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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華南區秘書長曾光東莞

發布時間:2021-05-13 17:44:37

㈠ 中國千人領軍人物多少

黃 震

互聯網金融千人會創始會長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
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

唐 彬

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輪值主席
易寶支付CEO及聯合創始人

易歡歡

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秘書長
易選股互聯網證券創始人
鍵橋通訊執行董事

王思聰

翼龍貸創始人、董事長
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葉大清

融360 CEO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師蕾

九鼎投資晨星成長計劃聯合創始人兼COO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理事

劉 斌
點睛戰略基金創始人

移動互聯網長城會聯合創始人
易查手機搜索創始人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湯潯芳

東方富海投資總監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副秘書長

李明順

好貸網創始人兼總裁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陸 琪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助理研究員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副秘書長

陳宇

聚秀資本合夥人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趙國棟
中關村大數據產業聯盟秘書長
北京大數據研究院副院長
匯冠股份獨立董事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柳二月

和君資本合夥人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聞學臣

東北證券計算機與互聯網行業首席分析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彭政綱

恆生電子董事長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曾光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
深圳市金融技術標准委員會委員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蔡凱龍

點石資產管理公司創始人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廖雙輝

投投金融創始人、CEO
IFC1000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

㈡ 對大學生借貸校園貸有什麼對策建議

繼重慶之後,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昨日晚間發布《關於規范深圳市校園網路借貸業務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該文件是國內首份協會針對校園貸的規范通知,對校園貸提出了9項規定,其中包括審查借款用途,「除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有助於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外,各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貸款」,學生借款必須獲得家長或家屬同意,嚴禁線下銷售和校園代理,嚴禁裸照、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認為,一旦上述規定落實到位將令校園貸大規模收縮。不過,也有校園貸平台對協會所發規定的合法性和約束力提出質疑。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通知是在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排查大背景下發布的,也是在徵得有關部門同意後發布的,接下來將對校園貸展開排查整治行動。

