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國十大財團和日本六大財團個是哪幾個
美國十大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 摩根財團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杜邦財團
波士頓財團 梅隆財團 克利夫蘭財團 芝加哥財團
加利福尼亞財團 得克薩斯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范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創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蘭開辦煉油廠,1870年以該廠為基礎,擴大組成俄亥俄標淮(原譯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並以其獲得的巨額利潤,投資於金融業和製造業,經濟實力發展迅猛。資產總額在1935年僅66億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億美元,25年中增長了11.5倍。其後又繼續獲得巨大發展,1974年資產總額增達3305億美元,超過了摩根財團,躍居美國十大財團的首位。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許多工礦企業,在冶金、化學、橡膠、汽車、食品、航空運輸、電訊事業等各個經濟部門以及軍火工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軍火公司有: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馬丁·馬里埃塔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斯佩里·蘭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機以後,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同美國壟斷資本展開了針鋒相對的斗爭,給洛克菲勒財團以沉重打擊。該財團採取各種措施挽回這種不利的局面。首先參與美國國內石油的開發,爭取國內沿海地區近海油田的租賃權,1976年獲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賃地130萬英畝。又與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共同開發英國北海油田。它還滲入能源工業的其他有關部門。此外,還大力向石油化學工業發展。
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里占統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它還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等組織,向教育、科學、衛生以至藝術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滲透,以擴大其影響。
但是洛克菲勒財團80年代以來,經濟實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隨之下降,已為摩根財團所超過。主要是因為美國財團互相滲透,洛克菲勒財團所屬的大企業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銀行如大通曼哈頓銀行等,都已受到別的財團的滲透而成為共同控制的企業。
摩根財團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為統治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創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資財的基礎上,1871年與人合夥創辦德雷克塞爾—摩根公司,從事投資與信貸等銀行業務。1894年合夥人逝世,由其獨資經營,1895年改名為J.P.摩根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大本營,向金融事業和經濟各部門(諸如鋼鐵、鐵路以及公用事業等)擴張勢力,開始形成壟斷財團。1912年,摩根財團控制了金融機構13家,合計資產總額30.4億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實力為最雄厚,稱雄於美國金融界,華爾街的金融老闆稱摩根公司為「銀行家的銀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摩根財團大發橫財,戰後以其雄厚的金融資本,滲入國民經濟各個部門;30年代,摩根財團所控制的大銀行、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當時美國八大財團的50%以上。
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其他財團又無不以摩根財團為進攻的主要目標,因而其實力地位相對下降,曾一度為洛克菲勒財團所超過。為挽回頹勢,它採取了多種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礎,擴展實力。在工業方面,積極開拓新興技術工業,60年代以來,在電子計算機、高速復印機和微型膠卷等工藝部門中,已躍居首位。財團所屬的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是全世界生產電子計算機最大的企業。財團原來基礎較好的電器設備、電力設備和原子能設備等工業也取得很大發展。在軍火工業方面,摩根財團控制的通用電氣公司、通用動力公司和格魯曼飛機公司,名列美國國防部最大軍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後期,摩根財團的信託資產迅速增長,大大超過了其他財團,加以電子計算機等尖端技術工業的興起,又使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成倍增長。摩根財團不論在控制的企業數目和擁有的資產方面,又都凌駕於洛克菲勒財團之上。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多個通信銀行。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戰後興起的東部大財團。歷史雖短,但其控制的資產總額已超過幾家老財團,躍居十大財團的前列。該財團以第一花旗銀行為核心,依靠它的巨額資金,向軍火工業(如火箭、導彈以及飛機等)和民用工業(如電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擴張勢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業和大公司。它也是對外擴張最活躍的財團之一。
