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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金融服務薄弱地區

發布時間:2021-05-16 15:08:32

『壹』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支持金融機構主動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穩步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中央財政按照貸款平均余額一定比例給予的定向費用補貼。
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是指根據銀監會統計和認定所確定的西部偏遠地區鄉(鎮),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本辦法所稱貸款平均余額,是指金融機構(網點)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具體統計口徑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為准。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扶持,是指財政部建立定向費用補貼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力度,實現持續發展。
商業運作,是指金融機構按商業經營規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風險可控,是指金融機構在加大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改善經營指標,控制相關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補貼資金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四條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安排地方補貼資金,加大補貼政策力度,更好地促進農村金融發展。 第五條中央財政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的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第六條中央財政對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第七條補貼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貳』 劉光溪: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叄』 2010-2011年中國採取的貨幣政策有哪些,以及為什麼;還有這些貨幣政策對不同的金融機構是否有區別,如果存

2010年
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0〕5號),提出積極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及時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並做好專項監測。

2月1日至2日,召開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信貸與金融市場工作會議。

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11日,發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按照宏觀調控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引導金融機構貸款合理均衡增長,同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10]79號),加強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保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穩定、有效運行,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操作和使用。

3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共中央宣傳部等八個部委出台《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督促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振興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的振興和發展繁榮。

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國家銀行簽署《中白雙邊本幣結算協議》。該協議是我國與非接壤國家簽訂的第一個一般貿易本幣結算協議,也是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實施後的區域金融合作的新進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白兩國經濟合作,便利雙邊貿易投資。

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00號),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必須的流動性需求,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有效信貸投入。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一季度例會。

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全力做好玉樹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21號),及時出台支持災區抗震救災的特殊金融服務措施,要求加強災區現金調撥和供應,確保支付清算、國庫等系統通暢運營,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的信貸投入,滿足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

5月10日,發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以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突破口,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產品;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創新類金融產品;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流程,再造農村金融服務模式,讓廣大農村和農民得到更多便捷和優質的現代化金融服務。

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10〕170號),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多方面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密切跟蹤監測並有效防範信貸風險,做好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工作。

6月8日,發布《2009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6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簽署了金額為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以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加強雙邊金融合作。

6月19日,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

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號),提出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186號),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增加國內試點地區,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試點業務范圍擴展到貨物貿易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以進一步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發揮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

7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二季度例會。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23日,為推動雙邊貿易和直接投資,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211號),明確了黃金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

7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對《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並要求各地上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

8月5日,發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26號),提出落實好災前住房重建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政策、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加強貸款管理、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復災區各項金融服務功能等意見。

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0]217號),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使用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9次例會決定,對四川等8個省(區)轄內喜德等27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9.61億元。

9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發〔2010〕249號),明確境外機構可申請在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依法開展的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該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71號),強調保持對災區金融支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三季度例會。

9月2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嚴格地執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等相關政策,明確了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等相關規定,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需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9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0]91號)。

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

11月2日,發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9日,為防範跨境資本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59號)。

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16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辦法》的通知》(銀發[2010]316號)發布,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認真履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工作職責,准確把握監測考核重點,堅持激勵與約束並舉原則,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場准入政策的作用,促進農村信用社鞏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29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1月22日,為促進中國與俄羅斯之間的雙邊貿易,便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滿足經濟主體降低匯兌成本的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12月15日,俄羅斯莫斯科貨幣交易所正式掛牌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

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分析經濟金融和貨幣信貸形勢,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合理適度增長,加強優化信貸結構,提升風險抵禦能力。

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2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2月13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收市時間調整為16:30。

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傳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金融機構執行好穩健的貨幣政策,按照宏觀審慎要求,加強自我調整信貸行為,保持信貸適度增長,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上調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動性再貸款利率由3.33%上調至3.85%;一年期農村信用社再貸款利率由2.88%上調至3.35%;再貼現利率由1.80%上調至2.25%。

『肆』 哪位高人能較具體的分析一下安徽的經濟發展概況及趨勢

致安徽經濟發展的十點建議!

2010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實施《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被國家冷落三十年的安徽終於第一次上升為國家戰略發展,在21世紀第一個十年即將結束的時代,安徽終於迎來大發展的機遇,《皖江城市帶承接轉移示範區規劃》國家給安徽制定戰略定位發展如下:

一、規劃范圍: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范圍為安徽省長江流域,主要包括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全境和六安市的舒城縣、金安區,共59個縣(市、區),輻射安徽全省,對接長三角地區。2008年規劃區人口3058萬人,地區生產總值58l8億元,分別占安徽省的45%和66%。《規劃》提出,到2015年,示範區經濟總量大幅提高,地區生產總值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城鎮化率達到55%,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以上;開放合作不斷加強,城鄉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人居環境更加良好,長江、巢湖水質改善。到2020年,示範區主導產業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自主創新水平居全國前列,生態環境優美,與長三角分工合作、優勢互補、一體化發展,成為安徽乃至全國最具影響力的城市帶。

