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費金融成重要棋子互金棋局下半場該怎麼走
院怎麼走_駕車查詢_360地圖
全程約1553公里/18小時19分鍾
從起點出發沿小西門向南行駛177米
右轉沿西門街行駛222米
直行沿車站路行駛469米
直行沿揚長線向西行駛61米
直行沿楊梅線行駛7.31公里
B. 我國現有金融法律體系存在哪些問題
僅供參考:
現有金融法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法律體系的四要素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來看,我國現有金融法律體系均存在問題。
在金融立法上存在著五個方面的問題。
1,行政主導立法現象普遍。一是在法律制度設計之初通過授權性規則和兜底條款為行政權力的行使提供了寬泛的空間,使金融市場規制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不穩定性;二是法律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有明顯的部門化傾向。在綜合經營的背景下,必然導致同類產品和業務因實施主體不同,而要適用不同規則,進而引發規則適用混亂與監管套利。同時,行政主導立法既造成行政部門公權力無序擴張和制約不足,也給政府帶來遠超過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責任。
2,法律體系不夠完備,在橫向和縱向均存在不足。從橫向看,主要表現為上位法存在空白。一方面,缺少《期貨交易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基礎性法律;另一方面,現有上位法覆蓋范圍過窄,隨著金融新業態不斷涌現,這一問題日益突出。從縱向看,一是法律層次不清。《信託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都是混合立法,即將交易法和行業法糅合在一部法律內,且偏重行業管理,對交易活動規制相對薄弱。混合立法的益處是相對簡單,缺點是將一類金融活動歸為一個行業,容易造成監管分工不清和空白等問題,甚至演變成為監管者立法。例如,《信託法》將信託行為規范與信託業規范合一,將信託監管職責賦予中國銀監會 ,結果只有銀監會批準的信託公司才能從事信託業務,而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從事的理財業務又是事實上的信託行為,監管機構不得不制訂各自的監管辦法,造成監管制度不一致。二是配套下位法欠缺。我國現有4家政策性金融機構,運行多年以後相關法律仍未出台。在保險領域只有一部《保險法》,而機動車財產賠償、保險產品費率釐定、互助保險等重要事項均缺乏配套立法。
3,法律過於寬泛和簡單,對執法機構授權過多。以《證券法》為例,在司法實踐中,約有3/4的證券案例未引用《證券法》,1/4的證券案例盡管引用《證券法》卻只引用其中7條內容,僅占證券法條款的3%。同時由於《證券法》關於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的規定偏少,在司法審判環節存在很多障礙。法律適用性不夠導致執法環節只能以行政規章代替法律,放大了行政機構自由裁量權。
4,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對投資人和消費者保護不夠。現有金融法律基本上都是以保護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和財產為宗旨,操作中往往以金融安全和國家利益的名義否定他人的合法財產權利,以行政處罰代替民事和刑事責任,使金融機構易於推卸責任,將內部風險外部化。維護金融安全應以市場主體權利、義務平衡為前提。對金融機構過度呵護使其缺少足夠的外部壓力,難以提高內控能力和履行社會責任。
5,法律更新不及時。創新多、變動快、變化大是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特點,但我國金融法律修訂周期明顯偏長,七、八年甚至更長時間修改一次很普遍。而境外修法的頻率要高得多。例如2000年以後日本的《保險業法》修訂了6次,平均2年一次。我國香港地區《證券及期貨條例》自2003年生效以來,十年間已經作了20次修改。
在金融執法上存在著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執法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程序性規范與標准仍有欠缺。目前規范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執法權力運行的規則尚不完備,沒有調查取證、行政處罰等專門的執法程序性規定,缺少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類型化的認定標准和歸責原則,認定難、執行難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2,以行政處罰代替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由於執法部門與司法機構缺少銜接,監管部門又在一定程度上負有促進行業發展職能,因此執法過程中過多採用行政處罰方式。加上行政處罰尺度彈性較大、透明度低,造成違法成本偏低,執法威懾力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姑息縱容了違法行為。
3,部分監管執法措施效力存疑。以證監會為例,其已經使用的監管措施共125種,但其中《證券法》明文規定的僅23種。《證券法》外的監管措施設置的合理性、程序正當性、救濟保障制度安排的效力等均存在疑問。
在金融司法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
1,案件篩選機制使大量金融爭議無法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在司法實踐中,大量金融爭議因篩選機制而未能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表現為:一是限制受理案件的法院,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提起的侵權民事訴訟,相關司法解釋要求由上市公司所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或經濟特區中級法院管轄;二是為案件當事人起訴設置額外的先決條件。例如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其虛假陳述行為,須經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並作出生效處罰決定。三是限定訴訟提起的方式。「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是《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權利救濟方式,理論上它能以較低成本實現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效果。但在金融司法實踐中幾乎得不到適用,實際上已被束之高閣。
2,審判專業性有待加強,爭端解決機制單一。金融案件數量的急劇增長和所需專業知識的日益復雜,使法院和法官不得不在迅速審結案件與確保裁判質量之間探求艱難的平衡。同時,金融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尚不健全,無法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有效分流爭議,減輕法院壓力。
