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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什麼的管理制度體系

發布時間:2021-05-12 23:18:14

㈠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什麼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制度化、規范化管理。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以下主要業務規則和制度:
(一)建立業務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的業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為了適應新的金融管理體制,增強商業銀行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能力,保證商業銀行的穩定發展,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實行比例管理。通過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內部資金比例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業銀行資金自給率、拆借資金占存款比例、風險貸款比例等的檢查與考核,努力將其控制在規定的標准之內。在此基礎上,按照總量平衡、期限對稱、結構合理的原則,建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機制,使商業銀行能夠根據資金的來源確定資金的運用,做到資產規模與負債規范相適應,資產結構和性質與負債的結構和性質的比例關系相適應。2、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制度。商業銀行要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抵押、保證貸款和貼現比重。商業銀行要不斷擴大抵押貸款的范圍,提高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占貸款總量的比重。商業銀行應當逐步使抵押、保證貸款成為商業銀行的主要貸款方式,建立起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制度,減少信用放款比重,以分散銀行信貸資金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3、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制度、完善信貸風險准備制度,對貸款企業要建立科學規范化的信用評級制度,對各類新增貸款和投產項目要認真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進而確定資金投向和調整結構的著力點。此外,要建立貸款「三查」、崗位分離和審貸職能分離制度,健全貸款制約機制。要積極利用現行的呆賬准備金,盡快將呆賬核銷工作開展起來,力爭使每年提取的呆賬准備金能按規定用於呆賬貸款的核銷,防止風險積累。要實行國際通行的風險度管理辦法,參照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用量化指標預測和評估各類貸款風險度,據以作為考核貸款質量、劃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依據。4、加強建立經營效益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切合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和獎懲辦法,促使商業銀行形成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機制。建立以實現利潤和防範風險為中心的指標考核體系,加強考核,嚴格獎懲。5、建立、健全儲蓄利率管理制度。儲蓄存款是商業銀行重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在開展儲蓄存款業務時,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儲蓄、利率方面的具體規定,建立、健全本系統儲蓄、利率管理的規章制度。6、建立各項會計結算管理制度。商業銀行在具體辦理存款、貸款、儲蓄、現金出納等業務中,必然引起資金的增減變動,這就要求運用銀行會計做出連續的、系統的、全面的記錄和反映。銀行結算是社會經濟活動各項資金清算的中介,是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商業銀行結算的任務根據經濟往來合理組織結算和准確、及時、安全辦理結算。因此,商業銀行要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辦法》、《支票結算辦法》等結算規定,通過建立本行的結算制度來加強結算管理,保障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建立現金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是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授權,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付活動,即對使用現金的數量和范圍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制度。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要對現金業務進行監督,對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和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檢查,通過制定本行的現金管理制度,來完成現金管理任務。
(三)建立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商業銀行有大量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為確保資金安全,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具體包括現金庫、銀行賬務、保管箱及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防範措施。
(四)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外部監管,促使其內部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這是有效防範風險的根據手段。內部控制是商業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根據《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可高度概括為「制約」兩個字,體現在:一是雙人原則,又具體體現為雙人簽字。銀行不能一個人說了算,正副領導要雙人簽字,銀行重要事務才能得到執行。二是在組織機構上嚴格做到審貸與發貸的分離,不僅可以防止風險,而且可以防止貸款被欺詐。三是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制度。要求內部審計有適當的地位和適當的報告程序。一些國家的商業銀行,應監管者的要求,在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目的是促進董事會有效地行使其監督權。四是在銀行內部建立合規性檢查部門,因為如果一旦銀行違法,不但損害銀行名譽,而且可能招致巨額罰款。所以必須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和章程的執行。五是在會計規則方面要建立對賬、控制單、定期核算等制度。六是對資產和投資的實物控制。七是嚴格「了解你的客戶」的政策,防止洗黑錢。這涉及到對客戶身份的確認以及有關記錄的保存。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1、國家法律規定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2、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確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3、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包括:(1)控制應當滲透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並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或操作均應當有案可查。(2)控制應當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均應當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3)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4)控制的監督、評價部門應當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設、執行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內部控制應當與商業銀行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以下要素:(1)控制環境;(2)識別與評估;(3)控制措施;(4)交流與反饋;(5)評價與糾正。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認識自身對內部控制所承擔的責任。董事會負責審批商業銀行的總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確定商業銀行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批准各項業務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董事會應當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與管理層進行討論,及時審查管理層、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提供的內部控制評估報告,督促管理層落實整改措施。