二、產業空間格局: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將構建「一軸雙核兩翼」的產業空間格局,「一軸」包括安慶、池州、銅陵、巢湖、蕪湖、馬鞍山6個沿江市,這是承接產業轉移的主軸線;「雙核」指合肥、蕪湖,這是我省目前乃至今後一個時期經濟發展最具活力和潛力的兩大增長極,是承接產業轉移的核心區域;「兩翼」包括滁州和宣城市,著力打造承接沿海地區特別是長三角產業專業的前沿地帶。

三、產業承接發展重點:圍繞產業升級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吸納資本、技術、人才、品牌等要素,明確了皖江城市帶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方向。重點從振興裝備製造業,加快提升原材料產業,加速壯大輕紡產業,著力培育高技術產業,積極發展與長三角聯系緊密的現代服務業,建設現代農業等方面提出了產業承接發展的重點。

如今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上升為國家戰略,正處於全面轉型,跨越發展,厚積薄發,加速崛起的新時期,安徽迎來大發展時刻,沉睡多年戰略定位徘徊不前的安徽終於有了明確清晰的發展方向,安徽正處於厚積薄發,加速崛起的階段,不可否認,安徽仍然是不發達地區,仍有諸多制約安徽大發展的因素,安徽大發展應具備以下十點建議:

1、打造廉潔高效具備現代服務意識的政府

省內官場浮誇風、「假、大、空」十分盛行,實干作風非常薄弱,貪腐前仆後繼,買官賣官、官場裙帶風、家族化盛行 ;需要花很大力氣改善和鐵腕清除官場跑官買官不作為等萎靡作風,鏟除亂作為官員,展示安徽新形象,打造小政府、大社會,比發達地區更高效率的辦事服務意識和思維模式。

2、推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政策,積極吸納人才的戰略

一份網上統計資料顯示:安徽對高校畢業生吸納能力太弱,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北京、山東等省市,是接納安徽畢業生主要流向地區。尤其是博士生和碩士生,流出率竟分別達到了78.73%和79.30%」。

21世紀大發展的前提就是人才戰略,在全球WEB2.0時代, 落後地區尋求大發展,必須擁有比發達地區更加先進的思想觀念和思維理念,清除與時代發展脫節的年齡偏大公職人員,積極推行吸納人才戰略,突破一切阻力,向全國公開招賢納士,推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政策,開動和引導政府和民間一切力量與智慧千方百計找差距、尋思路、重民生、求發展,安徽大發展更需要詹夏來這樣實干型的領頭人。

3、創造穩定透明的法律環境,

建立公平、透明的制度環境,開展打擊權力尋租活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違紀的政府機構或政府公務人員個人的征斂、收繳行為,使政府的分配行為與其行政職能相對應,抑制腐敗的孳生。逐步減少和淡化行政部門的權力,使其權力行為轉變為服務行為。要加強對公職人員的制度約束。

建立積極穩定透明的法律環境中,更能為現代商業社會體系服務。使軟環境得到很大改善,成為地區軟實力的代表。

4、建立皖南旅遊區

以合肥為中心的高速和高鐵正在建立,而兩山一湖(黃山、九華山、太平湖)的這片中國最豐富的皖南旅遊區通向長三角中心城市交通依然不完善,應盡早聯合蘇浙滬向國家申請立項滬蕪城際鐵路,(上海-湖州-廣德-宣城-蕪湖,約260公里,這條城際鐵路並與寧杭、寧安城際鐵路相連),同時在滬蕪城際鐵路廣德段擴建至黃山的快速鐵路支線(廣德-寧國-績溪-黃山),把皖南最豐富的旅遊區(黃山、池州、宣城)建設成為上海、南京、杭州三極品字形經濟區域中心1-2小時交通圈,從而皖南地區與長三角中心城市步入」同城效應」時代;

從城市區域化發展來看主要表現為集聚→中心化→擴散→中心城市→重新集聚→擴散→城市群的演化路徑,因此,皖南旅遊區與上海、南京、杭州城市群處在1-2小時交通圈內,正處於城市區域發展的「重新集聚」階段,因此,城市圈的發展的前提必定是更快捷的交通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地理空間的縮短必定帶來深層次的多重互動,從而更易接受來自上海、南京、杭州等長三角城市強大的輻射功能,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相互交往的「集聚效應」作用,同時,交通的便利更能向長三角展示燦爛的徽文化、文房四寶、徽派建築、徽學、徽墨等中國旅遊資源最豐富的地區.。

5、建造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的平台

安徽擁有眾多的文化資源,名人故里數不勝數、燦爛的徽文化、悅耳動聽的黃梅戲;特別是僅次於京劇的黃梅戲,因官僚主義排擠人才的多種因素,黃梅戲如今已下滑到青黃不接、後繼無人的凋零狀態!相對於昆劇成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今年世博會大放異彩,黃梅戲已經在文化產業中已經邊緣化了。

