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出題

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出題

發布時間:2021-05-20 00:56:52

⑴ 如何做好銀行內部責任追究工作

如下:

⑵ 如何做好銀行內部責任追究工作

制定統一遵守的制度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符合本行的相關制度,如《★★銀行員工違規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1. 如責任追究應當遵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責任明確、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權責對等、逐級追究」的原則,根據事件性質、風險損失、社會影響程度等情況,在核實相關人員責任的基礎上予以追究。

  2. 實行「鼓勵自查、盡職免責」的責任追究政策,自查從寬、他查從嚴,盡職免責、失職重罰。

  3. 事件發生後,應在充分調查、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責任人對引發事件所起的作用以及事件性質、影響和造成風險、損失的程度,客觀公正地界定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作為責任追究的依據。

  4. 責任追究採取「扣、賠、罰、警、走、送」為主要內容的處罰措施。

    扣:即按照《★★銀行員工違規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的積分標准給予相應的違規積分。

    賠:即當事人、制約人、知情人、負領導責任的人員根據責任的大小按不同比例賠償由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

    罰:即經濟處罰,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等級。

    警:即給予必要的紀律2 處分。

    走:即解除勞動合同。

    送:即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 根據管理許可權,事件、事故發生後,總行或分行應成立專案組,負責對事件、事故的調查核實、責任認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按照員工管理許可權報行長辦公會審批決定。責任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機關。

  6. 責任人為中共黨員的,由本級或上級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7. 事件發生後,應自發之日起3個月內對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作出處理決定,並在決定後

    10個工作日內,將查處情況和責任追究結果報告當地銀行業監管部門。


管理工作方面

  1. 在管理工作中,我們可借鑒「信任和不信任」理論,就是「用最不信任的方式管理最信任的員工」。

    這里講的是一種辯證關系。對銀行而言,這個信任是指銀行對各崗位的每位員

    工都是充分信任的,因此才委以重任賦於權力。但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領導層、管理層,還是操作層的普通員工,都要受到制度管理和約束。任何員工特別是領導層絕對不允許超越制度之上的行為,平時對每個人都要嚴格的進行監督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又是最「不信任」的。也就是說,在工作中要分清是非,正確的要相互支持,錯誤的必須糾正,絕不能用所謂的感情代替制度,執行制度必須做到一絲不苟。

  2. 強化「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

    在加強管理,防範案件工作中,作為一個機構或部門的負責人,不僅要強化自己的「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自覺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同時還要嚴格監督員工認真執行內控制度。

    就像朱元璋當年建造南京城牆把住質量關那樣來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相傳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建造南京城牆時,為了把住質量關,曾下令全國在送交的城磚上,都必須刻上所在府、縣直至造磚人共六級九名責任人的職務名字,交磚時,有工部委派的驗收官吏指使士兵抱磚相擊,如鏗鏘悅耳、並不破碎為合格收下;如果撞擊而斷則令其重新燒造,再次檢驗不合格的,磚上所有責任人均要治罪,重者殺頭。此令一出,大到府、縣官吏,小到窯工庶民,誰也不敢將自己的身家性命當作兒戲,南京的古城牆也因此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氣勢最雄偉的古代都城牆。六百多年前的古人尚知責任重如山,而將其運用於最為低下的磚石之上,作為現代經營貨幣這一特殊行業的銀行員工,責任意識豈能不如古人! 作為天天與錢打交道的銀行員工,怎麼才能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不濕身」,而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防範風險和案件? 有心作案者肯定是故意違規,避開監督制約;而相關人員的違規則為作案者提供了作案便利,促成了案件的發生。事實說明,不論銀行規模有多大,歷史有多久,都有可能毀於一兩處管理薄弱的環節,葬送於一兩次違規操作之中。這就要求我們:要特別注意增強相互監督意識,包括對領導的監督,即增強律他的意識。員工間的監督制約,就是要在員工之間大力提倡「只認制度不認人」的精神,認真落實內控制度,堅決改變重視防外,疏於防內的傾向;要特別重視培養員工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意識,破除「制度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糊塗思想;破除「以前是這樣做的,師傅是這樣教的」的因循守舊觀念。員工間履行好相互監督職責,就能使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就能堵住犯罪分子的作案渠道,也保護了自己不受傷害的權益。

  3. 加大對員工的業務培訓。

    部分員工特別是新入行員工,由於對一些規章制度還不夠熟悉、不夠了解或者沒有正確的理解,業務水平沒有達到相應崗位的要求。主觀意識上願意把工作做好,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力不從心,對錯之間難以把握,辦理業務往往容易出現差錯,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特別是有的員工平時不注意學習,干起工作來憑感覺、吃老本,對業務流程和文件學得不深、理解的不透,吃了「夾生飯」,違規辦理業務後形成了風險還不知錯在哪裡。

  4. 嚴格制度高壓線。

    處理違規違紀責任人時,拒絕瞻前顧後、遷就照顧、好人主義的發生,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對員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督檢查不力或有違規行為等問題,不能造就照顧,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讓違規者感覺到制度高壓線就是碰不得!