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批準的各項戰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負責建立授權和責任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建立識別、計量和管理風險的程序,並建立和實施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採取措施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監事會在實施財務監督的同時,負責對商業銀行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及董事會、管理層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要求董事會、管理層糾正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從而創造全體員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職責的環境。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履行風險管理職能的專門部門,制定並實施識別、計量、監測和管理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確保風險管理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涵蓋各項業務、全行范圍的風險管理系統,開發和運用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的監控。商業銀行應當對各項業務制定全面、系統、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並在全行范圍內保持統一的業務標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層的變更而影響其連續性和穩定性。商業銀行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應當事先制定有關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計量和評估,並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評價制度,對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回顧和檢討,並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銀行組織結構、經營狀況、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劃分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分離、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涉及資產、負債、財務和人員等重要事項變動均不得由一個人獨自決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各個崗位應當有正式、成文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關鍵崗位應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地區經濟環境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授權應適當、明確,並採取書面形式。商業銀行應當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鎖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對分支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構的決策,在自身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及時進行盤點,對櫃台辦理的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後監督把關,對重要業務實行雙簽有效的制度,對授權、授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檔案,妥善保管,確保原始記錄、合同契約和各種報表資料的真實、完整。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應急制度,在各個重要部位、營業網點等發生供電中斷、火災、搶劫等緊急情況時,京九急措施應當及時、有效,確保各類數據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商業銀行應當獨立的法律事務部門或崗位,統一管理各類授權、授信的法律事務,制定和審查法律文本,對新業務的推出進行法律論證,確保每筆業務的合法和有效,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
商業銀行授信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戶信用風險識別與監測體系,完善授信決策與審批機制,防止對單一客戶、關聯企業客戶和集團客戶風險的高度集中,防止違反信貸原則發放關系人貸款和人情貸款,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投向高風險領域和用於違法活動。商業銀行應當設立獨立的授信風險管理部門,對不同幣種、不同客戶對象、不同種類的授信進行統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商業銀行授信崗位設置應當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崗位之間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做到審貸分離、業務經辦與會計賬務處理分離。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授信決策機制,包括設立審貸委員會,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授信。行長不得擔任審貸委員會的成員。審貸委員會審議表決應當遵循集體審議、明確發表意見、多數同意通過的原則,全部意見應當記錄存檔。被審貸委員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審貸委員會審議。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嚴格的授信風險垂直管理體制,下級機構應當服從上級機構風險管理部門的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授信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商業銀行應當對授信實行統一的法人授權制度,上級機構應當根據下級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資產質量、所處地區經濟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授信審批許可權。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風險大小,對不同種類、期限、擔保條件的授信確定不同的審批許可權,審批許可權應當逐步採用量化風險指標。商業銀行各級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授信審查人、審批人之間的許可權和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許可權和程序審查、審批業務,不得故意繞開審查、審批人。商業銀行應當防止授信風險的過度集中,通過實行授信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授信分散化目標,及時監測和控制授信組合風險,確保總體授信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商業銀行應當對同一客戶的貸款、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各類表內外授信實行一攬子管理,確定總體授信額度。商業銀行應當以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為基礎,開發和運用統一的客戶信用評級體系,作為授信客戶選擇和項目審批的依據,並為客戶信用風險識別、監測以及制定差別化的授信政策提供基礎。商業銀行應當對集團客戶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將同一集團內各個企業的授信納入統一的授信額度內,核定集團總的授信額度,防止借款人通過多頭開戶、多頭貸款、多頭互保套取銀行資金,防止對關聯企業授信的失控。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統一的授信操作規范,規定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各個環節的工作標准和操作要求。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資產質量監測報告體系,嚴格監測資產質量的變化,分析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及時制定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貸款風險分類制度,規范貸款質量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嚴禁掩蓋不良貸款的真實狀況,確保貸款質量的真實性。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授信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統,對授信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並確保提供真實的授信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狀況信息,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客戶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集中掌握客戶的資信水平、經營財務狀況、償債能力等信息,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對已列入「黑名單」、有逃廢債等行為的資信不良的借款人實施授信禁入。