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版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權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B. 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方法
在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知情權是消費者的一項基本的權利。為了保證這項權利的實現,我國相關的民事和商事法律規范中有許多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依照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經營者和廣告的發布者利用廣告對商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的數額標准,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或者造成人身傷殘或其他嚴重後果的,構成虛假廣告罪,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到食品消費而言,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廣告法》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我們注意到,在一些食品廣告中出現了許多缺乏明確界定的商業用語。如果這些概念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科學性和准確性,經營者應當承擔違反《廣告法》的責任。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向有關廣告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行政機關追究這些廣告主的行政責任;消費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廣告主和廣告的發布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經營者發布的廣告中使用了未經詳細說明的科學配方或科學配比。如何判斷這類廣告的真實性?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解釋,廣告的真實性要求廣告的內容能夠被科學的依據所證實,廣告的內容與實際相一致。如果廣告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可以認定廣告違反真實性原則,是違法廣告。
由於我國的市場競爭正處在一個從無序向有序轉變的特殊時期,經營者在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的同時,可能會通過各種方式,如利用消費者的惡意投訴,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其競爭對手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虛假陳述同時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依照《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消費者為了一己私利,參與詆毀他人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我國《刑法》第221條的規定,則會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消費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要加強維權意識, 許多消費者為了避免麻煩也就聽之任之,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幾元錢的小事大動干戈。一些經營者抓住消費者這樣的心理,不斷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知情權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一項權利,加強維權意識,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如何提高維權意識,我認為,消費者應該做到,只要有侵害消費者權利的事情出現,消費者都應該用法律或去消費者協會保護自己.多看一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的法律書籍,來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以備受到侵害時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多參加一些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多看一些案例,以備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還不知道.
(二).司法保護
在銷售過程中,經營者可能告知銷售人員按照實際情況或商品包裝上標明的內容向消費者介紹商品,但這並不排除經營者違反《廣告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從法理上來看,追究經營者的行政責任並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為構成要件。從法律關繫上來看,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買賣關系時,經營者已經告知了商品的真實情況,則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受到損害,經營者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尚未發生買賣關系,消費者僅以經營者的廣告用語不真實,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為由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依據《廣告法》第38條的規定,追究廣告主的民事責任;如果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1)人民法院應及時受理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案件 當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時,應當打擊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違法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上述規定所稱的法律、法規,是指內容涉及了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知情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罰、處理之條款的法律、法規。人民法院切實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方面的職責 在我國人民法院在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方面具有獨特的地位和舉足輕重的作用。
按照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各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證消費者訴訟權利得以實現,維護合法權益,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知情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當消費者知情權受到侵犯時,包括因經營者違反約定義務而對消費者進行欺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選擇司法救濟方式解決消費者知情權爭議。而對消費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爭議,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既消費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和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服務人民、保護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
而且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是人民法院實現其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各項措施的基本前提。社會中,一個普通的消費者為了自己安全權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起訴不方便,都會因為離法庭太遠,為幾個錢不值得來回奔波;舉證困難,擔心敗訴,顧慮起訴進程浪費時間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費者當自己的知情權受到侵犯時,往往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放棄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能忍就忍,能讓就讓。
而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人民法院有義務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的起訴。這樣就能使很多消費者在自己知情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還擊。 (2) 對已受理的消費者知情權侵害案件,人民法院會及時審理 所謂及時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會嚴格依照法定訴訟時間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後,應按時進行審理前准備,盡早開庭審理。此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還可根據需要巡迴審判,就地辦案,這都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及時審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消費者節省了時間。
