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機構代理養老工資應急預案
第三方第三方
2. 保險公司突發應急事件的整改措施
範文1
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園突發事件,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第四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師生。
第五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校管理,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六條:學校應採取各種措施,盡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二章事故的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七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一)學生在課堂(課間)發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應立即組織將其送至校醫室或通知校醫前來處理;校醫不在或情形比較嚴重的,應立即向年級部、學生指導處或校領導匯報並視情況送醫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較嚴重的,須通知120急救中心專業人員前來搬運救治。
(二)如需送醫院的,相關教師(責任教師、班主任、校醫、學生指導處成員)應及時組織送至,並及時通知當事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醫院看護。
(三)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組織當事人和旁觀者書寫情況說明並留存。
(四)事故發生後,年級部或學生指導處必須及時保護現場,保留證據。
(五)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書寫情況說明並報學生指導處留存。
(六)事發後,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晚及時電話關心和詢問受傷學生康復情況;病情嚴重的,相關處室應及時組織責任教師或學生家長登門看望與慰問。
(七)傷害事故涉及責任問題及相關費用的,學生指導處應及時向保險公司通報,並做好調查和調解工作;問題嚴重的或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校長室協調處理。
(八)有關協議書應及時交檔案室留存。
(九)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
第八條: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的,帶隊領導和教師除應及時救護傷者外,還應及時聯系公安部門、活動場地與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協同處理。
第九條:發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協同校醫及時組織救治;病情嚴重的,要通知家長或親自將學生送至醫院搶救。相關場所(教室、實驗室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做好消毒工作。學校要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並切實做好晨檢工作。。
學生在家患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任需提醒家長及時帶孩子去醫院感染科就診、並將會診結果通知班主任。
學生病癒後,必須持社區醫療機構的痊癒證明書,先到校醫室報到,經審核後方可進班上課。
發生食物中毒的,食物需留樣待查,並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視情況報公安部門。
第十條:發生火災或液化氣泄露、水管爆裂等突發事故,當事人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組織滅火或關閉閥門,並及時向後勤服務部門或分管校長匯報。後勤服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
情況危急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按預定路線將學生安全有序地撤離至安全區域。
第十一條:如遇暴雪、冰封天氣,門衛及其它後勤管理人員應在學生到校前,及時在組織清掃校園內外的道路積雪;班主任、各處室成員及校醫應提前到校視察情況,做好安全防護、學生教育、課間巡視等工作。
第十二條:校園施工,應以安全第一為原則。施工單位應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儀器設備並做好防護工作;學生指導處應會同年級部和班主任及時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後勤服務處要加強安全巡視,杜絕校園安全隱患。如發生突發安全事故,學校應及時聯系施工單位並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必要時還需上報安全監督等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治程序及辦法,同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如遇校外人員沖擊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門衛及在現場的教工應及時做好疏導勸解工作;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向學校匯報或向公安部門報案;必要時,要進行現場攝像和拍照。情形嚴重或造成重大後果的,學校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匯報。
第十四條:其它突發事件的處理,本著及時、有效、規范的原則,認真處理。
第三章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損害的賠償
第十五條:發生校園意外事故,且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學校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應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因教師或者學校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賠償責任,並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十九條:對於因不及時處理而造成重大影響的,學校將給予相關責任人適當的處理。
第二十條: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師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中的「校園意外事故直接責任人」是指:
(一)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課堂(含實驗課及在室外進行的有關課程)的,該課程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專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庫房的,該專用教室等管理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三)電路安全,電工是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三條:以上條文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已於2005年元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批准後實施。
範文2
校園突發事件預防處理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為使學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付和處理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證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盡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化危機為轉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局關於學校突發事件處置與應急預案的精神,制定本應急預案。