第一花旗銀行的前身是創立於1812年的紐約花旗銀行,該行為華爾街最老的銀行之一。至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受斯蒂爾曼和洛克菲勒兩大家族的控制,作為標准石油系統(美孚石油系統)資金調度中心,並因此獲得迅速發展。30年代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打擊,業務一蹶不振。在50年代發生的企業兼並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躍起來,1955年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並,更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用現名。以該銀行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擠入美國十大財團的行列。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於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是由第一花旗銀行同與軍火生產有密切關系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所構成。它所控制的從事軍火生產的波音公司和聯合飛機公司,除生產大型民航客機外,歷來都是美國主要的軍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噴氣式轟炸機、民兵Ⅲ洲際導彈、阿波羅計劃以及製造火箭和宇宙空間發射器等軍用產品,每年從軍事訂貨中獲得驚人的高額利潤。財團所屬其他企業還有大西洋里奇菲爾德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施樂公司、明尼蘇達采礦與製造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摩根財團和杜邦財團共同控制)以及生產電子計算機的國民現金出納機公司。在商業方面則有彭尼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和珠寶商店(與芝加哥財團共同控制)。上述企業都在國內外居於壟斷地位。
波士頓財團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也是美國最老的壟斷財團之一。它是由19世紀經營奴隸貿易而致富的波士頓地區的洛威爾、勞倫斯、亞當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興的肯尼迪家族聯合組成的。當時,這幾個家族把從海外殖民掠奪中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保險事業和投資公司,並依靠這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經營紡織、製革、製鞋、服裝、食品以及化工等輕紡工業。由於輕紡工業發展迅速,至20世紀初,波士頓這幾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為核心,形成了波士頓財團。
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創立於1859年。1903年與馬薩諸塞銀行合並後,仍稱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它是美國最早的一家跨國銀行。除銀行外,波土頓財團還擁有4家著名的保險公司,以約翰·漢科克互惠人壽保險公司和馬薩諸塞互惠人壽保險公司為最大。
波士頓財團在工礦企業方面的實力不及東部大財團。它所控制的工業原來主要是輕紡工業,從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成果發展新興技術工業,從輕紡工業轉向電子、光學、空間、導彈等方面發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戰後兼並了許多中小公司,實力壯大,經營方向也由輕紡工業轉向宇航工業和電子工業發展,成為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樣化公司。它既製造航空和宇航產品、各種電子部件、飛機部件,又經營鍾表發條、傢具和家禽等行業。它的一家於公司貝爾宜升飛機公司,是一家軍火出口商,為五角大樓和外國製造直升飛機。波士頓財團在發展新興技術工業方面具有優越的技術力量,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著名大學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動了波士頓地區尖端工業的發展。其所屬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錫昂公司和波拉羅伊德公司等,由於新興技術工業的刺激,經濟實力增長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頓財團曾聯合格克菲勒財團支持J.F.肯尼迪擔任總統。肯尼迪人主白宮,替波土頓財團爭得大批軍事訂貨,引起摩根財團的強烈不滿。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給波士頓財團一大打擊,使它在同其他財團的競爭中地位不斷下降。
梅隆財團
(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梅隆家族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壟斷資本集團。創始人T.梅隆於1869年創辦托馬斯.梅隆父子銀行,發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國民銀行是梅隆財團賴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為起點,逐步與工業資本融合,財團逐步形成。梅隆財團所控制的金融機構,除梅隆國民銀行外,還有匹茲堡國民銀行和通用再保險公司。長期來,梅隆財團通過這些金融機構控制了匹茲堡地區的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
梅隆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資格最老的是美國鋁公司。它的前身是匹茲堡冶煉公司,1890年就為梅隆父子銀行所控制。1910年以來,美國鋁公司一直壟斷著美國鋁的生產,是梅隆財團的工業支柱之一。另一個重要工業支柱是海灣石油公司。它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壟斷企業之一,主要業務包括石油開采、提煉、運輸和銷售;80年代以來擴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產能力,在美國化學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財團在鋼鐵工業生產中也佔有一定的地位,擁有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國民鋼鐵公司(與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惠靈—匹茲堡鋼鐵公司、阿勒格尼—勒德盧姆工業公司等4家大鋼鐵公司。此外,財團還擁有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與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羅克韋爾國際公司。羅克韋爾公司末受任何財團滲透,專門設計和製造飛機、導彈以及火箭,長期以來一直是五角大樓和國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獲利甚巨。
克利夫蘭財團
(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蘭得名。
19世紀後半葉,克利夫蘭地區的幾家相互密切聯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馬瑟、漢納、漢弗萊、伊頓等家族,利用當地豐富的煤鐵資源,創辦鋼鐵工業,獲得巨額利潤後,又投資於銀行業,並向橡膠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具備了財團的條件,1935年擁有資產14億美元,為當時美國的第八家財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又獲得進一步發展,1955年資產增達157億美元,上升為美國第六家財團。60年代,由於財團所處的地區限制,實力衰退。