振興文化產業,大力清除省內官僚主義,特別是鏟除「假、大、空」者,切勿讓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真正讓內行的人負責文化產業,吸收大批優秀人才,大力宣傳和推廣徽文化,特別是在當今誠信普遍缺失的現代商業社會里,更應推介徽商的「誠信、戒欺」的精神。積極通過圖書、音像、影視、傳媒、演藝、網路等各種平台推廣安徽的文化產業資源,為經濟發展起到橋梁的作用。

6、跨越式發展:避免「先污染,後治理」模式

安徽發展最快的縣---廣德,因其毗鄰江浙兩省,吸引長三角投資最多的縣,經濟發展快速,引人矚目,但由於著重GDP,引進了化工、紡織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甚至連個污水處理廠都沒有,廣德縣的空氣質量明顯比省內周邊縣市差。

走跨越式發展是沿襲過去「先發展,後治理」的老路,以低價賣土地承接和引進長三角被攆走的淘汰污染高耗能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得短期發展,創造官員政績GDP,還是著眼長遠,只有另闢蹊徑;發展經濟和周邊區域比拼GDP污染環境非明智之舉,揚長避短,走比較優勢戰略發展道路,在相對生態環境良好,勞動力成本較低下尋求突破,必須以目前尚未環境被污染的情況下,著重生態環境建設,引進無污染的輕工業企業,打造長三角生態休閑後花園,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為前提,以人為本,走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為宗旨,走可持續、和諧發展道路。

7、土地開發過程中維護農民的利益,避免暴力拆遷

皖江城市帶承接轉移示範區的興起,外來投資者特別是長三角投資者紛至沓來,地方政府紛紛建立開發區、工業園吸引外資,低價徵用農民土地,拆除農民房子,甚至對農民抵制非法徵用農民土地採取抓捕、打人、拘留都暴力手段等情況屢見不鮮。

在這網路大爆炸的時代,采此手段只能為地方抹黑。在地方發展經濟過程中,徵用土地和拆遷房屋應積極與農民協商溝通,按照法律補償標准規定賠償失地農民,並給農民辦理社保,或者以農民土地作為股份入股當地開發區,參與當地分紅,避免暴力行為,與民友好協商,才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

8、建立開明、開放的言論環境,積極應對公共危機事件的處理

中安在線旗下的中安論壇對於針砭時弊的文章往往採取封帖和刪除,對發帖者ID進行封殺,合肥論壇對批評時政的帖子也多有限制,從某種意義透示了安徽網路輿論的自我封閉,也揭示了省內論壇在全國無任何影響力。

批評時政、針砭時弊、建言獻策,其實都是發帖者對家鄉的關心與關注,對一些黑暗現象和亂作為現象進行曝光,對地區發展提出自己的思路,需要論壇管理員引導得當,並不是一刪了之。

對突發事件及公共危機事件處理,切勿對網路民意置之不理,充耳不聞,在人類文明政府的最基本的底線基礎上,應以積極的態度應對突發事件。然而省內官員「假、大、空」盛行,也無任何個性官員有開明、開放的實際舉動和言論。

在WEB2.0時代,更需要開明、開放的環境,官民互動,廣開民智,調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

9、大力建設好公路交通等基礎設施

「汽車跳,安徽到」!「到了安徽,年年修路,就是路修不好」!這是外省人對安徽公路的評價,也正是安徽公路的真實寫照,也令每一個皖省人蒙羞。特別是同時與江蘇浙江兩個最發達省份接壤的宣城地區,其境內318國道坑坑窪窪,坐車就像坐搖窩子車,蹦蹦跳跳,把人五臟六腑都要顛出來。

要想富,先修路,修好路,這是任何地方發展經濟必備的前提;成功的人士找方法,失敗的人士找借口;看不到的差距就是最大的差距,看不到危機就是最大的危機;安徽交通部門應深刻檢討和反省「豆腐渣」公路形成的原因,不能老拿與發達有差距的借口來搪塞,否則就是安徽發展的絆腳石和罪人。

建設好質量優良的公路和路邊具有生態綠化帶,是吸引外來投資者的必備條件。

10、 加大扶持本省民營企業的力度,爭創知名品牌

綜觀省內沒有一家民營企業在全國叫得響,更無中國知名品牌;其深層的原因是官場肉食者對民營企業抑制限制以及「吃、拿、卡、要」等等的竭澤而漁的政策大行其道.

作為國企的奇瑞汽車的輝煌跟當時的蕪湖市委書記詹夏來實干作風密不可分,正是由於詹的汽車夢和他務實的作風,奇瑞成了中國三大民族汽車品牌之一,詹是安徽省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最實乾的官員。

創造寬廣、寬容、寬厚的良好環境,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和金融方面扶持支持引導的開明政策,積極引導全民創業,民營經濟將成為一支重要的經濟力量。

