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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機構發現非法集資資金異動線索

發布時間:2021-05-16 23:34:32

1. 一家投資公司 現階段被調查存在非法集資 公司資金已被政府凍結 導致員工工資沒發 像這種情

八成都要不回來。比如騙你投資,其實,我把錢花去充門面騙更多人投資。那些錢只有花出去沒有可能賺得回來的。如果他們騙得錢多,賬戶有資金。你只能保佑有關部門把 這些錢轉給受害者了。有時候很多錢都成了黑賬,你懂的。

2. 非法集資公安立案後程序如何走,何時可以返款,集資資金去向和前期支付的利息等都可以算清嗎

根據來《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自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法院在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3. 如何舉報金融詐騙、金融傳銷、非法集資 我知道深圳有這樣一個團伙,他們正在設一個很大很大的局……

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3)各金融機構發現非法集資資金異動線索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

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並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關於「騙取財物」的認定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4. 如何實現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隨著我國反洗錢機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通過發揮對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和分析作用,加強對重點可疑交易的行政調查,實現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的功能,反洗錢在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
一、非法集資活動的特徵
(一) 非法集資的主體特徵。非法募集資金主體往往通過成立一些像咨詢、留學、裝潢、投資等服務性公司,這些公司的特點是投資成本小,利潤收益率高、無實體經濟形式,主要表現如下特徵:第一,這種公司成立時的審批程序簡單,成立相對容易。第二,這種公司多以「發行創投產品」和「現金積分返利」等形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投資極具誘惑性。第三,這種公司由於無實體經濟,其經營運轉完全依靠所非法募集的資金,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維持所謂的經營,一旦公司資金鏈條出現斷裂,便無法實現事先向投資者承諾的高額回報,引起事件的敗露,從而導致投資者的血本無歸。
(二) 非法集資的客體特徵。非法集資的對象多具有一定的群體特徵,例如老年人、下崗職工、無業人員。這些人員往往反詐騙意識薄弱,手中存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且無很好的投資產品,正積極尋求能有穩定收益的投資,恰恰是這樣的一種心理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 非法集資活動在資金存取和轉移方面的特徵。這種非法集資的公司往往為躲避監管部門的監測,通常在多家銀行開立多個賬戶,分散非法募集的資金,表現為「漁網式」的賬戶開立;在資金轉出上多以「咨詢服務費」、「投資費」、「出差費」等提現名義,採取網銀的方式轉出或者提現,且多數資金的劃轉通過公司財務人員的賬戶轉出,同時在非法資金的募集和返利方面,資金流呈現收支相互獨立的兩條線,資金流向如下圖所示:
(四) 組織機構嚴密,分工明確。非法集資公司通常採取發展會員或者發展各級代理的方式募集資金,形成「金字塔」式的融資渠道。這種募集資金方式多與傳銷模式相似,組織機構的各級代理之間並不相互聯系,只是在資金轉移上表現為鏈條式的劃轉。在公司內部也有嚴格的分工,有專人負責發展會員或銷售產品,並且成立自己獨立的財務部門,有專人負責所募集資金的轉移及返利等工作。
(五)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范圍廣、資金巨大。多數非法集資活動均披著「成立合法公司」的外衣,這類公司非法集資活動周期相對較長,初始階段投資者也能獲得相應的回報,在這一階段是非法集資活動難以發現的,並且往往以跨省發展會員的方式募集資金,籌資范圍多達幾個省份,資金高達數上億元。
三、充分利用反洗錢機制,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一) 發揮反洗錢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功能,及時發現、跟蹤非法集資的可疑資金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隱蔽性強、涉及范圍廣、初始階段難以發現等特點,這已成為發現和破獲非法集資案件的一大難點。發揮反洗錢對可疑交易監測和分析功能,金融機構反洗錢部門可以利用自身的大額和可疑交易系統,依據非法集資在資金流動上的可疑特徵及時發現、跟蹤和分析可疑交易線索,為執法機關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有效的線索支持。
(二) 有效利用反洗錢案件協查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合力
由於非法集資活動周期較長,再加上人數眾多、賬目混亂,執法機關一旦立案,收集賬目和證據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辦案難度大。若能有效利用反洗錢協查機制,將大大降低執法機關的辦案的難度和成本,一方面可以依據「資金流定賬戶,賬戶定人的思路」迅速理清涉案人員的脈絡,為及時凍結賬戶、挽回損失和提高辦案效率爭取時間,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反洗錢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與公安、法院、工商等執法部門的信息溝通,通過採取部門間研討、會商等多項措施為案件的破獲准確定位突破口,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及時、准確獲取深層次情報信息,最終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合力。
(三) 加大基層反洗錢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工作意識
基層金融機構網點的辦理業務人員若能夠時刻保持反洗錢警惕意識,及時關注涉案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的可疑行為並及時上報可疑交易線索,及時搜集、整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對非法集資的案件的發現與破獲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機構的基層反洗錢人員作為反洗錢隊伍中最龐大的力量,相應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相應的激勵機制,採取舉辦洗錢案例培訓等方式加強對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工作意識,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基層反洗錢工作人員在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中的第一道「金融屏障」作用。
(四) 充分利用反洗錢宣傳平台,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範意識
隨著我國反洗錢工作領域的不斷拓展,反洗錢的宣傳范圍、宣傳方式和宣傳力度越來越深入,利用各級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宣傳平台,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形式、特點、危害進行宣傳,在全社會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氛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投資風險防範意識,割斷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源,這將大大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不斷蔓延之勢。
(五) 完善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等規章制度,提供打擊非法集資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的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反洗錢方面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還很不健全,制度保障還不完善 。只有不斷的建立和完善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機制、信息互通機制等規章制度,才能為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提供製度保障。

