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用社出納安全筆記
農村信用社出納業務[員工培訓手冊](3)
61、出納錯款社內部如何查找?
⑴重新結帳,核實錯款金額。
①將錯款櫃組當日辦理的現金收入或現金付出憑證,逐筆核對 憑證券別明細、大小寫金額,並與現金收入登記簿或現金付出登記簿勾對;重新分別軋記核對總額,以證實是否屬記載差錯或丟失憑證而引起的帳款不符。
②核准出入庫款和款項轉移的交接登記,根據款項來源、逐筆勾對,分別專櫃軋結現金結存金額。
③總軋核對帳款,現金庫存登記簿與會計部門現金科目借、貸發生額和余額核對,與實際現金庫存核對,以肯定長款或短款數額。
⑵核點現金。確定錯款櫃組和金額後,應立即在內部核對現金。先清點錯款櫃尾零箱,然後清點錯款櫃入庫現金。必要時可重新核對業務庫現金。查找現金時,可根據已確定的長短款金額分析是否夾張、串張、混版、捆錯、遺漏等原因,把查找范圍縮小,把多種可能性逐項排除,明確重點方向。
⑶分析原因,全面核查帳款,及時組織研究分析,回憶可疑情況,提供線索。
①收款櫃錯款,應回憶在收款整點中,有無對某筆業務產生過疑慮,而當時未認真核實。是否有與錯款金額相同的憑證而誤作差錯處理的情況;是否有不經復核等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
②付款櫃錯款,應回憶配款時,在拆捆、卡把過程中得否有差錯;或者有重復配款、漏登、丟失或遞出憑證,以及現金付出後、又重新調換券別的現象。
③整點櫃丟失成把款,應回憶在整點中,有無交接不清或擅離崗位,有無其他人員進入整點室或*近操作台等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④庫房錯款,應回憶是否有非管庫員進入庫房,出入庫款有無松捆、散把和未當時卡把、點數或交接不清,有無單人管庫,一人操作,鑰匙管理不嚴等違章操作現象。
62、出納錯款在外部如何查找?
經分析和查找,排除內部錯款因素後,應及早組織人力外部查找。根據錯款性質及金額大小,縣(區)聯社領導應直接抓追查工作,並抽調有專長、有實踐經驗的同志集中時間、精力,突擊查找。查找中應突出重點目標。既要防止操之過急,又要避免猶豫不決,貽誤時機。在查找過程中,要廣泛聽取意見,注意追查線索和情況的保密工作,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重事實,重證據,爭取早日挽回損失。
63、現金收支統計工作有哪些規定?
信用社的現金收支統計工作,必須按中央銀行貨幣決策和金融監管的需要,加強現金管理,調節貨幣流通,保證現金收支統計數據的及時、完整和真實。
各營業機構要嚴格遵守《統計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現金管理條例》、《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按《現金收支統計操作規程》進行統計。
64、現金收支統計的內容、歸屬項目由誰制定?
現金收支統計項目設置,歸屬內容,報表格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制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各金融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和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管理的需要適當增設一些事項,但在上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時,必須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統一表式、項目、內容上報。
65、現金使用的主要范圍有哪些?
⑴職工工資、津貼;⑵個人勞務報酬;⑶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⑷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⑸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⑹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⑺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⑻人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⑼因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金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的信用社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66、現金收支統計報表編制的依據是什麼?
單位及個人向開戶信用社及分支機構提取或交存現金的原始憑證(繳款單、現金支票),是信用社及分支機構收支統計的基礎和編制現金收支統計報表的依據。
向信用社及分支機構提取或交存現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在存款、取款憑證上規范填寫現金來源或取款用途,做到不漏填,不錯填,不假填,同時信用社臨櫃人員要按照《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櫃台管理,對單位存、取憑證進行嚴格審查,凡來源用途不清的,大小 寫金額不符的,用科目名稱代替現金用途的,以及一張憑證幾種來源,用途未分別註明的憑證,臨櫃人員必須要求開戶單位(個人)、填清、補全,或更換憑證重新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67、怎樣編制現金收支統計報表?
凡辦理現金收支業務的信用社、分社、儲蓄所,在每筆業務發生或每日營業終了,都要按現金傳票進行現金收支統計。
⑴幾種統計方法:
①出納人員每收、付一筆現金,隨時作分項(歸屬)登記,每日營業終了進行匯總,月末由統計人員匯總完成報表。
②會計記帳員記帳時,逐筆進行分項(歸屬),每日營業終了進行匯總。
③每日營業終了,會計人員帳務軋平以後,統計人員根據現金收支原始憑證的金額、款項來源、用途、按科目和項目歸屬的要求,分項目逐筆登記「現金收支統計日記簿」,然後加計各項目合計數,登記在現金收支統計明細表內,如果一張憑證包含兩個以上的現金用途,要按現金歸屬,分別統計在有關項目內。
⑵儲蓄所(專櫃)的統計范圍
不發生現金變動的儲蓄業務(如轉帳匯兌等),不作現金收支統計。各儲蓄所(專櫃)的臨櫃人員每日營業終了對當日發生的現金收支業務進行匯總,填制現金收支日結單,統計日報表,月末將當月現金收支報表報送信用社(統計部門)。
⑶核對現金收支總數
每日登記的現金收支總數,應與當日會計科目中「現金」借貸發生額相應核對一致。即:
現金收入總數=現金科目借方發生額
現金支出總數=「現金」科目貸方發生額
68、現金收支統計表有關項目的統計要求是什麼?