克利夫蘭財團的經濟實力以鋼鐵、橡膠、鐵路運輸等部門為主,在美國基本工業中有一定的地位。鋼鐵工業是該財團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國最大10家鋼鐵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鋼鐵公司、萊克斯—楊斯頓公司、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和國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在美國橡膠工業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國最大的兩家橡膠公司——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和費爾斯通輪胎橡膠公司,均為克利夫蘭和其他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金融資本薄弱,它擁有的克利夫蘭信託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實力有限,籌措資金只得仰賴東部財團,特別是摩根財團的金融機構。
芝加哥財團
(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財團。20世紀初期,由當地的富豪家族麥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興的克朗家族組成,以芝加哥地區為活動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區氣候適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於發展農牧業,很早就成為美國重要的糧食區和牲畜區。農業和畜牧業發達,肉類加工和農業機械工業隨之發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區成為僅次於紐約的工商業中心和金融中心。這些富豪家族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壟斷財團。1935年擁有資產43億美元,在當時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四位。
芝加哥財團的金融實力比較雄厚,擁有5家大銀行:大陸伊利諾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銀行公司、北方信託公司以及美國銀行公司。此外,還有兩家保險公司:西納(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險公司。近年來,芝加哥財團受到華爾街大財團的排擠,金融實力遠不如前。大陸伊利諾伊公司受到摩根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為洛克菲勒財團所控制,芝加哥財團實際上已從屬於這兩個大財團。
芝加哥財團所控制的工業部門,主要是農產品加工工業和傳統的農業機械製造業以及以農業地區為對象的商業。在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類加工公司,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埃斯馬克公司和聯合食品公司。在農業機械方面,它擁有國際收割機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兩家財團共同控制)以及迪爾公司。這3家農業機械公司生產的拖拉機佔全國拖拉機銷售市場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芝加哥財團在石油工業方面的擴展引人注目,它在屬於洛克菲勒財團的印第安納標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擁有大量投資,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結合。
芝加哥財團在商業方面佔有重要地位。擁有西爾斯—婁巴克公司、聯合百貨公司、珠寶商店和馬歇爾·菲爾德公司等巨大的商業零售公司。西爾斯—婁巴克公司創立於1866年,20世紀初經營郵購業務獲得巨大發展,零售商店和供應點遍及美國各地,1982年公司資產增366億美元,全年銷售額300億美元,在美國的百貨公司中居於首位。
加利福尼亞財團
(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倔起的新興大財團,包括美洲銀行集團、舊金山集團及格杉磯集團。這三個集團的經濟實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加利福尼亞州軍火工業的迅速發展而獲得急劇增長,特別是金融資本的增長速度尤為驚人,形成以美洲銀行為金融中心的大財團。1974年擁有資產1671億美元,在美國十大財團中居第三位,在美國的政治、經濟生活中起著主要作用。它與南部財團組成一股新興的軍火工業集團勢力,成為與東北部老財團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資本極為雄厚,擁有的主要商業銀行有美洲銀行、西方銀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舊金山地區的韋爾斯·法戈公司和克羅克國民公司等。
美洲銀行是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核心,其前身為義大利移民後裔A.P.基安尼尼於20世紀初所創辦的義大利銀行。由於業務的迅速發展,至20年代就成為美國西部最大的銀行;30年代初,與加利福尼亞美洲銀行合並,改名為美洲銀行(全稱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它帶來了巨額利潤,超過了當時紐約的大通國民銀行,成為美國最大的商業銀行。只是美洲銀行的最大表決權已為摩根財團和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控制,加利福尼亞財團在美洲銀行的勢力遠不如前。
加利福尼亞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以農業和采礦業為主;大戰期間和戰後,由於加利福尼亞州已成為美國最大的軍火生產基地,該財團所控制的工業公司以軍火生產為主。例如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利頓工業公司以及諾斯羅普公司。這些公司都是美國前十名的軍火商和軍火出口商。戰後,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在美國國防部的軍火訂單中,長期居於首位。但是這些生產軍火的公司的控制權,逐漸落入東部大財團的手裡,加利福尼亞財團的實力地位已相對下降。
得克薩斯財團
(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得克薩斯州倔起的一個新財團,主要是依靠石油工業和軍火工業發展起來的。以K.W.麥基遜、S.理查遜、H.L.亨特、J.柏朗、J.A.埃爾金斯等創立的家族為代表。
得克薩斯財團的銀行資本比較薄弱,雖擁有4家銀行和3家保險公司,但沒有形成強大的金融中心。4家銀行是:達拉斯第一國民銀行、休斯敦第—城市國民銀行、達拉斯共和國民銀行和得克薩斯商業銀行。得克薩斯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以休斯頓的坦尼科公司為最大。它本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公司,現已發展成多種經營的綜合公司,該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在軍火工業方面,得克薩斯財團控制了兩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譯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創辦人J.J.林,善於兼並,在1960年兼並特姆科飛機製造公司,後又於1961年兼並沃特公司(製造飛機和導彈)。80年代以來進行多樣化經營,但仍以製造軍火為主,獲利甚厚,發展迅速。另一家為休斯飛機公司,創辦於1933年,經營業務本限於設計和實驗性製造,1942年才開始商業性生產,製造飛船、偵察攝影機以及各種飛機零件。80年代上半期,該公司生產的電子控制系統和其他電器部件,在美國飛機製造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因此該公司生意興隆,營業額大增。此外,得克薩斯財團還擁有一些生產尖端技術工業產品的公司,如得克薩斯儀器公司。