最後,在金融守法上,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指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我國金融守法方面的最大問題:一是金融商品銷售者有法不遵;二是金融商品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知識欠缺。由於民眾普遍缺乏對投資項目合規性和風險的鑒別能力及維權能力,在相當程度上縱容了產品銷售者的過度宣傳等違規行為。一旦風險暴露,又只能用「上訪」甚至極端手段挽回損失,使金融糾紛轉變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同時出於自我保護的需要,投資人只重短期投機而不做長期投資,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如何完善我國金融法律體系
在金融立法上,首先要調整立法理念。為此,一是要保持立法目的穩定性,避免隨形勢的變化而過於頻繁地調整,降低法律及其所調整社會關系的穩定性,削弱法律的權威性;二是要保持法律保護群體的均衡性,法律法規條款設計要以保護權利為准則,避免以政治性的判斷影響公正性;三是轉變既往立法「宜粗不宜細」的理念,實現立法技術精細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其次,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調整立法程序,改進立法流程,提高立法、修法透明度為抓手,提高立法科學性、民主性。一是在提供必要立法資源和提高專業性的基礎上,更充分地發揮全國人大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的作用,統籌推進金融基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二是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三是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四是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五是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金融立法、修法需求匯集機制,制訂擬出台重要金融法律、法規的時間表。六是建立健全立法質量與效果後評價制度,通過立法評估、執法評估等方式,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
第三縮短立法周期,提高立法、修法效率。一是根據經濟和金融領域需要,適度提高金融法律的修法頻率,更多運用「法律修正案」的立法方式,縮短時間間隔,適應形勢的快速變化。二是擴大重要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徵求范圍。
在金融執法上,一是健全執法檢查制度,推進執法主體、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規范化。制定調查取證實施辦法,細化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查閱復制資料、封存文件資料等執法行為的實施程序;二是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明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法定情形和適用標准,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三是深化以權力制衡為核心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查審分離制度,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評估制度,明確評價方法和標准。
在金融司法上,首先,增強規則條文的司法性可操作性。為此,一是通過法律修訂,逐步增加可供司法判決引用的條款,提高金融法律的司法裁判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司法解釋,詳細定義有關犯罪行為(如什麼是非法集資、市場操縱、跨市場操縱).
其次,提高司法效率,維護金融秩序。對於金融市場強勢一方的侵權行為,要發揮司法維護金融秩序作用,賦予投資人可行的司法訴訟渠道,使之能通過司法途徑有效維護自身利益;同時,應加強融資方責任配置,逐步加大對證券犯罪的打擊力度,發揮刑罰威懾作用。為此,一是要配合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充實司法資源,改革司法機構內部管理體制,提高司法有效化解和解決金融領域爭端的能力。二是要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的要求,以證券民事訴訟為突破口,取消不必要的前置程序,探索法院直接受理的有效模式。逐步減少和取消事實上存在的金融領域糾紛案件篩選機制。三是以推進金融仲裁為重點,建立訴訟之外金融爭議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在金融守法上,提升全社會的守法意識,要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領域加以推進。一是要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在金融機構櫃台、中小學、社區等通過投放宣傳冊、舉辦專題宣傳活動等方式,提升居民對金融商品和金融風險的認識;二是要進一步強化金融業行業協會和各種專業性商會的自律機制,在行業內建立起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的行為規范,並及時通報相關信息;三是要加大對金融案件審判過程和結果的透明度,強化警示和震懾作用;四是要進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特別要建立金融糾紛相關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
近期需要調整的重點領域
首先,調整金融監管體系的法律基礎。目前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表現在監管機構協調性差,金融監管權力和職責分配不明確,特別是以機構的類型確定監管的對象的金融監管模式已不適應金融發展的需要。同時在監管主體涉及多個政府權力機構時,容易出現「有利爭著管,無利沒人管」的局面,形成監管機構的互相推諉、監管競爭與監管真空、同一機構多個監管標准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金融監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上述問題的核心在於,各個監管機構分而治之的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統一性之間出現了矛盾。對此,需要結合國內外經驗教訓,加快對現有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調整。即便在不對監管組織架構進行重大調整的情況下,把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相結合的制度、政策措施納入法律軌道仍是當務之急。