⑴「內部現金收入」、「內部現金支出」,兩項目指信用社內部各分社、所(專櫃)業務庫之間的現金調撥,不包括由業務庫交發行庫和發行庫調入(在專業銀行調撥,調入)業務庫的數字。「內部現金收入」、「內部現金支出」,不得跨月登記,一個地區,「內部現金收入」、「內部現金支出」是平衡的。同時,信用社應及時核對所轄分社,儲蓄所(專櫃)當月現金收支月報的內部現金收支數字。
⑵內外部現金憑證必須嚴格分開統計,不得相互混淆。嚴格區分內部現金憑證與外部現金憑證的基礎上,按項目歸屬和要求先登記外部現金憑證,後登記內部現金憑證。
⑶同城、異地、系統內,系統外行、社代收、代付的現金,均按照誰辦理,誰統計的原則,由代理行、社統計,委託行、社不再統計,經免重復。
69、現金收支統計報表匯兌復核與報送有哪些要求?
辦理現金收支業務的信用社、分社、儲蓄所均為現金收支統計的單位,應按日統計,月末要根據全月實際收支數字,逐項匯兌,編制現金收支統計月報表。
信用社在上報現金收支統計月報表時,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復核,以保證數字真實,准確。未經復核的報表不得上報。檢查復核的內容主要有:⑴對外現金項目細數相加與合計數一致;合計數加對內現金項目細數與總計數一致;全部現金收入總數與支出現金總數一致。
⑵匯兌單位匯編全社的「內部現金收入」與「內部現金支出」項目數一致。如不符,應查清原因,加以說明。
⑶「由人行發行庫領取現金」、「交回人行發行庫現金」兩項目數應與發行庫發行基金往來分戶帳出入庫數一致。
⑷信用社向專業銀行領取、交存現金兩項目數應與專業銀行的分戶帳收入、支出數一致。
⑸本月的前期業務庫存數應與上月的「本期業務庫存」數一致,本月的「本期業務庫存」,應與信貸項目電報中「現金項目」金額數一致。
⑹發行庫出入庫差額加減前期、本期業務庫差額,應與當月的外部現金收入差額(即投入、回籠數)一致。即:
本月現金投入回籠數=支出合計-收入合計=(當月發行庫出庫數-入庫數)+(前期業務庫存數-本期業務庫存數)
⑺每月登記的內、外部現金收支總數,應與會計報表「現金」科目借貸方發生額反方核對一致。
⑻農村信用社現金收支統計表中收入方內部項目「由銀行(人行)業務庫領取現金」、「信用社(其它銀行)交存現金」之和與支出方內部項目「交回銀行(人行)業務庫現金」和信用社(其它銀行)支取現金軋差為零。即:由銀行(人行)業務庫領取現金「+」信用社(其它銀行)交存現金=「交回銀行(人行)業務庫」+信用社(其它銀行)支取現金。
⑼待現金收支統計表經主管負責人審核無誤,加蓋印章後,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上報。
70、對現金收支統計制度如何執行與檢查?
信用社要嚴格執行統計報表審核制度,保證現金收支統計報表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加強對現金收支統計業務的組織和管理。定期對營業網點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和做法及時糾正。要求統計人員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有關統計法規和現金收支統計操作規程進行統計,堅決抵制任何違背統計法規和原則的行為,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反映有關情況。
71、人民幣反假有哪些法律規定?
⑴《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人民幣。對製造、販賣、和明知是假幣雙使用者要堅決予以打擊和追究刑事責任。」
⑵新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利用職務的便利,以假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於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⑶凡發現挖補、拼湊、剝離、塗抹等破壞的人民幣,原則上均應沒收。
⑷宣傳人民幣反假知識,打擊製造、販賣和使用假幣,是國家賦予銀行、信用社的一項重要職責。發現假幣,一律沒收是信用社的權力和義務。若發現重大問題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72、鑒別假幣的基本方法有哪幾種?