2、樹立「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門和處室,在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時,能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有序應對。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中突發性事件指學校內突然發生的不可預料的嚴重危害師生安全,影響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會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件。具體包括:
1、學校火災事故;
2、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事故;
3、學校建設、校舍及設施設備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學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飲品引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師生員工的相互擠壓事故;
6、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件;學生失蹤、綁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
8、由各種原因發生的師生員工出走、自傷、自虐、自殺事件;
9、學校財產被盜事件;
10、學生在非教學時間的校外意外傷亡事件;
11、群體性上訪事件;
12、在校學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事件。
三、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校長室、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擔任,並聘請法制副校長指導學校安全法制教育。領導小組成員隨崗位變化自然調整,常態下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在突發事件來臨時,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
2、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統一負責處理,校長外出時,由校長指定校領導或由在家的最高領導統一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由副校長(或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黨政辦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收集和報道。
(2)、德育處、總務處、教務處、教科處等協助分管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理工作,如人員疏散、現場維護等工作。
(3)、校長室、工會等做好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責任的追究,責任人的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處理
1、突發事件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自身力量並迅速請求社會有關方面快速開展各項救援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當事人必須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採取措施情況、進展和下步打算等。相關領導再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立即指揮啟動學校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確定的相關人員職責開展工作。
3、突發事件發生後,必須根據其性質因時、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處理。如校園內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除及時向校長報告外,還需再取樣本(如嘔吐物等),保護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並進行對症的應急處理,及時向疾控中心報告;如有流行性傳染病發生,馬上對有關人員進行隔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對各處室進行消毒,既要向上級領導匯報,又要通知家長。在碰到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時,更要沉著冷靜,決定採取相應措施,除組織搶救疏散外,要及時向消防、交警等有關單位報告,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基本控制後,應調查清楚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相關責任,認定事件性質,形成調查報告,並對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5、信息報送。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班級、知情者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將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立即報告校長室。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2小時內報送,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即時報,最遲在半小時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五、突發事件的預防
1、全校師生員工要有「防範於未然」的思想意識,嚴格遵守學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時妥善處理校園中可能發生的偶發事件,把不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每學期開學前,總務處負責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危房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3、總務處、德育處要定期對滅火器、應急燈、樓道路燈、教學樓、寢室樓的用電線路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及時維修。
4、加強食堂和小賣部管理,確保飲食衛生安全。食堂和小賣部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崗位責任制,對進貨核查、消毒、取樣等實行登記簽名制;要加強食堂和小賣部安全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件發生。
5、切實執行《學校安全衛生工作條例》,加大教育的宣傳力度,利用黑板報、宣傳窗、班隊課等形式,廣泛開展預防知識宣教教育,及時印發教育資料,增強師生員工的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經常邀請交警、消防人員、法制講師團、法制副校長等來校為全體師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識、法律知識講座。
7、規范門衛值勤制度,嚴格進出人員登記。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請假、點名制度,發現學生無故未到校的,及時與家長聯系。
9、加強節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機地滲透到各門學科的教學中。
六、常用報警電話:120、110、119、88418110(邱隘派出所)88412253(盛墊交警)
七、責任追究
1、學校各相關處室人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導致突發事件處理受到影響或者導致事態擴大,給相關責任人及其主管人員以相應的處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從重處分。
(1)突發事件接報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導致事件處理受影響的;
(2)相關人員後勤保障不力,延誤突發事件處理時機的;