⑶ 以下哪些情形屬於應當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重處理的

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容定,以下哪些情形屬於應當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重處理的()【多選】

A.發生重大、惡性案件,或二年內發生同質同類案件的

B.監管嚴重失職,致使內部控制嚴重失效,從而引發案件的

C.指使、授意、教唆或脅迫他人違法違規操作,發生案件的

D.案發後,瞞報或故意漏報、遲報、錯報案件信息的

答案:BCD

⑷ 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案組的案件調查報告應具備什麼要素

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4)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出題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問題:

准確把握調查報告定位。調查報告擬認定的違紀事實,不得超出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違紀事實材料內容。調查報告是一種只限於紀檢機關內部運轉的審查辦案文書,只代表調查組及承辦案件的案件檢查部門意見,不代表所在紀檢機關意見。

不宜直接向紀檢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或部門發送,也不宜作為會議材料提供給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以免誤導集體決策。案件審理部門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的案件審理報告,如不同意調查報告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並經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的,原案件調查報告歸檔備查,不再修改。

及時做好情況通報工作。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對被調查人的違紀事實、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往往有比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為進一步完善調查報告。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調查組可將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並徵求意見。

⑸ 求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風險防控實務考試習題

貸款、代理與擔保業務練習題(答案)
(第六章、第九章指導老師:)
(一)單項選擇題
1、對內部人員介紹的,特別是領導介紹(授意)受理的貸款應當(B)
A、報相關主管領導指示B、登記留存記錄C、不予辦理 D、高於一般貸款辦理標准辦理
2、不得受理貸款情形不包括(C)
A、提供虛假或者不全的貸款資料
B、貸款用途不合法
C、領導介紹(授意)的貸款
D、具有不良信用記錄
3、信貸調查人員應當對貸前調查的(C)負責
A、完整性 B、合法性 C、真實性 D、合理性
4、合同中未選擇和填充的空白欄應當選擇的處理方式是(A)
A、用斜線劃去 B、重復填寫 D、註明「空白」或「無內容」 C不用作處理
5、貸審會要堅持(C)原則嚴格貸款審批。
A、程序簡化 B、秉公無私 C、集體審批 D、責任落實
6、信用類貸款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B)發放。
A、現金 B、轉賬 C、依客戶要求 D、方便客戶
7、以下對辦理抵押登記說法正確的是(A)
A、貸款機構派員與抵押人共同前往辦理
B、交與合法的中介結構辦理
C、辦理抵押登記後可不再查詢抵押登記信息
D、由借款人全程辦理抵押登記
8、抵押登記注銷的前提是(B)
A、借款人申請注銷
B、償還所有的貸款的本息及應付款項
C、借款期限已滿
D、借款本息已大部分償清
9、個人客戶證件信息真偽識別通過(B)進行
A、上門實地調查
B、查詢公民身份證系統
C、到相關行政機關核實
D、信貸人員的溝通了解
10、對領導違規授意辦理的貸款抵制無效或行為可疑的,應當(D)
A、申請迴避B、借故拖延C、拒絕辦理 D、及時向上級或監管部門報告
11、關於信用社代理與擔保業務的說法,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D)
A、客戶提交未通過加密的電子數據 B、經辦人員未與客戶簽訂授權協議
C、客戶無證件開立代收代付業務賬戶
D、對公司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查詢可通過上門調查和向工商行政部門核實的方式進行
12、保證金必須及時、足額存入保證金專戶,實行(C)管理
A、專人B、動態C、封閉D、有效
13、被列入存款證明書有效期內的存款應進行(A)
A、凍結B、扣劃C、登記D、支用
14、辦理存款類資信業務要通過(C)
A、授權B、登記C、授權並登記D、存款人必須親自到場
15、對內部評估的質押貸款(B)
A、嚴格控制B、嚴格限制C、不予辦理D、從嚴掌握
16、權利質押要辦理(D)
A、支付B、登記C、過戶D、支付並登記
17、貴重質押物要實現(B)交接
A、當面B、無縫C、委託D、專人
18、對於按揭貸款,必須在樓盤(D)後辦理正式抵押手續
A、主體工程完工B、售罄C、銷售達80% D、竣工
19、在貸款發放環節,信用社要設立專門的(B),與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崗分開
A、放款崗 B、出賬審核崗位 C、管理部 D、風險管理崗
20、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一流程是(B)
A、統一授信 B、信用等級評定 C、貸前調查 D貸款審查與受理
(二)多項選擇題
1、目前,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業務領域的主要案件風險是(ACD)
A、冒名貸款 B、頂名貸款 C、收貸不入賬 D、帳外經營
2、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和統一授信中存在的主要風險點是(ACD)
A、客戶評級資料不真實 B、評級授信結果不合理 C、違規授信 D、評級結果隨意調整
3、貸前調查的主要風險點是(ABCD)
A、借款人及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 B、貸款缺乏真實用途
C、借款人缺乏還款來源及還款能力 D、中介機構等出具的相關文件資料弄虛作假
4、貸款申請與受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點是(BC)
A、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不適格 B、客戶身份不清
C、貸款申請資料不實或不全 D、貸款用途不真實
