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這也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徵。
② 銀行和金融機構有什麼不同
簡單的說:銀行是金融機構中的一種,即: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是相關概念:
金融機構:泛指從事金融業務、協調金融關系、維護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機構。 市場經濟制度下,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一般包括:貨幣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機構;金融業務的經營機構;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包括: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多種金融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相對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銀行種類: 中央銀行: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具有創造存款貨幣功能的銀行。亦稱為存款貨幣銀行,該類銀行對貨幣運行的影響程度大,因而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專業銀行:專門經營指定范圍業務、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專業銀行是社會分工在金融業中的表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 包括經營性專業銀行和政策性專業銀行兩類。
經營性專業銀行包括:
1、儲蓄銀行;
2、投資銀行;
3、抵押銀行;
4、特殊職能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政策性專業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不以盈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標的銀行。
包括:1、開發性銀行;
2、農業性銀行;
3、進出口銀行;
4、中小企業信貸銀行;
5、住宅信貸銀行。
政策性銀行:由政府投資設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為目的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而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能夠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證券機構、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投資基金、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消費信貸機構等。
③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1、業務范圍不同
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2、目標不同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將部分負債作為貨幣流通,同時可進行信用創造,並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特殊企業,而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還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也是政策性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3、職能不同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
④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什麼
對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區別在於:
(1)從融資的方式來看:投資銀行進行的是直接融資,並側重長期融資;而商業銀行進行的是間接融資,並側重短期融資。
(2)從基礎業務來看:投資銀行的基礎業務是證券承銷,而商業銀行的基礎業務是存貸款。
(3)從業務活動的領域來看:投資銀行主要是在資本市場開展業務;而商業銀行主要是在貨幣市場開展業務。
(4)從利潤的來源來看:投資銀行是靠收取客戶支付的傭金;而商業銀行靠的是存貸款之間的利率差。
(5)從經營的理念上來看:投資銀行的經營理念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穩健與開拓並重;而商業銀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的結合,必須堅持穩健性的原則。
(6)從監管機構來看:投資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是證券監督委員會之類的機構;而商業銀行主要是受中央銀行的監督和管理。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
⑤ 證券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1.財務公司定義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專門辦理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金融業務的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是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組建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並使之成為籌資中心、結算中心、融資中心和資金管理中心,對於集團管理體系的形成與完善具有重大意義。 2.財務公司的性質 (1)金融性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專門從事企業集團內部資金管理、籌集及融資結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負責吸收成員單位的本、外幣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同業拆入資金;以及向成員單位發放本、外幣貸款,買賣各種債券,向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票據貼現,對成員單位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各種金融業務。 (2)企業性 財務公司是一類獨立的企業法人,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經營管理模式與一般企業相類似,也是以盈利為目的,這也是財務公司與財務結算中心最本質的區別之一。財務公司要通過經營活動來提高集團整體的經濟效益。 (3)產業性 財務公司必須為企業集團整體的戰略發展目標服務,財務公司的目標核心在於將自身的金融實力轉化為集團的發展動力,促進集團的發展。同時,在服務過程中,不斷壯大自身金融實力,逐步發展成為企業集團新的利潤增長點,並在此基礎上尋求自身利潤最大化。 企業內部銀行 1.定義 是引進商業銀行的信貸與結算職能和方式於企業內部,來充實和完善企業內部經濟核算的辦法。在運用和發展責任會計基本功能上,將「企業(基礎)管理」、「金融信貸(銀行機制)」、「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三者融為一體。一般是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統籌運作,在內部銀行統一調劑、融通運用,通過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閑散資金,調劑餘缺,減少資金佔用,活化與加速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與目標成本管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有機結合,並監督、考核、控制和管理辦法。 2.企業內部銀行的職能 結算職能、融資信貸職能、監督控制職能、信息反饋職能
⑥ 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版、承銷、交易、企業權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區別
1、一般的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市場業務,不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也不直接面向居民個人開展業務。像證券、基金的承銷、風險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企業的再發行、參與企業並購籌劃等等,是常見的投資銀行業務。
2、證券公司和投行業務確有重疊,但證券公司還有其他的經紀業務、IB業務等等,這些事投行所不具有的。
⑦ 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投資銀行(InvestmentBanks)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版。主要從事證券權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中國和日本則指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中國的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美國的高盛、摩根士丹利;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主要有投資業務。四是跨國財務公司。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⑧ 投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投資銀復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制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咨詢、中介服務業的標志;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志。
投資銀行主要做兼並,並購,IPO等業務。如中金等
商業銀行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他們的區別就很大了,這是分業情況,如果混業經營的話,投資銀行的職能可以被納入到商業銀行的內部,也就是說,投資銀行做為商業銀行的一個部門存在於商業銀行內部,成為商業銀行利潤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