(3)相關人員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信息未經領導審簽,導致錯報、漏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4)相關人員未及時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態擴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以相應的處分。
(1)因管理混亂、安全事故預防措施不落實,導致突發事件發生,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2)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採取救援措施導致損害擴大的;
(3)相關當事人未及時報告突發事件,導致處理時機延遲的;
(4)拒絕、阻撓事件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
3、違反本預案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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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麼寫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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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學生在外出活動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保障活動有序、順利、安全進行,以最快的時間進行實施救治,特製定此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為指針,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教育學生遵守各種安全法律法規,培養引導學生具備一定的自護能力,讓活動既突出意義,又安全愉快。
二、領導小組(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周建蘇
副組長:趙婕妤杜祥焦明秀
組員:謝強劉廣東 晉柏
職責:制訂本次活動的各種方案,領導活動順利進行,處理活動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後果嚴重事故在第一時間內立即上報區教育局。
現場保衛組:
組長:杜祥組員: 謝強劉廣東
學生管理組:
組長:趙婕妤組員:汪 婷、各班主任
醫務後勤組:
組長:周磊 組員:晉柏
三、具體應急方案:
1.建立安全領導班子,分工負責(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負責)。如有帶隊老師不能處理的意外事故應馬上向總務主任和校長匯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穩定學生情緒、聯系車輛和醫院等。
2.如有學生負輕傷如受傷、磨破等,以紅葯水、紫葯水、創口貼、紅花油等或塗或貼。
3.發生交通事故:由組長、副組長負責總協調,組織報警、迅速撥打「120」和「110」,以及有關上報事宜,以最快的時間進行搶救醫治。組員進行現場保護、臨時救援,配班老師控制學生的混亂場面(阻止學生圍觀)和二次事故現象的發生;班主任老師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聯系,加強與家長的溝通,穩定家長的情緒。
4.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生在活動過程中發生摔傷等傷害、溺水等事故時,由組長總協調及有關上報事宜;由副組長負責組織人員現場解救、報警、醫療隊的初步醫療工作、嚴重的送醫院治療;同時控制學生的混亂場面(阻止學生圍觀)和二次事故現象的發生;後勤人員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現場醫療和負責實施後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 組長、副組長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當地就近醫院。組員負責陪護,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6.火災事故:迅速組織學生撤離火場。組長、副組長撥打「119」,在消防車到來之前,要組織人員逃生,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7.按規定的路線排隊出發,回校。以年級的順序出發,回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一頭一尾作安全督察;每班學生分成2組,每組選出一位安全督察員,負責自己組的安全。
8.出發前各班主任、督察組長點名,到目的地後再次點名,要回時,排隊點名後再回校。做到:高高興興春遊去,平平安安回校來。
四、有關負責人任務及要求:
(一)領導小組成員:
1.所有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明確任務、職責、精力充沛、自始至終參與活動的全過程。
2.小組成員自帶手機,活動中隨時待機,保證信息暢通無誤。服從統一部署和指揮。
3.先遣隊帶隊時要仔細檢查道路的周邊環境,對有危險的地段要派人留守,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4.學生過馬路時,組員要在馬路中間指揮交通、確保所有學生安全過馬路。
(二)班主任及配班教師:
1.所有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明確任務、職責、精力充沛、自始至終參與活動的全過程。按分配的任務全程跟班帶生。
2.班主任應提前向學生做好注意事項所列的各種教育,同時做好各方面組織工作。
3.組織帶好學生,保證學生的安全,做到去、回、集合等時候清點(掌握)的人數相符。
4.提高認識,隨時隨地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不能放鬆警惕。到目的地要視察周邊環境,如有施工場地、山坡、河道水塘、凡學生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要分頭站崗,並注意學生動態,不允許學生出入危險場地。
5.學生過馬路要走人行道,並時時提醒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來往車輛,確保學生安全過馬路。如遇突發事件不慌張,各位教師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原則: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小事自己處理,大事立即上報領導小組。
6.自始自終,活動中不得請假、不得中途私自離開學生,保證本次活動順利進行。
4. 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方案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和促進我省社會政治穩定與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特製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
2、預防為主、有效應對。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准備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應對高效、有序。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處置全省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一般、較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和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轄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科學決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發揮社會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學民主決策的機制。
5、整合資源、平戰結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學配置和使用資源,充分發揮城市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輻射作用;完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運行機制,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
三、實施辦法
1、先期處置