商業銀行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對資金業務對象和產品實行統一授信,實行嚴格的前後台職責分離,建立中台風險監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資金交易員從事越權交易,防止欺詐行為,防止因違規操作和風險識別不足導致的重大損失。商業銀行資金業務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許可權等級和職責分離的原則、業務操作與風險監控分離,建立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核定各個分支機構的資金業務經營許可權。對分支機構的資金業務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對異常資金交易和資金變動應當建立有效的預警和處理機制。未經上級機制批准,下級機構不得開展任何未設許可權的資金交易。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資金業務的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1、資金交易員應當承擔越權交易和虛假交易的責任,並對未執行止損規定形成的損失負責;2、監控人員應當承擔對資金交易員越權交易報告的責任,並對風險報告失准和監控不力負責;3、結算人員應當對結算的操作性風險負責;4、管理層應當對資金交易出現的重大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商業銀行存款及櫃台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對基層營業網點、要害部位和重點崗位實施有效監控,嚴格執行賬戶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內部操作風險和違規經營行為,防止內部挪用、貪污以及洗錢、金融詐騙、逃匯、騙匯等非法活動,確保商業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存款人身份和賬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對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的情況定期進行檢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賬戶或利用其存款賬戶從事違法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嚴格管理預留簽章和存款支付憑據,提高對簽章、票據真偽的甄別能力,並利用計算機技術,加大預留簽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詐騙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對存款賬戶實施有效管理,與除儲蓄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進行對賬,並確保對賬的適時有效。商業銀行應當對內部特種轉賬業務、賬戶異常變動等進行持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當進行跟蹤和分析。對異常現金存取和異常轉賬情況,應當採取設置標識等監控措施,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商業銀行應當對大額存單簽發、大額存款支取實行分有授權和雙簽制度,按規定對大額款項收付進行登記和報備,確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商業銀行應當對每日營業終了的賬務實施有效管理,當天的票據當天入賬,對發現的錯賬和未提出的票據或退票,應當履行內部審批、登記手續。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印、押、證」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業務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保管相關的業務單證,使用和管理密押、壓數機的人員不得同時使用或保管相關的印章和單證。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當經主管領導批准,並辦好交接和登記手續。人員離崗,「印、押、證」應當落鎖入櫃,妥善保管。商業銀行應當對現金收付、資金劃轉、賬戶資料變更、密碼更改、掛失、解掛等櫃台業務,建立復核制度,確保交易的記錄完整和可追溯。櫃台人員的名章、操作密碼、身份識別卡等應當實行個人負責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商業銀行應當對現金、貴金屬、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實行嚴格的核算和管理,嚴格執行入庫、登記、領用的手續,定期盤點查庫,正確、及時處理損益。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會計、儲蓄事後監督制度,配置專人負責事後監督,實現業務與監督在空間與人員上的分離。商業銀行應當認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注意審查客戶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提高對可疑交易的鑒別能力,如發現可疑交易,應當逐級上報,防止犯罪分子進行洗錢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營業機構重要崗位的請假、輪崗制度,逐步推行離崗審計制度。對要害部門和重點崗位應當實施有效管理,對非營業時間進入營業場所、電腦延長開機時間等應當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會計工作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操作規程,運用計算機技術實施會計內部控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合法,嚴禁設置賬外賬,嚴禁亂用會計科目,嚴禁編制和報送虛假會計信息。商業銀行應當依據企業會計准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訂並實施本行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制制定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確保統一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在本行得到實施。商業銀行應當確保會計工作的獨立性,確保會計部門、會計人員能夠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本行的會計規范獨立地辦理會計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強令會計部門、會計人員違法或違規辦理會計業務。對違法或違規的會計業務,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向上級機構報告,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商業銀行會計崗位設置應當實行責任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嚴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崗位或獨立完成會計全過程的業務操作。商業銀行應當明確會計部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各級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應當明確會計部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的,須經授權後,方可辦理。商業銀行應當以會計賬務處理的全過程實地監督,會計賬務應當做到賬賬、賬據、賬款、賬實、賬表和內外賬的六相符。凡賬務核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許可權進行糾正或報上級機構處理。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規定及時、真實、完整地披露會計、財務信息,滿足股東、監管當局和社會公眾對其信息的需求。商業銀行應當完善會計檔案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檔案查閱手續,防止會計檔案被替換、更改、毀損、散失和泄密。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風險責任制:1、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負責,並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責任:2、審計部門應當對檢查發現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不力,承擔相應的責任;3、部門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並對出現的風險和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4、管理層應當對違反內部控制的人員,依據法律規定、內部管理制度追究責任和予以處分,並承擔處理不力的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商業銀行做出的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是商業銀行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長期致力於銀行監管問題的解決,1998年9月該委員會通過了《銀行業組織內部控制體系框架》。該《框架》闡明了內部控制框架的目的和作用,指出了內部控製程序的主要因素,並詳細闡述了評估內部控制體系的13條原則。目前,國內各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並著手建立和完善本銀行的內部矛盾控制體系。特別是在中國「入世」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競爭更加嚴峻,按照國際標准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就顯得更加重要。