日本六大財團
三菱財團
成立於1954年,共有28家大企業組成,是日本數一數二的巨大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有:東京三菱銀行、三菱商事、三菱重工、三菱電機、本田技研、麒麟啤酒、旭玻璃等。該集團主要以汽車、成套設備、軍火、電子、石油化學、飛機、造船、核能等產業為重點,並致力於城市住宅開發和新材料開發等,控制著日本的軍火工業,1977年後開始積極開展與我國經濟交往。經理會稱「金曜會」(金曜會,每月第二個星期五聚會,日語星期五為「金曜日」)。
三井財團
成立於1961年,目前有25家大企業組成。其核心企業有櫻花銀行、三井物產、新王子制紙、東芝、豐田汽車、三越、東麗、三井不動產等。該財團在化工、重型機械、綜合電機、汽車製造、房地產、核發電、半導體、醫療及辦公電子設備等行業擁有優勢。經理會稱「二木會」(「二木會」,每月第二個星期四聚會,「木」,日語的星期四為「木曜日」)。
住友財團
成立於1951年,目前有20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在金屬業、金融業以及電氣產業方面有較強的實力。其核心大企業有住友銀行、住友金屬、住友化學、住友商事、松下電器、日本電器(NEC)、三洋電機、朝日啤酒等。在石油化工、鋼鐵、有色金屬、精細化工等部門有基礎,後來又經營海洋開發和核能。經理會稱「白水會」(白水會,住友財閥起源的「泉屋」的「泉」字分拆為「白水」)。
富士財團
日本人稱富士山為"芙蓉之峰",所以富士集團又稱芙蓉集團,成立於1966年,目前有29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在日本製造業、商業和金融業等各重要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力。其核心企業有富士銀行、日產汽車、日本鋼管、札幌啤酒、日立、丸紅、佳能、以及日本生產軸承最大企業「日本精工」 及農業機械最大廠家「久保田」等。以紡織業起家的丸紅商社(MARUBENI)為日本的大型綜合商社,是廣東省的「省長顧問」企業,在廣東省的投資企業有10多家,今後積極尋求與中國的物流業方面的合作是其目前經營目標之一。經理會稱「芙蓉會」(芙蓉會,得名於「芙蓉集團」)。
三和財團
成立於1967年,目前有44家大企業組成。其核心企業有三和銀行、日商岩井、日本電信電話(NTT)、日棉、科思摩石油、神戶制鋼所、夏普、日本通運、積水化學工業等。其中日商岩井及日棉居日本九大商社之列。該財團在鋼鐵製造業、通訊業、液化氣、陶瓷、橡膠等行業有較強實力。經理會稱 「三水會」(三水會,每月第三個星期三聚會,日語星期三為「水曜日」)。
第一勸銀財團
成立於1978年,目前有48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是六大財團中成立時間較晚而成員最多的一個財團。其核心企業有第一勸業銀行、伊藤忠商事、富士通、兼松、清水建設、川崎制鐵、旭化成工業、富士電機、橫濱橡膠等。該財團在化工纖維、金融、光通訊、計算機、石油開發、食品等方面較有優勢。經理會稱「三金會」(三金會,每月第三個星期五聚會,日語星期五為「金曜日」)。
Ⅱ 求知名的金融服務機構
1.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
2. 世界銀行(World Bank),世界銀行集團的簡稱,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和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五個成員機構組成。成立於1944年,主要任務是資助國家克服窮困。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貿易組織(WTO)一道,成為國際經濟體制中最重要的三大支柱;
3. 國際清算銀行,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國的中央銀行與代表美國銀行界利益的摩根銀行、紐約和芝加哥的花旗銀行組成的銀團,根據海牙國際協定於1930年5月共同組建的,總部設在瑞士巴塞爾,現成員國45個;
4. 美洲開發銀行,即泛美開發銀行;總行設在華盛頓,成立於1959年12月30日,是世界上成立最早和最大的區域性、多邊開發銀行;
5. 歐洲投資銀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合資經營的金融機構。根據1957年《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羅馬條約》)的規定,於1958年1月1日成立,總行設在盧森堡;
6. 非洲開發銀行(ADB)是於1964年成立的地區性國際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是非洲最大的地區性政府間開發金融機構;
7. 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行」ADB),致力於促進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發展中成員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區域性政府間金融開發機構。
8. 特別的,還有近來中國牽頭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行,AIIB),政府間性質的亞洲區域多邊開發機構,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總部設在北京。
Ⅲ 全球金融巨頭都有誰
洛克菲勒財團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范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創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蘭開辦煉油廠,1870年以該廠為基礎,擴大組成俄亥俄標淮(原譯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並以其獲得的巨額利潤,投資於金融業和製造業,經濟實力發展迅猛。資產總額在1935年僅66億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億美元,25年中增長了11.5倍。其後又繼續獲得巨大發展,1974年資產總額增達3305億美元,超過了摩根財團,躍居美國十大財團的首位。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
洛克菲勒
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許多工礦企業,在冶金、化學、橡膠、汽車、食品、航空運輸、電訊事業等各個經濟部門以及軍火工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軍火公司有: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馬丁·馬里埃塔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斯佩里·蘭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機以後,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同美國壟斷資本展開了針鋒相對的斗爭,給洛克菲勒財團以沉重打擊。該財團採取各種措施挽回這種不利的局面。首先參與美國國內石油的開發,爭取國內沿海地區近海油田的租賃權,1976年獲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賃地130萬英畝。又與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共同開發英國北海油田。它還滲入能源工業的其他有關部門。此外,還大力向石油化學工業發展。
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里占統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它還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等組織,向教育、科學、衛生以至藝術