出納人員要熟悉各種人民幣(券)的特徵,掌握鑒別假幣的基本方法。
人民幣主要分為偽造幣和變造幣兩大類。其中以偽造幣居多,偽造幣按偽造手段不同又分為機制、復印、刻印、拓印四種;變造幣主要有剪貼拼湊和剝離兩種形式。鑒別假幣的基本方法可分為直觀法和藉助儀器鑒別法。
⑴直觀法就是用手和經驗來判斷鑒別真偽,歸納起來可用四個字:看、摸、聽、比來概括。
①「看」。看鈔票水印、安全線。真幣水印是制幣過程中採用特殊工藝技術,在紙張中形成明暗層次不同的圖形,水印層次豐富,圖形具有浮雕立體感。假幣的水印無層次,有的是用淺水油墨印在表面的,圖形呆板且有失真現象。真幣安全線是制幣過程中夾在鈔票紙張裡面的一條金屬線,迎光觀察能看到一條一毫米左右的黑色線條。假幣的安全線是印在(畫在票面)表面上的,平視就能看到。
②「摸」。即用手摸紙幣紙張是否挺括,具有一定的韌度,凹印部位「中國人民銀行」字樣和盲文點是否有凹凸感,如紙張挺括、堅韌、凹印部位有凹凸感則是真幣。
③「比」。即將發現的可疑票幣與票樣或同版(券)別人民幣仔細對比、觀察,找出差異,確定真假。對比的主要內容有:紙質、墨色、圖案、花紋、印刷技術等。
④「聽」。即對較新紙幣用手抖動或用手指彈抖的方法聽一聽聲音是否清脆,聲音清脆者為真幣,沉悶者為假幣。
⑵儀器觀察法就是利用紫光燈、磁性鑒別儀、放大鏡等儀器進行觀察鑒定。
①用紫光燈鑒別紙張、水印、防偽線和熒光圖紋。真幣在紫光燈下紙張較暗,水印、防偽看不到。90版100、50元正面左側暗記「100」或「50」和右側拼音記「YIBAY」或「WUSHI」呈黃綠色熒光圖紋;而假幣在紫光燈下,紙張會發出藍白色的光亮。水印、防偽線可以看到,是由淺黑色線條印上的,暗記熒光圖紋則是亮白色的,且字跡邊緣不整齊。
②用磁性鑒別儀器檢查磁性油墨部分。真幣100元「中國人民銀行」、右下部分「壹佰圓」以及背面的黃河瀑布圖案岩石處,在磁頭上磨擦,磁性信號燈會亮。假幣則有的是所有部分都是磁性油墨,或者是所有部分都沒有磁性油墨。
③用5倍以上的放大鏡觀察票幣的圖案。真幣的圖案部分是由彩色實線條構成的;假幣的圖案則是由黑、黃、紅、綠等色點狀虛線構成的。
總之,鑒別真假幣要綜合的進行觀察、對比、分析,不能用單純的一種方法下結論。否則,容易造成鑒別不準。
73、發現假鈔(幣)怎麼辦?
⑴臨櫃人員在辦理業務時,如發現假鈔(幣),一律沒收,並當著客戶的面在假幣的正、背面加蓋帶本社社號的「假幣」戳記和經辦員名章,同時開具沒收收據,登記假幣登記簿。交款單位或個人因查出假幣沒收所缺款額要如數補齊或重新填寫現金繳款憑證。
⑵如發現可疑鈔(幣),難以辨別真偽時,應向持幣人講明情況,開具臨時收據,將可疑鈔(幣)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銀行進一步鑒別,如確系假幣(券),應通知持幣人,收回臨時收據,開「假幣沒收證」;如非假幣(券),亦應通知持幣人,收回臨時收據,並按面值予以兌付。
⑶當客戶所持的現金中若有某一張被鑒定為假幣被沒收,經濟上受到損失,感情上難以接受是可以理解的,要耐心向客戶講明情況追查來源,宣傳人民幣反假的知識和有關規定,禁止將假幣退給客戶。
如發現重大線索要立即向聯社和公安機關報告。
⑷入庫保管的已沒收假幣(券),應按當地人民銀行規定按時上交,並辦好出庫、交接手續,嚴防已沒收假幣重新流入市場。
74、怎樣做好人民幣反假的宣傳工作?