5、信貸審查人員應當對審查內容的(BC)負責。
A、合理性 B、合法合規 C、真實性 D、完整性
6、以下哪些情形符合貸款審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CD)。
A、貸審會成員審議意見不明確 B、越權審批貸款
C、貸審會成員非現場審議貸款 D、審批發放有反對意見的貸款
7、以下哪些情形屬於風險業務行為(ABCD)
A、合同簽訂的當事人非實際借款人和擔保人 B、各類合同或文本使用不規范或有明顯瑕疵
C、合同未執行面簽 D、合同文本簽字、簽章不合法
8、貸款支付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是(ABCD)
A、借款人與信貸資金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
B、未通過結算賬戶將信貸資金以現金的方式提出或轉入其他賬戶
C、未對借款資金的使用進行監控
D、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商務合同或交易對手證明資料
9、以下哪些情形屬於風險業務行為(ABCD)。
A、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 B、信貸檔案管理不規范
C、在櫃面以外辦理貸款收回業務 D、擅自對損失類貸款通過減免利息的方式收回
10、對信用貸款風險防控的主要措施有(ACD)。
A、堅持雙人實地調查 B、嚴格限制信用貸款
C、建立完善的農戶經濟檔案 D、嚴格准入對象和准入條件
11、保證責任按保證方式分為(AB)
A、一般保證責任 B、連帶保證責任 C、交叉保證責任 D、補充保證責任
12、抵押貸款風險防控的主要措施是(ABC)
A、嚴格審查抵押物性質 B、確保抵押物的評估結果真實有效
C、合理確定抵押物的抵押率標准
D、辦理抵押登記後將抵押登記證書交借款人或抵押人持有
13、權利質押主要包括(ABD)
A、債權 B、股東權 C、不動產物權 D、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14、代收代付業務中重點防控的3個重點環節是(ABD)
A、業務受理審核 B、數據錄入及賬務處理 C、業務准入 D、資金對賬
15、融資類保函主要分為(AC)
A、借款保函 B、投標保函 C、融資租賃保函 D、預付款保函
16、存款類資信證明主要分為(AB)
A、企事業單位類存款證明 B、個人存款證明 C、行政機關存款證明 D、社會組織存款證明
17、信用社應重點審查評估公司評估結果的(ABD)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公平性 D、公正性
18、以下說法正確的是(BCD)
A、資產評估報告書可作為抵押資產估價取值的唯一依據
B、抵押人是企業的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
C、抵押人是自然人的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諾書
D、抵押登記證書必須由信貸人員親自在登記窗口領取
19、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BCD)
A、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必須要求承包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承諾
B、通過「公安部身份證核查系統」對借款人身份進行核查
C、辦理抵押貸款應堅持雙人實地調查或交叉核實
D、對貸前調查報告實行分級管理原則
20、信用貸款的主要風險表現形式為(ABCD)
A、收貸利息不入賬 B、截留挪用信貸資金 C、擅自減免貸款利息
D、違規辦理展期、借新還舊、以貸收息
三、判斷題
1、承兌、貼現、信用證可不納入授信范圍。(錯)
2、對轄內同一法人客戶的授信,由法人客戶所在地分支機構一家辦理。(對)
3、保函是銀行無條件地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的契約文件。(錯)
4、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由存款人自行決定,被列入存款證明書有效期內的存款應進行凍結。(對)
5、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可由抵押人獨自前往登記部門辦理。
四、簡答題
1、簡述貸款業務的一般流程
答:貸款業務的一般流程為:信用等級評定→統一授信→貸款申請與受理→貸前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貸款合同→審核提款條件→貸款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2、合同文本的填寫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統一設計編號規則,避免編號重復或混亂,確保借款合同和擔保憑證、展期協議和借款合同之間的對應。②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使用法定稱謂,不得使用簡稱、綽號和化名等。③合同內容填寫必須嚴謹、周密,當事人協商後作出選擇和填充,凡是未選擇和填充的空白欄都應以斜線劃去,不得留有空白,避免產生歧義。④合同內容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使用列印機列印,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3、貸款業務領域的主要案件風險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虛假授信、冒名貸款、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收貸不人賬、賬外經營。
4、辦理抵押登記環節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答:(1)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貸款機構必須派專人共同與抵押人前往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不得由抵押人獨自辦理,抵押登記證書必須由貸款機構人員親自在登記窗口領取。(2)不得將借款人資質審核、辦理抵押登記、簽訂合同等重要操作環節外包給中介機構辦理。(3)辦理抵押登記後,信貸人員應當在登記部門查詢,並進行信息核對,確保與登記簿信息一致,需要更正登記簿信息的,應當與抵押人和權利人共同申請變更登記。(4)抵押登記證書從簽發之日起至注銷止,必須由銀行(信用社)保管,不得將原件交抵押人或借款人持有。
5、中間業務案件風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挪用、侵佔代收代付資金,違規出具保函或存款類資金證明等
6、貸款收回環節的風險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收貸收息不入賬,截留挪用信貸資金。二是擅自減免貸款利息。三是違規辦理借款展期或借新還舊,以貸收息,導致信貸風險後移。
五、案例分析