其次,調整信託相關法律關系。由於信託制度不健全,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並不順利,理財市場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在下一步改革過程中,一是要研究修訂和完善作為上位法的《信託法》,明確信託的定義和范疇,細化對信託活動的規范,強化重要事項的監管要求並具體規定操作規程;二是努力通過各類相關下位法律法規的整合(包括資產證券化相關法規和理財產品相關法規)、統一監管目標,協調監管標准,規范監管機構的行為。
第三,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場法律框架。近年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迅速,但金融立法遠沒有跟上。一是立法層次低,除《證券法》和行政法規《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外,其餘都是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是行政規章多由各監管部門單獨制定,不僅分散凌亂影響執法效率,在執行過程中也容易導致部門之間的沖突;三是法律責任欠缺。《金融機構衍生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僅有三條罰則,威懾力有限,金融機構違規成本很低、懲罰力度不夠;四是《證券法》對場外衍生產品的具體管理並沒有實質性的條款規定,未能形成系統的場外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與其他法律制度如《破產法》、《物權法》、《擔保法》等也不相容。為此要盡快制定《期貨法》,明確期貨交易涉及的基本民事法律關系。以修訂《證券法》為契機,擴大「證券」及「衍生品」的范疇,將公募、私募的股票、債券及其他有證券屬性的金融產品、業務、服務創新均納入證券法調整范圍,確立場外市場的定位與監管框架。
第四,構建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現有法律法規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內容幾乎都是原則性的概括,操作性很弱。相關制度中普遍存在責任不明確、監管法規之間缺乏配套和銜接、違法違規懲處多為罰款而很少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問題。在執法授權方面,既存在對行政監管機構授權過度問題,也存在授權不足問題,例如證監會在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時,往往會遇到阻力。為此,建議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行政法規,未來應根據實施效果,適時上升為人大立法。
第五,完善金融安全網。盡快出台《存款保險條例》,明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盡快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體系,規范市場退出程序。
第六,規范非正規金融活動。制定《非存款放貸人條例》,將包括P2P等網路信貸平台在內的非金融機構放款人、民間借貸納入放貸主體范疇,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多元化信貸市場體系,發揮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合理引導民間融資活動健康發展。
C. 如何看待去年互金集體轉型指向消費金融和小額貸款
申請小額貸款的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D. 關於美國汽車消費信貸研究的問題
美國消費信貸的主要提供者有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儲蓄機構、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機構等。眾多的消費信貸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授信機構通過高科技手段,使許多消費信貸決策可以在幾秒內做出,較復雜的家庭資產抵押決策一般在幾小時內就可做出,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商業銀行。根據美聯儲統計,自1946年起美國的商業銀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費信用市場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截至2007年底,商業銀行持有31.5%的總消費信用貸款。
財務公司。美國的財務公司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附屬於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由商業銀行持有的財務公司以及獨立的財務或私人貸款公司。比較著名的大型企業附屬財務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車承兌公司、克勤汽車信用公司、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及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和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均屬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由會員將各自的資金集中起來並以相對較低的利率相互提供貸款,貸款業務主要包括小汽車、卡車貸款,船隻、娛樂、車輛貸款,助學貸款,住宅裝修貸款,住宅權益貸款,住宅支票信用額度,首次住宅貸款和二次住宅貸款,壽險和傷殘險信用,循環信用( 開放性) 等。
儲蓄機構。在1980年之前,美國的儲蓄機構和互助儲蓄銀行只允許將其小部分資產投放在消費貸款中,這一限制大大制約了儲蓄機構的消費業務。隨著法規監管的放鬆,儲貸機構迅速成為消費信用市場中增長速度最快的行業。其市場份額從1979年底的3.7%達到了1987年和2005年的頂峰9.8%。不過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到了2007年,儲蓄機構的市場份額又跌落至3.56%。
證券化資產組合。證券化資產組合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目前美國3/4以上的汽車貸款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
此外,美國的一些非金融企業,諸如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加油站)等也可以通過發行信用卡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多元化的消費信貸機構不僅有效促進了市場競爭,也使消費者有更加充分的選擇。
與美國相比,我國消費信貸的供給方面貸款主體單一。1998年,央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只允許經央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就汽車信貸來講,我國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主要機構是國內商業銀行,其貸款規模占整個市場的95%以上,而汽車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汽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剛剛起步,業務量微乎其微。