⑴在營業場地要懸掛人民幣特徵簡介宣傳畫。
⑵現金收付款專櫃要放置鑒定儀,接受客戶的監督,為客戶提供反假幣的常識服務。
⑶積極開展每年一次人民幣反假宣傳周活動,以促進全民對人民幣的反假意識
⑵ 農行現金收支統計表儲蓄收入包括哪幾項怎樣得出這個數據,還有收入總計,收入合計
儲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銀行(包括儲蓄所)辦理儲蓄收入(支出)現金列入本項目,儲蓄所代收房租、水費列入「業務事業收入」中,代收稅款收入列入「稅款」收入中,郵政儲蓄的現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項目,個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項目。
收入項目(外部)部分
一、商品銷售收入。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單位銷售商品收入的現金列入此項目。
(一)上述各單位直接銷售商品收入及內部附設的小賣部的商品銷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裝液化氣和灶具銷售收入。
(二)書店、郵局出售書報、雜志、郵票(集郵性質)的收入;學校代售書本費收入;醫療單位葯費收入。
(三)貿易貨棧、工農商聯合企業銷售商品的現金收入。
(四)飲食業收入。
(五)學校勤工儉學產品銷售收入。
(六)售房收入。拆遷舊房屋變賣廢料收入。
(七)單位伙食費收入,包括軍隊連以上的伙食費收入。
(八)上列項目以外的商品性銷售收入。
二、業務業收入。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公司,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業務單位(指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衛、交通運輸、郵政電訊、公用事業、生活業務及其它勞務業務單位),其現金收入列入此項目。
(一)鐵路、水路、航空、公路等運輸單位的客運業務收入,包括運輸業務附屬性業務(如行李運費、保管費等)收入,公路養路費收入,汽車公司計程車、租賃收入及非運輸單位的運輸收入,運輸站管理費等。
(二)影劇院(隊)、公園、博物館、展覽會、溜冰場、文化宮、俱樂部、游泳場等單位的門票收入,及其場地、設備用具的租賃收入。
(三)旅店、理發、浴池、照相、洗染、縫補、傢俱租賃、裝裱業、喜慶殯葬、招待所、畫像、廣告、制圖謄印、加工費、修理費等生活業務收入、及其它勞動單位的收入和業務性押金。企事業單位自設不對外營業的生活業務事業的現金收入,如與其主要業務收入劃分不清者,可並入
其主要業務收入中。
(四)學校的學雜費、幼兒園、托兒所的托兒費、雜費等收入。
(五)醫療單位的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包括押金)掛號費收入。
(六)房租、水電、管道煤氣等公共事業收入,電話初裝費收入,郵電費收入,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保險箱業務收入,典當行業的收入,咨詢公司的收入,公證公司的收入,律師事務所收入,拖拉機站代耕費收入,交易費收入,訴訟費收入等。
(七)單位收取的各種手續費和管理費(如工商管理部門收取的管理費)。
(八)土地租賃費、土地局的配套費、城建部門的城市規劃費收入。
(九)各種評審費收入,檢驗費收入,報關費收入。
(十)單位收取的住房公積金、保證金。
(十一)養老統籌基金收入。
(十二)其它業務性(勞務)收入。
三、稅款收入。指中央、地方財政部門各項現金收入。包括國有企事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徵收的各項稅款,對個人徵收車船牌照稅、屠宰稅、房地產稅、獎金稅、個人所得稅、教育附加費,以及各項罰沒收入(財政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章罰沒款
收入,屬應交財政的)等財政收入。
四、城鄉個體經營收入(支出)。指在銀行開立結算戶的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村各種專業戶的各種現金收入(支出),包括國家對個人發放和收回的各種貸款以及利息收入,農產品預購款、個體運輸費、修理費,個人上繳的更改基金、育林基金等。
五、儲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銀行(包括儲蓄所)辦理儲蓄收入(支出)現金列入本項目,儲蓄所代收房租、水費列入「業務事業收入」中,代收稅款收入列入「稅款」收入中,郵政儲蓄的現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項目,個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項目。
六、其它金融機構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期貨公司等(農村基金會為非金融機構,作為一般企事業單位辦理)。現金收入中除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收入、有價證券收入(支出)以外,所有存入銀行或從銀行提取的經營性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
七、居民歸還貸款收入。城鄉居民歸還銀行、信用社貸款的現金收入(包括利息)。
八、匯兌收入(支出)。指郵局向銀行交存(支取)的匯兌款。此外,凡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單位、股份制公司、民營企業等通過銀行匯兌(包括解付僑匯)的收入(支出),能註明匯款來源和解付匯款用途者,應分別統計在有關項目內,分不清者列入本項目。
九、有價證券收入(支出)。個人或單位購買國家建設債券、國庫券、金融債券、其它債券、股票的現金收入或還本付息支出及集資、彩票的現金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辦理的所有發行、代理發行、買賣、兌付有價證券業務發生的現金收支。
十、其它收入(支出)。上列項目以外的現金收入(支出)。
(一)黨、團、工會費收入。
(二)多支退還的現金。
(三)儲蓄代辦所借備用金或收回的備用金。
(四)個人的捐獻款或贊助收入。
(五)其它收入。
本項目下設其中項:「兌換外幣收入(支出)」,指辦理外幣兌換業務收入(支出)的現金。
收入合計。上述各項收入之合計。
⑶ 人民銀行要求銀行上報的季報中:金融機構現金收入情況表內的對公收入指哪些項目
人行報表中會有計算方法和公式。及你指的對公收入需要統計的科目,
⑷ 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第二章 單位基本情況表
第十條 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格式和內容自行印製《單位基本情況表》一式兩聯(見附表),並提供給機構申報主體使用。
第十一條 凡在境內銀行任何一家網點首次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的機構申報主體,應填寫《單位基本情況表》,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營業執照》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明文件。申報主體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境內銀行應對機構申報主體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與該機構提供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證明文件進行核對,核對有誤的退回申報主體修改;核對無誤的於本工作日內登錄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或通過銀行介面程序進行處理:
(一)對於該申報主體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中已經存在,並顯示為已經過外匯局核查,且與該申報主體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關鍵要素(包括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名稱、經濟類型、行業屬性、國別、是否為特殊經濟區企業、外方投資者國別、住所/營業場所)一致的,經辦銀行應將該申報主體的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號碼補充錄入/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關鍵要素不一致的,經辦銀行應將該申報主體的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號碼補充錄入/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同時將《單位基本情況表》、《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證明文件傳真或報送至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由銀行所在地外匯局轉至申報主體住所/營業場所所在地外匯局對關鍵要素進行修改。
(二)對於該申報主體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中存在,但顯示為尚未經過外匯局核查,且與該申報主體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關鍵要素一致的,經辦銀行應將該申報主體的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號碼補充錄入/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關鍵要素不一致的,經辦銀行應在核實後將該申報主體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修改信息錄入/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