關於霍山縣域經濟發展的調查

圍繞新形勢下如何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我們最近對霍山縣作了一次調研,感到這個縣發展經濟的路子和經驗值得重視和總結,由此也對加快全省縣域經濟發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霍山縣是一個典型的山區、庫區和老區縣,區位比較閉塞,資源也很有限,先天條件並不優越,但經過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條很有特色的發展路子,成為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的一個典型,引起廣泛關注。通過座談和考察,印象比較深的有五點:第一,面對宏觀環境和經濟周期變化,各地經濟發展多數經歷過起伏,但霍山經濟始終保持穩定健康的發展態勢。1990年—2004年14年間,全縣GDP年均增長13.7%,高於全省縣域同期平均增速2.2個百分點。第二,霍山曾是典型的山區農業縣,目前工業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格局相當突出。1989年,該縣工業增加值僅占生產總值的24%,去年高達53%,居全省各縣之首;2004年,全縣財政收入63%來自工業稅收。第三,作為一個深處大別山區的邊緣小縣,外向型經濟已形成一定的氣候。霍山大興開放之風,形成了人人談開放、舉縣抓招商的良好氛圍。2004年,全縣出口創匯5047萬美元,位居全省縣級前3強。第四,面對宏觀調控和各種要素制約,霍山的園區經濟仍然辦得紅紅火火。該縣工業園區創建於2002年,短短兩年多時間,入園企業20家,其中有16家企業、26個項目是在宏觀調控之後進入園區的。第五,霍山的發展不只是工業經濟一枝獨秀,而是呈現出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生動局面。他們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明確提出,「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污染不進霍山」,「打基礎、管長遠的工作多做,勞民傷財的事堅決不幹」。經過多年的努力,他們打造了在全國叫得響的四張「名片」:全國生態建設示範縣、全國社會治安模範縣、全國文明村鎮先進縣、浙商最佳投資城市。

(二)在同樣的宏觀環境下為什麼基礎條件並不優越的霍山縣能夠突破局限、加快發展?通過調研,感到最根本的有三條:

一是霍山縣在發展過程中較好地堅持了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斷地賦予解放思想以新的內涵和實際內容。在他們看來,對於一個信息比較閉塞、市場化進程起步較晚的山區縣,思想的解放、觀念的更新是具有決定性的先導力量,必須緊抓不放。為此,他們在提出每一個發展思路和戰略部署前後,都要進行深入細致的思想發動工作。在「工業富縣」戰略初提之時,縣委、縣政府先後組織黨政幹部、企業家等不同層次的代表「四上寧國」,連續開展幾輪思想大討論,形成了共識,使工業強縣戰略在全縣牢固生根。從一定意義上講,霍山發展的過程就是與時俱進、解放思想的過程,是從認知到實踐、由精神變物質的過程。

二是霍山縣在發展中抓住了能人興縣這個關鍵,培育了一批高素質的市場主體,形成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力量。他們善於發現和利用市場經濟的先知先覺者,注重發揮鄉土能人的作用,鼓勵黨政機關中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到企業發展,催生了一批企業家梯隊和高素質企業群體,帶動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發育。為營造能人創業和企業家成長的良好環境,他們注重集中力量扶持大戶,注重資源配置向能人和優秀企業家集中,對有貢獻的企業家經濟上給實惠、政治上給地位,促進企業資本積累的進程,激發企業家創業和發展的積極性。從1992年開始,霍山縣就對年納稅百萬元以上的企業家,按納稅額的1%給予獎勵,產生了很大的激勵效應。突出「人」的作用還表現在幹部隊伍建設上,他們有明確的用人導向,真正把懂經濟的幹部充實到經濟主戰場,讓能幹事的人有舞台。特別是霍山有著良好的包容環境,外面的優秀幹部來得多、扎得下根,並影響和帶動了本土幹部的成長。

三是霍山縣較好處理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走上了「政府創造環境,社會發展經濟」的良性循環。作為縣一級,霍山和多數地方一樣,有著自己的優勢和特色,也面臨調控手段和要素資源不足的制約。霍山縣能夠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營造出加快發展的良好氛圍和環境。當地的企業和群眾反映,霍山黨政幹部的心思和精力是用在發展、用在經濟建設上的。大家的興奮點不在於位子和帽子,而在於怎麼把工作干好、把經濟抓上去;工作的著力點也不是放在怎麼抓權、怎麼管企業上,而是真心實意為企業辦實事、解難事,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服務。

霍山的經驗當然不只這些,放在全省來看,最值得總結的一條,就是他們能把看明白、想明白的事干明白。對於縣域經濟發展,很多縣都不乏好的想法和思路,很多人都能看清楚、說清楚,但怎麼把思路轉化為行動,把看明白、想明白的事真正做明白,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霍山的可貴之處,在於他們對認準的事,就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地去干,不走神,不翻燒餅;在於他們對於決策部署的落實有著很強的執行力,做到方向明確、措施具體,能夠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統籌各種手段和資源,做到政令暢通、執行到位。從工業富縣的提出,到山口經濟的推進,再到園區經濟的發展;從提出思路,到形成共識,再到做出成效,從霍山的發展軌跡中,我們看到了一種求真務實的精神,一種鍥而不舍的作風,一種上下同心的合力,一種運作資源的能力。更可貴的是,霍山的經濟發展是一場「接力賽」,而這種「接力賽」源於領導班子的相對穩定。在霍山,人們經常提到的幾屆縣委、縣政府負責同志,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任職時間都比較長,都有從副職到正職、從政府到黨委這樣一個經歷;而且,在霍山,歷任領導一屆繼承一屆,一屆發展一屆,做到了繼承性與創新性的統一,正是這樣一種風氣和傳統,使該縣發展少了折騰,形成了越干越會干、越干越明白的良性循環。

