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和財富p2p可靠嗎
如果是p2p公司抄的話做線下理財的就不要考慮了,國家有明令禁止p2p理財公司不得設置線下門店,p2p是屬於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廣告都不允許在線下打。建議還是線上購買比較安全。除了在線上,還要注意選擇平台。去年我剛進p2p理財領域的時候,很多家都是做抵押貸的,那時候選了企額貸還有幾家,後來很多產品開始轉型,但我始終認為就目前的技術手段,做好信用貸並不很容易,至少到市場成熟的時候我再進入,現在還是堅持抵押平台。
❷ 信和財富,跟銀行有什麼區別
唯一的區別,投資期限靈活,收益高,央行一年定期存款3.25%,信和財富年化收益8%-14%,投資期限靈活有一個月的,三個月的,半年的,一年的,兩年的
❸ 信和財富的理財是屬於P2P類型的么
應該也是一款P2P線上理財產品吧。同類型的產品還是比較多的,建議你多觀察一段時間多多對比。
❹ 信和財富是做什麼的
p2p的公司
❺ 信和財富是證監會認可的互聯網P2P嗎
慢慢來吧,還有很多平台呢。
要升一起升的,抵押如互貸。
❻ 信和財富非法集資
建議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餘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餘下的被集資組織者花費完的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
❼ P2P是否屬於金融機構為什麼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內分,金融服容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❽ 該不該相信信和財富的p2p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暫時現金流沒有出問題,具體賺不賺錢。呵呵吧。像之前的仁兄說的,經濟上行的時候確實皆大歡喜,但是如果一旦出現危機風險很容易像多米諾骨牌一樣爆發,問題最嚴重的就是謀冠,謀和,其實也包括現在的一哥宜信(但是現在在力圖轉型)。因為這部分業務是中國次貸中的次貸,而且中國的徵信體系非常的不完備,全都是閉環數據。
你說他們不重視風控嗎?重視,實際上人力成本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再養著龐大的風控團隊+貸後,宜信的風控團隊保守估計應該有300+以上的人。還不包括貸後部分的風控。只是貸前授信。
風控人員的專業能力呢?雖然P2P的公司沒有上市的,但是其實人員職業素養還是有的。風控人員的平均水平肯定是高過信用卡中心。以為很多信審人員會從反欺詐到網查信息到電話核實,到邏輯校驗,幾個主要環節輪崗,或者一條線自己做下來,一些做過IPC的人員風控和盡職調查人員的風控水平甚至高於一些銀行的零售部門。但是銀行的硬體NB呀。人不行我機器+演算法彌補,所以整體風控能力還是高於P2P。而且利率水平決定了客戶質量。P2P的年化利率+資金使用率(因為是等額本息還款,並且很多是砍頭息)大概能到50%以上。這種利率你借給一個人做生意。你覺得什麼生意毛利率能到50%以上?
所以是不是旁氏騙局?其實很多公司成立的時候都不是想做龐氏騙局。但是實際的經營業態,包括整個資金流轉過程暗箱操作。容易誘導他們變成旁氏騙局。業務已經開始了。中間流動資金出現困難的話。這種公司非法集資很方便。打個比方。一個餓極了的人兜里沒有一分錢,面對著無人看管的烤肉店。上面放著考好的肉。你說他會不會去偷吃呢?他會想我吃飽了就出去工作,賺了錢再還回來。我相信他如果賺了錢會還回來,但是誰能保證他一定能轉到呢?
從利潤來說50%的實際利率,對比投資人年華12%的收益50-12=38%看起來穩賺不賠。但是要知道他們的其他成本是很高的。融資端業務員2-3個點提成(累加了團隊經理,區域經歷的績效提點)。貸款端業務員6個點提成(累加團隊經理,區域經歷的績效提點),(這個事行業平均水平)38-3-6=29.自己匹配的閑置成本1-2個點。逾期損失5-18(不同的風控水平和業務偏好差距很大)我們區中間值10來說29-12=17.,後線人員工資+業務員基本工資+人力社保3-5個點
17-5=12,場地租金,日常運營成本,耗材在除去5個點,最後的實際利潤空間也就是4-7個點位的息差。這個息差實際上也就是自己日常風險准備金的安全邊際而已。
而且現在p2p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市場趨於紅海,多頭借貸是常事。就看最後擊鼓傳花到誰哪裡。雲掌財經團隊為您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