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服務貿易的介紹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金融服務貿易是服務貿易的一內種。根據服務容貿易總協定(GATS)金融服務附件的定義,金融服務是指成員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向金融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所有保險和與保險相關的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GATS金融服務附件對除保險以外的金融服務詳細列出了12條,包括了所有可能的融資、支付、證券發行、金融中介和咨詢、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形式。
❷ 中國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現狀與態勢
一、當前宏觀金融形勢總體運行平穩,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隱憂
今年以來,國民經濟繼續快速增長,消費需求穩定增長,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對外貿易增勢強勁,財政收入大幅提高。當前金融運行總體平穩。但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運行中仍然存在投資需求膨脹過快、貨幣信貸增長偏快、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等問題。
據初步統計,3月末,廣義貨幣M2餘額23.18萬億元,同比增長19.2%;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17.90萬億元,同比增長20.66%,本外幣貸款一季度新增9122億元,其中人民幣貸款增加8342億元,同比多增238億元。為了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引發通貨膨脹或資產價格泡沫,形成新的銀行不良貸款,防範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開始採取了一些政策措施,包括將自4月25日開始再次提高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實行差別准備金率制度和再貸款浮息政策等。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提高了央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
從宏觀經濟角度看,當前我國宏觀經濟形勢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貨幣供應量增幅偏快,今年以來M1和M2實際數據均高於預測;信貸增長速度偏快,比年初預期高出10個百分點。提高存款准備金的政策,將有助於控制貨幣投放和貸款增加速度,保證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第二,我國直接融資所佔比例依然過低,間接融資比重過高。雖然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證券市場不發達,企業直接融資困難,直接籌資不便利的問題,但是如此高的間接融資比例為全社會的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控制帶來一定的難度。第三,M2佔GDP的比重過高,到2003年,我國M2佔GDP的比重已經接近200%,這種高比例除了在極其個別的國家外,在全球范圍內是沒有的。雖然中國經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是過大的M2表明,中國經濟發展中融資過多依靠銀行體系,風險集中度偏高。第四,總儲蓄率依然偏高。2003年我國的總儲蓄率進一步上升到47%,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消費需求所佔比重有待進一步提高。上述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討論,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離不開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金融市場發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
首先,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建立。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證券期貨市場、貨幣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其次,金融市場參與主體日益多元化,不僅包括商業銀行、社會保障基金、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自2003年起,還引入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三,市場產品的逐步多樣化,不僅包括金融債、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公司股本和債務性債券,而且在證券和銀行業產品方面不斷推陳出新。ABS、MBS和CDO等銀行類創新產品、開放式基金等證券類創新產品都有強烈的需求。第四,跨市場的金融創新產品不斷出現,例如貨幣市場基金的出現,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等。
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市場還是存在產品匱乏、簡單化的問題,金融深化程度還不足,在不少方面還存在創新壓抑的現象和問題。
三、經濟不斷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要求我國金融市場必須進一步發展,要求有關部門適應形勢,轉變觀念。與此同時,金融產品必然發生相應的轉變
首先,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的結束,隨著國民待遇的實現,市場准入的逐步放鬆,金融業面臨的國際競爭將進一步加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和中國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均要求我國必須加快金融市場的發展。其次,隨著市場的逐步開放,經濟全球化的不斷進展,2003年我國經濟貿易依存度已達60%。越來越多的企業涉足國際業務,客觀上需要我國的金融機構為企業公司客戶提供包括套期保值、風險控制、外匯理財等在內的一系列金融服務。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為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產品的發展提供了契機。第三,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我國將進一步完善匯率形成機制,逐步取消不適宜的外匯管制措施,最終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這些都要求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金融產品要進一步多樣化。這一點在有關文件中明確為要發展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四、作為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國家,我國在金融產品的創新過程中,雖然曾經有過一些挫折,但是今後必須充分重視金融產品創新工作,不可因噎廢食。在此過程中,要處理好實踐經驗的積累和健全規則制定之間的互動關系,可以採用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範金融創新產品