Z縣農村信用聯社K分社員工冒名貸款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06年,Z縣農村信用聯社在開展案件專項治理自查工作中,發現所轄K分社主任劉某和信貸員姚某與社會人員毛某、羅某等人內外勾結,在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通過假冒名方式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187筆,騙取信用社貸款資金145萬元。(註:K分社處於偏僻地區,長期以來一直是3人社)
請結合法律法規及省聯社相關制度,分析案件形成原因,提出防範措施,並作點評。
案件形成原因:
(一)人員配備不足,缺乏制約。K分社處於偏僻地區,長期以來一直是3人社,內控制度無法落實,監督制約功能完全喪失。
(二)法制意識淡薄,相互包庇。本案中,信貸人員法制意識淡薄,與他人內外勾結,非法辦理大量冒名貸款。
(三)管理監督不力。本案中,一是上級管理機構和部門嚴重失職,管理缺失。二是監督檢查部門未能及時深入到邊遠地區信用社進行檢查,或是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防範措施
(一)中小金融機構要按崗位制約要求,按照業務需要合理配備基層網點的工作人員,防止制約崗位混崗。
(二)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堅持由農戶本人憑「兩證一章」(身份證、貸款證、個人名章)到櫃台辦理貸款手續。櫃台人員不得辦理與借款人明顯不符的貸款發放業務。
(三)認真落實重要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解決員工長期在一個崗位隱蔽作案的問題。
(四)強化業務線和監督線的管控責任,定期派人到基層網點對重要業務進行深入檢查,及時消除案件隱患。
點評
該案件作案手段簡單,反映出信貸管理方面的薄弱,特別凸顯了偏僻地區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工作人員崗位制約缺失、制度執行不力、業務素質低下的問題。
銀行承兌匯票、會計決算業務練習題(答案)
(第七章、第八章指導老師:)
一、單選題:
1.銀行承兌匯票是由 A 簽發
A、承兌申請人。B、出票人開戶銀行。C、承兌申請人委託銀行。D、承兌人
2.不屬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應遵循的管理原則是 C
A、審貸分離。B分級管理。C保證金。D、集中簽發。E、責權分明。F、穩健經營。
3.股金業務不包括 B
A、入(擴)股。B、股金凍結。C、轉讓。D、退股。
4.銷毀作廢的股金證時,必須堅持 制度。
A、信息披露。B、授權有限。C、對帳檢查。D、監銷。
二、多項選擇題:(四個答案中有多個是正確的)
1.會計結算業務部門風險管理職責主要在 A、B、C、D 等方面:
A 、同城票據清算。B、系統內往來。C、對帳管理。D、股金管理(全選)
2.同城票據清算的主要風險在於 A、C、B、D
A、票據要素審核。B、票據收款人信息是否真實。C、票據傳遞及時性。D、頭寸管理
3.會計結算領域比較突出的案件表現 A、C、B、D
A、私自操作賬戶。B、虛增往來。C、虛假記賬或收不入賬。D、偽造憑證
4.賬務核對包括 A、C、B、D
A、銀行內部賬務核對。B、銀行與銀行之間對帳。C、銀行與企業對帳。D、銀行與個人客戶對賬。
5.承兌匯票是: A、D
A、企業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
B、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C、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
D、是一種支付結算方式。
6.櫃面操作風險控制要點A、B、C、D
A、核對經辦客戶身份。
B、審查憑證真偽、折角核對印鑒。
C、印章、櫃員卡自管自用。
D、離櫃簽退。
7.票據交換的內部憑證傳遞過程應該A、C
A、交接雙方簽章明確責任。
B、約定交接地點。
C、嚴密封包。
D、操作櫃員親自參與交接。
8.銀企對帳必須做到A、B、C、D
A、約定、明確對帳方式。
B、審核對帳回執。
C、逐筆勾對帳務。
D、妥善保管對帳資料。
9.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 B、C
A、開立了基本結算賬戶。
B、工商行政有效登記。
C、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D、真實交易背景。
10.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條件有 A、B、C、D
A、具有不超出營執照的真實貿易交易背景。
B、來源真實合理的保證金。
C、在本行(社)開立基本賅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D、用途真實合法。
11.銀行承兌匯票查復中出現「他查」、「二次查詢」等現象應該 C、D
A、嚴格按照審批流程,逐級上報審批。
B、嚴格換人復核,並簽章明確審核責任。
C、對他查行進行第二次查詢。
D、根據相關條件,實地驗票。
12.承兌期限到期,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交付兌付款項,應該 A、B、C
A、承兌銀行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
B、對尚未能扣回的款項轉入逾期貸款,並計收利息。
C、及時處理抵(質)押物或向保證人追償。
D、不得再為該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13.承兌協議必確規定 A、B、C
A、匯票到期前承兌申請人存足兌付款項。
B、足額存入規定比例的保證金。
C、逾期不能兌付的處理辦法。
D、承兌有效期和延長期。
三、判斷題:
1.在企業資金緊張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獲得。(錯誤)
2.企業無論是否有固定經營場所,只要開結賬戶、繳了足額保證金並有真實交易背景,均可以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錯誤)
3.承兌匯票簽發人可以更改票據收款人。(錯誤)
4.對本機構簽發的承兌匯票,可以貼現。(錯誤)
5.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和持票人不能為同一人(或法人)(正確)
6.承兌保證金應該專款專存,對於承兌業務量較大的可以數筆保證金一並存入統一的專用賬戶(錯誤)
7.擔保合同要准確界定當事人法律責任,必須全面覆蓋承兌協議的全部風險(錯誤)
8.出票屬於業務經營范疇,兌付屬於結算管理范疇,二者管理職能必須相分離(錯誤)
9.向稅務部門查詢發票真實性,通過電話查詢發票號碼並留存電話記錄即可。(錯誤)
10.辦法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正確)
11.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銀行承兌須提供100%保證金。(正確)
12.櫃員發現自己經辦的錯帳可以隨時進行沖正,但必須查明錯誤原因,(錯誤)
13.記帳、對帳和崗位授權相分離以及提款、繳款要求雙人辦理,目的是加強監督(正確)
14.股金憑證屬於重要空白憑證,空白股金證不得加蓋印章,員工不得留存空白或作廢股金證(正確)