(三)對於該申報主體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中不存在的,經辦銀行應於本工作日內將該申報主體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錄入/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
第十三條 申請辦理涉外收入網上申報的機構申報主體應在《單位基本情況表》「申報方式」中選擇「開通網上申報」。經辦銀行應登錄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開通該機構的網上申報,並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管理員用戶名、用戶密碼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給該機構。
該機構自開通網上申報的第二日起可登錄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企業版)修改管理員密碼,並創建業務操作員用戶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
該機構可向經辦銀行申請關閉涉外收入網上申報業務,經辦銀行應登錄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關閉該機構的網上申報,自關閉網上申報的第二日起,該機構應通過紙質方式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
第十四條 《單位基本情況表》關鍵要素發生變更的機構申報主體,應及時通知其一家經辦銀行,並提交本操作規程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該經辦銀行對機構申報主體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與該申報主體提供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證明文件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於本工作日內將材料傳真或報送至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由銀行所在地外匯局轉至該申報主體住所/營業場所所在地外匯局,住所/營業場所所在地外匯局應於收到材料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 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應於當日對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外匯局版)中待核查的《單位基本情況表》進行核查,發現待核查的《單位基本情況表》要素有誤,應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外匯局版)中直接進行修改。
外匯局發現已核查的《單位基本情況表》關鍵要素有誤,應通知該機構申報主體住所/營業場所所在地外匯局進行修改。
第十六條 境內銀行和外匯局應及時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中對《單位基本情況表》非關鍵要素的變更進行修改。
第十七條 機構申報主體因注銷、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而需要停用《單位基本情況表》時,經辦銀行應向其所在地外匯局傳真或報送需停用的《單位基本情況表》,勾選「單位基本情況錶停用」。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含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分局)負責將停用需求匯總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於外匯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營業場所為其轄內的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外匯局版)中進行停用處理;對於外匯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營業場所不在其轄內的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該機構信息發至住所/營業場所所在地外匯分局確認,並根據住所/營業場所所在地外匯分局的意見進行停用或者不停用的處理。
第十八條 境內銀行和機構申報主體應妥善永久留存紙質《單位基本情況表》備查。
⑸ 《山東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收支分析報告報送管理辦法》
《反洗錢法》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這個為重點,內容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
第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二)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五)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六)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七)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八)客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九)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准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
(十三)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十四)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十五)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後,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並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
(十八)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並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
(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六)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
(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
(八)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
(九)客戶頻繁地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
(十)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十一)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十二)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合理理由。
(十三)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
(二)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
(三)對保險公司的審計、核保、理賠、給付、退保規定異常關注,而不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
(四)猶豫期退保時稱大額發票丟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內多次退保遺失發票總額達到大額的。
(五)發現所獲得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的。
(六)購買的保險產品與其所表述的需求明顯不符,經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解釋後,仍堅持購買的。
(七)以躉交方式購買大額保單,與其經濟狀況不符的。
(八)大額保費保單猶豫期退保、保險合同生效日後短期內退保或者提取現金價值,並要求退保金轉入第三方賬戶或者非繳費賬戶的。
(九)不關注退保可能帶來的較大金錢損失,而堅決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退保原因的。
(十)明顯超額支付當期應繳保險費並隨即要求返還超出部分。
(十一)保險經紀人代付保費,但無法說明資金來源。
(十二)法人、其他組織堅持要求以現金或者轉入非繳費賬戶方式退還保費,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組織首期保費或者躉交保費從非本單位賬戶支付或者從境外銀行賬戶支付。
(十四)通過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險費,而不能合理解釋第三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系的。