在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國經濟開放的初期階段,由於人才不足、技術不新、管理薄弱以及在監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國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曾經走過一些彎路,導致一些產品的廢止和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的關閉。金融業產品和其他行業產品一樣,在創新過程中也需要經歷一定的學習過程、人才培養過程、機構成長過程、市場成熟過程以及監管發展的過程。某些條件不成熟時,可能會引發一些風險。另外,對於有問題金融機構的關閉,也暴露出我國法律體繫上的一些薄弱環節,例如在破產關閉上還存在相當大的難題。
當然,不同的決策部門和不同的專家學者會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存在歷史彎路,因此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實踐中是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例如英美模式和歐洲大陸模式以及韓日模式就存在比較大的差別,有需要進一步分析、判斷並加以選擇的過程。
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花費很長時間,甚至始終不得出台,建立的規則其可操作性和健全性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先建規則才能實踐,也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在現階段可以採取的方法,可能更多可以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產品,對於那些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注意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居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由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上可以更為寬松。面向居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嚴格要求。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應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差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產品在內的定價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的面向復雜型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金融創新產品的發展將為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轉化提供可能。以銀行業創新產品為例,目前資產方管理就逐步出現了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打包進行證券化處理以及信貸風險的轉讓等新的金融產品。負債方管理,可以看到儲蓄替代產品的不斷出現,例如基金產品、證券投資產品、保險產品等。此外,收費類業務發展方興未艾。在國際范圍之內,人們已經不再把銀行僅僅視作從事存貸匯業務的機構,更多人看到了銀行是擁有龐大網路分支系統的商業與服務骨架,越來越將銀行看作具有應對多種產品能力的銷售和服務網路,同時把金融服務看作是由電子網路聯系在一起的進行信息加工業務。
五、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和業務交叉性產品的不斷出現,日益要求樹立功能監管觀念,適應形勢,加強協調。
在建立了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後,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功能監管的格局,為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和金融風險的有效防範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應該看到,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客觀上要求金融資源能夠在不同的市場之間進行合理有效配置。因此,我們觀察到,一些交叉業務的需求逐步產生,例如公司客戶在貸款需求的基礎上,有更多的投資理財、套期保值、保險業務的需求,居民個人在存款需求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消費信貸、住房貸款、甚至投資理財、養老保險等多種需求。交叉業務的產生和發展為改變不合理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關系帶來了新的可能。
業務品種的交叉客觀上要求機構具備更加全面的服務功能。從中國當前實際情況看,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和發展事實上採取了默認的態度。應該說金融機構廣泛的網路分支機構、所掌握的長期的特殊的客戶信息資料都為業務交叉的發展創造了機會。因此,我們可以觀察到,隨著市場需求的發展,資源共享的要求,過去的一些根據「出生證」由誰來發放而畫地為牢式的監管理念已受到沖擊。事實上,功能監管、機構准入和業務產品發展之間不需要相互設置障礙。隨著經濟發展,不論機構設立該由誰來審批,都不應阻礙有市場需求的業務創新。功能監管和業務發展之間並不必然發生矛盾。監管機構已在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轉變觀念,加強協調。此外,為了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協調發展,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報告中也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與三家監管機構之間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這一趨勢在有關立法中已有所體現。
