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招商銀行信用卡給我發公安立案告知函和刑事訴訟通知書
這個你得跟銀行的催收部門協商,一般情況下,是不太能夠容許你再分期還的,但你可以試著申請,還有,銀行只有對一定時間的未還款才會這樣准備報案,所以,有時他們其實是在嚇唬你的。
Ⅱ 我收到了馬上消費金融說我惡意拖欠已立案
是否是事實,你自己清楚,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就行。立案也沒什麼可怕的,頂多上失信名單,然後庭外和解,看以什麼方式慢慢還。
Ⅲ 向馬上金融借了1000一直沒還今天給我發過來個郵件說什麼立案通知讓我48小時之內去當地公安局是真的
這個你不用管,要錢的套路,你這才多點錢
Ⅳ 公安報案通知函
我也是收到一張這樣的,是中信銀行的,想知道你現在怎麼樣了,有的說信用卡惡意透支確實會走刑法,我也怕的要死,有收到回復下
Ⅳ 今天收到中信銀行,人送來的公安報案通知函,主因之前所欠5000多元未還。不清楚到了什麼地步了誰給解答
這是銀行在兩年訴訟時效到期前向你做出的催收行為。因為如果銀行就此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那麼他們需要向法院提交在此期間向你催收過的證明。從你提供的照片及後面的落款上來看,這只是銀行提前印好的格式函件,並非公安機關的傳票。如果你之前有過還款行為或者你現在拖欠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的話,就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這只不過是銀行拿公安來嚇唬你的手段而已。假如你不想還清或實在無力償還的話,就做好到法院應訴或最終如何應付法院強制執行的准備吧。另外,我想提醒你的是,只要你的戶口本上所有名下既無存款,又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的話,法院也拿你沒辦法的。大不了一年拘留你兩次。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幫到了你?如滿意,請採納!
Ⅵ 收到銀行發來的"公安立案通知函",我就會坐牢嗎謝謝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差8千,立案辦不了你的
但你肯定上了黑名單.信用會很差的
如果停卡之後還了錢了,頂多就是拖欠,沒關系的
算不了惡意透支.
說立案,那是嚇你的.
但你需要自己去銀行說清楚的.如果能進期內把錢還上,一點屁也沒有了
但你以後肯定無法再申請信用卡了
至於還錢的事,需要自己去溝通.
Ⅶ 網貸逾期收到公安報案通知函簡訊是真的嗎
大多數的狀況下都是假的,都是這個人存在公司自己搞得之前我們去的東西不是代表是真的是什麼戀愛了,你可以半天不理他。
Ⅷ 收到捷信公安報案警告函,是真的嗎
捷信的催收業務現在全部是公司正規在職員工,員工去你家為公司催還債務合法合規。再者,如果你違背還款合同有意拖欠或者拒絕償還,是可以起訴你詐騙的
Ⅸ 馬上消費金融逾期,給我發了法律函件,說案件已經提交了
上徵信是真的,但來是沒有超過九十天應源該問題不大,如果就只是幾百塊錢的話就趕緊還了吧,徵信對於以後貸款影響是很大的,以後買房買車銀行貸款都是影響,趕緊還了,回到一個正常消費觀,早日脫離網貸的苦海,網貸是一個坑,會越陷越深,祝你早日脫離網貸。
Ⅹ 有公安報案通知函這樣的公文嗎
沒有公安報案通知函。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作為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並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對於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八,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10)馬上消費金融給我發公安報案通知函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錄音。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應當與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條,經過審查,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並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
參照資料來源:公安部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