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包括哪些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包括視頻監控系統、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系統、金屬防護門、金屬防護欄、火災自動報警、應急照明系統等,具體應按照公安部GA38-2004進行配置。
B. 銀行違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機關可以查封其ATM嗎
按照公安部86號令,公安經文保支隊有權對你進行處罰或者責令進行整改!
C. 銀行裝修是否要審批,如不審批怎麼處理
銀行要裝修,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就可以了。
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書一般為二級,法人證,營業執照等。
具體如果是裝修公司的話如下:
1.一個裝修公司當然要有營業執照。
2.資質,是建設部門發的,有甲乙丙等級,規定最低級別能承接工程的大小種類范圍。
3.國家規定,所有建築的室內外裝修工程(家裝除外),必須要具備有資質的公司,才有資格承包(參加投標)。
4.如果沒有的話,就掛靠有資質的公司,行內都是這樣。
5.現在還要公安局發的金融行業施工准入資格,能接下來工程,才到公安機關辦理。(前些年不用,有些地方也不需要)。
銀行的裝修改造工程,需要去公安局辦理些什麼手續
一、申請
1.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
2.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建設的批准文件;保安公司自建的金庫需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建庫的批准文件。
3.物防設計方案,物防設計圖(正規設計院出圖蓋藍章)。
(1)營業場所、金庫平面設計圖。
(2)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鄰牆體、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牆體、現金櫃台、自助銀行牆體、金庫庫體的結構設計圖、正立面圖(應含牆體、櫃體以及透明防護板安裝方式的剖面圖)。
(3)標有運鈔車停靠位置及營業場所周邊100米道路、建築物等環境平面圖。
4.技防設計方案,技防設計圖: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對講系統等技防設備的平面布置圖、管線敷設圖、系統原理圖、監控室平面布置圖。
5.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明(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明蓋單位紅章);金庫、保管箱庫設計、施工人員的身份復印件、從事工種和單位提供所屬關系證明。
6.主要安全防範產品檢驗報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自願性認證證書或者安全技術產品等級批准書。
7.租賃房屋的,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含安全協議書);自購房屋的,需提供房產產權證書復印件或房產購買合同復印件。
二、驗收
1.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
2.工程驗收審批報告(由建設單位提出並蓋章)。
3.由申請、設計單位共同簽署的整改落實意見書。
4.安全防範工程施工方案、竣工圖紙資料。
(1)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試運行報告。
(2)物、技防隱蔽工程圖片。
(3)隨工驗收單。
5.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報告(工程概況、主要設備清單、質量的自我評估、維修服務條款、竣工核算報告等)、系統使用說明書或手冊(含操作和日常維護說明)。
6.新建、改建金庫應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7.帶有金庫的安全防範工程應出具與防範模式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D. 做銀行裝修工程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書一般為二級,法人證,營業執照等。
具體如果是裝修公司的話如下:
1.一個裝修公司當然要有營業執照。
2.資質,是建設部門發的,有甲乙丙等級,規定最低級別能承接工程的大小種類范圍。
3.國家規定,所有建築的室內外裝修工程(家裝除外),必須要具備有資質的公司,才有資格承包(參加投標)。
4.如果沒有的話,就掛靠有資質的公司,行內都是這樣。
5.現在還要公安局發的金融行業施工准入資格,能接下來工程,才到公安機關辦理。(前些年不用,有些地方也不需要)。
銀行的裝修改造工程,需要去公安局辦理些什麼手續
一、申請
1.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
2.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建設的批准文件;保安公司自建的金庫需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建庫的批准文件。
3.物防設計方案,物防設計圖(正規設計院出圖蓋藍章)。
(1)營業場所、金庫平面設計圖。
(2)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鄰牆體、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牆體、現金櫃台、自助銀行牆體、金庫庫體的結構設計圖、正立面圖(應含牆體、櫃體以及透明防護板安裝方式的剖面圖)。
(3)標有運鈔車停靠位置及營業場所周邊100米道路、建築物等環境平面圖。
4.技防設計方案,技防設計圖: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對講系統等技防設備的平面布置圖、管線敷設圖、系統原理圖、監控室平面布置圖。
5.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明(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明蓋單位紅章);金庫、保管箱庫設計、施工人員的身份復印件、從事工種和單位提供所屬關系證明。