(十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的。
(十六)沒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堅持要求用現金投保、賠償、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以及支付其他資金數額較大的。
(十七)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給付保險金時,客戶要求將資金匯往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報告涉及的交易,應當進行分析、識別,有合理理由認為該交易或者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應當同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
第十六條 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交易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表),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交易信息,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短期」系指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
「長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額單筆或者累計低於但接近大額交易標準的。
「頻繁」系指交易行為營業日每天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每天發生持續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2號)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3號)同時廢止。
⑹ 簡要說明在國際資金流動條件下對國際收支有哪些考察方式
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是指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按資金流向可以分為支出申報和收入申報。涉外收入申報是指涉外收入的收款人在收到銀行的涉外收入通知書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要求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的各項內容,通過銀行完成相關申報。具體來說,發生涉外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在收到款項之日(以解付行入賬通知書的日期戳記為准)起5個工作日內,到該解付銀行,分別按照《涉外收入申報單(對公單位)》、《涉外收入申報單(對私)》的格式和要求逐筆填寫申報單,並將填寫完整、准確的申報單交解付銀行。通過銀行辦理對外付款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提交付款委託書等文件的同時,分別按照《貿易進口核銷單(代申報單)》、《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款申報單》、《對外付款申報單(對私)》的格式和要求填寫申報單,並將填寫完整、准確的申報單交付款銀行。填寫申報單時應注意的事項:1、申報號碼。申報單中的「申報號碼」欄由銀行負責編制。2、交易編碼與交易附言。申報單中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欄,由申報人根據該筆涉外收入和對外付款的交易性質,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編制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表,對應正確填寫。交易附言是對該筆涉外收支交易性質的簡要描述,應與交易編碼相吻合。3、收/付款人的國別或地區。申報單中有關收/付款人國別是指收/付款人常駐的國家或地區,而不是指收/付款銀行所在的國家或地區。4、申報人的簽章。單位申報時,在申報單上,不含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除可以蓋單位公章和財務章外,也可以自行刻制「XX國際收支申報專用章」,在銀行備案後,專用於國際收支申報。個人申報時,可以簽名,也可以蓋人名章。法規依據:《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業務操作規程》
⑺ 中國金融統計體系包括幾大部分
我國金融抄統計體系的內容
我國金融體系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貨幣供應量統計;(2)信貸收支統計;(3)現金收支統計;(4)對外金融統計;(5)金融市場統計;(6)中央銀行專項統計調查;(7)保險統計;(8)資金流量統計。
⑻ 闡述一下金融管理主要內容
我首先先介紹下金融學:金融學是從經濟學中分化出來的應用經濟學科,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具體研究個人、機構、政府如何獲取、支出以及管理資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的學科,金融學專業主要培養具有金融保險理論基礎知識和掌握金融保險業務技術,能夠運用經濟學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險活動、處理金融保險業務,有一定綜合判斷和創新能力,能夠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驗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公司、集團財務公司、投資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門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然後介紹金融學主要學習的內容:金融學主要是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證券。投資。保險 等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主要課程是:政治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學,金融市場學,證券投資學,保險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中央銀行學,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等。主幹學科就是經濟學,最後說說金融管理的主要內容:一信貸收支統計。二現金收支統計三貨幣流通量統計,四外幣業務統計。當然也有其他方面,但我所知只能歸納這幾點。
現在我來一一的說明這四點:(1)信貸收支統計。信貸收支是金融統計的主要內容之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信貸收支統計就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用方式集中和調度的資金進行數量反映和分析,通過信貸收支統計,系統地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收支的全過程,及時反映全部存款和貸款的數額、構成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促進信貸資金的合理使用。為制定信貸收支計劃和有關方針政策、加強金融研究和信貸管理提供依據;為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為國家進行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2)現金收支統計。現金收支,是指國家銀行在一定時期內按照貨幣流通渠道實現的支付現金和收回現金的活動。現金收支統計,就是現金貨幣的投放與回籠統計,是國民經濟中通過銀行發生的一切現金收付活動的統計。現金收支統計的任務就是編制現金收支統計報表,反映現金收支規模及分布情況;編制現金收支統計分析表;反映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收支及業務經營情況,為現金管理提供依據;結合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對國民經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進行分析、研究與預測。
(3)貨幣流通量統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過對市場貨幣流通量的統計、分析、預測與調控,有利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平衡社會購買力,保持社會總供求平衡,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外幣業務統計。外幣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支付的手段。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幣業務統計有利於加強外匯、外債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
這些就是金融學與金融管理的主要內容,雖然知道並不多,但我希望你看到之後會對你有所小小的幫助,謝謝!