在這里特別強調的是由於人民法院在解決消費者知情權侵害案中具有最終的裁判權,在國家對消費者合法知情權保護工作中享有極大的權威性。因此,本條的規定對於及時解決消費者知情權侵害案,避免爭議久拖不決而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傷害,加強對損害消費者知情權行為和現象的司法監督,保護廣大消費者知情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行政保護
《消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時的五種解決途徑,但實踐中並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機制上的缺陷,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有關行政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知情權的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及督促。2、各級人民政府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
這就直接能說明了我國政府對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內部因職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職能管理部門,現在有很多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行政管理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技術監督機關、衛生監督機關、環境保護機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關、各行業主管部門。這些機關通過自己的各種不同的職能來管理市場、約束市場,通過對市場的嚴格管理更好的保證市場上商品質量,防止一些假冒產品、虛假廣告危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會對給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來提高其對本行業的管理、監督人員的素質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C.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作了怎樣的規定
邊記地咁多啊,試試查 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知情權
2 我幫你查過下,找這個人的回答http://iask.sina.com.cn/b/12496462.html,或者會幫到你,愛問知識人里
3如果網路唔得找google,搜查知料比一般個人發言更權威
D. 金融消費者應受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權
選擇權
自由消費權和獲得賠償權
其他那些權利都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制發達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徵罷了
遠遠沒有達到真正實現的程度。
E. 保險消費者知情權怎麼維護
如果消費者知情權受到侵害時,那麼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以向主管行政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向省以上的消費者協會提出舉報。然後省消協可以提起消費者訴訟,也可以直接找侵權的商家或者是商品的生產的廠家進行索賠。
F.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維權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G. 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哪些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H. 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哪些
可是金融消費者應該擁有的知情權有哪些呢?法律關於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如何規定的呢? 金融消費者可定義為:為個人消費而購買、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但是以生產、經營為直接目的而獲得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消費的除外。既然是消費者,那麼金融消費者就應當同其他消費者一樣,享有消費者的知情權。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具體內容和金融單位提供的服務有關,但是也適用一般關於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的義務: 不得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是經營者單方擬定的,消費者或者只能接受,而無改變其內容的機會;或者只能拒絕,但卻無法實現或難以實現消費需求,當該經營者處於獨家壟斷時更是如此。經營者作出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亦屬於單方意思表示,側重於保護經營者的利益。因此,在上述情況下,經營者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規定的,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其內容無效。 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真實的信息是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前提和基礎,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對消費者關於質量、使用方法等問題的詢問,經營者應作出明確的、完備的、符合實際的答復。此外,商店提供商品應明碼標價,即明確單位數量的價格,以便於消費者選擇,同時防止經營者在單位數量或重量價格上隨意更改。 保證質量的義務。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該義務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消費者知情權相關知識,推薦閱讀: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方法有哪些?消費者知情權的權利范圍包含哪些?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應該承擔的責任
I. 消費者知情權如何保障
而如今,食用酒精勾兌的爭議又將一家知名白酒企業——古井貢酒推到了風口浪尖。 業內人士表示,「勾兌」在白酒等食品飲料生產過程中是一道常用工藝,只要符合相關標准便沒有安全危害。但相對於「勾兌」本身,消費者更在意的是自己的知情權。「勾兌門」連番襲來 近日,古井貢酒承認其部分低端產品為食用酒精勾兌而成,這則消息引起了不小的波瀾。 事情源於古井貢酒在其2012年半年報中披露,從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以市場價格采購酒精4551.49萬元 ,這項數據將古井貢酒的部分酒品是由酒精勾兌而成的事實「大白於天下」。 實際上,查閱古井貢酒近年來的年報可以發現,從2009年起,古井貢酒就開始采購食用酒精,且每年的采購金額不斷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以來,食品行業特別是發酵食品領域的「勾兌」事件層出不窮。從勾兌醋、勾兌醬油到勾兌骨頭湯、勾兌豆漿、勾兌白酒……「勾兌門」囊括了調味品和飲料等「舌尖上」的美味。 業內人士坦言,勾兌在飲料和調料行業內早已「人盡皆知」,被蒙在鼓裡的只是普通消費者。 的確,這些「勾兌門」至今並未釀成真正的食品安全事故 ,它考問的卻是食品企業的誠信和消費者的知情權。既不違規為何遮遮掩掩 「白酒生產過程中根據口感和生產需要,允許按照一定比例用食用酒精進行勾兌調制,而食用酒精也是用糧食做的,並無危害。」白酒專家肖竹青表 示,勾兌是白酒行業普遍採用的製作工藝,並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勾兌酒和原漿酒只是在口味和風格上有所不同。 此前,針對食醋勾兌的爭論,多位食品專家表示,勾兌醋是以釀造食醋為主體,與食用冰醋酸混合配製而成。只要按標准添加,不存在安全問題。 「現在消費者對勾兌的認知還比較少,企業要是直接說產品是勾兌的,就會掉價。」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籍保平說。 一名酒企人士坦言:「這幾年白酒的銷量已經遠遠高出了酒廠的正常產能,而真正的傳統釀造工藝需要很長的時間,根本滿足不了需求,所以有些企業不僅加大勾兌酒的產量,甚至還會把勾兌的低檔酒當好酒賣。」莫讓「勾兌」毀了企業信譽 業內人士表 示,從相關標准看,「勾兌」沒有違規。對於「勾兌」的做法,消費者首先不滿的是企業「遮掩」甚至「過度宣傳」的行為。 從已經發生的這些「勾兌」事件可以看出,相關企業似乎形成了一致默契,即對勾兌「用而不宣」。而一旦爆出勾兌事實,企業又堂而皇之地拿行業標准說事兒。 比如,此前味千拉麵一度宣傳其湯料營養成分尤其是鈣含量豐富,但消費者得知這些所謂的湯料竟然是勾兌的時候難免會大跌眼鏡。而古井貢酒此前在其廣告宣傳片中也近乎完美地展示了其年份原漿酒的釀造過程,其很多酒品中也都含有「原漿」字樣,這引發了不少消費者對其宣傳的質疑。 「『勾兌』本是中性詞,在消費者心目中卻變了味。這一方面和企業因諸多顧忌而沒有正面宣傳有關;另一方面,我國的相關標准比較粗糙,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在外包裝上披露產品工藝明細。」肖竹青建議,勾兌不是不能說的秘密,企業應加強正面宣傳,讓消費者理解不同檔次產品的生產工藝,從而客觀地做出消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