6.主要安全防範產品檢驗報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自願性認證證書或者安全技術產品等級批准書。
7.租賃房屋的,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含安全協議書);自購房屋的,需提供房產產權證書復印件或房產購買合同復印件。
二、驗收
1.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
2.工程驗收審批報告(由建設單位提出並蓋章)。
3.由申請、設計單位共同簽署的整改落實意見書。
4.安全防範工程施工方案、竣工圖紙資料。
(1)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試運行報告。
(2)物、技防隱蔽工程圖片。
(3)隨工驗收單。
5.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報告(工程概況、主要設備清單、質量的自我評估、維修服務條款、竣工核算報告等)、系統使用說明書或手冊(含操作和日常維護說明)。
6.新建、改建金庫應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7.帶有金庫的安全防範工程應出具與防範模式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E.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的介紹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列二十條,自2006年2月1日起施回行。這是為答了保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規范公安機關的相關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制定的。
F. 銀行的裝修改造工程,需要去公安局辦理些什麼手續
一、申請
1.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
2.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建設的批准文件;保安公司自建的金庫需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建庫的批准文件;
3.物防設計方案,物防設計圖(正規設計院出圖蓋藍章):(1)營業場所、金庫平面設計圖。(2)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鄰牆體、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牆體、現金櫃台、自助銀行牆體、金庫庫體的結構設計圖、正立面圖(應含牆體、櫃體以及透明防護板安裝方式的剖面圖),(3)標有運鈔車停靠位置及營業場所周邊100米道路、建築物等環境平面圖;
4.技防設計方案,技防設計圖: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對講系統等技防設備的平面布置圖、管線敷設圖、系統原理圖、監控室平面布置圖;
5.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明(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明蓋單位紅章);金庫、保管箱庫設計、施工人員的身份復印件、從事工種和單位提供所屬關系證明;
6.主要安全防範產品檢驗報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自願性認證證書或者安全技術產品等級批准書;
7.租賃房屋的,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含安全協議書);自購房屋的,需提供房產產權證書復印件或房產購買合同復印件。
二、驗收
1.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
2.工程驗收審批報告(由建設單位提出並蓋章);
3.由申請、設計單位共同簽署的整改落實意見書;
4.安全防範工程施工方案、竣工圖紙資料;
(1)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試運行報告;
(2)物、技防隱蔽工程圖片;
(3)隨工驗收單;
5.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報告(工程概況、主要設備清單、質量的自我評估、維修服務條款、竣工核算報告等)、系統使用說明書或手冊(含操作和日常維護說明);
6.新建、改建金庫應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7.帶有金庫的安全防範工程應出具與防範模式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G. 銀行網點能隨意恢復網點嗎
商業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的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
「同城營業網點」是指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同一城市行政區劃內設立的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提供金融服務的營業性支行(以下簡稱同城支行)、自助銀行設施(以下簡稱自助銀行)。
自助銀行是指商業銀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的自動取款機(ATM)、自動存款機(CDM)等通過計算機、通信等科技手段提供存款、貸款、取款、轉賬、貨幣兌換和查詢等金融服務的自助設施。自助銀行包括具有獨立營業場所、提供上述金融業務的自助銀行和不具有獨立營業場所、僅提供取款、轉賬、查詢服務的自動取款機(ATM)兩類。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按下列原則審批同城營業網點:
(一)合理布局、適度競爭。
(二)與當地銀行業發展水平和經營狀況相適應。
(三)滿足當地社區對銀行服務的需求。
第五條商業銀行設立同城支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當地設有分行(或視同分行管理的機構)以上的機構且正式營業一年以上,資產質量良好。
(二)當地已設立的分支行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能力,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的重大案件。
