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香港營商環境包容性怎麼樣開金融公司都有哪些政策限制
香港整體的經營環境還是很不錯的,尤其是稅種簡單,稅率低。尤其是注冊了香港公司以後可申請香港香港銀行賬戶,無外匯管制,也可網上操作,方便快捷。
現在反洗錢查的很嚴,原來很多金融公司的,但現在就少了很多,但是相比內地來說,各項政策也還是寬鬆了很多。
B.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向已依法設立的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境外金融機構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國際金融機構是指世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其他政府間開發性金融機構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是指在外國注冊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外國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中資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中資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投資入股比例是指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佔中資金融機構的實收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的比例。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兩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可以調整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資格條件。
第八條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
第九條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非上市金融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由吸收投資的中資金融機構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吸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直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二)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中資金融機構吸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十一條中資金融機構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吸收投資入股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資金融機構吸收投資入股的申請書;
(二)中資金融機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吸收投資的決議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決議;
(四)雙方簽訂的意向性協議;
(五)境外金融機構最近三年的年報或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報表;
(六)境外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經營情況等資料;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投資人為外國金融機構的,中資金融機構還應當提交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對該外國金融機構最近兩年的評級報告和注冊地金融監管當局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接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境外金融機構應當在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決定後6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足額劃入中資金融機構賬戶,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證。
第十四條中資金融機構因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而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中資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擅自變更股東、調整股權結構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已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境外金融機構增加持股比例的,適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八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購買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流通股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投資入股汽車金融公司,依照《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C. 您好,想問您個問題,國內非金融機構如何在香港設立金融機構,看到您以前的回答,有沒有具體規定,謝謝。
在香港設立金融機構看是設立何種機構,如果是銀行也就是涉及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的,是需要向香港金管局申請核准牌照的,也就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搞,由一整套核准流程。現在通常很多較大的銀行在香港申請設立子機構都比較困難。如果你設立的是一般的財務公司或者其他通道類型的公司,如不涉及一級市場(即證券市場),則跟一般公司申請沒有太大區別。
D. 香港金融業的香港金融業發展簡史
香港銀行業歷史悠久,20世紀60~70年代後大幅度發展,並逐步成為世界銀行業的中心之一。
香港長期以來只有商業銀行,沒有中央銀行,中央銀行的職能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和少數商業銀行承擔。1982年起實行金融三級制,即把銀行業機構分為持牌銀行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注冊接受存款公司:①持牌銀行,可以吸收任何數額和任何期限的存款,利率受銀行公會利率協議限制;同時經營所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②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於50萬港元,短於 3個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多經營投資公司貸款業務。③注冊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於10萬港元,不短於3個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貸款業務以分期貸款、房屋抵押貸款為主。持牌銀行在香港金融體系中佔有絕對優勢。1990年底香港銀行業總資產52339億港元,持牌銀行為48582億港元,佔93%。