(三)霍山的經驗表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的還是縣一級自身。只要各縣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總能找到適合本地實際的路子和辦法。調研發現,霍山發展也面臨一些自身難以解決的、帶有共性的矛盾和問題。比如,作為一個地處偏僻的人口和資源小縣,霍山縣不論是經濟規模還是經濟素質,要實現新的突破,壓力很大。盡管霍山工業發展啟動較早,形成了一定的先行優勢,但由於山區縣地理區位的先天不足,要素供給和配套環境相對薄弱,發展容量較為有限,一方面,縣里要千方百計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另一方面,縣域的弱小功能又難以承載大企業的需求,成長起來的優勢企業不得不走出去尋求更大發展空間,縣域面臨「做大」與「留大」的兩難局面。同時,金融服務薄弱的問題在霍山很突出,每年通過招商引來的資金還抵不上存款外流的數量。此外,縣里對縣域功能缺失問題反映也比較強烈,感到上面管得還是多了一些,縣級政府事權、財權和管理權不統一的矛盾對工作鉗制較大。

(四)縣域興則全省興。霍山發展的經驗和面臨的問題,很多方面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從中可以得出一些具有普遍意義的啟示。

第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必須樹立正確的導向。我省縣域經濟整體基礎還較為薄弱,要全面振興縣域經濟,需要有加快發展、迎頭趕上的決心,更要有堅持不懈、長期作戰的思想。首先,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統領縣域經濟發展。應當充分尊重縣域經濟發展的內在規律,循序漸進推動發展,形成有利於縣域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正確導向。一方面,在上對下的指導上,省、市要為縣一級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形成一個有利於縣級幹部從長計議的預期,引導縣一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多做強基固本的事情上,放在多做打基礎、管長遠的工作上;另一方面,縣一級自身尤其是領導團隊,要進一步強化統馭力、執行力和轉化力,對認準的發展路子,堅定不移、一以貫之抓落實,把好的思路轉化為好的發展績效,真正把看明白、想明白的事干明白。其次,正確的導向需要科學的激勵機制。在激勵和支持政策上,實行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對發展相對薄弱地區,重點支持他們做一些打基礎的事情;對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則支持他們更快、更好發展,發揮倍增效應,形成縣域經濟的排頭兵和甲級隊;獎勵政策必須打破「平均用力」現象,比如,對經濟強縣,應當在體制上賦予他們更大的自主權,使其管理幅度和深度與經濟擴張的能力相匹配;獎勵的方式也要改革,比如對辦得好的園區,可以獎勵用地指標,或在園區建設引導資金上予以傾斜等。其三,正確的發展導向說到底是用人導向問題。縣域經濟發展,關鍵在人,關鍵在選好、用好黨政主要領導。要強化任期觀念,處理好乾部提拔與穩定任期的關系,避免領導幹部過快流動,影響縣域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同時,加大幹部「雙向」交流的力度,選擇一批視野開闊、熟悉經濟、作風務實的省、市年輕幹部到縣一級任職,同時選拔一批縣直和鄉鎮幹部到省、市機關和發達地區鍛煉。

第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必須找准方向和突破口。縣域經濟必須走特色發展之路。不管各縣情況如何差異,加快工業化是基本取向。抓住工業化這個主要矛盾,縣域經濟的其它諸多派生矛盾也就迎刃而解,霍山的成功之處就在於此。當然,工業化途徑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優先發展加工製造業,有的則從農業產業化入手,而有的可能先從三產突破,但無論如何,工業化是不可逾越的階段。在這個過程中,要加速工業向園區集中、資本向能人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把工業化與市場化更好地結合起來,把工業化與城鎮化更好地結合起來。當前,特別要在兩個方面尋求突破:一是要在開放型經濟上突破。通過外向型經濟,可以植入先進的觀念、技術、人才等稀缺要素,有效突破縣域工業化的瓶頸約束,實現工業的快速擴張。要進一步強化開放的觀念、市場配置資源的意識,全力推進東向發展戰略,把招商引資和開放型經濟作為推進工業化的主要途徑來抓。二是要在工業園區上突破。越是在宏觀調控趨緊的情況下,越是要大力發展工業園區,決不能有絲毫的猶豫和退縮。要把招商引資與發展園區工業更好結合起來,注重圍繞主導產業和骨幹企業,強化產業鏈招商,引導關聯企業進園區,促進企業集群化發展。