洛克菲勒財團 帝國大廈
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滲透,以擴大其影響。
但是洛克菲勒財團80年代以來,經濟實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隨之下降,已為摩根財團所超過。主要是因為美國財團互相滲透,洛克菲勒財團所屬的大企業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銀行如大通曼哈頓銀行等,都已受到別的財團的滲透而成為共同控制的企業。
摩根財團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為統治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創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資財的基礎上,1871年與人合夥創辦德雷克塞爾—摩根公司,從事投資與信貸等銀行業務。1894年合夥人逝世,由其獨資經營,1895年改名為J.P.摩根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大本營,向金融事業和經濟各部門(諸如鋼鐵、鐵路以及公用事業等)擴張勢力,開始形成壟斷財團。1912年,摩根財團控制了金融機構13家,合計資產總額30.4億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實力為最雄厚,稱雄於美國金融界,華爾街的金融老闆稱摩根公司為「銀行家的銀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摩根財團大發橫財,戰後以其雄厚的金融資本,滲入國民經濟各個部門;30年代,摩根財團所控制的大銀行、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當時美國八大財團的50%以上。
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其他財團又無不以摩根財團為進攻的主要目標,因而其實力地位相對下降,曾一度為洛克菲勒財團所超過。為挽回頹勢,它採取了多種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礎,擴展實力。在工業方面,積極開拓新興技術工業,60年代以來,在電子計算機、高速復印機和微型膠卷等工藝部門中,已躍居首位。財團所屬的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是全世界生產電子計算機最大的企業。財團原來基礎較好的電器設備、電力設備和原子能設備等工業也取得很大發展。在軍火工業方面,摩根財團控制的通用電氣公司、通用動力公司和格魯曼飛機公司,名列美國國防部最大軍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後期,摩根財團的信託資產迅速增長,大大超過了其他財團,加以電子計算機等尖端技術工業的興起,又使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成倍增長。摩根財團不論在控制的企業數目和擁有的資產方面,又都凌駕於洛克菲勒財團之上。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多個通信銀行。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戰後興起的東部大財團。歷史雖短,但其控制的資產總額已超過幾家老財團,躍居十大財團的前列。該財團以第一花旗銀行為核心,依靠它的巨額資金,向軍火工業(如火箭、導彈以及飛機等)和民用工業(如電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擴張勢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業和大公司。它也是對外擴張最活躍的財團之一。
第一花旗銀行的前身是創立於1812年的紐約花旗銀行,該行為華爾街最老的銀行之一。至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受斯蒂爾曼和洛克菲勒兩大家族的控制,作為標准石油系統(美孚石油系統)資金調度中心,並因此獲得迅速發展。30年代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打擊,業務一蹶不振。在50年代發生的企業兼並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躍起來,1955年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並,更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用現名。以該銀行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擠入美國十大財團的行列。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於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是由第一花旗銀行同與軍火生產有密切關系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所構成。它所控制的從事軍火生產的波音公司和聯合飛機公司,除生產大型民航客機外,歷來都是美國主要的軍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噴氣式轟炸機、民兵Ⅲ洲際導彈、阿波羅計劃以及製造火箭和宇宙空間發射器等軍用產品,每年從軍事訂貨中獲得驚人的高額利潤。財團所屬其他企業還有大西洋里奇菲爾德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施樂公司、明尼蘇達采礦與製造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摩根財團和杜邦財團共同控制)以及生產電子計算機的國民現金出納機公司。在商業方面則有彭尼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和珠寶商店(與芝加哥財團共同控制)。上述企業都在國內外居於壟斷地位。
杜邦財團
(Du pont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由杜邦家族組成的依靠化學工業和軍火工業起家的財團。創始人為法國移民E.I.杜邦·德內穆爾。他在法國大革命期間逃到美國,1802年在特拉華州威爾明頓市創辦杜邦公司,經營火葯生意;經過杜邦家族5代人的經營,終於使杜邦公司變成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資產從戰前的7500萬美元增加到1918年的3億美元;成為當時最大的壟斷公司之一。杜邦財團也由此形成。1935年,杜邦財團的資產總額增達26.3億美元,在當時的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六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杜邦財團從五角大樓獲得價值210億美元的軍事訂貨,戰後又參加原子彈的製造,經濟實力大為增強,在十大財團中躍居第五位;但至60年代,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加劇,杜邦財團的地位下降,退居第九位。
杜邦財團的經濟實力以工礦業為主。1974年該財團的工礦企業資產占其資產總額的69%。工業資本又主要集中在杜邦公司和通用汽車公司。杜邦公司是美國最大的化學公司,其所需原料80%是石油。自1973年以來,一再受到石油危機的沖擊。80年代以來,該公司轉向發展塑料工業和大力開展科學研究,生產不以石油為原料的產品,如用微生物發酵生產合成纖維等。杜邦財團的另一家大公司通用汽車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是美國規模最大的汽車公司。