(三)具有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商業銀行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要求,每家同城支行應至少配備二名高級管理人員。
(四)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設立同城支行的營運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一千萬元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設立同城支行的營運資金由商業銀行總行或分行撥付。由總行撥付營運資金的,撥付金額應在總行可撥付資本金之內,即總行資本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之內;由分行撥付營運資金的,撥付給同城支行的營運資金累計不得超過分行營運資金的百分之六十。
外國銀行分行撥付給同城支行的營運資金累計不得超過分行可運用營運資金的百分之六十。可運用營運資金是指扣除百分之三十的生息資產之後剩餘的資金。
第七條設立同城支行的申請人可以是商業銀行總行或經總行授權的分行(以下簡稱申請人)。
第八條同城營業網點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或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審批(以下簡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
第九條設立同城營業支行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條申請籌建同城支行時,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提交下列資料:
(一)商業銀行總行的批准文件。
(二)籌建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同城支行的名稱、所在地、營運資金金額、業務范圍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對擬設機構市場前景的分析、擬設機構未來業務的發展規劃、擬設機構的組織管理架構等內容。
(四)申請人最近一年的財務報告。
(五)籌建人員名單及主要負責人簡歷。
(六)最近一年新設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
(七)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籌建申請資料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申請人。申請未獲批準的,申請人自接到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答復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一個同城支行。在該申請獲得不同意籌建的批復或獲得開業批准後,申請人方可申請設立另外的同城支行。
第十三條同城支行的籌建申請經批准後,申請人方可進行籌建,籌建期限為六個月。籌建期滿未完成籌建者,原籌建批准自動失效。特殊情況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批准,可適當延長籌建期限,但籌建期最長不得超過九個月。
同城支行在籌建期內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在籌建期內,申請人變更同城支行籌建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
第十四條申請人在完成籌建後,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開業申請。
(二)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背景資料及從業人員情況一覽表。
(四)營業場所的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安全、消防設施的合格證明及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應當在收到完整的同城支行開業申請資料並對籌建事項審查驗收後,於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批准其開業。
第十六條同城支行經批准開業的,申請人應當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內持批准文件到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領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逾期不領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的,原開業批准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同城支行應當自領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之日起九十天內開業。逾期未開業者,原開業批准自動失效,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收回《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特殊情況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批准,可適當延期開業,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四十五天。
第十八條經批准開業的同城支行,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報紙上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同城支行的業務范圍由商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銀行經營的業務范圍內授權決定,但不得超出其上一級行的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商業銀行設立具有獨立營業場所的自助銀行,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提出申請。