㈡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什麼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真實、及時、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回。

銀行業金融答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覆蓋數據的全生命周期,覆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數據,覆蓋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覆蓋監管數據,覆蓋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二)匹配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三)持續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持續開展,建立長效機制。

(四)有效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推動數據真實准確客觀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有效應用於經營管理。

(2)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什麼的管理制度體系擴展閱讀

對數據治理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慎經營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採取相應措施: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

(二)與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掛鉤;

(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㈢ 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的反洗錢基本制度有哪些

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和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根據《反洗錢法》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在業務關系存軒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3)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什麼的管理制度體系擴展閱讀

《反洗錢法》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㈣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㈤ 金融機構制度建設的內容有哪些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仍然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絕對比重;市場發展不平衡,債券市場的發展落後於股票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基本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完全發揮作用;金融產品的種類和層次不夠豐富,市場的功能有待進一步提升等等。總之,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和緊迫。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將繼續把握發展機遇,堅持「創新、發展、規范、協調」,繼續推動產品創新和對外開放,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切實強化市場監管和市場風險防範,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創新

以金融產品創新為重點,依靠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大力推動金融創新,並建立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要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活動國際化、金融交易電子化和金融產品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大力推進金融市場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一定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創新要與加強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一是穩步擴大銀行間市場創新產品的規模,穩步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繼續做好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的發行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推動銀行間市場的快速發展;二是要加快黃金市場的產品創新,研究推出黃金衍生產品,積極探索黃金市場從現貨市場向衍生品市場過渡的有效途徑;三是要加大外匯市場創新力度,進一步研究在場外市場推出人民幣衍生產品;四是支持證券公司進行產品、服務和組織創新,豐富基金產品類別,穩步推進封閉式基金轉型的創新;五是以穩妥推出金融期貨為重點,適時推出新的商品期貨品種,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職能;六是大力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工作,確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相關機構加快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和技術准備。

(二)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發展初期,大力加強制度性和機制性建設是解決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鞏固市場發展成果,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規則,爭取盡早出台《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和結算管理辦法》、《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盡快頒布《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處置條例》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制度。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證券、期貨、會計師、律師和信用評級機構等行業協會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履行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自身執業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真正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三)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

有效的監管體系是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和促進金融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保障。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理念,通過實施有效的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同時順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功能監管的新思路,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在統一金融產品標准、統一執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動市場協作監管機制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努力構建保障金融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要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和跨市場風險監測指標體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場的風險預警體系,妥善處理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與加強風險防範的關系。

(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多層有序、結構合理、運行安全的統一金融市場體系是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以推進產品創新和制度建設為抓手,以增強市場功能為著力點,加快發展和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同時,也要注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等的協調發展,建立各市場之間穩定、規范、合法的市場准入和資金流動渠道,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

當前要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直接融資的主渠道,債券市場對於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維護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等發揮著重要作用。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全局,促進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堅持創新理念,加強債券市場產品和工具的創新;建立規范的市場機制,包括債券發行的備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債券評級等;注重債券市場的協調和統籌,主要依託場外市場,促進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互通互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入和培育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債券市場行業自律的作用。

當前要穩步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資本市場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血液調節中樞的功能。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對於提高市場的籌資能力和資本配置功能,對於保護好市場、控制市場風險具有重大意義。要依託現有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為主體,以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各類市場內部合理分層的資本市場體系,並通過各層次市場的差別化制度安排,實現市場風險的分層管理和市場整體效率的提高。要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培育藍籌股市場,吸引優質紅籌股回歸,推出創業板以及加快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籌建,完善股份報價轉讓系統。要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上市公司整體結構,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信息披露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要適應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求,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規和政策透明度,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環境,繼續推動合格境外機構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投資與融資活動,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與技術,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通渠道與平台,積極利用國際金融市場資源,推動我國金融機構、企業與居民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活動,促進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融合,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影響與地位。適時適度地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我國金融市場在開放條件下的競爭實力和發展能力,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㈥ 金融機構應從()管理的角度

金融機構應從(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對各項金融業務進行系統性的洗錢風險評估。

㈦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包括哪些方面應如何構建案防工作體系

落實主題責任,健全案防制度,案防工作機制完善,風險排查和防控,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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