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
三、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文件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② 金融機構對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嗎
財稅2016第36號附件三:復
一、下列項制目免徵增值稅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017年9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決定,在狠抓現有政策落實的同時,採取減稅、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一是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③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同時廢止。
七、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7日
④ 12月1日起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放貸取得利息免增值稅是真的嗎
為推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此外,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減了就好。
⑤ 向哪些單位或個人發放的小額貸款利息可以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內(財稅〔2017〕77號容)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⑥ 企業借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稅嗎
企業借款利息收入,是要交增值稅的。
個人要借款給企業要繳增值稅,發票可以到稅務局代開(開票時會同時要求繳印花稅0.05%);股利、紅利所得還應繳個人所得稅,稅率:20%。
1、簽訂借款合同的,應按0.05‰貼花;
2、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取得利息收入的企業應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5%繳納營業稅;
3、利息收入作為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
(6)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⑦ 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問題
你這種操作根本不可行。
按照規定,只要發生了應征增值稅的業務,不管是否開具發票,都應當按照規定計算應納增值稅額,超過標准,必須繳納增值稅。否則就是偷稅,被稅務局查處會被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
已經開出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發票開具錯誤、退貨等行為,應當收回發票全部聯次作廢發票;對方已經認證抵扣無法作廢發票的應當由對方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做進項稅額轉出(意思是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重新計算繳納)稅局審核通過後你才可以開具紅字發票。
如果你在對方認證前作廢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對方不知情做了認證抵扣,這樣在稅局對雙方的發票開具和認證信息進行比對時就會發現,然後稅局會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發現惡意行為,稅局會進行稽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對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根據具體情況會處以1萬元、5萬元、50萬元以下的行為罰款,如果屬於虛開發票,還會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千萬不要打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意。
⑧ 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減免有什麼新政策
一、自來2018年1月源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⑨ 小微企業收到的利息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1號: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現將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企業收到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沖減財務費用,不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