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具體稅率還未定。
金融方面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適用稅率預計將定在6%。金融商品內買賣適用稅率或免稅或為容6%,但採用何種計稅方法仍不確定。相較於其他行業,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由於金融業營改增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復雜,營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雙重征稅,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對金融行業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也是政策遲遲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② 2016年5月1號推行的金融業營改增的改革,開始徵收
增值稅可以避免對一個經營額重復征稅,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創業創新,生成新經濟增長點,故①正確.
完善稅收制度,減少重復征稅,符合題意,故②正確.
「營改增」與調整財政收支無關,故③排除.
「營改增」與實現依法納稅無關,故④排除.
故選A.
③ 金融業營改增最新政策有講解嗎
金融業增值稅扣除項目,新規定稅負重了。
目前,「營改增」試點只剩下房地產、建築行業、生內活服務業以及容金融業。胡根榮表示,其中,金融業營改增難度最大,或將成為最後一個推出的試點。難度主要體現在稅率和徵收辦法的敲定上,這將為金融企業的商業帶來重大影響。
首先是由於稅率改變所引起的間接稅成本增加或減少和進項稅抵扣額的可用性。這決定了營改增以後企業的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
現行試點主要採用了三種稅率,分別是6%、11%和17%。根據普華永道的測算,這三種稅率對金融業流轉稅實際稅負的影響為:6%情況下,普遍稅負降低;11%持平:17%則稅負大幅提高。
④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匯總納稅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屬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⑤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5)金融機構營改增政策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⑥ 營改增後商業銀行稅收優惠的變化
營改增後商業銀行稅收優惠的變化
稅收優惠
(1)金融機構向農戶小額貸款(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以下)而取得利息收入,按9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a.關注類——計提比例2%
b.次級類——計提比例25%
c.可疑類——計提比例50%
d.損失類——計提比例100%
(3)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a.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300萬(含300萬)的,應依據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上門追索,具備一項即可,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b.單戶貸款余額超過300萬,但不超過1000萬(含1000萬)的,應依據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司法追索,並有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c.單戶貸款余額超過1000萬的,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4)國債利息收入
因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但是轉讓國債而取得的收入,要按財產轉讓收入,在扣除為取得該國債而發生的成本之後,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屬於不征稅收入。
⑦ 營改增政策對四大行業有何影響
營改增政策對四大行業的影響:
房地產業:「營改增」利好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和住宅,降低稅負成本,改善房地產企業盈利,有利於帶動建築業及相關產業發展;減稅規模占凈利潤比重為-4.5%到10.36%,是否減稅及減稅規模取決於建築安裝成本的可抵扣比例。
金融業:由於對集團企業多元業務實施不同稅率,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創新性業務單元能夠享受較低稅率,這將鼓勵企業改善業務結構,提高企業創新能力。
生活服務業:全面營改增貫通了服務業內部和二、三產業之間的抵扣鏈條,從制度上消除了重復征稅。相較營業稅體制,增值稅體制更有利於促進服務業的發展,對服務業企業減稅明顯。
建築業: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由3%營業稅上升到11%增值稅,單看稅率在四大行業中漲幅最大,雖然稅基由營業額轉變為增值額,產生大量抵扣,但仍對於企業控制稅務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⑧ 營改增政策下,金融業在增值稅的實施中面臨哪些問題
營改增面臨的挑戰
(一)金融業信息系統及業務流程面臨調整、再造
金融業營改增的實施,使金融業由之前徵收營業稅轉為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是按照營業額計算得出,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實行「價稅分離」,按照增值額計算得出。兩種稅計稅原理的不同,以及金融業經營業務的開展離不開信息系統的支持,對於金融企業來說必然要求其對業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調整以適應增值稅「價稅分離」的業務需求。因此,信息系統改造或增值稅專用系統的搭建成為本輪營改增的一項核心任務。信息系統改造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工作,尤其是對那些存在多業務系統並行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系統的兼容性風險會加大。
此外,增值稅稅法邊界和應稅范圍與原營業稅存在差異,對其業務類型的認定提出新的挑戰。這就要求金融企業細化梳理業務差距,完成企業內部業務梳理,准確判定業務的稅法適用原則。
(二)金融產品業務復雜,應稅項目和稅基難以確定