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省專項應急機構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縣的,要同時向相關市、縣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若突發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國務院港澳辦、台辦、僑辦、國家旅遊局或外交部。
2、應急決策
省專項應急機構接到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應迅速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照決策程序,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如下應急處置決定:
(1)省人民政府有關領導趕赴事發地,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或授權省應急委啟動省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
(3)對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省專項應急機構和省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軍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6)向省委和國務院報告,必要時請求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波及到相關省(區、市)時,及時予以通報。
3、指揮協調
省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啟動後,省專項應急機構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保證應急通訊暢通,保障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的統一調配。
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 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迅速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5)搶修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基礎設施,保障事發地群眾的基本生活;
(6)向省人民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4、應急聯動
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選擇成立若干工作組。成立的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2)搶險救援組:由公安、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防疫、畜牧獸醫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事發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5)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維護治安秩序。
(6)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建設、交通、人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並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7)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願人員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8)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發展改革、財政、商務、糧食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
(9)應急通信組:由通信管理、信息產業、人防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10)氣象服務組:由氣象部門負責,做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站,為指揮機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11)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聞發布組:由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經批准適時向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14)涉外工作組:
由外(僑)辦、台辦、公安和省政府新聞辦等部門組成,負責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15)特種應急組:由公安、國防科技工業、金融、網路監管、環保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核與輻射、環境事故、金融風險和群體性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
事發地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駐皖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省軍區、省武警總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破壞性、緊急程度、影響范圍等情況和上級命令、指令,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請求、要求或決定,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擴大應急
對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有擴大和發展趨勢或影響其他地域、領域時,省人民政府進一步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等應急力量增援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區時,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緊急動員。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時,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請求支援;必要時,省人民政府可報請國務院宣布省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一般和較重突發公共事件發展為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省應急委和省專項應急機構報告。
新聞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遵循及時主動、准確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則。新聞發布工作由省專項應急機構負責,根據事件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災情公告,統一向媒體和社會發布。省政府新聞辦應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理事件的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市、縣的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組織指導新聞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涉及境外媒體的采訪和對境外發布新聞,由省外辦會同省政府新聞辦具體組織安排。
對不宜公開報道的突發公共事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機構和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批准預案啟動的省應急委和省專項應急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省專項應急機構綜合各方面意見,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作出終止實施總體應急預案的指令,撤銷應急現場指揮機構,由省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必要時,省人民政府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5. 金融機構電子銀行應急計劃和電子銀行應急預案的區別是什麼謝謝你的回答