第三,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必須著力培育內生力量。要著力培育內生力量,讓一切有利於創業的思想活躍起來,把各類創業主體激活起來,使一切領域的創業潛能釋放出來。首先,要培育市場主體。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創造適宜民營企業發展的氣候,拿出實實在在的舉措,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讓民營經濟唱主角。其次,要加快成長一批能人和企業家。目前我省縣域不少企業家存在著素質不高、「小富即安」等問題,有的缺乏職業企業家精神、「官本位」意識還比較濃。必須加大引進、培養和開發力度,創造一個有利於能人和企業家成長發展的良好環境,讓想創業的能人和企業家成就夢想。

第四,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必須有效化解要素瓶頸約束。重點是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支撐體系問題。在繼續加強與國家有關銀行的合作、爭取更多支持的同時,當務之急是加快地方金融的發展。要發掘民間資本的力量,引導、鼓勵、支持縣域民間資本發展縣域金融組織和資本市場。二是人才保障問題。要樹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觀念,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通過在大中城市設立窗口或建立研發基地等形式,搭建吸引外地優秀人才的平台。各縣可以依託縣級職業技術學校等教學設施,圍繞企業用工需求,組織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三是土地供應問題。省里應當在堅持「總量控制、動態平衡」的原則下,根據各地發展的不同情況,優先保證重點園區、重大項目的正當用地需求。

第五,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必須大力推進城鄉統籌。首先,要堅持以城帶鄉,加快城鎮化步伐,引導人口向城鎮集聚。應當把縣城建設作為推進我省城鎮化進程的戰略支點,提升載體功能,增強人口和產業集聚度。其次,要堅持以工促農,用工業的理念發展農業,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要運用工業協作理念,加快培育農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行業協會、購銷大戶和農村商品經紀人,從根本上解決「大市場」與「小農戶」的矛盾。其三,要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豐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要重點加大農村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特別要集中財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健全農村低保、合作醫療、社會救濟等各項制度,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第六,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縣級政府的主要著力點放到營造環境上,推動整個政府行政理念的變革。圍繞建立「服務型政府」,大力促進行政資源的重新整合,推動制度創新和政府管理創新,真正把政府的職能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環境上來。省級要圍繞縣域的實際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給」,核心是簡政放權,從根本上改變縣域治理結構,為縣級政府轉型提供支持。當前要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做到能放則放、該放就放。同時,大力推進縣域綜合改革,加大對縣域經濟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農村基層工作運行新機制,改進省直部門對縣一級服務方式和服務水平,全面改善縣域經濟發展環境.

『伍』 如何促進金融行業的結構優化

據報道,11月17日央行發布《2017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報告明確下一專階段主要政策思路屬,促進金融行業的結構優化。

加大深度貧困地區金融扶貧工作力度,推進金融扶貧示範區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放,進一步發揮金融職能作用,加大對創業創新、科技、文化、信息消費、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

希望金融業的機構可以得到優化!

『陸』 劉光溪三農金融服務的瓶頸與突破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2015 中國金融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柒』 城市商業銀行的現狀問題