⑹ 銀行員工「控風險、嚴問責,我該怎麼做」學習心得

制定統一遵守來的制度 根據《源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符合本行的相關制度,如《★★銀行員工違規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如責任追究應當遵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責任明確、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權責對等

⑺ 銀保監會合並以來,案件管理方面制定的第一個制度是《涉刑案件管理辦法》嗎 主要依據是是否觸犯刑法嗎

銀行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億元以上,保險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

(二)自案件確認後至案件審結期間任一時點,風險敞口金額(指涉案金額扣除已回收的現金或等同現金的資產)占案發銀行保險法人機構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性質惡劣、引發重大負面輿情、造成擠兌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誘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等具有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四)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屬於重大案件的情形。

案發銀行保險機構在知悉或應當知悉案件發生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確認報告分別報送法人總部和屬地派出機構。

文件從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同樣適用此辦法,自生效之日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保險司法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9〕81號)《關於加強保險案件信息處理工作的通知》(保監廳發〔2014〕37號)等8個文件同時廢止。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修訂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及案件分類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案件(風險)信息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和案件(風險)分級督查督導辦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重大案件(風險)約談告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保險司法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和《關於加強保險案件信息處理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以下簡稱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依法、及時、穩妥處置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保險機構包括銀行機構和保險機構。

銀行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保險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分類、信息報送、案件處置和監督管理等。

第四條 案件管理工作堅持機構為主、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分類查處原則。

第五條 銀行保險機構承擔案件管理的主體責任,應當建立與本機構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和內控管理要求相適應的案件管理體系,制定本機構的案件管理制度,並有效執行。