金融機構電子銀行應急預案是還沒有確定下來的,是預備狀態,應急計劃是當出現緊急情況時需要用此計劃方案是已經確定了的
6. 港口危險事故各種應急預案該如何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積極搶救受害人員,把事故控制在局部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洞頭港口實際,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於洞頭港口區域內所有從事經營、裝卸、儲存、運輸、使用、包裝危險貨物以及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拆裝和作業的港口經營人。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家標准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國際海事組織制訂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運輸、港口裝卸和儲存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第四條 本預案所稱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是指危險貨物在港口裝卸、儲存、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出現毒害等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五條 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洞頭分局在上級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洞頭縣行政區域內港口的重大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相關企業相應制定適合本轄區本單位有效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和建立嚴格的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保證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指揮部,全面指揮、協調此項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施救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
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總指揮部:洞頭縣人民政府
指揮部: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洞頭分局
指揮部成員:由局領導和職能科室及各港航所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並完善本港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網路體系。
2.統一組織指揮全港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配有利於施救的車、船、物資、器材等,統一指揮參加施救的人員,必要時提請總指揮部聯系公安、消防、部隊、海事等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督促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嚴格執行《港口法》、《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成立本單位的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預案。
第七條 應急求援辦公室設在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洞頭分局港口科。
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接受報警並向指揮部報告,及時傳遞、發布預警信息;
2.負責與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
3.傳達、貫徹、落實上級對事故處理、人員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4.幫助指揮部協調對救助資金的籌集、疏運物資的安排、調運。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施救處理組由港航分局和發生事故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狀況、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與總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搶險與救援方案。
2.調配相關人員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
3.負責籌措、徵用、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器材等;
4.組織指揮現場傷員救治及轉送;
5.承擔指揮部交辦其他工作。
第九條 後勤保障組由港航分局和發生事故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集中力量,保證搶險救護物資及生產生活急需物資的供應和落實。
2.負責溝通聯系現場各部門之間,現場與外界之間的聯系;
3.統籌安排,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及各級現場救援小組的及時聯系,確保救援工作的不間斷;
4.配合其他應急救援小組處理傷亡的救護工作;
5.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應急救援准備工作
第十條 在洞頭港口區域內所有從事經營、裝卸、儲存、運輸、使用、包裝危險貨物以及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拆裝和作業的港口經營人要做好如下准備:
1.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明確事故應急工作職責,並報指揮部備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危險貨物作業碼頭、庫場、儲罐等港口設施的概況、重點部位、應急隊伍的組成及職責、應急措施、應急救援流程圖、指揮序列表、通信方式、應急人員聯絡表等。
2.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從事港口危險貨物現場管理,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申報制度,提高職工防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意識和能力。
3.配備防護服、防毒面具、氧氣袋以及其他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應急器材,並保證在使用時有效。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成立專業(兼職)應急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並做好記錄、總結、完善預案,提高應急能力。
第四章 事故報告程序與現場保護
第十二條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迅速報警,同時如實向當地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類型;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情況;
(3)事故原因和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三條 事故的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單位應努力保護好事故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第十四條 接到危險貨物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採取應急行動,排除事故危險,控制事故進一步擴散。
第十五條 本預案啟動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應急反應指揮聯絡圖