概述
全國現有城市商業銀行家(截至2012年11月),2006年末,資本充足率為8 49%,不良貸款率為4.89%,資產總額為2,57萬億元,佔全國中資銀行(包括農信社)資產總額的6.74%。經過幾年的變遷和發展,上海、北京、南京、大連、杭州、寧波等城市商業銀行綜合實力發展迅速,並實現了跨區域發展,更有望在年內能成功上市。但仍有37家城市商業銀行目前處於風險狀態.其中有7家處於高風險狀態,一部分已資不抵債。據銀監會最新統計,截至2010年末,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存款規模達6.1萬億元,貸款規模達3.6萬億元,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到1.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4.4%。同時,城市商業銀行不斷加強風險管理水平,主要監管指標持續向好。截至2010年末,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325.6億元,較年初減少了51.3億元;不良貸款率0.9%,較年初下降0.4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達到257.1%;平均資本充足率達到12.8%,流動性指標普遍較好,杠桿率處於安全可控范圍內。
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差距。相比國內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由於歷史、體制、環境等原因,在市場細分、產品開發、經營理念等經營策略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
市場細分不夠
沒有形成較為鮮明的市場定位。一些商業銀行市場定位還只是流於形式,沒有形成自己穩定的客戶群體,對潛在的客戶也缺少研究.致使目前許多業務還處於粗放經營階段。
業務創新盲目
金融產品存在趨同現象。由於對市場缺乏科學的預測、詳細的成本與效益分析,業務創新具有盲目市場跟進色彩,新產品有的不能很好滿足客戶需求,有的由於無規模不能帶來效益,造成業務創新產品缺乏生命力。
經營理念落後
特色服務不突出。雖然目前各家市場商業銀行廣泛強調提高服務質量。但是服務的概念比較陝隘,有的只限於改進窗口服務、廳堂服務等,經營理念還比較落後,以客戶為中心的思想不能貫徹到產品、管理、服務、人員等各個方面。
信息技術落後
信息技術落後制約了產品開發和對客戶的服務水平。先進的信息技術是商業銀行有效實施經營管理策略的保障,絕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由於資金實力不強、技術基礎薄弱等原因,對科技投入不夠,信息技術相對於其他商業銀行來講顯得落後。
銀行間合作不夠
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還需要加強。目前城市商業銀行每年舉行的一次論壇,主要目的還是溝通和交流,對彼此間的業務合作探索不夠,主要業務合作還只限於異地結算等方面,其他一些業務領域基本上還沒有涉及。
發展存在問題
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成立至今,城市商業銀行已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歷程,而城市商業銀行起步之初的發展戰略,現在回想起來很是耐人尋味——保支付、防擠兌、穩過渡。目前,這一戰略已經迅速轉變為「規范管理、穩健經營、加快發展」。
然而,城商行的底子畢竟太薄了。大發展的動力又更多地來自於加入WTO等外部環境的驅動,因此,當城商行吹響總攻號角時,還牢牢被三條繩索捆著:巨額不良資產、資本嚴重不足、單一城市制。
歷史包袱沉重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6月底,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1049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2.36%(一逾兩呆口徑),比歷史最高點的34.32% 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可以說,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通過資產置換、增資擴股、利潤消化等方式,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有了很大改善,歷史包袱有所緩解,但還遠不容樂觀。
首先,不良資產比例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資產規模的擴大,分母的「稀釋」效應不容忽視。數據顯示,按照 5級分類口徑,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2003年末為14.45%,2004年6月末為14.08%,下降了0.37個百分點;但同期的不良貸款余額卻由1164億元上升為1192億元。
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余額/加權風險資產
國內商業銀行的加權風險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不良貸款率的下降有4種方式:①分母保持不變,分子即不良貸款余額減少;②分子保持不變,分母即信貸資產規模擴大;③分子——不良貸款余額有所增加,但分母即信貸資產規模卻以相對更快的速度增加;④分子減少,同時分母也在擴大。通常情況下,第四種情況是監管當局所要求和期望的。而銀行實際上多是第三種情況,為了實現不良貸款率的下降,在無法消化歷史不良資產的情況下,他們不得不採取擴大分母的方法,這就是所說的分母稀釋作用。
其次,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狀況呈現出嚴重的兩極分化特徵。以2003年末的數據進行分析,最大兩家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佔比為25%,平均不良貸款率僅為5.6%;60家經營狀況基本正常的銀行資產佔比為75%,平均不良貸款率為6.7%;35家較大風險類銀行資產佔比為14%,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3.41%;而17家高風險類銀行資產佔比為11%,平均不良貸款率為43.9%。可見,仍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極度惡化,處於破產邊緣。
再次,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呈現出明顯的「懸空性」特徵。所謂「懸空性」,是指這部分資產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無法落實,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說,近2000億元不良資產中的大部分只能通過城商行自身消化或當地政府實施資產置換來解決。這無疑是對城市商業銀行盈利能力的巨大挑戰。
最後,絕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並未實現5級分類下的充足撥備。如果嚴格按照 5級分類要求計提准備,很多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將因此而由盈利變為虧損,還有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會雪上加霜。從某種程度上講,在監管當局嚴格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監管指標要求的情況下,不良資產的歷史包袱已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發展道路上的首要障礙。
造血功能缺失
作為有經營風險的特殊金融企業,具備一定的抗風險能力是商業銀行正常開業和順利運轉的前提。而國際上衡量一家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的主要指標就是資本充足率。因此,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均要求,本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巴塞爾委員會規定的8%的最低標准。否則,將對其經營活動進行限制。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3年末,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為6.36%,尚未達到8%的最低標准。而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新規定,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下降2~3個百分點,即下降至4%左右的水平。這還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城市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不外乎留存盈利和增資擴股。目前,盡管銀監會已經允許並支持商業銀行通過上市和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但在諸多條件的約束下,上市和發行次級債券對於城市商業銀行來講尚不太現實,至少對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來說是這樣的。
