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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1-05-12 15:47:54

1. 免徵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何做

因貴公司免徵增值稅,所以一定是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企業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銷售時:

借現金10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3

月底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3

貸補貼收入3

再借補貼收入3

貸本年利潤3

(1)金融機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賬務處理是指從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開始,通過記賬、對賬、結賬等一系列會計處理,到編制出會計報表的過程。

賬務處理的內容

(一)賬務處理程序

銀行賬務處理程序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的全部處理過程,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於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余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余額。

(二)賬務核對程序

賬務核對是防止賬務差錯,保證賬務記載正確,保護資金安全的必要措施。從核對的時間和內容上分有每日核對和定期核對兩種。

1.每日核對。每日營業終了進行有關賬簿間的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總賬各科目余額和發生額合計借貸方相等;總賬按科目應與所轄分戶賬和余額表的余額合計核對相符。

(2)現金收付日記簿借貸各方的合計數應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賬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現金庫存簿的庫存數,應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賬余額核對相符。

(3)聯行往來科目總賬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余額分別與聯行往賬、聯行來賬報告表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本日余額核對相符。

(4)表外科目余額應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其中空白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經管人員必須核對當日領人、使用、出售及庫存實物數,保證准確無誤。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由於數據共享,為保證賬務准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2.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余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8)對外賬務核對。各單位的存款、貸款、未收利息賬戶,都應按月或季填發「余額對賬單」與客戶對賬,每年應與客戶進行面對面對賬。各單位送來的對賬回單,經核對無誤後,應按科目、賬號順序進行排列、裝訂、登記、入庫保管。存摺戶應堅持在辦理業務的當時保證賬折核對相符。

2.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除以下以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3. 直接減免增值稅3種會計處理,哪一種更合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了許多免徵增值稅的項目。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規定,將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延長到了2019年12月31日。友情提醒,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享受免徵增值稅時,應注意相關會計處理。

例如,某金融機構2017年9月取得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100萬元。按照財稅〔2017〕44號文件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會計應該如何處理呢?

方法一:(單位:萬元,下同)

借:銀行存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這樣處理的理由是,增值稅免徵沒有必要再核算銷項稅額。但是,這種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沒有核算減免稅款。《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對於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

方法二:

借:銀行存款 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5.66 [100÷(1+5%)×5%]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66

此種處理方法,將減免的稅款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好處是既核算了減免稅款,又符合財會〔2016〕22號文件「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的規定。但是,《企業會計准則14號——收入》規定,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顯然減免稅款不屬於日常活動形成的,不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方法三:

借:銀行存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4.3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66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5.66

貸:營業外收入 5.66

此種處理方法,清晰地核算了減免稅款,也符合財會〔2016〕22號文件的規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即營業外收入,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等,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因此,建議將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

將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計入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影響的均是企業的當期損益,看上去關系不大。但實際上對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業務的處理是有直接影響的。

財稅〔2017〕4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將免徵的增值稅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麼很容易以含稅收入100萬元的90%計入收入總額,這樣做是錯誤的。應該按照94.34萬元(100-5.66)的90%計入收入總額。

通過以上分析方法三的會計處理最恰當。舉例中正確的收入總額為90.57萬元(94.34×90%+5.66),並據此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 銀行業怎麼交增值稅

根據財稅[]36號文件規定,單位和個人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質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欄目徵收增值稅。銀行保本理財產品屬於利息性質

營改增後,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於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貸款利息的稅率也是6%。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4)金融機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有以下幾種往來利息收入是免徵增值稅的: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5. 金融投資公司會計科目及帳務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5)金融機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余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6. 改增後金融業怎樣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含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下列公式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金融行業稅率為6%。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據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6)金融機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關於應納稅額的條款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7.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的規定如下:
1、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回活服務行業一答般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稅率是6%。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3、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4、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5、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8.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70號)規定: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9. 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計算增值稅

銷項稅:銀行的收入是含稅的,所以要用不含稅的金額乘以稅率,所以銀行應繳納的銷項稅=(5000+3000)/1.06*0.06=452.83萬元
進項稅:因為取得的進項50萬元是免稅項目,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進項稅額=(200-50)*0.17=25.5萬元
所以應繳增值稅=452.83-25.5=427.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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