第六條 銀保監會負責指導、督促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和銀行保險機構的案件管理工作;負責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總部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可以直接查處派出機構管轄的案件,也可以指定派出機構查處銀保監會管轄的案件。

第七條 銀保監會省級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銀保監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負責本轄區案件管理工作,並承擔銀保監會授權或指定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銀行保險機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對案件准確分類,區分不同類型案件開展查處工作。

第二章 案件定義、分類及信息報送

第九條 案件類別分為業內案件和業外案件。

第十條 業內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犯罪,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該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業內案件管理。

銀行保險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保險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印章、營業場所等,套取銀行保險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以及保險機構從業人員虛構保險合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業內案件管理。

第十一條 業外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以詐騙、盜竊、搶劫等方式嚴重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或在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內,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安全及其從業人員、客戶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屬於重大案件:

(一)銀行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億元以上,保險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

(二)自案件確認後至案件審結期間任一時點,風險敞口金額(指涉案金額扣除已回收的現金或等同現金的資產)占案發銀行保險法人機構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性質惡劣、引發重大負面輿情、造成擠兌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誘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等具有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四)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屬於重大案件的情形。

第十三條 案發銀行保險機構在知悉或應當知悉案件發生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確認報告分別報送法人總部和屬地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收到案發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確認報告後,應審核報告內容,於三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抄報銀保監會機構監管部門。

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在知悉或應當知悉法人總部案件發生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確認報告報送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抄報銀保監會機構監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總部收到其分支機構案件確認報告後,應審核報告內容,於三個工作日內報送屬地派出機構。

對符合《銀行業保險業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的案件,應於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後24小時內報送案件確認報告。

第十四條 案件應當年報告、當年統計,按照案件確認報告報送時間納入年度統計。案件性質、案件分類及涉案金額等依據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的立案相關信息確定;不能知悉相關信息的,按照監管許可權,由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銀保監局初步核查並認定。

第十五條 案件處置過程中,案件性質、案件分類、涉案金額、涉案機構、涉案人員等發生重大變化的,銀行保險機構、派出機構應當及時報送案件確認報告續報,報送路徑與案件確認報告一致。

第十六條 對於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依法撤案、檢察機關不予起訴、審判機關判決無罪或經銀保監局核查確認不符合案件定義的,銀行保險機構、銀保監局應當及時撤銷案件,案件撤銷報告報送路徑與案件確認報告一致。

對於已撤銷的案件,銀行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三章 案件風險事件定義及信息報送

第十七條 案件風險事件是指可能演化為案件,但尚未達到案件確認標準的有關事件。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演化為案件的事件,屬於案件風險事件:

(一)銀行機構從業人員、保險機構高管人員因不明原因離崗、失聯的;

(二)客戶反映非自身原因賬戶資金、保單狀態出現異常的;

(三)大額授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失聯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同業業務發生重大違約的;

(五)銀行保險機構向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報案但尚未立案,或者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向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但尚未立案的;

(六)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的;

(七)其他可能演化為案件但尚未達到確認標準的情形。

第十九條 事發銀行保險機構在知悉或應當知悉案件風險事件後,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案件風險事件報告分別報送法人總部和屬地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收到事發銀行保險機構案件風險事件報告後,應審核報告內容,於五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抄報銀保監會機構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向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且尚未立案的,按「誰移送、誰報告」原則報送案件風險事件報告。

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在知悉或應當知悉法人總部案件風險事件後,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案件風險事件報告報送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抄報銀保監會機構監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總部收到其分支機構案件風險事件報告後,應審核報告內容,於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屬地派出機構。

對符合《銀行業保險業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的案件風險事件,應於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後24小時內報送案件風險事件報告。

第二十條 銀行保險機構、派出機構在報送案件風險事件報告後,應當立即開展核查,涉及金額、涉及機構、涉及人員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報送案件風險事件續報。經核查認定符合案件定義的,及時確認為案件;不符合案件定義的,及時撤銷。案件風險事件續報和撤銷報告報送路徑與案件風險事件報告一致。

對於已撤銷的案件風險事件,銀行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一條 案件風險事件自報送之日起超過一年仍不能確認為案件的,應予以撤銷。

第四章 案件處置

第一節 業內案件處置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 業內案件處置工作包括機構調查、監管督查、機構內部問責、行政處罰、案件審結等。

第二十三條 銀行保險機構對案件處置工作負主體責任,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開展案件調查工作,按規定提交機構調查報告;

(二)對案件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認定並開展內部問責;

(三)排查並整改內部管理漏洞;

(四)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重大案件情況;

(五)按規定提交案件審結報告。

第二十四條 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各銀行保險機構和銀保監局開展案件處置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總部案件的督查和行政處罰立案調查工作,指導、督促上述機構開展內部問責;