六、外資銀行的內在優勢使得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潛力巨大,外資銀行的發展應配合宏觀金融形勢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開始進入中國市場,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風險控制、風險管理、信貸文化、決策程序、激勵機制以及資產管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優勢,外資銀行發展空間巨大,特別是在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產品發展方面潛力很大。
外資銀行的發展也應考慮配合中國宏觀金融形勢的需要。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在發展階段和發展潛力存在一定的差異。外資銀行可更多關注中國經濟轉軌中一些薄弱市場和產品、薄弱環節的發展,關注經濟結構的變遷,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發展,支持大西北的建設,與中資金融機構既有競爭,也是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有益補充。我們還希望在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能夠更加配合中國宏觀金融形勢需要,不僅在順利周期階段,共享中國經濟快速穩定增長的收益,也能夠在逆境周期階段,甚至危機期間,堅持長期經營、追求長遠利益,這也是今年二月國際清算銀行會議上大家討論和研究的一個題目。
❸ 什麼叫金融服務貿易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
❹ 什麼叫做區域金融服務貿易區域是什麼意思
沒別的意思?地方性的~意思!!~例如 (深圳)經濟特區。(香港)行政區《經濟開發區》
❺ 我國金融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
我國金融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最近這幾年還可以。
❻ 關於金融服務貿易的
268.028.1 國際金融與貿易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rade )
學分數 2 周學時 2
教學目的與要求:
課程性質:非經管類文科公共選修課。本課程需要有相應的經濟學基礎知識。
基本內容:國際金融與貿易是既有聯系又獨立的學科,作為文科學生學習與掌握關於世界經濟基礎知識的一門課程,主要內容包括兩大部分: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一、國際貿易方面:①國際貿易產生與發展的一般規律,特別是國際商品流動的一般規律;②國際貿易的理論與學說;③對外貿易政策、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和原則;④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特點。二、國際金融方面:①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關系及其對經濟的影響;②外匯供求及相對價格——匯率問題;③外貿信貸與國際信貸;④國際金融體系。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文科其他專業的學生對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有基本的了解,拓寬知識面,加深學習本專業以及經濟學其他課程和專業知識的基礎。
基本要求:理解與掌握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概念,要求比較系統地了解國際貿易與金融發展的一般規律,能夠運用學到的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現狀和貨幣金融的狀況,分析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與貿易關系。
教學方法:以課堂講解為主,結合課堂討論,期末考試或課程論文。
參考教材:
1、 鄒根寶主編:《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 年 月
2、 陳同仇 薛榮久主編 《國際貿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7年5月版
3、 姜波克主編:《國際金融新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 殷醒民編著 《國際金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教學內容:
第一章 國際貿易基礎知識
第一節 國際貿易的基本內涵
第二節 國際貿易的基本統計
第三節 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
第二章 國際分工和世界市場
第一節 國際分工
第二節 世界市場
第三節 國際價值和世界市場價格
第三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與特徵
第二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和原因
第三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形式
第四章 對外貿易政策
第一節 對外貿易政策的類型與演變
第二節 自由貿易政策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保護貿易政策的理論基礎
第五章 關稅與非關稅措施
第一節 關稅概述
第二節 關稅的分類
第三節 非關稅措施概述
第四節 非關稅措施分類
第六章 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
第一節 關貿總協定概述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
第三節 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
第七章 國際收支
第一節 國民收入帳戶
第二節 開放經濟下的國際收支帳戶
第八章 外匯市場與匯率
第一節 外匯和外匯市場
第二節 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
第九章 外貿信貸和國際信貸
第一節 外貿信貸
第二節 國際信貸
第十章 國際金融體系
第一節 國際貨幣體系
第二節 國際金融機構
編寫者:羅秀妹(副教授) 編寫時間:2003年6月
❼ 金融服務是不是屬於服務貿易的
金融服務業實際上就是金融業,金融服務業是微觀的說法,側重服務.而金融業是宏觀上的.
金融服務業是以銀行金融業(信託、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非銀行金融業(股票
點當等)為補充的金融服務業體系.