深圳互金協會規范校園貸
暴力催收、裸條、高利貸……今年以來,以學生作為借款對象的校園貸被推至風口浪尖上,繼重慶市金融辦、教委等部門聯合發文規范校園網貸行為後,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昨日晚間發布《關於規范深圳市校園網路借貸業務的通知》。
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方面表示,該文件是國內首份協會針對校園貸的規范通知。近年來,深圳部分分期平台、P2P網貸、電商平台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針對學生群體大力發展校園網路借貸業務。由於准入門檻低、監管相對滯後,行業內出現了虛假宣傳、變相發放高利貸、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據悉,沒有還款來源、被銀行拒之門外的學生,過去兩年來卻成了各家互聯網平台爭搶的客戶。過去一年來,學生貸款進入校園,各類互聯網金融平台將校園作為爭奪的地盤,為學生提供資金。但在校園貸橫行校園的背後,其引發的各類問題在今年集中爆發。
理財分析師,校園貸的本意是通過資本的合理流動,來解決大學生在自我提升和創新創業過程中面臨的資金不足。但由於監管不力、缺乏規則、大學生消費觀念扭曲等種種原因,作為P2P蠻荒時代的產物之一,亂象叢生的校園貸對大學生竟從扶持變成壓榨。
學生借款僅限學習、創業等
在校園貸的亂象中,低門檻,為學生提供超出其負荷能力的借款資金,助長學生過度消費;收費過高,造成學生負擔,引發各類校園問題。這是校園貸被推上風口浪尖的主要原因。
此前針對校園貸在廣東各高校進行實地調查發現,學生通過各類校園貸網站借款幾乎觸手可及。各類校園貸廣告打著「零首付」、「免息」等誘人的幌子進入校園。而從門檻上看,校園貸對於學生幾乎沒有設置過高的門檻。有關校園貸的報告,在其調查的11家校園貸平台樣本中,僅有1家平台的其中1個項目規定借款人必須是985、211院校的本科、研究生的應屆畢業生,並需要拿到單位的offer,其餘10家平台的申請資格基本只有一個要求:「在校大學生」,專科、本科、碩士、博士生均可。「對於大多數大學生而言,這個門檻相當於沒有門檻。」分析師表示。而從學生借款的條件看,53%的大學生選擇校園貸是由於購物需要(買化妝品、衣服、電子產品等),學生中通過新平台借款還舊債的情況普遍存在。
針對上述問題,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昨日晚間發布的《通知》提出的9項規定中就提出,必須審查借款用途。除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有助於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外,各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貸款。嚴禁違規宣傳,各企業不得在校園內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宣傳活動。不得使用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的線上線下宣傳。嚴禁線下銷售和校園代理。各企業不得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嚴禁委託學生、校園工作人員或校園商戶等在校內開展任何形式的線上線下宣傳、推銷或代理活動。
「這幾項還是直擊校園貸亂象的,」華南一家互聯網金融平台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表示,校園貸大部分被用於提前消費,一旦限制借款用途,將對校園貸起到明顯的遏制效果。此外,禁止校園代理制和線下銷售,將直接圍堵校園貸對學生群體的滲透。目前各大校園貸平台在校園的主要推廣模式便是校園代理制。
學生借款監護人、家長應知情
除了上述規定,《通知》還針對校園貸高成本和催收問題,要求必須控制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務費、手續費、催收費等各種名義變相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繳納保證金、業務提成等形式剋扣借款資金以及嚴禁裸體、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行為。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的要求中,最具殺傷力的規定是「各企業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發放任何貸款,必須取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並面簽。」具體要求為,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發放任何貸款,必須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第二還款來源方必須為具備還款能力的家長或其他擔保人;第二還款來源方為具備還款能力的學生的,須由雙方學生的班主任或輔導員簽字見證並通知雙方的家長或家屬;第二還款來源方出具有效證據證明其書面意見為他人偽造的,各企業不得再對第二還款來源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對於具有公益性質的助學貸款,沒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必須取得學生所在學校的書面同意。
據調查,在此之前,校園貸平台盡管普遍要求學生提供家長或者家屬的信息,並作為第二還款人,但在實際運營中,校園貸平台普遍對於信息審核不嚴格。調查還發現,由於大部分校園貸只需提供身份及學生信息,並且只需要通過網路申請,校園貸在資質審核方面存在漏洞。如果一名學生獲取了另外一名學生的身份信息,很容易冒用他人身份去貸款。
分析:落地執行難度較大
「一旦按上述要求落地,校園貸的規模將大幅收縮。」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表示,此點對於校園貸的約束力較大,不少學生借款,家長實際上並不知情。
按《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企業新增校園網貸業務必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開展;對於存量業務,應立即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並於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後,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協會。
不過也有分析認為,上述《通知》落地難度不小。肖微微認為,信息審核方面,要求對借款學生的多項信息進行審核,工作量加大,而且有些難以審核。借款渠道繁多但信息渠道卻並沒有打通,很難弄清楚借款學生有沒有在其他地方借款,或者借了多少,「在其他機構的貸款信息審核」這一項較難開展;同樣的,如果第二還款人或擔保人在其他渠道有負債,這使其還款能力也打了折扣,而「對其真實性負責」加大工作量,但其實無法完全保證真實性。
特別是關於借款用途方面,規定明確指校園貸借款用途限定為「助學貸款」和「創業貸款」等有助於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但借款企業很難限定學生拿到錢後不挪作他用。肖微微認為,這裡面也存在一個擦邊球,比如學生在網路平台分期消費或借款消費,可以明確得知借款資金用途,比如大學生分期整形就不再被允許,但分期買電腦可以被認為是「助於學習工作」。
此外,針對深圳互金協會的相關規定,有總部位於深圳的校園貸平台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對於協會所發規定的合法性和約束力提出質疑。對此,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通知是在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排查大背景下發布的,也是在徵得有關部門同意後發布的,接下來將開展校園貸排查整治行動。
規范校園貸規定
●除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有助於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外,各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貸款。
●必須控制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務費、手續費、催收費等各種名義變相收取高額費用。
●嚴禁裸體、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行為。

㈢ 互聯網金融協會 曾光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正日益成為傳統金融的補充,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內,今年被首次寫入容本屆政府工作報告;以更加開放、包容的思維和理念,在控制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同時,引導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化發展,讓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成長。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業態,為探索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模式提供了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更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要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推動我國金融創新,打破金融壟斷,讓互聯網金融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為我國經濟轉型升級服務,成為我國金融創新的領跑者。

㈣ 區塊鏈是變相傳銷嗎

區塊鏈是新技術並不是變相傳銷,只是由許多傳銷組織聲稱為「區塊鏈」,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技術,只是打著「區塊鏈」的名頭行傳銷之實罷了,國家已經多次發布公告打擊此種傳銷行為。以下為新華網報道區塊鏈傳銷:

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亦存在安全性風險,火爆背後有「別有用心」的誇大造勢。只有去除華而不實,區塊鏈才能回歸真正的應用價值。

投資8萬元,三個月後變80萬元?深圳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在區塊鏈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騙下,數千名投資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額高達3.07億元。在區塊鏈的「神秘面紗」下,不法分子借機動起了歪腦筋,區塊鏈淪為詐騙、傳銷等經濟犯罪的「招牌」。

為何區塊鏈屢屢被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歪用」?除了「不明就裡」,區塊鏈技術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來,隨著監管力度加大,炒幣風氣的降溫給區塊鏈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如今區塊鏈商業「應用」落地情況如何?《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對此進行了調查。

交易平台承諾的三個月「資金釋放期」屆滿而工作人員卻開始在QQ群「踢人」的時候,家住深圳市寶安區的唐海燕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學的介紹下,投資8萬元買了一種名為「普銀幣」的虛擬貨幣。「對方說這個貨幣是當下最先進的區塊鏈技術,有藏茶作為抵押物,還給我看了『技術白皮書』,我也不懂區塊鏈,就沒仔細看。」

雖然對於區塊鏈、虛擬貨幣都不了解,但高額的投資收益令唐海燕充滿了期待。她告訴記者,發行「普銀幣」的公司會定期對該虛擬貨幣按1比10的比例進行拆分,這意味著,每次拆分就會使投資者手中「普銀幣」的價值擴大10倍。只要經過一次拆分,她投資的8萬元,就相當於買到了價值80萬元的「普銀幣」,在交易平台上賣出即可獲得巨額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則,剛購買的「普銀幣」不能馬上交易,必須在平台上凍結三個月之後才能迎來「釋放期」。然而,當三個月時間過去之後,唐海燕不僅沒有等到翻倍的資產,凍結在平台上的8萬元也無法用於交易了。

「其他投資者開始在QQ群里質疑這項投資的真實性,結果公司工作人員竟然把這些投資者一個一個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說。

事實也證明了唐海燕的直覺。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偵破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詐騙資金高達3.07億元。在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正是以「區塊鏈+藏茶」的模式發行虛擬貨幣,套取公眾存款,唐海燕是數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宣稱,投資人可將「普銀幣」放到虛擬交易平台「聚幣網」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

。實際上,其買賣價格的變動是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幕後操作,並一度將「普銀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讓投資者嘗到一些甜頭。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最終導致投資人手中的「普銀幣」毫無價值。

2018年以來,打著區塊鏈的旗號從事詐騙、傳銷,已經成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濟南警方端掉了一個打著「西部開發」「國家扶貧」「原始股」「區塊鏈」「電子商務」為幌子的傳銷團伙,抓獲主要嫌疑人十餘人,凍結涉案賬戶百餘個,查獲涉案資金3億余元。

濟南警方介紹,惠樂益電子商務公司以國家正在大力發展大數據產業為由,在網路上設計了假的虛擬盤,並發布所謂的「寶幣」「貴幣」等多種虛擬貨幣。

他們先是以贈送為幌子,向新加入的傳銷人員贈送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每枚價格在幾十元,然後通過人為操縱將虛擬幣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幾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員加入,最後再通過所謂虛擬幣「貶值」的周期波動進行「割韭菜」,周而復始,最終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當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獲了一起打著區塊鏈旗號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鄭某出高薪組織網路平台管理員張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傳銷、網路傳銷為手段,以每枚3元的價格在「消費時代」網路平台銷售虛擬的「大唐幣」,並操縱升值幅度;

同時在國內外多個城市召開推介會,吸納會員,根據會員發展下線情況,設置28級分管代理,僅僅18天,該團伙就共發展注冊會員13000餘人,目前已經查明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資金高達8600餘萬元。

騰訊安全聯合實驗室發布的《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稱,近段時間以來,各類境外資金盤、虛擬幣、ICO(區塊鏈項目首次公開發行代幣融資)項目層出不窮,其中隱藏了非法發行、項目不實、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造成大量資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盤、跑路或者失聯,投資者往往投訴無門,損失難以追回。比如百川幣、馬克幣、貝塔幣、暗黑幣等。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廣東、山東、上海等地采訪了解到,大多數人知道區塊鏈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裡」,對於區塊鏈的具體功能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用來「投資理財」「買賣貨幣」的,也有人認為是「和蒸汽機同等量級的重大發明」,一些創業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這「千載難逢的致富機會」。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正是由於人們對區塊鏈的認識存在諸多誤區,才導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渾水摸魚誤導廣大投資者。