(二)指導、督促、統籌、協調銀保監局開展案件督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三)對重大案件實施現場或非現場督導。

第二十五條 派出機構對本轄區的案件處置工作負監管責任,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指導、督促或直接開展轄內案件調查工作;

(二)成立督查組開展監管督查工作,按規定提交監管督查報告;

(三)指導、督促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內部問責;

(四)對涉案機構和案件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報告重大案件情況;

(六)按規定提交案件審結報告。

派出機構在案件處置過程中發現轄區外案件線索的,應及時向相關派出機構移交

第二節 業內案件機構調查

第二十六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成立調查組並開展案件調查工作。銀行保險機構分支機構發生案件的,調查組組長由其上級機構負責人擔任;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總部發生案件或分支機構發生重大案件的,調查組組長由法人總部負責人擔任。案件調查工作包括:

(一)對涉案人員經辦的業務進行全面排查,制定處置預案;

(二)最大限度保全資產,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做好輿情管理,必要時爭取地方政府支持,維護案發機構正常經營秩序;

(四)積極配合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偵辦案件;

(五)查清基本案情,確定案件性質,明確案件分類,總結發案原因,查找內控管理存在的問題;

(六)對自查發現的案件,提出意見和理由。

第二十七條 銀行保險機構自查發現的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辦業務或日常經營管理中,通過內部審計監督、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途徑,主動發現線索、主動報案並及時向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屬地派出機構報送案件確認報告的案件。

銀行保險機構通過外部舉報、外部信訪、外部投訴、外部審計、監管檢查、輿情監測等外部渠道發現的,不屬於自查發現案件。

第二十八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於案件確認後四個月內報送機構調查報告,報送路徑與案件確認報告一致。不能按期報送的,應書面說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第三節 業內案件監管督查

第二十九條 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派出機構在監管督查階段應開展以下工作:

(一)指導、督促並跟蹤銀行保險機構做好案件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及時掌握案件調查和偵辦情況,協調做好跨機構資金核查,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或開展延伸調查。

(二)對銀行保險機構和案件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三)督促銀行保險機構配合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偵辦案件。

(四)確定案件性質、案件分類和涉案金額。

(五)根據案件情況組織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對相關業務進行排查。

(六)必要時發布風險提示,向銀行保險機構通報作案手法和風險點、提出監管意見。銀保監局發布的風險提示應抄報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和機構監管部門。

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和銀保監局應按照監管許可權,對案件是否屬於自查發現作出結論。

第三十條 派出機構應於案件確認後五個月內逐級向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報送監管督查報告,抄報銀保監會機構監管部門;不能按期報送的,應書面說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第四節 業內案件內部問責

第三十一條 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當制定與本機構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內部責任追究制度,報送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屬地派出機構。在機構調查工作完成後,銀行保險機構應對案件責任人員作出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情況進行內部問責。內部問責方案應當按照監管許可權與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派出機構溝通。

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派出機構應當按照監管許可權指導、監督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內部問責工作。

第三十二條 內部問責工作由案發機構的上級機構牽頭負責,案發機構人員不得參與具體問責工作,但案發機構為法人總部的除外。銀行保險機構分支機構發生重大案件的,由法人總部牽頭組織開展問責工作。

第三十三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追究案發機構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對其上一級機構相關條線部門負責人、機構分管負責人、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案件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情況進行問責。

發生重大案件的,銀行保險機構除對案發機構及其上一級機構案件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認定外,還應對其上一級機構的上級機構相關條線部門負責人、機構分管負責人、機構主要負責人等進行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情況進行問責。

銀行保險機構組織架構和層級不適用本條有關問責要求的,法人總部應向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屬地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由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屬地派出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三十四條 案件內部問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紀律處分;

(二)罰款、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經濟處理;

(三)通報批評、調離、停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等其他問責方式。

案件問責方式可以合並使用。應予紀律處分的,不得以經濟處理或其他問責方式替代。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對案件責任人員從輕或減輕問責:

(一)認為上級的決定或命令有錯誤,已向上級提出改正或撤銷意見,但上級仍要求其執行的;

(二)符合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查發現的案件的;

(三)積極配合案件調查,主動採取有效措施,且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

(四)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且事後及時報告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的;

(五)其他可以從輕、減輕問責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免於追究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因緊急避險,被迫採取非常規手段處置突發事件,且所造成的損害明顯小於不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害的;

(二)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事後及時報告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且未造成損害的;

(三)在集體決策的違法違規行為中明確表達不同意意見且有證據予以證實的;

(四)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五)其他可以免責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保險機構應對案件責任人員從重問責:

(一)發生重大案件的;