而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❽ 金融服務貿易的金融服務貿易的內涵
1.金融服務貿易是來商業性的金融服務活源動,它排除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政府行為,且不管行為主體是國有的或私營的實體;
2.服務的內容涵蓋銀行、保險、證券、金融信息等領域;
3.服務的提供方式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國外消費(ConsumptionAbroad)、商業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人員流動(MovementofPersonnel)。
❾ 試述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特點及相關法律規定
國際金融服務貿易規制和監管的不同層次
目前,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制和監管,概括起來有兩個層面:國際層面和國內層面。
(一)規制的兩個層次
從迄今為止的情況來看,對金融服務貿易的國際層面的規制主要體現為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主要是由《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簡稱GATS)、《金融服務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以下簡稱《金融附件》)和各成員方金融承諾表(Schele of Fi—nancial Commitment)構成的架構體系。這一層面的規制是通過對世貿組織各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貿易的措施進行調整和約束,以建立多邊的金融服務貿易秩序,達到世貿組織在金融領域推行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的目的。 世貿組織規制國際金融服務貿易所採取的方式是對成員方施以以上架構體系下的國際義務,由貿易政策審查機制來監督和督促成員方履行義務,由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提供必要的實施保障。除國際層面的規制外,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還存在國內層面的規制,體現為各國國內規制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法律、政策。世貿組織在國際層面上所要規制的就是各成員方國內的政策措施,世貿組織通過對成員方的國內規制措施實行反規制來推行貿易自由化,因此,國際層面的規制對國內層面的規制影響甚大。
(二)監管的兩個層次
對金融服務貿易的監管也有兩個層面——國際層面和國內層面,但具體情形與規制的兩個層面有所不同。世貿組織在《金融附件》中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監管作出了規定,指出:「盡管有本協定(指GATS--作者注)的其他規定,但是不得阻礙一成員為審慎原因而採取的措施,包括為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的人而採取的措施,或為保證金融體系誠信和穩定而採取的任何措施。如此類措施不符合本協定的規定,則不得用作逃避該成員在本協定項下的承諾或義務的手段。」不過,世貿組織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監管的規定也僅此而已,從中可以看出這一規定主要是世貿組織對成員方進行審慎監管的授權,而不構成規范成員方監管的系統規則。這顯然有別於前述規制的情形。由於「審慎例外」是一個非常寬松的授權性規定,沒有太多具體的內容,因此,各國在監管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度,不受過多的限制。而規制則不同。雖然服務貿易包括金融服務貿易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不久,調整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則尚有待補充、發展、完善,但是,調整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則架構已經成形,有關國際金融服務貿易主要方面的規則已經具備,因此,世貿組織對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制構成了一個體系。
世貿組織在監管問題上的規定所具有的特點,使其能夠從監管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中抽身,而專注於貿易問題,同時也為從事國際金融監管的機構致力於制定監管標准和推進監管留出了空間。目前,世界上參與國際金融業規制和監管的機構不少,但作用和側重點有所不同,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型的機構,主要致力於金融服務或特定種類金融服務標準的協調和統一,如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等;一類是推行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而不涉及或極少涉及的標准協調的機構,如世貿組織。然而,金融離不開監管,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開展也需要監管,甚至需要充分和一致的監管標准,如資本充足率等,以便整平國際金融業競爭的游戲場地,維護國際金融體系和各國金融體系的穩健,避免出現各國為獲得國際競爭優勢而競相降低監管標准所導致的規制消融(regulatory meltdown)的現象。因此,對金融服務貿易國際層面的監管,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的規則具有很大的作用。也由於這一原因,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監管在國際層面上需要注重發揮世貿組織與巴塞爾委員會等機構的不同作用並使之相互協調和配合。
金融附件有關監管的授權性和原則性規定也為各成員方在國內層面的監管提供了廣闊的舞台。世貿組織對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推動首先體現為國際化(intemationalization),對國內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提出了挑戰和更高的要求。例如,對外國金融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准入的開放,意味著原有監管體系中市場准入監管必須進行變革,並進而引發其他方面的監管變革。又如,伴隨著跨國金融服務和跨國金融機構的進入,跨國金融機構的復雜結構使該類機構容易鑽監管的空子,使監管難以發揮效力,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破產就是一例明證。由於世貿組織對審慎監管僅有授權性和原則性的規定,相比前述規制的情形,成員方進行監管所受到的拘束和限制更少,自由度更大。正是由於世貿組織對監管只有授權而無太多實質性的規定,因此,本書擬在探究世貿組織相關法律依據的基礎上,結合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普遍性措施和我國適應入世所作出的金融承諾,重點探討我國該如何進行監管和完善監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