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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

發布時間:2021-05-21 10:39:25

❶ 請問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於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回團公司,答在國家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第二、最早關於設立企業集團,並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第一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二.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法律依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❷ 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概念嗎

金融來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不同自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其公司組織形態分析,主要是事業型控股公司或稱經營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營業務,同時控股兩個以上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這類公司具體可分兩種:

(1)工商企業控股了金融機構,如首創集團、東方集團、海爾集團等企業。

(2)由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控股公司。

❸ 請問高盛現在到底是銀行控股公司還是金融控股公司

100%的BHC

我不是很清楚你說的那些法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美國以前的確強調要分業經營和監管回的,但是隨著答次貸危機演變成金融危機後,實際上是走向混業經營了,除了雷曼破產外,貝爾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購,美林被美國銀行收購,也就是投行被銀行收購了,混業經營開始了

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由於相對好一點,也就是虧的不是很嚴重,但是被要求必須轉成銀行控股公司,有兩點,一個是要加強監管,像監管銀行那樣來做,再一個,可以獲得美聯儲的直接貸款,投行是沒有這個資格的,這樣可以避免重蹈雷曼的覆轍,美國金融系統經不起任何大機構倒閉的打擊了

❹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的概念和區別

德意志銀行與匯豐控股都是全能銀行。
英國最大的銀行集團匯豐控股,匯豐銀行是匯豐控股的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是有區別的:

1999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文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中,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這里需要明白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母公司至多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中的一種業務,而其餘業務由其控股子公司經營,這是金融控股公司與全能銀行的重要區別。金融控股公司通常具有三大特點,「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並表,各負盈虧,合理避稅」。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源於德國,本是德國銀行業的分類概念,但在現代金融里其含義已經超出了統計概念的范疇。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而且還經營證券、保險、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有的還能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廣義的全能銀行等於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加保險公司再加非金融企業股東。人們常說的全能銀行主要是指能夠從事所有金融業務的銀行,不包括非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對於金融市場),其次是集多種金融業務於一體的金融聯合體或金融混業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著混業經營(相對於分業經營)。

請參考以下資料,希望能夠幫到你
http://www.yeqi.net/lunwen/html/?436.html
http://wiki.mbalib.com/wiki/%E5%85%A8%E8%83%BD%E9%93%B6%E8%A1%8C

❺ 金融控股的意義是什麼金融控股的特色為何

根據1999年2月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集團控股,聯合經營。集團控股是指存在一個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體,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個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能是以一項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後者如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業,規避風險。法人分業是金融控股集團的第二個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業務分別由不同法人經營。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業務風險的相互傳遞,並對內部交易起到遏製作用。

3.財務並表,各負盈虧。根據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控股公司對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會計核算時合並財務報表。合並報表的意義是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以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避免過高的財務杠桿。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構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子公司相互之間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額,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統負盈虧,這就防止了個別高風險子公司拖垮整個集團。

金融控股模式的優勢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於實現分業向混業的轉型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並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監管上的靈活性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形成協同效應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業務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產生與存在的動力就在於它的創新業務,即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的重新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獨立運作,業務發展空間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於各子公司在各自領域更充分地發展業務;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種業務和產品間的交叉銷售更加市場化,透明度高,關聯交易的處理也更加規范明確,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業務和產品的交叉銷售。20世紀後半葉是金融創新業務飛速發展的時期,與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金融創新業務主要內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務"以及網路金融服務。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風險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資本運作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潛在風險

1.系統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❻ 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概念嗎、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張志柏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及分類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從一個更廣泛的現象——金融集團化中進行考察。隨著新經濟的興起、經濟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特別是金融競爭的日趨激烈,金融機構間的跨行業、跨國界收購、合並,以及金融機構的多樣化經營,金融集團化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性的潮流。
金融集團是一種以金融業為主的企業聯合體,它具有完整的內部組織和管理架構,一般表現為由一個公司擁有或控股若干個子公司,集團的業務在每個子公司之間分配。金融集團化則是指金融集團興起的現象。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則是指:集團以金融業為主;一般以一個金融企業為控股母公司,全資擁有(或控股)專門從事某些具體業務(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等)的各個子公司;這些子公司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都有相關的營業執照,都可獨立對外開展相關的業務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集團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或影響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層的任免決定及重大決策。通過內部的資源配置,集團實際上可以從事多樣化經營(包括全能制經營)。很多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業之外,還兼營其他產業,如信用卡、網路通訊、房地產、貿易、建築、機械等其他實業和服務業。
附鏈接:http://www.stock1.com.cn/q/b12162681.htm