商業銀行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三個自助銀行。在該申請獲得不同意籌建的批復或獲得開業批准後,申請人方可申請設立另外的自助銀行。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申請設立自助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資料:
(一)商業銀行總行的批准文件。
(二)擬設置的機型、數量及提供的服務種類。
(三)擬設地點的市場分析,包括目標市場、服務需求、競爭狀況等。
(四)擬負責自助銀行日常管理的機構或人員。
(五)安全監控方案及維護措施。
(六)其他資料。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按照本辦法關於同城支行的審批條件和程序審批自助銀行,但下列事項除外。
(一)營運資金。
(二)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三)公告。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設置只提供取款、轉賬和查詢服務的自動取款機(ATM),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備案,並提交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有關文件或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行在收到上述資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申請人可以設置自動取款機。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同城支行的名稱統一冠以「銀行名稱」+「城市名稱」+「支行名稱」+「支行」;商業銀行自助銀行的名稱統一冠以「銀行名稱」+「24小時自助銀行服務 」。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H.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最新標准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是設計、審查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的技術依據。
本標准適用於銀行營業場所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範工程。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401—87 彩色電視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
GBl0408.1—89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Bl2663—90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A38—92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12—18批准 1997—07—01實施
GA/T74—94 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94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信息卡 informat50n card
貯存有關信息資料的硬質卡片,如:磁條卡、威根卡、條碼卡、紅外卡、智慧卡等。
3.2 處置預案 Processing 9chele
預先設置的處理各種報警情況的方案。
3.3 盲區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圍內,探測器未能探測到的區域。
4 工程勘察
4.1 勘察內容
4.1.1 現場勘察內容是工程設計基礎和依據,勘察內容與要求如下:
a)按照GA38-92第4章的有關規定,根據用戶對房屋的安排使用情況確定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具體區域和位置,在建築平面圖上標注清楚;
b)對重點保衛部位的所有出人口的位置、門洞尺寸、用途、數量、重要程度,要進行勘察記錄;
c)勘察確定營業場所外圍警戒邊界,測量周界長度,確定周界大門的位置和數量,記錄四周交通和房屋狀態,根據實際地形、地物提出周界警戒線的基本防護形式;
d)勘察確定防護區域內的所有窗,包括天窗,並記錄外形尺寸;
e)勘察確定攝像機的位置,要進行現場模擬試驗,一天的
光照變化和夜間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況要進行記錄,監視范圍和;圖像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
r)對防護目標部位,應測量其附近產生的有規律性的電磁:波輻射強度,對無線電干擾強度高的區域要進行記錄:
g)調查一年中工程現場的溫度、濕度、風、雨、霧、雷電變化情況和持續時間(以當地氣象資料為准);
h)各種探測裝置的安裝位置要進行實地勘察,進行現場模擬試驗,符合監控范圍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對安裝高度、出線口的基本位置應標記在平面圖上;
i)了解有關社情和以往發生的有關案件;
j)其他需要勘察的內容。
4.1.2 建設中的營業場所,可依據建築圖紙完成初步勘察,建完成後進一步完善勘察工作。
4.2 勘察記錄 4.2.1 勘察後要按GA/T75的有關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繪制以下工程圖,圖上標明有關尺寸,圖形符號應按GA/T74的規定,繪制。
a)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區域劃分平面圖。
b)出入口、窗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走向平面圖。
c)攝像機、探測器、報警照明燈等各種器材的數量和安裝位置平面圖。
d)管線走向、出線口平面圖。
e)中心控制室平面布置圖以及控制室管線進出位置圖。
f)光照度變化、電磁波輻射強度數據表。
g)系統方框圖。
4.2.2勘察後應填寫勘察記錄,勘察記錄應作為正式文件存檔並有甲、乙雙方技術負責人簽字。
5各級防護工程設計基本要求
5.1 四級防護工程
a)營業場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營業室應設置手動、腳挑式和無線遙控緊急報警裝置及聯防警鈴。報警裝置數量可根據營業室的大小設定,一般不少於4個。聯防警鈴擬安裝於營業室大門外的牆上。警鈴聲級,室外應大於100dB(A),室內應大於80dB(A)。報警信號同時送至值班室或接警單位。