杜邦財團的銀行資本較其他財團薄弱,缺少一個資金雄厚的金融機構作為核心,長期來,其金融業務不得不依附於摩根財團和其他財團提供資金。杜邦財團是一個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財團基本上是由杜邦家族組成,其資本多半是家族的財富。所有重要職務都為家族的成員所控制,直到70年代上半期;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才相繼由外界「能人」擔任。
杜邦家族是美國最古老、最富有、最奇特的財富家族。這個家族至今已保持了200年長盛不衰,世所罕見。20世紀90年代杜邦家族控制財富1500億美元,出了250個大富豪,50個超級富豪。其家族創始人是伊雷內.杜邦,靠製造火葯發財,後來因一次火葯大爆炸,家族財富盪然無存。20世紀初杜邦家族出了杜邦「三巨頭」。他們再次創業,將家族帶入史無前例的鼎盛時期。這個家族視家族財富為第二生命,權力傳代非常獨特。在第三代中,家族內部至少有10對堂表親之間的婚配,成為美國近親聯姻最多的大家族。
波士頓財團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也是美國最老的壟斷財團之一。它是由19世紀經營奴隸貿易而致富的波士頓地區的洛威爾、勞倫斯、亞當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興的肯尼迪家族聯合組成的。當時,這幾個家族把從海外殖民掠奪中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保險事業和投資公司,並依靠這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經營紡織、製革、製鞋、服裝、食品以及化工等輕紡工業。由於輕紡工業發展迅速,至20世紀初,波士頓這幾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為核心,形成了波士頓財團。
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創立於1859年。1903年與馬薩諸塞銀行合並後,仍稱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它是美國最早的一家跨國銀行。除銀行外,波土頓財團還擁有4家著名的保險公司,以約翰·漢科克互惠人壽保險公司和馬薩諸塞互惠人壽保險公司為最大。
波士頓財團在工礦企業方面的實力不及東部大財團。它所控制的工業原來主要是輕紡工業,從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成果發展新興技術工業,從輕紡工業轉向電子、光學、空間、導彈等方面發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戰後兼並了許多中小公司,實力壯大,經營方向也由輕紡工業轉向宇航工業和電子工業發展,成為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樣化公司。它既製造航空和宇航產品、各種電子部件、飛機部件,又經營鍾表發條、傢具和家禽等行業。它的一家於公司貝爾宜升飛機公司,是一家軍火出口商,為五角大樓和外國製造直升飛機。波士頓財團在發展新興技術工業方面具有優越的技術力量,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著名大學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動了波士頓地區尖端工業的發展。其所屬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錫昂公司和波拉羅伊德公司等,由於新興技術工業的刺激,經濟實力增長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頓財團曾聯合洛克菲勒財團支持J.F.肯尼迪擔任總統。肯尼迪入主白宮,替波土頓財團爭得大批軍事訂貨,引起摩根財團的強烈不滿。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給波士頓財團一大打擊,使它在同其他財團的競爭中地位不斷下降。
梅隆財團
(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梅隆家族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壟斷資本集團。創始人T.梅隆於1869年創辦托馬斯.梅隆父子銀行,發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國民銀行是梅隆財團賴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為起點,逐步與工業資本融合,財團逐步形成。梅隆財團所控制的金融機構,除梅隆國民銀行外,還有匹茲堡國民銀行和通用再保險公司。長期來,梅隆財團通過這些金融機構控制了匹茲堡地區的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
梅隆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資格最老的是美國鋁公司。它的前身是匹茲堡冶煉公司,1890年就為梅隆父子銀行所控制。1910年以來,美國鋁公司一直壟斷著美國鋁的生產,是梅隆財團的工業支柱之一。另一個重要工業支柱是海灣石油公司。它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壟斷企業之一,主要業務包括石油開采、提煉、運輸和銷售;80年代以來擴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產能力,在美國化學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財團在鋼鐵工業生產中也佔有一定的地位,擁有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國民鋼鐵公司(與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惠靈—匹茲堡鋼鐵公司、阿勒格尼—勒德盧姆工業公司等4家大鋼鐵公司。此外,財團還擁有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與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羅克韋爾國際公司。羅克韋爾公司末受任何財團滲透,專門設計和製造飛機、導彈以及火箭,長期以來一直是五角大樓和國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獲利甚巨。
克利夫蘭財團
(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蘭得名。
19世紀後半葉,克利夫蘭地區的幾家相互密切聯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馬瑟、漢納、漢弗萊、伊頓等家族,利用當地豐富的煤鐵資源,創辦鋼鐵工業,獲得巨額利潤後,又投資於銀行業,並向橡膠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具備了財團的條件,1935年擁有資產14億美元,為當時美國的第八家財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又獲得進一步發展,1955年資產增達157億美元,上升為美國第六家財團。60年代,由於財團所處的地區限制,實力衰退。
克利夫蘭財團的經濟實力以鋼鐵、橡膠、鐵路運輸等部門為主,在美國基本工業中有一定的地位。鋼鐵工業是該財團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國最大10家鋼鐵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鋼鐵公司、萊克斯—楊斯頓公司、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和國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在美國橡膠工業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國最大的兩家橡膠公司——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和費爾斯通輪胎橡膠公司,均為克利夫蘭和其他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金融資本薄弱,它擁有的克利夫蘭信託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實力有限,籌措資金只得仰賴東部財團,特別是摩根財團的金融機構。