❼ 求專業人員幫忙解釋一下 持股公司制銀行,銀行控股公司還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區別

銀行持股公司制是指抄由某一集團成立一持股公司,再由該公司控制或收購兩家以上銀行的股票,又稱「集團銀行制」。
‍銀行控股公司簡稱BHC,為美國金融體制之一,指掌控一家或兩家以上銀行或其他銀行控股公司的企業。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❽ 全能銀行的全能銀行的形態

全能銀行可以分為經營風格不同的兩種形態的經營模式: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和內部綜合經營型全能銀行。 是指能夠在一個窗口為客戶提供兩種以上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內涵有:
首先,它能夠利用一個綜合服務平台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務。
第二,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本身是一個金融機構,而無論它是以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還是保險公司等為主業,還是被金融機構控股、被非金融機構控股或是被管理集團控股。
第三,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能夠控股足夠的金融機構子公司為客戶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務,而無論它所控制的子公司中是否包含有非金融機構。 全能銀行作為「金融百貨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從而降低服務成本
它通過內部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和外部集團之間的相互持股,發揮整體優勢,設計出滿足不同客戶、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組合,並以全能銀行的一個窗口,向顧客提供包括存貸款、投資、發債、資產管理、咨詢、抵押、保險等內容的全方位綜合金融服務,不僅方便了客戶,而且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不但使單個銀行盈利能力提高,整個經濟體系的效率也隨之提高了。 一方面,全能銀行模式有利於形成銀企之間的利益制衡關系。由於全能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更加全面,雙方都不會輕易破壞雙方的信任關系,有利於建立一種雙方內在的守信機制,這是一種建立在市場及雙方共同利益基礎之上的持久信用機制。另一方面,因為可以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持有或承銷工商企業的各類有價證券,甚至作為股東代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如德國、日本的銀行),銀行與公司客戶之間建立了緊密持久的聯系。

❾ 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概念嗎、

目前國內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正在運籌帷幄,研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確版地說,迄今國內現權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章,都從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團」的字眼,也從未對「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下過嚴格的定義。只是我國的《公司法》第12條在講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50%時提到,「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時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並未明確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

❿ 我國銀行發展方向是什麼——全能銀行還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只是全能化的一個前奏。
「近代商業銀行有兩大類型,一是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模式;二是以德國和瑞士為代表的混業經營模式。然而到了現代,世界商業銀行業務出現了向混業經營、全能型銀行發展的趨勢。這種趨勢起因於70年代的金融創新,完成於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實現於90年代金融法規的修改和完善。隨著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1998年日本頒布的《金融體系一攬子法》和1999年11月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實施,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全能化獲得了國家法律認可。可以預見,隨著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監管水平的提高、商業銀行的自律能力提高和金融法律框架健全,世界商業銀行業務最終必將全能化。」

「(1)對資產貸款率高,產品有市場,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應促進其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以收回沉澱貸款。
(2)對那些債務負擔重,產品有銷路,經濟效益差的企業,應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等形式,把貸款債權轉移給兼並方或收購方,由兼並方或收購方承擔還貸義務;
(3)對經營狀況一般,但設備良好或位置優越的企業,促進其資產置換,以盤活銀行債
(4)對因政策性,或政府決策失誤造成的呆帳,政府應予核銷;
(5)把「撥改貸」、「投改貸」改為「貸改投」從銀行劃出,由資產管理公司持股或持有債權
(6)對由於銀行自己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資產,經批准後沖減呆帳准備金;
(7)對有望收回的貸款,可採取展期、停息掛帳、減息掛帳等方法,重整債務;
(8)對資不抵債而部分產品有市場的企業,可發放「封閉貸款」適當支持,以盤活不良資
(五)落實風險責任制,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的創新能力與動力
商業銀行要對行長實行綜合目標責任制,對其任職期間銀行的資產質量、支付能力、水平及發生案件情況等指標進行全面考核,並且與其任職資格考核、升遷、任免掛鉤;對中部在落實風險責任制的同時實行末位淘汰制,鼓勵能者上、庸者下,促使其提高責任心、努力工作;對員工實行效益工資制,獎勤罰懶,能進能出,提高職工的創新能力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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