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監會,保監會合並,將如何影響汽車金融
利好車險分期和汽車信貸產品創新;
隨著銀監會與保監會合並,新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內委員會協調職能後,容有望形成跨界穿透式監管,一定程度將利好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互聯網金融平台等與保險公司的合作;
正在升溫的車險分期業務也可能迎來發展機遇。汽車金融產品方案呈現組合化、跨業態的特徵愈加明顯。此次機構改革加上未來汽車融資租賃等類金融業務也納入銀保監會監管體系,這些公司、平台與保險公司間的溝通、合作將更加順暢。銀行外,京東金融、螞蟻金服、一些消費金融公司、還有許多非持牌金融機構均涉足了車險分期業務。一些保險公司也開始嘗試自營保險分期業務。銀行和保險統一監管或促進車險分期業務的開展,推動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開展更深入的合作。
對於國內汽車金融業,此次銀監會、保監會的合並會使整體市場更加規范、減少重復監管,互聯網汽車金融業務(包括車抵貸、車貸險)在監管標准上也將面臨更加嚴格、和傳統汽車金融漸趨於統一的局面。
㈡ 2019中國汽車金融行業研究報告
2018年於汽車產業而言是曲折的一年。新車銷量經過30年快速增長後,從2018年下半年始連續下滑,甚至出現首次全年負增長。汽車金融作為汽車產業鏈的重要一環,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困難。除了汽車市場的蕭條,汽車金融行業還面臨著更加嚴格的金融監管,未來的汽車金融是舉步維艱還是另有蹊徑?
經過大量桌面研究、企業拜訪和專家訪談,形成《2019中國汽車金融行業研究報告》
本報告主要分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汽車金融定義,從宏觀角度分析汽車金融的驅動因素,分析汽車金融市場情況;
第二部分探究零售汽車金融參與者的業務特點和優劣勢,全面剖析金融科技在零售汽車金融行業的應用;
第三部分研究經銷商汽車金融的相關情況,探討經銷商汽車金融的開展模式和金融科技應用情況;
第四部分根據汽車金融行業現狀,分析汽車金融行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並預測汽車金融行業的發展趨勢。
本報告研究范圍是狹義汽車金融,把狹義汽車金融分為零售汽車金融和經銷商汽車金融,並從兩方面分別描繪參與者現狀,探討汽車金融的金融科技應用情況,並以市場現狀為引,盡可能發現目前汽車金融面臨的挑戰和即將出現的發展趨勢。
行業概況
本報告研究范圍是狹義汽車金融,指在汽車銷售階段為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零售汽車金融和經銷商汽車金融。
中國的汽車金融行業發展至今20多年,經過萌芽、爆發、調整、振興四個階段之後,從2008年起已經進入多元化競爭階段,2016年市場規模首次過萬億,且仍在不斷增長。政策、經濟、社會、技術等四個方面都有利好因素,促進汽車行業發展。
零售汽車金融
零售汽車金融產品主要包括新車貸款、二手車貸款、售後回租和直租等,用以緩解消費者在獲得汽車所有權或使用權時的資金壓力。
零售汽車金融主要參與者有四類: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互聯網平台和融資租賃公司。四大參與者在主要產品模式、資金成本、貸款利率、信貸要求等方面各有不同。
零售汽車金融的科技應用包括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應用范圍涵蓋貸前、貸中、貸後整個汽車金融鏈條,形成閉環。 在貸前環節,金融科技主要用於優化貸款流程,並通過使用多樣化大數據來優化風險模型以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在貸中環節,金融科技主要用於為客戶提供附加服務、提前進行違約風險預警;在貸後環節,金融科技主要用於優化逾期貸款催收方式,並收集汽車金融服務流程的信用信息用於下一輪服務徵信,形成信用閉環。
經銷商汽車金融
經銷商汽車金融的主要產品包括主要包括新車和二手車庫存融資、展示廳建設貸款、零配件貸款、維修設備貸款和其他汽車銷售環節為經銷商提供的金融服務等,以緩解經銷商等汽車銷售方短期現金流壓力,輔助二次營銷。
經銷商汽車金融主要由三大參與者構成,分別是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和互聯網平台。商業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貸款場景,市場佔有率最高,規模最大;互聯網平台資金成本最高、資金斷裂風險高,占據的份額最小,僅作為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的補充。
經銷商汽車金融服務機構通過金融科技的應用,實現智能化的貸款流程、庫存管理和風控。金融科技在經銷商汽車金融的應用涵蓋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人工智慧實現了經銷商貸款全流程的線上化、自動化和智能化;大數據在企業徵信、反欺詐和信用評估方面得到全面應用;區塊鏈優化了經銷商汽車金融貸款流程,保證資金和信息的安全性。
挑戰與趨勢
汽車金融在中國經過2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競爭格局。然而,近幾年隨著經濟形勢和產業的變化,目前汽車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機遇往往與挑戰並行,行業的瓶頸通常反而是企業脫穎而出的機會。基於桌面研究、企業拜訪和專家訪談的研究結果,總結出汽車金融在中國面臨的六大挑戰和七大發展趨勢。
㈢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㈣ 目前中國的汽車金融市場前景如何,有沒有哪些好的發展機會
個人感覺中國汽車金融市場是塊非常非常大的蛋糕,想從中分一杯羹的企業太多了,目前機會是很多,但是一定要注意,市場魚龍混雜,任何機會都需要謹慎篩選。