5.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抵制並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哪些活動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引起的風險向銀行體系轉移。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不得允許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具體要做到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前、中、後台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特別關注「八小時」意外的行為,建立落實管理責任制,集中力量對內部員工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
另外,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及通過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核實的違規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參與非法融資活動的,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6. 如何鑒別非法集資的p2p理財平台

第一,看回報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
此前,監管人士亦對財新記者指出,判斷P2P平台的風險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預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為8%-12%,這可以用機構產品解釋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這可以理解為民間借貸,但風險很高;如果收益率超過15%,則可信度更低。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台。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監管高層指出,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方式方法,充分運用各類宣傳媒介和載體,利用包括網路宣傳、媒體宣傳、在基層網點醒目位置張貼標識等方式,向廣大金融消費者進行宣傳,讓金融消費者知悉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看范圍。要看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於非法集資。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手機簡訊、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如果是違反這項規定的,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比如,「e租寶」通過一些電視台和雜志大做廣告,很明顯就違反了這一規定。
第三,看資金流向。要看籌集資金為誰所用,如果是自己佔用,就屬於非法集資。
監管高層指出,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各種技術手段,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流向的實時監測預警,及早發現並報告非法集資資金動向,在嚴格執行大額可疑資金報告制度基礎上,對各類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異動特徵的資金進行重點監測分析。對非法集資資金從銀行轉賬的,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採取對策。

7. 金融非法集資詐騙網逃,能不能監在執行

非法集資詐騙犯罪被判刑,如果符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則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第二百五十七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8. 公安是否對非法集資的資金流向追查到底使用非法集資辦了企業是否也要追查

甲方沒有責任,而且涉及企業,一般迴旋餘地很大,主要保證資金安全

9. 有人故意假報舉報我公司非法集資和傳銷,金融辦不要證據嗎

報假案是要負法律則任的,沒有任何人讓物證證明傳銷那就屬於假案公安部門是不予立案的。

10. 銀保監會將重點打擊哪些違規活動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 黑除 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為做好掃 黑 除 惡相關工作,各級監管機構要配合相關部門,強化監管,重點打擊以下活動:

二是對於保險業領域,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通知》明確,各級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處理以下舉報線索,並按職責進行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做到每條線索都有落實: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通知》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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