此外,新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調高了商業銀行一些風險資產的風險權重,使得大多數風險資產的風險權重變為100%,並要求在此基礎上實現資本充足率達到 8%,從而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提出更高要求。按照2003年末的數據測算,要達到新規定的要求,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缺口在500億元左右。而2003年全年,城市商業銀行實現的賬面利潤僅53億元。如果假定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的增長速度保持在20%,利潤增長速度保持在40%,要想將資本充足率從目前的4%提高至8%,至少需要19年左右的時間。顯然,僅靠留存盈利來補充資本金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理論上講,增資擴股是一條便捷、迅速的資本補充方式。問題在於,目前相當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令投資者望而卻步。歷年的數據顯示,全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中,有近一半的城市商業銀行連年虧損,有10多家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負數。
在上述情況下,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和監管當局的資金或政策支持,資本補充將成為相當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無法逾越的屏障。而銀監會提出的「到2006年,各城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基本滿足8%的監管標准」,也因此成為不可能實現的任務。
經營區域受限
自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之初,其經營活動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當然,從當時的經濟金融環境和防範風險的角度考慮,單一城市制的經營模式是必要的。
在成立城市商業銀行之前,大多數中心城市都擁有數十家城市信用社,而其中大多數都經營不善,面臨不良資產嚴重、管理混亂、風險失控等問題,處於破產邊緣。可以說,城市商業銀行是在一個爛攤子的基礎上建成的,其成立初期的任務在於防範和化解風險,而非規模和地域擴張。
但是近幾年來,單一城市制經營模式的負面效應日益顯現,並成為城市商業銀行進一步發展的障礙。
地域限制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分散風險。
對於某個城市而言,往往是某幾個或某個產業或行業發展較好,可供開發且前景較好的項目也是有限的。如果一家銀行被限制在一個城市開展業務,其資金勢必集中到這些行業、產業和項目上,造成貸款的行業集中度、客戶集中度偏高,帶來巨大風險隱患。現在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都面臨這一問題,但這一問題比較敏感,很難公開實例。
此外,現在的很多企業往往是跨地區,甚至於跨國開展經營活動,這就要求商業銀行能夠按照企業的地理布局為其提供存貸款和資金清算等服務。
當前,在缺乏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的情況下,銀行只能靠企業所在地的分支機構搜集企業的信用資料。比如,一家企業的總部在北京,生產基地分布在全國其它地方,如崑山,當該企業向北京的開戶銀行要求其為崑山的生產基地提供資金支持時,北京的銀行須通過其在崑山的分支機構進行實地調查,這比北京的銀行派人赴崑山調查的成本要少許多。但由於城市商業銀行不準在異地開設分支機構,從而造成城商行在異地信息獲取上處於劣勢地位,而長期信息不對稱會隱含較大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這是不少城商行當前的燃眉之急。
為了盡快解決這一問題,如果就可行性進行比較的話,允許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的可行性倒是更大一些。因為要想建立一個覆蓋全國主要大中城市的信用體系,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涉及面非常廣,前期投入非常大。
地域限制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資產。
由於歷史原因,城市商業銀行追討的抵貸資產有很多是借款人在外地投資的資產或債權,且地域分布廣泛。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沒有分支機構,對外地情況不熟悉,也給追討和管理這些資產帶來很高成本。一旦遇到地方保護或債務人阻撓,處置的難度就更大。對於那些處在外地且無法轉移的固定資產,通常只能採取低價拍賣或委託管理的方式,這往往會使城市商業銀行面臨巨大損失。
地域限制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和產品創新。
隨著地區經濟一體化和金融一體化的發展,資金的跨地區流動日益頻繁,客戶對銀行服務和產品的要求也日益多元化,尤其是需要商業銀行能夠跨區域為其提供金融服務。而不論是資金的流入還是流出,都需要一個結算通道。而這恰恰是城市商業銀行的軟肋。顯然,僅資金跨區流動,這就已經超出了城市商業銀行自身的能力,從而造成城市商業銀行大量客戶流失。這也是「很多企業在規模較小時與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的關系非常好,而一旦這些企業做大,實現跨地區經營,往往就會與城市商業銀行分道揚鑣」現象的最好解釋。
此外,受諸多條件的限制,城市商業銀行對產品創新往往感到力不從心。城市商業銀行由於網點限制,其開發銀行卡業務的成本無法分攤,只能自己承擔;對於同樣的開發成本,國有商業銀行能以數百倍乃至數千倍於城商行的網點回收投資。理由如下:
假如有兩家銀行A和B,現在兩家銀行均發行了銀行卡,假定發行成本均為50萬元,A銀行擁有100個網點,B銀行擁有1000個網點。也就是說:A銀行擁有100個可以獲利的渠道,那麼分攤到每個網點的發行成本為5000元。同理,分攤到B銀行每個網點的發行成本僅為500元。A銀行的每個網點最少需要獲利5000元,才能最終收回投資。而B銀行則只需要500元即可。成本效益比在此一目瞭然。
雖然現在所有銀行安裝的ATM機均可實現銀行卡跨行通用,從而使城市商業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在地域上得到拓展,但出於成本和方便的考慮,消費者當然還是願意選擇全國性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銀行發行的銀行卡。這對異地無網點的城市商業銀行發行銀行卡,也起到了負面的阻礙作用。
地域限制也不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金融環境。
入世以來,中國金融業的管製程度日益放鬆,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享受的待遇差距逐漸縮小。在此情況下,用「內外夾擊」來形容城市商業銀行的處境應當不為過。一方面,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加大了對中心城市分支機構的傾斜力度;另一方面,外資銀行也在通過搶奪高端客戶等方式慢慢蠶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的市場。這就造成在單一城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城市商業銀行,只能眼睜睜看著當地市場份額的喪失。
根據掌握的數據,發展較好的城市商業銀行在當地的市場份額大致在8%~10%左右。近幾年的數據顯示,城市商業銀行在當地市場份額達到8%~10%之後,就很難再有大的突破,這可能是各地金融市場份額的飽和點。而新的金融機構的進入,往往又會使原有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卻又無法向外地開拓市場。顯然,這不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金融環境。

『捌』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8)2010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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