其一,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截至去年底,國內ICO參與人數和交易總量已實現翻倍增長,大量數字貨幣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將更多普通百姓捲入高風險投資。

許多行業自媒體、名嘴大咖與發行方、數字交易所等結成利益同盟,為「空氣幣」項目站台背書、製造輿論。去年12月,人民銀行等九部門將ICO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采訪中,不少人對本刊記者表示,代幣的存在為區塊鏈技術發展構建了一套權益機制,這套機制對激勵區塊鏈應用繁榮是不可或缺的。「過去5年的市場實踐證明,沒有權益機制的區塊鏈應用,就像沒有連上互聯網的電腦、沒有貨幣的市場經濟,應用場景和發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資人說。

實際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代幣僅僅是最早驗證區塊鏈技術的一種產品,兩者之間並不能劃等號,而且代幣的存在已對區塊鏈的發展產生顯而易見的負面作用。

網路區塊鏈總工程師肖偉對本刊記者說,ICO暴富神話動搖區塊鏈技術人才研發定力,動輒幾百倍回報的炒幣暴富神話考驗著區塊鏈技術研發人才的耐心。「圈內曾經一起做區塊鏈技術研發的『戰友』很多轉去發幣了,現在還能堅持做技術研發和應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澤瑋說,在中國禁止ICO的背景下,國內很多宣傳做區塊鏈應用的初創公司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將原本毫無價值的代幣經過概念包裝圈錢融資。「ICO污染了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創造了一種可投機的產品,不少年輕人不好好琢磨創業,都在琢磨發幣,這讓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開始思考,區塊鏈的發展是否一定要依靠發行代幣來實現激勵。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告訴本刊記者,所謂激勵機制僅僅是項目方為自己發代幣找的理論依據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也認為,區塊鏈如果不擺脫發幣困境,就永遠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機制。

其二,區塊鏈並非萬能,安全性存在風險。區塊鏈通常被認為可以實現三個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區塊鏈上的數據不可篡改、不可偽造,數據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過程可溯源,可實現責任精準追蹤;第三,區塊鏈內嵌的智能合約可以基於契約自動執行,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違約風險。業內普遍認為,區塊鏈在金融、物流、貿易等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事實上,區塊鏈並非萬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認為,根據其密碼學的特性,在區塊鏈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論上需要掌控超過51%的節點才能實現。當區塊鏈中的節點足夠多時,這種大眾廣泛參與的信任創設機制就難於篡改。

然而在現實中,數字貨幣交易所頻頻被攻擊甚至失竊。2018年6月20日,韓國Bithumb交易所在官網發布公告稱,交易所遭受黑客攻擊,被盜走價值350億韓元、約合320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被稱為中國第一代「黑客」的季昕華說,區塊鏈會不斷面對攻擊,數據上傳到鏈的過程容易發生信息泄露。也有業內人士擔心,量子計算的超強運算能力一旦實現,也將對區塊鏈產生直接沖擊。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趙鷂對本刊記者說,學術界早在2013年就證實了區塊鏈並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夠的經濟激勵,控制超過51%節點的攻擊不只存在於理論上。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說,區塊鏈技術本身並不具備不可替代性或顛覆性。「一些不法分子誇大區塊鏈的作用,以此來說明區塊鏈具有巨大的投資價值,這是值得廣大投資者警惕的。」

其三,區塊鏈火爆程度並不完全真實。數據顯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過300家主要關注ICO項目的自媒體出現,成為一個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現象。

「這些自媒體大多數獲得交易所負責人、幣圈投資人的資金支持,其報道的客觀獨立性很難保證,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幣,過度拔高數字貨幣前景,為問題項目的非法集資創造了輿論傳播的便利。」許澤瑋說,一些區塊鏈自媒體投資人本身就是ICO項目投資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軟文費用和項目推廣費用,成為代幣發行的輿論幫手,還有個別媒體發展成代投機構,從中牟利。


(4)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華南區秘書長曾光東莞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㈤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的秘書長簡介

曾光,男,漢族,中共黨員,湖北咸寧人。曾在深發展總行任高級經理、國海證券專資產管理分公屬司華南區總監、嘉實證券(籌)創新總監。同時任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互聯網金融30人論壇成員。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籌備組負責人。也是中國人民大學高禮研究院互聯網金融導師,國際金融論壇互聯網研究中心研究員,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華南秘書長,麥肯錫咨詢專家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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