第十六條 到達現場有關人員應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在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採取有關控制措施,迅速了解事故發生類別、狀況、人員傷亡情況、污染程度、財產損失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的趨勢等。
第十七條 各項救援工作均以單位自救為基礎。
第十八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參加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略)
2.人員急救應急處理措施
3.火災應急處理措施
4.污染應急處理措施
附件2 人員急救應急處理措施
當發生人員受傷時,現場負責人應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具體措施如下:
1.當班人員應按報告程序,進行報警;
2.在指揮部成員未到達現場前,當班負責人擔任臨時現場指揮,首先保護受害人員生命安全,其次保護財產、環境,控制危險源。
3.在傷害事故現場,必須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減少傷害,將傷員救離事故現場並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救護措施。
4.傷員搶救出現場後緊急處理
(1)皮膚受危險化學品污染時,救助者應協助傷員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繼之用流動清水和肥皂,徹底沖洗身體被污染部位。頭臉部皮膚污染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2)皮膚或眼睛被硝酸、硫酸灼傷,首先用軟布或紙巾吸干皮膚或眼睛內酸液。然後用生理鹽水或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鍾,皮膚灼傷處沖洗後可塗上燙傷葯膏。對於皮膚上的水泡,不可隨意弄破防止感染。
(3)對於中、小面積火燒傷,特別是頭、面、四肢等部位,可採取「創面冷卻療法」,用清潔水(自來水、河水、井水等)冷敷或浸泡創面,需持續0.5-1小時,以取出後不痛或稍痛為止。
(4)對中毒昏迷或神志不清的傷員,應置傷員於側卧位,保持呼吸暢通,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等,如傷員呼吸困難,應給予氧氣吸入(備用氧氣袋),呼吸停止時,要進行人工呼吸搶救。
5.對皮膚、眼睛污染嚴重、中毒、灼傷、昏迷等嚴重情況,對傷員進行簡單處理後,應立即轉送救治,與救助醫院聯系後,立即用車輛送醫院或等待醫院救護車。
6.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1)進行急救時,無論傷員或救援人員都需要適當防護,特別是把傷員從嚴重污染場所救出來,救援人員必須加以預防,避免成為新的受害者。
(2)急救人員應集體行動,每組至少2-3人,以便相互照應。
(3)救援器材必須是防爆的,防止發生火災。
(4)要注意對傷員污染衣物著重處理,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附件3 火災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火災時,現場作業負責人應組織人員積極救災,具體措施如下:
1.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按報告程序進行報警。
2.報告的同時,立即切斷部分通往火災電源,關閉泵、閥,拆卸軟管並切斷通往火災現場的輸油管線上的閥門。
3.其他人員應依據火勢情況,迅速攜帶滅火機站在上風或側風的方向對著火點進行噴射,啟用固定或半固定的消防水系統,用消防噴霧水槍對高溫區域實施冷卻,加強相鄰管道的冷卻。
4.貨物泄漏時立即用砂土築堤,限制著火貨物擴大火勢和流入江海。
5.對於躉船或靠泊船甲板上的火災,一般可採用覆蓋辦法,用泡沫、砂土、乾粉等撲救。
6.所有參加滅火施救人員,均應加強自身保護,滅火施救人員盡量站在上風方向。
7.現場施救人員要時刻注意火勢的變化,在無力撲滅火災的情況下,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待援。
8.消防部門到達現場後,消防部門現場最高職務者擔任火場總指揮,其他人員接受統一調配,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9.火場總指揮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強與各方聯系,根據火勢情況調動港區內車、船等設備緊急援助或緊急撤離。
10.火災撲滅後要徹底檢查火場及附近,以防復燃。
11.滅火工作結束後,對受污染或使用後的消防器材必須清理消毒或更新、配齊。
附件4 污染應急處理措施
當發生危險貨物泄漏時,作業負責人應組織人員積極施救,具體措施如下:
1.碼頭作業負責人應按報告程序進行報警。
2.發生泄漏事故後,碼頭負責人在指揮部成員趕到之前,指揮現場所有人員,迅速進行應急處理。
3.搶險人員根據泄漏情況,組織人員對設備設施進行檢修、堵漏,所有在溢、漏警戒區進行搶險作業的人員應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和手套。
4.在裝卸作業時發生泄漏,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泵、關閉相關閥門。
5.搶險人員對軟管道裂縫處,採用臨時管夾密封;硬管道洞狀泄漏點,採用木楔子封堵。
6.根據泄漏情況劃定泄漏警戒區域,泄漏警戒區域內嚴禁煙火,嚴禁使用任何非防爆設備。
7.泄漏貨物處理時,消防系統處於緊急狀態隨時准備投用。
8.對泄漏至碼頭上的貨物採用「先控制、後處理」的辦法,先用黃砂、干土堵堤,用吸油氈、木屑、草墊、土毛巾吸取,對硝酸、硫酸泄漏用稀鹼中和(中和時注意不要使反應太激烈),防止貨物流入江海。
9.應急指揮部領導成員應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布置堵漏、吸收、中和與圍堵並重。
10.一旦危險貨物流入江海,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環保、衛生等部門,並告知泄漏貨物理化特性。
11.貨物流入江海時,用圍油欄、吸油索、吸油氈、收油機等設備設施進行處理,盡可能減少危害。
12.對回收的泄漏物放置在專用的容器內,集中處理。
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文本請告知
公司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保證公司員工及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發生,並在發生事故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製訂公司綜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救援職責和原則
救援職責:在公司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採取集中力量打殲滅戰,迅速果斷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積極消除危險後果,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救援原則:以防為主,防救結合。
三、基本內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
(二)、化學危險目標的數量以彩色標識註明在分布圖上(見附件1)。
四、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一)、指揮機構
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主要由公司領導,各部門部長組成,具體如下: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生產總監
成員: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發生重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即公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部門人員聽從指揮領導小組的安排。指揮領導小組分工如下:
總指揮:即組長,負責救援全面指揮、安排、協調。
副總指揮:即副組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當總指揮不在時,行使總指揮職責。
指揮部地點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定,辦公室及日常工作管理安排設在生產部。
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1、負責公司預案的制定、修訂;
2、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並組織實施和演練;
3、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
指揮部:
1、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部門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三)、分工:
1、安全主管以及義務消防隊員:協助指揮部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2、生產部部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
3、工藝部部長: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
4、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及車輛等安排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
5、財務資產部部長: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6、品質管理部部長: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五、化學事故的處置
本公司主要從事風力發電機葉片的生產,在設計和建設中都較好的考慮了安全防護措施,完全具備安全生產與儲存。可能的意外事故只有材料泄漏以及意外火災,其泄漏量視其漏點條件而不同。泄漏時又可因季節、風向等因素,波及范圍也不一樣。事故起因為操作失誤。
(一)、首先查明現場有無中毒人員,以最快速度將中毒者脫離現場,嚴重者盡快送醫院搶救。而後迅速組織人員及義務消防隊員和熟練操作人員,疏散周邊人員,切斷事故場所內的所有電源。疏散時應將人員撤離至安全的上風向位置,事故現場除搶險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二)、公司安全人員及工作人員,佩帶好防護用品,充分利用自備滅火器材、消防栓,控制火勢,並盡快滅火。
(三)、及時與消防部門聯系獲取支援,並及時報告地方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按事實通報實際情況。
(四)、事故處理完畢後,及時清理事故場地,查明原因並根除事故隱患。
(五)、召開事故分析會,並請安全專家進行現場整頓。
六、信號規定
救援信號主要使用電話報警聯絡。
公司內部報警電話: 火警:119 醫療急救:120
危險區邊界警戒線,為黃黑帶,警戒哨佩帶臂章,救護車鳴燈。
七、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准確、有條不紊地處理事故,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准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一)、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於領導、便於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年初根據人員變化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二)、按照任務分工作好物資器材准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洗消、消防、搶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種器材由公司生產部進行管理,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各重點目標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三)、每年進行1-2次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按專業分工每年訓練兩次,提高指揮能力。
(四)、利用宣傳窗、板報、學習手冊等形式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常識教育。
(五)、建立完善各項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晝夜值班制度。
2、檢查制度,每月結合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及器具保管情況。
3、例會制度,每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周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和救援隊負責人會議,研究應急救援工作。
4、總結評比工作,與安全生產工作同檢查、同講評、同表彰獎勵。
八,事故發生後人員疏散路線
九,事故分類救援:
(一)中毒事故
當由於某種原因致使有毒物品瞬時大量外泄,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
首先發現人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立即用電話報告救援指揮部,同時值班領導應立即組織當班人員,配戴好防毒面具,堵塞泄漏源,開啟全部通風設施,防止事態擴大。
救援指揮部人員趕到現場後,認為必須疏散人員時,按疏散預案組織人員撤離。
如果有人中毒,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請救護車將中毒者送入醫院救治。
(二)工傷事故:
1、輕傷事故;發生事故部門在事故發生後,首先救護受傷者,派人護送傷員到就近醫院治療,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用電話報告公司安委會。
2、重傷以上事故;
當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受傷者移出危險區,同時電話報「120」救護中心盡快將傷員送往醫院救治。
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示值班領導,值班領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領導在2 小時內用電話報告相關部門。
事故發生部門領導要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在有關方面人員堪察現場完畢後方可變動。
(三)火災事故:
1、火情;當發現有著火情況時,首先發現人員應立即使用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撲滅,並報告公司安委會,安委會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滅火。
2、火險;當火情沒有得到期有效控制,發展成為火險時,指揮組調集全公司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撲救;同時電話報「119」請消防部門支援。
3、火災;當火險沒有控制往,發展成為火災時,滅火現場的滅火戰斗由消防部門統一指揮,公司指揮組負責指揮員工疏散。並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和有滅火經驗的員工聽從消防部門的統一調配。
指揮組電話報告「120」急救中心,請求派救護車實施現場救護,防止在滅火戰斗中出現人員傷亡情況,使傷員得到及時治療。
防火疏散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保證公司員工及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發生突發性火災事故時,能迅速有效控制處理,組織自救和及時疏散,撤出人員,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製訂本事故疏散(演習)預案。
二、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1、總指揮:
2、現場指揮:
職責:負責現場人力、救援物資的調配。
3、現場執行指揮:
職責:負責組織對現場指揮員指令的及時有效執行。
4、自救組組長:
職責: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撲滅初期火及配合消防隊行動
5、疏散組組長:
職責: 組織員工按預定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
6、救護組組長:
職責:組織將受傷人員救至安全地域並及時與120急救中心聯系
三、工作程序:
1、設定火災部位:以油漆車間失火為背景組織疏散
2、實施
1)、現場指揮員進入指揮位置:指揮部位置設在廠門口
2)、現場人員用電話向58236008發出報警信號;
3)、一名現場人員用座機電話向119報警。
報告詞:我是======公司,地點在---- .我公司XXXX失火,請求救援。
4)、門衛值班員用警報器發出警報信號:一長聲不間斷時間一分鍾,同時打開大門。
5)、就近義務消防隊員配戴自救呼吸器進入火場撲滅初期火;
6)、全體義務消防隊員跑步到辦公樓大門口集中,接受指揮部的指令。
3、人員撤離路線:
4、注意事項:
1)、警報聲一響,配電房值班人員切斷電源;
2)、所有設備停止生產,關掉電源;
3)、不能間斷電源的設備要安排值班人員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