芝加哥財團
(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財團。20世紀初期,由當地的富豪家族麥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興的克朗家族組成,以芝加哥地區為活動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區氣候適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於發展農牧業,很早就成為美國重要的糧食區和牲畜區。農業和畜牧業發達,肉類加工和農業機械工業隨之發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區成為僅次於紐約的工商業中心和金融中心。這些富豪家族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壟斷財團。1935年擁有資產43億美元,在當時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四位。
芝加哥財團的金融實力比較雄厚,擁有5家大銀行:大陸伊利諾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銀行公司、北方信託公司以及美國銀行公司。此外,還有兩家保險公司:西納(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險公司。近年來,芝加哥財團受到華爾街大財團的排擠,金融實力遠不如前。大陸伊利諾伊公司受到摩根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為洛克菲勒財團所控制,芝加哥財團實際上已從屬於這兩個大財團。
芝加哥財團所控制的工業部門,主要是農產品加工工業和傳統的農業機械製造業以及以農業地區為對象的商業。在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類加工公司,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埃斯馬克公司和聯合食品公司。在農業機械方面,它擁有國際收割機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兩家財團共同控制)以及迪爾公司。這3家農業機械公司生產的拖拉機佔全國拖拉機銷售市場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芝加哥財團在石油工業方面的擴展引人注目,它在屬於洛克菲勒財團的印第安納標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擁有大量投資,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結合。
芝加哥財團在商業方面佔有重要地位。擁有西爾斯—婁巴克公司、聯合百貨公司、珠寶商店和馬歇爾·菲爾德公司等巨大的商業零售公司。西爾斯—婁巴克公司創立於1866年,20世紀初經營郵購業務獲得巨大發展,零售商店和供應點遍及美國各地,1982年公司資產增366億美元,全年銷售額300億美元,在美國的百貨公司中居於首位。
加利福尼亞財團
(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倔起的新興大財團,包括美洲銀行集團、舊金山集團及格杉磯集團。這三個集團的經濟實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加利福尼亞州軍火工業的迅速發展而獲得急劇增長,特別是金融資本的增長速度尤為驚人,形成以美洲銀行為金融中心的大財團。1974年擁有資產1671億美元,在美國十大財團中居第三位,在美國的政治、經濟生活中起著主要作用。它與南部財團組成一股新興的軍火工業集團勢力,成為與東北部老財團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資本極為雄厚,擁有的主要商業銀行有美洲銀行、西方銀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舊金山地區的韋爾斯·法戈公司和克羅克國民公司等。
美洲銀行是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核心,其前身為義大利移民後裔A.P.基安尼尼於20世紀初所創辦的義大利銀行。由於業務的迅速發展,至20年代就成為美國西部最大的銀行;30年代初,與加利福尼亞美洲銀行合並,改名為美洲銀行(全稱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它帶來了巨額利潤,超過了當時紐約的大通國民銀行,成為美國最大的商業銀行。只是美洲銀行的最大表決權已為摩根財團和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控制,加利福尼亞財團在美洲銀行的勢力遠不如前。
加利福尼亞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以農業和采礦業為主;大戰期間和戰後,由於加利福尼亞州已成為美國最大的軍火生產基地,該財團所控制的工業公司以軍火生產為主。例如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利頓工業公司以及諾斯羅普公司。這些公司都是美國前十名的軍火商和軍火出口商。戰後,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在美國國防部的軍火訂單中,長期居於首位。但是這些生產軍火的公司的控制權,逐漸落入東部大財團的手裡,加利福尼亞財團的實力地位已相對下降。
得克薩斯財團
(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得克薩斯州倔起的一個新財團,主要是依靠石油工業和軍火工業發展起來的。以K.W.麥基遜、S.理查遜、H.L.亨特、J.柏朗、J.A.埃爾金斯等創立的家族為代表。
得克薩斯財團的銀行資本比較薄弱,雖擁有4家銀行和3家保險公司,但沒有形成強大的金融中心。4家銀行是:達拉斯第一國民銀行、休斯敦第—城市國民銀行、達拉斯共和國民銀行和得克薩斯商業銀行。得克薩斯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以休斯頓的坦尼科公司為最大。它本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公司,現已發展成多種經營的綜合公司,該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在軍火工業方面,得克薩斯財團控制了兩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譯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創辦人J.J.林,善於兼並,在1960年兼並特姆科飛機製造公司,後又於1961年兼並沃特公司(製造飛機和導彈)。80年代以來進行多樣化經營,但仍以製造軍火為主,獲利甚厚,發展迅速。另一家為休斯飛機公司,創辦於1933年,經營業務本限於設計和實驗性製造,1942年才開始商業性生產,製造飛船、偵察攝影機以及各種飛機零件。80年代上半期,該公司生產的電子控制系統和其他電器部件,在美國飛機製造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因此該公司生意興隆,營業額大增。此外,得克薩斯財團還擁有一些生產尖端技術工業產品的公司,如得克薩斯儀器公司。
以及華爾街的著名投行:高盛等,另外還有:巴菲特、索羅斯、羅傑斯等等