⑼ 某公司現金收支平衡,預計全年(按360天計算)現金需要量為90 000元
僅供抄參考:
1)計算襲目前每年現金的轉換成本
每次轉換金額為20000,一年轉換次數=90000/20000=4.5,轉換成本=4.5*400=1800
2)計算企業的現金最佳持有量、最低現金持有成本、有券證券交易次數和交易間隔期
最佳現金持有量=√2*90000*400/8%=30000
最低現金持有成本=√2*90000*400*8%=2400
有價證券交易次數=90000/30000=3
交易間隔期=360/3=120天
⑽ 【200分】求近年來現金管理有特色的企業或銀行的真實案例。要數據。
現金管理案例:鞍鋼銀行資金使用路線圖
鞍鋼:銀行資金使用路線圖
控制室內,幾台精密的電腦檢測著高爐的運行,屏幕上高爐火苗的跳動清晰可見,而在整個廠區,看不見一絲煙塵,也聽不到機器的轟鳴聲。
這里是鞍鋼去年9月在營口新建成的鮁魚圈項目。6月4日,在對鞍鋼傳統廠區采訪完後,一踏入鮁魚圈新廠區,記者就感到其與一般鋼廠的巨大差別。「鞍鋼鮁魚圈項目在建設中,採用了國際最先進的鋼鐵生產工藝、流程和裝備」,該項目負責人吳迪告訴記者,這座現代化程度最高的廠房主要生產船板、汽車板、建築用鋼等高端鋼材,在市場上有著極強的競爭力,即使是在去年行業最不景氣時,仍然取得了不錯的銷售成績。「在經過兩個月的達產期後,鮁魚圈廠區的生產就一直很穩定。」
對於鞍鋼鮁魚圈技改項目的落成生產,鞍鋼集團計財部部長劉申認為,銀行的信貸資金投放功不可沒。如同國內所有的高新科技項目一樣,鞍鋼鮁魚圈項目被寄予厚望,同樣也耗費巨資。從2006年動工後歷時兩年方建成,近300億元的巨額投資全部來自鞍鋼集團。「項目投資初期,資本金為142億元,其餘全部來自集團融資,其中銀行貸款份額較高,共為90億元。」
順流:確保資金進入實體經濟
鞍鋼鮁魚圈項目的建設僅僅是信貸資金流入鞍鋼的一個縮影。
4萬億元投資計劃出台後,銀行的信貸閘門也放開,怎樣確保資金洪流流入實體經濟,成為各地***思考的問題。而在鞍山這個一企獨大的重工業城市,鑒於鞍鋼在地方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要確保銀行信貸資金對鞍山實體經濟的支持,就要引導信貸資金對鞍鋼的投入,因為支持了鞍鋼,不僅鞍鋼得益,與鞍鋼配套的一大批中小企業同樣受益。
人行鞍山中心支行行長宋慧中告訴記者,為解決鞍鋼的流動資金需求,鞍山市金融機構今年一季度向鞍鋼集團所屬鞍鋼股份累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36.53億元,佔全市金融機構簽發承兌匯票的比例高達61.2%。
除去票據融資的流入,大量銀行資金流入鞍鋼實際上是在去年。工行鞍鋼支行信貸員劉群告訴記者,去年鞍鋼由於新項目建設和生產,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去年末鞍鋼貸款余額達到109.4億元,其中鞍鋼集團本部短期流動資金貸款15億元,鞍鋼股份短期流動資金貸款19億元,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39.4億元,鞍鋼營口鮁魚圈項目貸款36億元。而據了解,去年建行鞍山分行也對鞍鋼新增貸款50.7億元,中行為鞍鋼實際新增人民幣貸款16億元。
如此大規模的貸款,如何確保真正用於鞍鋼的生產經營?今年一季度,銀行信貸中票據融資的激增引起了業界的廣泛爭議,有一種觀點認為,票據貼現資金沒有流入到實體經濟中。那麼在鞍鋼,如此大規模的票據是如何使用的呢?
「我們密切關注資金流向,通過到企業調研、資金流向檢測等方式,確保了全部貸款按照申請時的用途使用。」劉群表示。而人行鞍山中支也不斷加強窗口指導,定期召開金融形勢分析會監測、監督鞍鋼信貸資金的流向使用。
對於鞍鋼今年一季度猛增的票據融資,宋慧中認為,這相當於代替了企業的短期貸款,在某種程度上銀行的要求更高。「由於鞍鋼大的項目已基本建成,現在開具的票據主要用於原材料采購。」劉群告訴記者,銀行對鞍鋼的貿易情況審查極為細致,而作為國有大型企業,鞍鋼自身在訂貨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上也非常謹慎。此外,2009年中行鞍山分行對鞍鋼發放了1500萬美元外匯貸款,也均用於企業對外采購礦石。
作為遼寧老工業企業的典型代表,無論是用銀行貸款建設高新項目,還是用銀行承兌匯票解決流動資金需求,都表明了鞍鋼在金融危機中確實將資金投入了企業的實際經營和產業結構升級。而銀行資金對鞍鋼的支持效果是明顯的,在經歷了去年年底的低迷後,今年1月至5月,鞍鋼生產鋼748萬噸,比上年同期增長了9.45%。今年一季度,鞍山市完成地區生產總值430億元,同比增長18.5%,比全省高出8.9個百分點,與鞍鋼作為增長引擎的拉動密不可分。
經營轉型
依靠金融支持
巨額信貸資金進入鞍鋼這個巨大實體後,鞍鋼又是怎樣使用的呢?