㈤ 政策現利好信號,或將緩解車市「抗疫」壓力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以下簡稱疫情)的突發對各行業各均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而對於前兩年均處於負增長的汽車行業而言,其今年的處境或更為不利。
根據汽車流通協會的數據顯示,受疫情影響,車企經銷商復工率僅為19.8%,面向消費者的一線大門緊閉,這也直接導致車市銷量的下滑,乘聯會發布的數據顯示,1月我國狹義乘用車市場銷量為169.9萬輛,同比下滑了21.5%,環比下滑20.8%。據乘聯會方面稱,無論從同比環比上看,這都是其自2005年統計零售數據以來錄得的最低增速。
除了「鼓勵汽車限購地區適當增加車牌號配額」的呼籲之外,各地政府也已經開始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來救市。佛山成為全國首個出台具體落實鼓勵汽車消費的城市,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出盡汽車市場消費升級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中顯示,佛山地區鼓勵「國六」標准排量汽車消費,每輛車的財政補貼為2000元-5000元不等。
並且從金融方面,還加強汽車金融產品創新。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汽車金融消費信貸產品,提供特色金融服務,適應多樣化汽車消費需求。規范汽車金融服務費收取標准,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該措施將於3月1日實施,有效期為一年。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為了刺激汽車消費,佛山先行出台相關政策無疑是一個好消息,這也起到了「領頭羊」的作用,號召著其餘城市紛紛出台相關政策。
「疫情會對整個汽車市場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這是暫時的。隨著疫情的結束,汽車市場會逐漸恢復原來的運營狀態。」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表示。誠然,疫情之後,車市逐漸回復道原來的運營狀態只是時間問題,但如何讓這段時間變短,讓汽車市場以更快的時間恢復原樣,還需要政策的推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㈥ 汽車金融公司業務范圍和贏利模式是怎樣的
汽車金融公司業務范圍
根據《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3)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4)從事同業拆借;
(5)向金融機構借款;
(6)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7)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8)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9)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10)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1)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12)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13)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汽車金融公司的贏利模式
贏利模式是指在主營業務中,將資金、人才、技術、品牌、外部資源等要素有機地整合在一起,通過單獨和系列的戰略控制手段,來形成長期穩定的利潤增長點。汽車金融服務的贏利模式由兩個結構組成:一是贏利模式的利潤鏈,既贏利模式獲取利潤的組成因素,是用於衡量贏利模式利潤來源的重要參數;二是通過利潤鏈的貫穿與連接,將能夠帶來利潤的企業資源組合在一起的具體方式(狹義上的贏利模式)。這兩點之間的關系是,利潤鏈通過同特定的企業資源方式相結合,並滲透到具體的業務中去,才能形成利潤來源與途徑。兩者相互結合,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贏利模式。
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贏利模式分為基本贏利模式和增值贏利模式兩種。基本贏利模式指傳統的以汽車銷售為主,兼顧維護修理、保險代理的贏利模式,這是目前國內汽車金融服務業普遍採用的贏利模式;增值贏利模式指在基本贏利模式之上附加了金融資本運作所構成的贏利模式。增值贏利模式主要包括融資汽車租賃式贏利模式、購車理財式贏利模式、汽車文化營銷贏利模式、資本運作利潤模式等。汽車金融服務的增值型贏利模式是從20世紀50年代以後出現的一種新的獲取利潤方式,在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價值。
㈦ 汽車金融行業面臨哪些政策因素影響
汽車金融行業遇到的最大的難題應該就是車貸風控了: 在面對汽車金融利好的市場局面的同時,汽車金融的高風險性也是不容忽視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違規經營風險等存在於汽車金融服務的各個環節。隨著信貸政策不斷的放鬆
㈧ 汽車金融行業前景如何各大汽車金融公司待遇福利如何
汽車金融行業前景很好,後期,分期買車的人會越來越多,對汽車金融業的發展能夠帶來很大的機遇
㈨ 最近國家出台許多利好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費,對於金融科技嘉銀金科企業來說,有什麼優勢
居民消費增加,有利於金融機構拓展消費業務,而嘉銀金科這樣的科技企業,就可以發揮其技術優勢,為機構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