我國的金融業呈現出金融機構類別多、數量龐大、產品業務復雜等特點。近年來,金融創新的速度不斷加快,各種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涌現,如何確定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稅基是進行營改增的基礎和前提。比如,在平安集團經營的壽險業務中,傳統的業務主要為直接提供保險服務,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變額保險業務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2]。如何准確劃分這兩種不同的金融服務、保險產品的收入金額和進項稅額,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此外,該公司推出的集投資與保險於一體的投資連接險業務,也面臨著如何確定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難題。在商業銀行的理財、貸款、結算等業務中,也面臨類似問題:一方面無法取得銷項稅額發票;另一方面,也難以確定進項稅額,這將導致增值稅應納稅額無法確定。
⑨ 金融服務業「營改增」後,政策有哪些差異
1、金融中介服務是指從事金融活動及為金融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中介專一般由銀行金屬融中介及非銀行金融中介構成,具體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 2、直接金融服務是資金盈餘部門與資金短缺
⑩ 求營改增對金融業的銀行影響
您好,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一、當前銀行業由於實施營改增在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難及影響
1、實施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方面:銀行業的確面臨著比其他行業更高的改造成本,因為銀行業涉及的系統改造范圍廣泛,只要涉及收入類的系統,包括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同業收入等系統都要改造,銀行業信息技術的大量採用無疑要求大量的硬體和軟體投資,尤其是營改增後,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功能應用還有很多,軟體環境需要不斷的升級。
2、實現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方面:營改增後銀行必須建立增值稅開票系統與現有各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解決在銜接過程中出現的硬體、軟體等問題,同時還需要制訂相應的增值稅開票流程,規范工作人員業務行為,防範風險。銀行現有稅務方面的人才匱乏,更重視的是業務及信貸能手,今後"營改增"實施過程中肯定需要稅務方面的專職人員,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新增崗位人工成本也是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營改增後,銀行業從稅制設計及征管到銀行科技系統和業務流程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營改增落地的要求來看,最大挑戰是細則沒有出台,並由此導致政策的不確定與改革成本不可逆兩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無法及時完成營改增實施工作,給業務、客戶帶來巨大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結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較大變動,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沒。
二、營改增後,由於適用稅率變動及進項抵扣的問題所造成的稅負的影響
1、適用稅率變動用對稅負的影響:目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5%,其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業務收入、差價業務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這三種業務中,貸款業務收入是銀行業營業收入的主要內容,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依據卻是其經營金融業務營業收入全額,"營改增"後,財稅部門考慮對金融保險業採取6%的增值稅稅率,因增值稅為價外稅,其計稅依據首先得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雖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應的計稅依據也有所減少。
2、進項稅抵扣對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後,與之相關的進項稅也可抵扣,銀行可抵扣的進項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電子設備、辦公設備及其經營的櫃台等固定資產采購;
(2)銀行業信息技術系統所需的硬體和軟體支出。盡管存在上述抵扣的進項稅,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支付給個人的存款利息;
(2)銀行從業人員的人工支出。
因此銀行業在日常業務中需要加強會計核算、降低銀行稅收成本,增加進項稅稅額來加強增值稅抵扣力度,減輕稅負。
三、營改增後,對銀行的業務影響及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1、營改增對業務的影響
由於全面營改增或許會降低部分企業借款的稅收成本,因為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從銀行獲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後實現了收入價稅分離,滿足下游實體企業抵扣進項稅金的需要,有利於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下游實體企業由於抵扣進項稅金而減輕經營成本,有利於反向改善銀行信貸環境,促進貸款業務平穩增長。
2、營改增對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對個人客戶發票開具也存在問題。營業稅下,銀行不向客戶提供發票,但營改增後,個人客戶將要求銀行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海量發票的開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系統負擔和工作量。而外部監管層面的挑戰在於,銀行除了原有的大企業風險管理、重點稅源監控外,營改增後預計還要面臨增值稅風險納稅評估,而且還要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等風險和挑戰。
總而言之,稅率由5%提升為6%,在細則沒有出台的情況下按照可能推斷的結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斷,一切還需要等待細則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