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哪些
消費者有哪些權利經營者又有哪些義務?相信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下面跟著厚大法考商經法鄢夢萱老師來了解一下吧
Ⅱ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可以向什麼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機構發生糾紛可以向支行進行投訴。
Ⅲ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客服38為你解答。隨選寬頻,想快就快,中國電信貴州客服公眾號回復關鍵詞「隨選寬頻」可以直接辦理,方便快捷。
Ⅳ 當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應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基本程序是什麼
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的程序,進一步貫徹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消費者因生活需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的(以下簡稱消費者申訴),由經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工商所管轄。
第四條 工商所對於所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認為在處理上確有困難的,可以報請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工商所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消費者申訴,應當告知消費者向有管轄權的工商所申訴。
第五條 工商所可以在其轄區內巡迴受理消費者申訴,並就地處理消費者權益爭議。
第六條 工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可以適用本條規定的簡易程序。
消費者權益爭議比較簡單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受理申訴的工商所記入筆錄或者進行登記,並告知被申訴人;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訴,工商所可以口頭告訴申訴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並記入筆錄或者進行登記。
對於消費者權益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所請求處理。工商所可以當即處理,也可以另定日期處理。
經調解達成協議並能夠即時履行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當對協議內容進行記錄,並由雙方當事人、辦案人員簽名或蓋章。該記錄在案的協議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製作的調解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工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有權行使下列收集證據的職權:
(一)要求當事人舉證;
(二)詢問當事人;
(三)查詢、復制與消費者權益爭議有關的協議、帳冊、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四)收集其他有關證據。
當事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協助工商所收集證據。
第八條 工商所對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消費者申訴,以自己的名義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
第九條 經營者拒不履行調解書,且構成《消費才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七)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案處罰。
第十條 當事人自行和解後一方反悔,或者經消費者協會調解未能達成協議、雖達成協議但未能履行,消費者又向工商所申訴的,工商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以及本辦法,作為獨立的申訴處理。
第十一條 工商所在處理消費者權益爭議時,發現經營者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而應當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案處理。
消費者協會在調解消費者權益爭議時,發現經營者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而移交工商所予以處罰的,工商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進行處理。
對於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按照有關規定屬於工商所管轄的,由工商所立案查處;不屬於工商所管轄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7年3月15日起施行。
Ⅳ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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