c)報警控制設備應留有能與區域性報警網路聯網的通訊介面。
d)營業櫃台應設防彈防護裝置。
5.2三級防護工程
a)一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同時需安裝入侵探測器。
c)三號區的門窗通風孔應安裝開關式報警器,對進入營業室的通道安裝入侵探測器。
d)中心控制設備應有現場聲音復核或錄音功能。
e)對自動取款裝置,應採取實體防護,並設報警裝置,有條件時可設電視監控。
f)系統應有與公安接警台聯網和聯絡通訊的功能。
g)其餘與5.1相同。
5.3二級防護工程
a)一號區的入口、窗、天棚應使用報警裝置進行防護,有獨立中心控制室的營業場所的守庫室,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中心控制室、守庫室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營業廳(室)、現金櫃台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有條件的對進入中心控制室的通道也可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c)三號區的重點部位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d)守庫室、二、三號區應安裝聲音復核裝置,控制設備應具有切換、自動錄音等功能。
e)電視監控設備應具有自動、手動切換功能或多畫面顯示功能。系統應具有選擇定格,對多畫面顯示系統應具有多畫面單畫面相互轉換、定格等功能。錄像系統應具有自動錄像功能,即報警信號能自動啟動錄像設備進行錄像。對於實行櫃員制的營業場所,應設置一對一的攝像設備,在營業時間內應長時間錄像,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一周。
f)對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四周可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g)對重點部位的玻璃門窗應安裝玻璃破碎報警器之類的報警設備進行防範。
h)報警系統的啟動、布防、撤防、旁路、復位等均應採用密碼控制的形式,由專人進行操作,中心控制室的門應安裝防盜門或加電子密碼鎖。
i)中心控制設備應具有有線、無線兩種報警傳輸方式及有、無線轉換功能。報警信號能及時難確地傳送到有關接警部門。
j)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用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進行分級分檔管理。
k)其餘與5.2相同。
5.4一級防護工程
a)一級防護應為全方位防護。入侵探測系統至少應選用二種以上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
b)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所有門窗安裝報警裝置,門應安裝防盜安全門。
c)守庫室、二號區、三號區均應設置攝像機,攝像機數量 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應能在中心控制室觀察到上述區域的全部圖像。d)營業場所的四周應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e)錄像系統在營業期間應能長時間錄像。非營業期間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的同時自動啟動照明、錄音或錄像設備。
f)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能通過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分級、分檔管理。
g)中心控制室應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的同時立即識別部位、性質(搶劫、盜竊、火災、故障等),並在屏幕上顯示;列印記錄及存貯報警時間、部位、性質及處置預案。
h)其餘與5.3相同。
5.5 各級防護工程設計時還應執行GA38中的有關規定。
6工程技術設計
6.1人侵探測器
6.1.1 人侵探測器必須符合GBl0408.1及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6.1.2 入侵探測系統在其防護區域內,當入侵發生時不應發生漏報警。
6。1.3 在防護區域內入侵探測器盲區邊緣與防護目標問的距離不得小於5mo
6.1.4 復合入侵探測器,只能視為是一種原理的探測裝置。
6.2緊急報警裝置
6.2.1 緊急報警裝置可採用有線或無線報警方式。
6.2.2 緊急報警裝置應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a)防誤觸發措施;
b)觸發報警後,能自鎖;
t)復位需採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d)無線報警裝置的發射機應能在整個防範區域內達到觸發
報警的要求。
6.3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1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可採用以下方式:
a)柵欄和振動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b)磚牆上加柵欄結構,配置振動、沖擊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c)以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阻擋式微波探測器或地音探測裝置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d)用隔離牆、防盜門、窗及振動沖擊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e)其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2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在人侵發生時,報警信號顯示應;滿足下列之一的要求:
a)計算機屏幕上顯示全部周界模擬地形圖,並以聲、光顯示報警具體地理位置,具體位置可進行局部地形放大,直到滿足用戶要求的程度;
b)通過控制裝置在模擬地圖板上以聲、光報警顯示周界報警的具體位置5;
c)在控制設備上以燈光或其他方式顯示周界報警方向和位置。
6.3.3應給出室外周界報警裝置及系統適應室外工作環境的具體指標(其內容包括對風、雨、雪、霧、溫度的適應程度),並說明抗雷電干擾的具體措施和安裝方法。