香港金融機構分別按銀行條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條例管制。除港督、財政司、銀行(接受存款公司)監理專員直接審批執行外,還有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咨詢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內設咨詢委員會)分別參與有關金融業務管理咨詢事務。 70年代後發展為亞洲最大的保險市場之一。保險機構密度大,發展快,業務廣泛。1990年底保險公司達198家,其中在香港注冊和來自英、美、日等28個國家和地區的保險公司各占約50%。保險業務可經營的項目達20多項,其中以火險、水險、汽車險為主。壽險經過長期拓展,80年代後蓬勃發展。
保險業管理機構除港府公司注冊總署所轄的保險監理處外,還設有保險業咨詢委員會和保險業同業公會。
租賃業 70年代前沒有正式租賃公司出現。1971年日資東方利市(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後,香港租賃業進入萌芽階段。租賃方式一般為融資租賃,其特點是在租賃期內,設備的所有權歸租賃公司,承租人負責設備的選擇、使用、維修、保險等。另一種方式為經營租賃,因涉及的設備維修保養等大量技術性工作需由出租人完成,租賃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在香港很少採用。租賃公司提供的租賃設備包括工業設備、辦公設備及運輸設備等,客戶一般為中、小廠商。
1980年香港租賃設備協會成立,標志著香港的租賃業發展進入新的階段。到90年代租賃公司已達百餘家,香港政府並逐步制訂有關法律及稅收制度,積極推進其作為未來亞太地區租賃中心的進程。
E. 香港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機構
貌似有很多,不過前不久我受邀參加了富國環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的現場發布會,張國強,黃韻財,樓南光等著名的香港影視圈明星都受邀參加了滴。
F. 香港金融市場的香港的金融機構
1984年底,有銀行140家,銀行的分支機構1407家,外國銀行代表辦事處122家,財務公司343家,證券交易所4家。經營黃金交易的有傳統的金銀貿易場、以倫敦方式經營的黃金市場和黃金商品期貨市場。此外,還有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租賃公司、咨詢公司以及數以千計的外匯經紀商、國際黃金商、證券商、投資顧問、經紀人等。香港的金融機構外資佔大多數,在140家銀行中,外資銀行佔101家,外資銀行中又以美國為最多,其次是日本、英國、德國和法國。1981年開始,香港當局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業的管理,並對金融體制進行改革,確立三級金融制,即持牌銀行、持牌財務公司和注冊財務公司。持牌銀行最低實收資本為1億港元,可經營一切銀行業務,接受任何存款;持牌財務公司最低實收資本為7500萬港元,只能接受存期不足3個月、金額超過50萬港元的存款;注冊財務公司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港元,只能接受3個月以上超過5萬港元的存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的金融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50~60年代香港已成為地區性的金融市場和金融中心。70年代以後,各項金融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並日益走向國際化;金融市場交易活躍,數額猛增。在十多年中,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性金融市場。在香港經濟中,金融業成了主要支柱之一。
G. 香港地區都有什麼銀行和金融機構
香港很多國際來大銀行,比自如:匯豐,花旗,渣打,恆生,星展等銀行哦。
不過現在大陸朋友去並不好開了,要購買銀行12萬左右的保險產品才能開到賬戶。當然樓主確實需要一個香港銀行的賬戶我們可以更實惠的幫上你開到賬戶
H. [奉送全部積分!]求高手告知:香港金融市場有哪些金融機構只能分別是什麼相互之間如何合作和制衡
由於香港屬高度外向和開放型經濟體系,因此保持港元匯率穩定非常重要。香港政府的金融基本政策是 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並將之具體界定為在外匯市場港元兌美元的匯率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於此,香港的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金融市場的基礎管理和規劃機構。其主要職能為:保持港元匯價穩定;通過穩健投資策略,管理外匯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儲備);促進香港銀行體系穩健;發展香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使貨幣暢順流通。
銀行是香港金融市場的運營主力,在1851年香港 有自己的法定通貨後,東方銀行在同年獲得「特許」地位,可以發行鈔票。除了東方銀行外,有利銀行於1856年獲得「特許」地位,成為發鈔銀行,而渣打銀行於1862年獲「特許」資格開始發鈔。要注意的是,除了輔幣是由港府發行外,發鈔活動則由商業銀行負責,這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香港證券市場是金融業的主要運營市場,參與者有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散戶等。
除了證券市場,香港其他金融市場包括香港的黃金市場、保險市場、強積金等。例如香港的黃金巿場在國際金巿中之所以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因為政治穩定、貿易自由、尊重私有產權、法治基礎深厚,而且交通運輸便利、通訊設備先進、金融體系健全、監管制度嚴謹等等。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香港位於亞太區,因為時差的關系,填補了紐約收巿後,倫敦未開巿前的一段時間真空,方便國際投資者繼續在香港買賣,或進行對沖或套戥等活動。國際性的黃金買賣全日24小時在歐美和亞洲地區不斷進行。
I. 在香港設立文化交易所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嗎
不是。但是你想注冊「交易所」的公司名是無可能
J.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金融機構體系構成由哪些特點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彼此間形成的關系。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雖各有特點,但在種類和構成上基本相同。國家金融機構主要由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大類構成。(1)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監督職能的機構。目前各國的金融管理性機構,主要構成有四類:一是負責監管存款貨幣銀行的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知業設立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是金融同業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四是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其中,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組織機構中居於核心位置。(2)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交易與發行、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如各種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道、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發展需要建立了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