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國有多少消費金融公司牌照
http://tieba..com/p/2833849693
Ⅱ 近日中國平安保險獲得銀保監會批准獲得消費金融牌照,請問什麼是消費金融具體業務是什麼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擬試點設立的專業消費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在設立初期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資本金,在規模擴大後可以申請發債或向銀行借款。此類專業公司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
溫馨提示:借貸有風險,選擇需謹慎,如有資金需求,您可以通過我行官方渠道申請貸款。平安銀行有推出無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也有房屋和汽車的按揭貸款及抵押貸款,不同的貸款申請條件和要求不一樣,能否審批成功是根據您的綜合資質進行評估的,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金融-貸款,了解詳情及嘗試申請。
應答時間:2020-07-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車主貸] 有車就能貸,最高50萬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Ⅲ A股里有哪些消費金融上市公司
試點辦法規定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耐用消費品主要是指與經銷商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消費品。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者直接向消費金融公司借來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因此,今後,消費者只要購買上述產品,都可以不用抵押擔保就從金融公司貸到錢。 從具體的行業來分析,上述分析人士認為,消費信貸公司的設立對家電業所產生的積極影響將明顯好過於屬於個人消費的旅遊、婚慶、教育等行業。該人士表示,由於政府前期出台了一系列鼓勵家電下鄉的措施,所以,消費信貸公司屬於後續出台的措施,有可能會刺激城市家電的需求,規模將遠大於前期。這對於內需的擴大和提升將功不可沒。而從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來看,首先年齡偏大的消費群體對於貸款先消費的消費理念還需要一定的熟悉和接受的過程。而年輕人這一消費群體本來就缺錢,借錢先消費考慮到償還能力也不會貿然行事。還有值得注意的是,教育貸款這塊一直以來不良貸款比較多,管理辦法提到可以不用抵押擔保就從公司貸到錢,對公司不良資產將造成壓力。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依貳%,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對於居民耐用商品消費,以及旅遊、教育等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等方面的信貸金融服務,仍然較為分散,專業化程度有所欠缺。 李劍峰則表示,對家電、裝修這兩個行業主要與年輕人群結婚購房等行為有關,不過還要取決於住房市場的發展狀況,比如房價是不是在後期比較穩定,不會由於過快上漲而降低住房需求。相對來講,消費公司對旅遊和教育的提振效果比較明確,畢竟較少涉及其他相關的大宗支出。 但是,從商業銀行做零售貸款的經營情況來看,貳00吧年和貳009年都有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額出現上升的苗頭。上述分析師表示,而此次辦法中提到消費信貸公司將無須擔保、抵押的把錢貸給貸款人,很有可能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造成壓力
Ⅳ 上市資產管理公司中首個集齊金融業全牌照的是
應該是蘇寧吧,這兩年拿下支付、消費金融、小貸、保理、基金支付、基金銷售、私募基金、保險、徵信、融資租賃等,比全牌照的中信集團還全牌照!
Ⅳ 在網上看到百付寶是BAT中首位拿到消費金融牌照的公司,是真的嗎
在金融牌照布局方面,百付寶的布局正在加速。繼去年11月獲得基金代銷牌照後,近日,度小滿金融戰略投資哈爾濱哈銀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獲批,成為BAT中首位拿到消費金融牌照的公司。
Ⅵ 最近,消費金融牌照又開始批復了,對你我貸來說意味著什麼,你我貸合法嗎
嗯,你我貸意味著合法,他是和法律。
Ⅶ 金融A股IPO獲銀監批復,這將給A股帶來什麼影響
短期來看並不知道會有什麼影響,因為上市的公司那麼多,一家公司的上市也不一定能掀起什麼巨大的風浪,而且公司上市後還要經受市場的考驗,所以短期來看並不知道會帶來什麼影響。
但是從長期的角度來看,或許這會成為消費拉動經濟的主力軍。
消費金融的上市,背後代表的也是消費正在成為拉動國家經濟的主力,相關的政策出台,扶持和居民的收入日漸增長,這些都是為消費金融提供了發展和機遇。
對於這一起事件大家如何看待,歡迎留言探討。
Ⅷ 消費金融概念股有哪些
消費金融概念股的龍頭股: 重慶百貨、 北京銀行、 蘇寧雲商。
消費金融概念一共有10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消費金融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證交易所交易,另外5家消費金融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Ⅸ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