6.3.4周界報警探測器形成的警戒線應連續無間斷。
6.4電視監控系統
項 目 指 標 值
復合視頻信號幅度 (1±0.3)V(峰—峰)
黑白電視水平清晰度 ≥350TVL
彩色電視水平清晰度 ≥270TV
黑白電視灰度等級 ≥8
信 噪 比 ≥38dB
註:在系統測試過程中可允許調整監視器的對比度和亮度達到最佳的狀態。
6.4.7電視監控系統的圖像質量要求:在攝像機正常工作條件下,評定圖像質量的主觀評價按GB7401的規定進行。評分等級採用五級損傷制,圖像質量應不低於表2中的級要求。
圖像等級 圖像質量損傷主觀評
5 不覺察 4 可覺察,但並不令人討厭
3 有明顯覺察,令人感到討厭
2 較嚴重,令人相當討厭
1 極嚴重,不能觀看
6.5聲音復核系統
6.5.1聲音復核系統應能探測現場內人的話音、走動、撬、挖、鑿、鋸時發出的聲音。
6.5.2在背景雜訊不大於45db的情況下,聲音探測裝置靈敏度調到最大值的90%,所能探測的最大范圍,應能滿足現場復核的需要。
6.6出入口控制系統
6.6.1僅供內部工作人員使用的出入口應配置磁卡或其他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公眾出入口可設置移動式屏障,配置監視攝像機或安裝入侵探測器。室外周界札、柵欄、圍牆的出入口應配置電動門、應急燈、監視攝像機和身份識別裝置。
6.6.2自動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其有效進入的證卡數量應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不同的入口應持有不同的識別密碼,以確定不同級別證卡的有效進入。每一次有效進入,都應可自動存貯進入該人員的相關信息和進入時間,並每天能進行有效統計和記錄存檔。
6.6.3有效證卡應有防止同類設備非法復制的密碼系統,密碼系統應能定期修改。
6.7無線報警系統
6.7.1安全防範系統工程中不適宜採用有線傳輸方式的區域和部位 可採用無線傳輸方式。當探測器進入報警狀態時,發射機應立即發射報警信號,並具有間隔一周期的時間後,重復發射報警信號的功能。
6.7.2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裝置,應有電源欠壓指示。當發射機電源在欠壓狀態時,應發射一個故障信號給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機,及時更換發射機電源。
6.7.3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發射裝置,應有防拆報警和防止人為破壞的實體保護殼體。
6.7.4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自檢和對使用的信道進行監視的功能。當出現連續阻塞信號或干擾信號超過30s,足以妨礙正常接收報警信號時,接收應有故障信號顯示。
6.7.5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接收端應有接收處理多路同時報警的功能而不得產生漏報警。
6.7.6發射機使用的電池應保證有效使用不少於6個月,在發出欠壓報警信號時,電源應能支持發射機正常工作7天。
6.7.7 接收機安裝位置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以保證接收到防範區域內任意發射機發出的報警信號。
6.8報警控制設備
6.8.1 微機控制系統
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
a)自動接收用戶終端設備發來的所有報警信息,並在計算機屏幕上實時顯示,同時發出聲、光報警;
b)用戶報警信息包括:用戶代碼、地址、姓名、電話、單位名稱、日期和時間、警情類別;
t)有足夠的容量和相關資料庫,用以存貯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所有用戶資料;
d)對用戶狀態進行巡檢、定期檢測和對用戶終端設備進行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介面;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體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6.8.2報警控制器
a)應符合GBl2663—90中的5.2的有關性能要求;
b)有可編程和聯網功能;
c)設有用戶密碼的,可對用戶密碼進行編程,密碼組合應不小於104。
6.9 布線
6.9.1 安全防範工程的布線一般應採用金屬管、硬質塑料管、塑料線槽等。對於四級、三級防護工程在環境條件較好時,也可採用吊頂走線或明線敷設的方式。
6.9.2 強電、弱電線路應分開布設。
6.9.3金屬管子的兩埠宜有塑料襯套,防止導線絕緣層被割;破而使安全防範系統發生故障。
6.9.4 布線使用的非金屬管材、線槽及其附件應採用阻燃型材料製成。
6.9.5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道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6.9.6 導線敷設後,應認真對線並加區分標記。還應對每迴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一一測量它們的對地絕緣電阻值,應不小於20Mo。
6.10供電
報警系統的電源裝置應包括永久連接的外部主電源和內部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應保證在市電斷電時系統能正常工作24小時。
6.11 接地
a)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以防干擾和雷擊;
b)獨立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40,聯合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1Ω
c)專用接地干線所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其線芯截面積應不/小於16mm9;
d)系統應採用單點接地。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介面;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體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I.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防設施建設驗收公安部有令嗎
公安部86號令《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