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金融軟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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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篇互聯網金融的文章了。在第一段做了互聯網金融的定義,所以僅限於討論狹義的互聯網金融。其他所謂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就不扯了。至於股權融資,目前也未成氣候。還有待進一步觀察。水平有限,而且這篇相對務虛,邏輯也有點亂,讀起來也晦澀難懂,請諒解!
一、什麼是互聯網金融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業內觀點很多,爭來爭去也很難有定論,我自己的感覺要弄明白什麼是互聯網金融,還是要先弄明白什麼是金融?
金融本義是資金融通,廣義上說,跟貨幣發行、保管、兌換、結算相關的都是金融,但是狹義的金融,一般僅指貨幣的融通,所謂貨幣融通,就是資金在各個市場主體之間的融通轉移的過程。這個轉移的過程,一般主要表現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個方式。直接融資,說白了就是缺錢的人直接跟有錢的人借錢,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資方式,你買了股票相當於就是借錢給了企業,然後他每年給你分紅,債券也是,你買了一個企業的債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
間接融資就是有錢的人或者企業不直接借錢給缺錢的人,而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是誰呢?最典型就是銀行,我們大量的人把錢存到銀行,銀行統一對資金進行調度和安排,發放給缺錢的人或者企業。我們獲得了存款時候銀行給予的利息,而銀行獲得了放貸款時候,企業給予的利息,兩者差額就是銀行的盈利。
這兩類融資方式直接就是構成了狹義上的金融概念,就是信用貨幣的流轉,這個流轉是有兩個特徵的,一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二是這個分離的過程是有報酬的,一般體現為利息或者股息。
至於其他廣義上的金融的概念,還包括了商業銀行存款的吸收和付出,以及有價證券的轉讓買賣,以及資金的結算等等。狹義的金融和廣義的金融的存在,使得互聯網金融其實也存在狹義和廣義之分,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等模式。
但是從狹義的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則應該定義在跟貨幣的信用化流通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託互聯網來實現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從這個理解來看,其實無論是何種方式的資金融通,直接也好,間接也好,只要用了互聯網的技術來實現了這個融通的行為,其實就是互聯網金融了。包括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為,都可以定義為互聯網金融。
只是,顯然,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要求可能並不是如此定義的,謝平教授,曾經提出過區別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方式,即「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數人對這個模式的理解。
他對這種模式的定義是,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單純從定義來看,其實,這個第三個模式,無論闡述的效率如何,支付多便捷,信息程度多高,以及是否有金融中介存在,回歸到核心點,其實還是擺脫不了企業是直接還是間接融資這個命題,按照純金融理解,其實第三種互聯網金融模式核心是努力嘗試擺脫金融中介的行為,這種行為的定義其實最終還是被歸類到直接融資方式,他並不改變資金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轉移的這個核心行為,所以這個互聯網金融模式,很難界定是第三個融資模式,而且他也沒有改變金融本身,但是,這個模式的設想里,有個很重要的一個點就是,他試圖改變其實是市場參與的主體。這個模式要摒棄金融中介的存在,所以對互聯網金融的最終定義中,這個成為了核心。
在對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暢想之中,很多人認為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最終可以讓金融機構離開資金融通過程中的曾經的主導型地位,因為互聯網的分享,公開、透明等等的理念讓資金在各個主體之間的遊走,會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違約率,金融中介的作用會不斷的弱化,從而使得金融機構日益淪落為從屬的服務性中介的地位。不在是金融資源調配的核心主導定位。
事實上,我對這個提法是贊同和認可的,金融中介機構在過去的幾百年歷史之中,能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中主導型的地位,其實有很多的原因,專業化分工也好,制度性保護也好,都使得大量的社會閑散資金是通過這些金融中介進入到實體領域中去的,他們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中樞系統,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的改變著社會的各種經濟活動,也會日益改變金融中介機構在資金融通中的主導性地位,互聯網會讓信息不斷的透明化,讓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對稱所掌握的信息優勢,而且互聯網讓社會的各種參與主體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壓縮了由於專業化分工所帶來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專業化優勢,所以是有可能出現金融中介日益被摒棄的可能性的,事實上,目前涌現出來的各種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其實核心都是沖擊著原先的金融中介的模式,都是意圖撇開金融中介,實現資金融通雙方的直接對接。
3. 互聯網金融p2p成功案例有多少
現在國內還不是很完善,資金鏈斷的都是金融方面的,望三思
4. 論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挑戰並案例分析互聯網金融對個人的影響
縮小交易、溝通、時間成本,擴大交易覆蓋面,風險更分散
5. 互聯網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業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騰訊推出的微信聯合人保財險的手機端支付,淘寶聯合天弘基金開發的余額寶,還有包括:易付寶、百付寶、快錢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權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領域延續了過去幾年的火熱。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購大數據創業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兩宗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微軟擬出資10億美元收購Nook Media公司數字資產。
2014年7月國內某P2P公司完成C輪融資,三年內累計融資金額超6億元。C輪融資主投資方是蘭亭投資,為新加坡主權投資公司淡馬錫子公司。此外,前兩輪投資方光速安振中國基金、紅杉資本、凱鵬華盈中國基金都追加了投資 微金融又稱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興的一種金融模式。即藉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體平台,為用戶提供相對理財,投資,貸款等規模較小的金融行為環境,一般情況下,指的是為中小微企業、創業者、個體工商戶、小額投資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務。日前有第三方平台發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閃電借款」為例,2015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其閃電借款平台7、8、9三個月撮合交易額分別有1.95億、2.28億、2.67億,增長極其迅猛。
隨著微金融信息服務體系的不斷壯大,微金融信息服務的概念也在擴大,現在其最為准確的定義是:專門向小型和微型企業及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小額度的、時間短的、可持續循環的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微金融信息服務的特點有兩點:一是以中小微型企業以及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二是由於客戶有特殊性,它會有適合這樣一些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以規模龐大的線下POS收單市場來說,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對線下收單市場的拓展,未來線下支付將給整個綜合支付市場格局帶來重要影響。
6. 關於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麼(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於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麼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於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麼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後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製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採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麼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
7. 證券業受互聯網金融影響的有哪些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