(二)對一年內發生的兩起以上案件負有責任的;

(三)管理嚴重失職,內部控制嚴重失效,導致案件發生的;

(四)指使、授意、教唆或脅迫他人違法違規操作,導致案件發生的;

(五)對違法違規事實或發現的重要案件線索不及時報告、制止、處理,導致案件發生或案件後果進一步加重的;

(六)對上級機構或監管部門指出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或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採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導致案件發生的;

(七)隱瞞案件事實或隱匿、偽造、篡改、毀滅證據,抗拒、妨礙、不配合案件調查和處理的;

(八)對檢舉人、證人、鑒定人、調查處理人實施威脅、恐嚇或打擊報復的;

(九)瞞報或多次遲報、漏報案件信息的;

(十)其他應從重問責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銀行保險機構離職人員對離職前的案件負有責任的,銀行保險機構應做出責任認定,並按照監管許可權報告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或派出機構。該人員離職後仍在銀行業保險業任職的,原任職單位應將責任認定結果及擬處理意見送交離職人員現任職單位。

第五節 業內案件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按照監管許可權,及時對業內案件開展立案調查,實施行政處罰。

銀保監局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案件,由銀保監局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條 案件的行政處罰應堅持依法從嚴、過罰相當原則,除對涉案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還應對案件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 對涉及多家銀行保險機構的案件,按照穿透原則,依法對相關機構及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對涉案機構和案件責任人員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對自查發現的案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對涉案機構和案件責任人員從輕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對涉案機構和案件責任人員從重處罰:

(一)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導致重大案件發生的;

(二)嚴重違反市場公平競爭規定,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穩定的;

(三)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社會關注度高、影響惡劣的;

(四)拒絕或阻礙監管執法的;

(五)多次違法違規的;

(六)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節 業內案件審結

第四十四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於案件確認後八個月內報送案件審結報告,報送路徑與案件確認報告一致。不能按期報送的,應當書面說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五條 派出機構應於案件確認後一年內逐級向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報送案件審結報告,抄報銀保監會機構監管部門。不能按期報送的,應當書面說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對作出不予立案調查決定或經立案調查決定不予處罰的案件,應在審結報告中予以明確。

第四十六條 銀行保險機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分別建立檔案,在案件處置工作結束後,將有關案卷材料立卷存檔。

第七節 業外案件處置要求

第四十七條 對符合重大案件定義的業外案件,參照業內案件進行機構調查、監管督查和案件審結,必要時可以督導機構內部問責,開展行政處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針對案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賬,明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整改完成後,銀行保險機構向案發機構屬地派出機構報告整改落實情況;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總部向銀保監會機構監管部門報告整改落實情況,抄報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

第四十九條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對案發銀行保險機構進行監管評級、市場准入、償付能力評估、現場檢查計劃制定時,應體現差異化監管原則,綜合參考機構業內案件發生、內部問責、整改落實和是否屬於自查發現的案件等情況。

第五十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按本辦法開展案件管理工作。違反本辦法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派出機構違反本辦法,不及時報告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案件,或未按規定處置案件的,由上級單位責令其改正;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或影響的,依據相關問責和紀律處分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銀行保險機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保守案件管理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應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案件責任人員」是指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負有責任的銀行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包括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實施人或參與人,以及對案件發生負有管理、領導、監督等責任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銀行業保險業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銀保監會對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履行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案件管理有關職責以及對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自2020年7月1日起

⑻ 銀行案件分幾類具體怎麼分什麼是案件治理中的「一案四問」

你好,「一案四問」制度,即問案件當事人、問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相關人員、問與作案人交往較多的知情人、問發案單位兩級領導人。

⑼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專遵循依法依規、實屬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三)其他問責方式:包括通報批評、責令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出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易方達5G概念基金有哪些 瀏覽:526
富國文體健康股票基金凈值 瀏覽:805
4萬5美金多少人民幣匯率 瀏覽:46
新興股票市場 瀏覽:33
融出資金業務 瀏覽:954
美元人民幣匯率2019年4月29日 瀏覽:857
網信理財卷碼 瀏覽:774
東方融匯理財 瀏覽:492
創業慧康的投資價值 瀏覽:753
1分鍾買漲跌的外匯騙局 瀏覽:289
桔子理財違約 瀏覽:46
北京金鴻德投資 瀏覽:630
2013年我國的外匯儲備 瀏覽:919
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對外投資 瀏覽:335
建行理財流 瀏覽:994
武漢融資網 瀏覽:213
黃岡本地民間貸款 瀏覽:875
代辦金融資質 瀏覽:643
存款融資嗎 瀏覽:717
醫院融資租賃方案 瀏覽: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