方法來改變合同原有內容,以達到增加貸款額度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
(3) 利用他人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主要是指行為人首先通過騙取或者盜竊等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的經濟合同,然後再利用該合同詐騙銀行貸款;
(4) 使用無效的經濟合同,或者已被撤銷、解除、變更的經濟合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而無效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無效的經濟合同,已被撤銷、解除、變更的經濟合同,履行完畢而無效的經濟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利用這類合同獲取的貸款仍然屬於詐騙性質。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所謂證明文件,是指貸款人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能夠證明其身份和資信能力及其相關情況的書面材料。所謂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能夠證明其身份和資信能力的有關材料虛假、不真實。
從實踐中看,虛假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和虛假的資信能力證明文件兩類。其中,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執照、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理合同及相關可以證明身份關系的任命書等。虛假的資信能力證明文件主要包括企業各類財務報表以及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作出的具有資信能力證明效力的證明文件等。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詐騙金融機構貸款。
申請銀行貸款通常都要由貸款方提供擔保,以動產或不動產作抵押是貸款擔保中最普遍的擔保形式。進行貸款詐騙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所謂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擔保人對動產或者不動產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詐騙金融機構貸款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利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抵押證明詐騙貸款,如通過偽造或者變造產權證明作財產抵押騙取貸款;二是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權利質押騙取貸款,例如,通過偽造、變造可用作權利質押的股票、債券、提單、存款單等騙取貸款。
(2) 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詐騙金融機構貸款。使用抵押物作擔保貸款,其抵押物的價值應當高於貸款的價值。如果一次貸款後其抵押物余額較多,可以在余額范圍內繼續以其擔保進行貸款,但不得超出抵押物余額價值。如果超出抵押物或者重復利用同一抵押物貸款,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而實踐中往往出現重復利用同一抵押物騙取銀行貸款的現象。根據修改後的《刑法》的規定,這種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詐騙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Ⅶ 關於你涉嫌詐騙銀行旗下金融機構貸款,已觸犯我國《刑法》193條及《合同法》107
1、建議及時償還
2、此類案件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Ⅷ 貸款詐騙罪報案材料有哪些,貸款詐騙罪的立案
一、貸款詐騙罪報案材料有哪些
1、涉嫌人貸款時貸款合同,審查、審批材料等。
2、涉嫌人所使用的虛假經濟合同,虛假證明文件、編造的引進資金、項目材料等。
3、涉嫌人使用作擔保的虛假產權證明或重復擔保的抵押物價值評估材料。
4、提供涉嫌人獲取貸款後,證明貸款資金去向,用途的匯票、支票、本票等憑
二、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1、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單位十分明顯地以稚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2、要嚴格區分貨款與貸款糾紛的界限。
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的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范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復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之規定,追訴起點金額為2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Ⅸ 貸款用途改變導致不能歸還,會被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1,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2,根據你目前的敘述情況看,首先購銷合同不成立,其次,你無法還款。所以應當合符合同詐騙的構成要件。
如果你到期不還錢,借款人可能會向公安局經案大隊辦案,到時你將被公安機關調查,如詐騙事實成立將承擔刑事責任。
Ⅹ 如何區分貸款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
1、概念和內容: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侵犯客體不同
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對銀行貸款的管理制度;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
3、犯罪對象不同
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銀行貸款;合同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4、主體不同
單位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但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
5、發生的場合不同
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10)金融機構貸款合同詐騙送案科擴展閱讀:
貸款詐騙罪法律處罰:
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情節特別嚴重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合同詐騙罪法律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