「信貸資金來源充足,對鞍鋼企業技術改造、產業升級、並購和結構調整都提供了資金保障。」
劉申的話中包含了深層次背景。由於傳統廠區人口多,包袱較重,鞍鋼就把具有區位優勢和技術優勢的鮁魚圈項目作為了增長引擎,以促進整個鞍鋼產品結構和檔次發生根本性轉變。在這個技改項目中,初期投資遇到了資本金不足的問題,最終國開行遼寧分行為該項目提供了50億元軟貸款用於了資本金投入,隨後國開行又提供了45億元的項目貸款,其45億元貸款由工行、建行、中行聯合放貸。
站在鞍鋼鮁魚圈廠區的運貨碼頭上,手指著遠方的海洋,吳迪告訴記者,在營口鮁魚圈建設新廠,使鞍鋼形成了多點布局的態勢,而便利的運輸優勢、環保水平的提升都使鞍鋼鮁魚圈工廠的管理生產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
而實際上,在支持鞍鋼技術改造上,自2000年以來,中行鞍山分行就先後對鞍鋼集團2#、3#冷軋生產線、1#、2#鍍鋅生產線、1450冷軋生產線以及營口鮁魚圈鋼廠項目給予了積極的授信支持,固定資產貸款投入超過70億元,幫助鞍鋼集團實現了主體裝備的現代化和大型化。
此外,由於鞍鋼一般採用集團融資的形式,從近兩年鞍鋼在行業重組方面的大動作看出,信貸資金的支持在鞍鋼並購重組方面也發揮了很大作用。「去年6月18日,鞍鋼與天鐵冶金集團簽訂了協議,投資入股天鐵冶金集團的鋼板公司,與攀鋼的聯合重組也在進行中。」劉申告訴記者。存量貸款的充裕使得集團的資金調配順暢,對實施這些大的動作支持很大。
迴流:
大型國企資金利用新方式
在對鞍鋼的采訪中,一個反常現象引起了記者的關注。與鮁魚圈項目初期投資時大規模貸款相對比,鞍鋼集團從去年開始加強了直接融資力度。2008年7月9日,鞍鋼集團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金額為40億元的一年期短期融資券,12月31日又發行了50億元3年期中期票據。
據了解,鞍鋼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主要是為了置換銀行的貸款。根據人民銀行鞍山中支的統計,2009年4月末,鞍山市各金融機構對鞍鋼本外幣貸款余額為296.12億元,比年初下降38.34億元,主要是短期貸款下降較多,比年初下降39.53億元。僅今年以來,鞍鋼就累計歸還工行貸款25億元。
在當前銀行信貸資金充沛、大舉放貸之時,多數企業也在積極爭取銀行的貸款,此時鞍鋼為何反其道而行,減少存量貸款呢?
「歸還銀行貸款主要是為了降低財務成本。」劉申表示。在金融危機的洗禮中,鞍鋼愈來愈發現一個大型實體企業要具備國際競爭力,必須處處精打細算,從各個方面降低企業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
為精簡財務費用,今年年初鞍鋼提出了增收節支、降低財務成本的經營計劃,主要經營策略是償還存量貸款、調整存量貸款利率。「我們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僅為萬分之五。」建行鞍鋼分行的一名信貸員表示,如果說鞍鋼減少短期貸款是迴流的話,那麼銀行承兌匯票的增加相對於今年一季度全國票據融資的激增則是順流。從財務成本的角度來講,兩者的一退一進反映出鞍鋼資金利用效率的提升,並以此促進鞍鋼的技術改造和經營升級。
盡管暫時出現了短期貸款的退出,但從鞍鋼將來的發展策略來看,將會衍生出新的資金需求。「在長大方式上,鞍鋼將從投資新建為主向投資新建與兼並重組並重轉變。」劉申告訴記者。國家對於鋼鐵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也為鞍鋼提供了兼並重組中小型鋼企的機會,對於鞍鋼這樣技術先進、實力強的骨幹企業,利用金融危機淘汰過剩產能的機會發力,實施兼並重組,不但能實現自身的發展,同時也能加速整個鋼鐵產業的結構升級,為產業復甦奠定基礎。
對於鞍鋼將來在並購和投資上的需求,宋慧中認為,各家銀行將會跟蹤營銷,支持鞍鋼做大做強。這不僅僅是鞍鋼發展的需要,更是鞍山整個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鞍鋼在鞍山有很長的產業鏈,許多中小企業是其原料供貨商,如果鞍鋼發展好了,相應地中小企業、財政收入、就業也就上去了,鞍山的實體經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