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那500家是國家互聯網金融
沒有一個平台是國家的,有一些只是國資而已
B. 中國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及發展現狀
近幾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我們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也對傳統金融行業造成了巨大沖擊與挑戰。因此,金融創新迫在眉睫,其主要發展方向也開始傾向於互聯網金融模式。因此,在互聯網時代的大前提下,應站在長遠角度來看待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要提高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視程度,才能推進我國金融創新的速度,最終使社會經濟得到全面、穩定的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內容來看,其並沒有完全脫離傳統金融行業的特性,互聯網金融的實質,便是傳統金融朝互聯網方向發展的一種形式。互聯網金融作為傳統金融的主要創新模式,本質上與傳統金融是相同的,主要是對觀念與意識的創新,同時傳統的金融模式在互聯網背景下更加多元化。根據互聯網金融的中國模式以及未來發展趨勢來看,我認為要想促進互聯網金融長遠發展,應明確傳統金融的實質以及創新形式,才能有效解決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體系改革與發展進程。
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近幾年隨著科技、網路水平的飛速提升,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發展。傳統的金融機構、金融模式通過互聯網與信息通透技術,進行了大幅的創新與改革,並將資金融通與支付金融業務互相結合,形成新型的金融業務模式。與此同時,根據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以及使用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並不僅僅是在傳統金融中加入互聯網技術,而是將安全、移動、網路技術作為基礎,結合傳統金融模式使人們接受,生成對金融模式的巨大需求,從而造就互聯網金融這一新型金融模式的誕生和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的中國模式分析
1.支付模式的互聯網金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在網上購物還是繳納生活費用,都可以利用網路支付的方式輕松完成。網路支付模式互聯網金融是近幾年來新興的交易支付模式,利用網路對貨幣資金進行交易、轉移,其中還包含固定電話支付、互聯網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在這種支付模式下,商業銀行通過自身的渠道與資金優勢成為網路支付模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實現信息化網路時代的發展目標,商業銀行對相關的支付產品不斷創新,並推出不同的支付平台將網路支付的模式不斷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極快,第三方支付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成功占據小額支付市場的巨大比例,其中的主要經營模塊便是預付卡的受理、發行。除了商業銀行之外,阿里巴巴作為第三方支付領域中的核心企業,其推出的支付寶網路支付功能占據了巨大優勢,並處於第三方支付中的重要地位。商業模式的發展方向趨於電子商務化,並迅速成為傳統行業中的主要創新模式,令電商以及各類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融合速度逐漸加快,並取得顯著的創新效果。
2.融資平台模式的互聯網金融
可以將融資平台模式的互聯網金融看作為金融中介,其主要是為了滿足個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目前為人們所廣泛使用的便是螞蟻花唄、螞蟻借唄,其也成為網路小額貸款的主要模式。其中宜信貸款、人人貸是我國P2P信貸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的經營模式便是眾籌型融資,並成為我國重要的三種融資平台型互聯網模式。小額貸款作為平台中的主要貸款模式,其經營核心內容便是將店商品平台數據與小額貸款互相結合,並通過對電商數據的分析、挖掘,對個人以及中小企業的信用進行評級後放款。螞蟻花唄、螞蟻借唄的崛起引領了大批網路小貸企業的發展。從目前的P2P信貸企業的經營情況來看,可以將其分成四種經營模式,其中為主要代表的便是宜信所使用的非典型P2P模式,合力貸可代表線下認證模式,安心貸主要是對復合中介型線上模式進行代表,拍拍貸所代表的便是純中介線上小額貸款模式。
3.理財模式的互聯網金融
在理財模式的互聯網金融中,主要是相關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理財平台為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以及金融產品,例如貸款、保險、國債等。理財模式的互聯網金融是根據西方國家的經驗所產生的,通過不斷的發展,進化成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材料模式互聯網金融。其中主要包括社區理財、個人理財等服務。我是在招財貓理財做投資的,平台安全靠譜,三證齊全。以上兩種模式為主的理財型互聯網金融服務中,都會對客戶需求進行深層次的挖掘,並制定合理的理財計劃。
四、互聯網金融創新策略
1.加快互聯網金融與其他行業的融合速度
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存在極強的關聯性,為了加強我國金融創新的速度以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應將互聯網金融與其他各個領域的行業進行融合。通過有效融合,促使各個領域行業藉助互聯網金融的平台共同發展。例如,互聯網金融與物流、民生之間存在較強的聯系,那麼便可將互聯網金融與民生、物流產業互相融合,實現對業務的拓展,將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並確保各方綜合效益最大化。
2.構建完善、快捷、便利的金融操作平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不斷提升,同時也面臨著使用者數量劇增的問題。在廣大用戶群體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性。如果互聯網金融操作平台不進行大力創新與改進,便會對用戶群體得到的互聯網金融優質服務造成影響。因此,要將互聯網平台構建的更加完善,並促進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相互融合、創新,才能滿足用戶的不同需求,使其在進行互聯網金融操作過程中得到所需信息。另外,要將互聯網金融的操作流程以及操作內容不斷升級,幫助用戶可以更好地完成操作,提升效率,才能大幅提升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
3.提升風險觀念,構建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管理制度
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來看,要想使我國的傳統金融不斷進行創新,使互聯網金融得到長遠發展,就需要對其中所存在的風險進行預防與控制,確保用戶在操作過程中,不會對自身的切身利益造成損害。互聯網金融是對傳統金融行業的拓展與延伸,其中所存在的風險問題數量也在不斷提升,如果互聯網金融出現漏洞被不法分子攻擊,就會使原本完整的互聯網金融體系出現瓦解。
為提升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促進其長遠發展,首先要對其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進行預判以及設立相應管理方案。應實施鼓勵、防範共同結合的監管策略,要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向、發展模式進行嚴格控制與正確引導。要加強風險控制的力度,如發現對消費者、企業等群體切身利益造成損害的問題,要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問責。與此同時,我們高中生群體作為消費者,也經常會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購物、轉賬等行為。因此,為了有效規避互聯網金融帶來的風險,在交易、轉賬的過程中,應仔細核實對方身份,不能盲目轉賬。在網路消費、購物過程中,也要先核實商家的資質以及信用。只有我們消費者自身風險防範意識不斷提升,才能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整體安全性。
C.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D.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模式如下:
眾籌
眾籌大
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
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
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
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
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
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
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
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
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
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
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
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
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