三、消費信貸業務
在美國,消費信貸有狹義和廣義兩種概念的區分。狹義的消費信貸包括:個人信貸額度、無抵押個人貸款、個人資金周轉貸款、房屋整修貸款、學生助學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債務重組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等; 廣義的消費信貸除了上述類型外,還包括房地產抵押信貸。美國消費信貸品種豐富、全面、靈活,並且不斷創新。特別是通過消費信貸證券化的作法使得消費信貸機構可以通過資本市場提高流動性、增強盈利性和分散金融風險,進一步促進了消費信貸的快速增長。
盡管我國的消費信貸近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商業銀行仍是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主要提供者,消費信貸業務所佔比重很小。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占銀行貸款額的比例還不到5%,而美國已經達到了60% 。並且消費信貸品種單一。貸款程序繁瑣,利率機制比較僵化,難以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
四、信用制度體系及風險管理
美國擁有專門的信用報告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消費信用報告機構及信用調查機構。消費信用報告機構擁有獨立的計算機資料庫,涵蓋整個北美洲近1000萬個信貸消費者的檔案,保持著6億以上的賬目,資料庫近10億位元組的資料,每天約有200萬信用報告產生,接受上萬起消費者查詢。這種機構在美國主要有3家,即Experian信息服務公司、Trans聯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信用調查機構主要提供包括消費者性格、聲譽、生活方式及其他個人特徵的調查性信用報告,其資料通常來自於面試調查和其他傳統方式。
美國的消費信貸機構具有一套比較嚴密的風險管理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有效利用信用機構的個人信用資料,嚴格把好消費信貸入口關;二是充分運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時監測消費信貸資產質量;三是強調風險審核與風險組合控制,實現信貸管理的橫向制約;四是重視信貸文化和風險控制文化的建立與培養,從業務拓展的源頭控制風險;五是實行消費信貸的精細化管理,有針對性地防範各類風險;六是建立業務自我評估體系,對貸款風險進行預先警示;七是充分發揮信貸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的控制與防範;八是講究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與防範的操作技巧,在具體操作程序上控制風險;九是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清收不良貸款。
與美國相比,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發展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消費信貸具有貸款規模小、筆數多的特點,在國內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和不完善的情況下,銀行只能逐個審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加上法律體系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不到位,貸款機構的風險管理成本很高。就我國汽車消費信貸來說,目前,銀行和經銷商的消費信貸業務主要依靠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保險來實現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調查往往流於形式。更為重要的是汽車屬貶值型動產,折舊率高,易於隱匿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品較難保全,加上我國二手車市場發展緩慢,回收車輛的處理變現困難,在目前國內汽車價格不斷下調的情況下,貸款汽車的現實市值往往低於貸款余額,誘發消費者以車抵貸,逃避還款的情況。實際上,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無論怎麼提高擔保費率,都難以有效控制道德風險。
五、消費信貸過度發展的負面教訓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相關制度建設和金融創新,美國消費信貸業務進入大規模發展階段,在大幅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帶動美國經濟持續繁榮的同時,也造成了信用膨脹和金融風險的積累。當前的金融危機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消費信用過度膨脹的結果,值得我們從中汲取教訓。
(一)在刺激居民消費的同時防止出現信用消費的過度膨脹
美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消費需求不斷膨脹,無論房地產抵押貸款還是普通消費信貸增長都達到空前水平。以信用卡為例,債務總額從1980年代的548億美元增加到近年的8000多億美元,占個人收入比重從2.7%提高到8.9%。同時,美國家庭儲蓄率一路下滑,從10%降到近年的負值。長期的過度消費和債務積累使得美國經濟增長逐漸偏離了可持續的軌道。
(二)在鼓勵消費信貸金融創新的同時注意防範金融風險
依據美國的發展經驗,消費信貸業務一般具有3—8年的風險滯後期。經濟景氣時,資產價格上漲的財富效應和普遍的樂觀情緒,使人們更容易忽視風險,消費信貸業務快速膨脹和大規模消費債務證券化往往會導致金融風險的快速積累和擴散。一旦經濟進入景氣下行周期,資產價格下降、失業率上升,會明顯縮減消費者的支付能力,經濟繁榮期積累的高負債導致的巨大市場風險,容易引發嚴重的金融和經濟危機。
可見,我們在關注消費信貸對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的同時,絕對不能忽視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特別要加強對消費信貸的風險控制,防止其對資本市場的巨大沖擊
E. 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消費金融有何區別
其實三者的本質復都是金融制,只是形式和作用稍微有些不同。
傳統金融,其實在互金出現之前,我們平時去銀行存款、取款、花錢等等都是傳統金融,傳統的物理網點、獨立部署的伺服器、非大數據的數據處理、人工的風控措施等等,這都是最基礎的。
互聯網金融:因為傳統金融經常有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出現,運用互聯網技術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違約成本。
消費金融:通俗點說,就是在用戶缺錢消費的時候借給用戶錢花,或者先幫用戶買好東西,事後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