Ⅳ 世界上的金融財團有那些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范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創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蘭開辦煉油廠,1870年以該廠為基礎,擴大組成俄亥俄標淮(原譯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並以其獲得的巨額利潤,投資於金融業和製造業,經濟實力發展迅猛。資產總額在1935年僅66億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億美元,25年中增長了11.5倍。其後又繼續獲得巨大發展,1974年資產總額增達3305億美元,超過了摩根財團,躍居美國十大財團的首位。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許多工礦企業,在冶金、化學、橡膠、汽車、食品、航空運輸、電訊事業等各個經濟部門以及軍火工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軍火公司有: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馬丁·馬里埃塔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斯佩里·蘭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機以後,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同美國壟斷資本展開了針鋒相對的斗爭,給洛克菲勒財團以沉重打擊。該財團採取各種措施挽回這種不利的局面。首先參與美國國內石油的開發,爭取國內沿海地區近海油田的租賃權,1976年獲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賃地130萬英畝。又與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共同開發英國北海油田。它還滲入能源工業的其他有關部門。此外,還大力向石油化學工業發展。
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里占統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它還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等組織,向教育、科學、衛生以至藝術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滲透,以擴大其影響。
但是洛克菲勒財團80年代以來,經濟實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隨之下降,已為摩根財團所超過。主要是因為美國財團互相滲透,洛克菲勒財團所屬的大企業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銀行如大通曼哈頓銀行等,都已受到別的財團的滲透而成為共同控制的企業。
摩根財團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為統治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創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資財的基礎上,1871年與人合夥創辦德雷克塞爾—摩根公司,從事投資與信貸等銀行業務。1894年合夥人逝世,由其獨資經營,1895年改名為J.P.摩根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大本營,向金融事業和經濟各部門(諸如鋼鐵、鐵路以及公用事業等)擴張勢力,開始形成壟斷財團。1912年,摩根財團控制了金融機構13家,合計資產總額30.4億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實力為最雄厚,稱雄於美國金融界,華爾街的金融老闆稱摩根公司為「銀行家的銀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摩根財團大發橫財,戰後以其雄厚的金融資本,滲入國民經濟各個部門;30年代,摩根財團所控制的大銀行、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當時美國八大財團的50%以上。
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其他財團又無不以摩根財團為進攻的主要目標,因而其實力地位相對下降,曾一度為洛克菲勒財團所超過。為挽回頹勢,它採取了多種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礎,擴展實力。在工業方面,積極開拓新興技術工業,60年代以來,在電子計算機、高速復印機和微型膠卷等工藝部門中,已躍居首位。財團所屬的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是全世界生產電子計算機最大的企業。財團原來基礎較好的電器設備、電力設備和原子能設備等工業也取得很大發展。在軍火工業方面,摩根財團控制的通用電氣公司、通用動力公司和格魯曼飛機公司,名列美國國防部最大軍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後期,摩根財團的信託資產迅速增長,大大超過了其他財團,加以電子計算機等尖端技術工業的興起,又使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成倍增長。摩根財團不論在控制的企業數目和擁有的資產方面,又都凌駕於洛克菲勒財團之上。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多個通信銀行。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戰後興起的東部大財團。歷史雖短,但其控制的資產總額已超過幾家老財團,躍居十大財團的前列。該財團以第一花旗銀行為核心,依靠它的巨額資金,向軍火工業(如火箭、導彈以及飛機等)和民用工業(如電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擴張勢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業和大公司。它也是對外擴張最活躍的財團之一。
第一花旗銀行的前身是創立於1812年的紐約花旗銀行,該行為華爾街最老的銀行之一。至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受斯蒂爾曼和洛克菲勒兩大家族的控制,作為標准石油系統(美孚石油系統)資金調度中心,並因此獲得迅速發展。30年代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打擊,業務一蹶不振。在50年代發生的企業兼並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躍起來,1955年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並,更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用現名。以該銀行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擠入美國十大財團的行列。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於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是由第一花旗銀行同與軍火生產有密切關系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所構成。它所控制的從事軍火生產的波音公司和聯合飛機公司,除生產大型民航客機外,歷來都是美國主要的軍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噴氣式轟炸機、民兵Ⅲ洲際導彈、阿波羅計劃以及製造火箭和宇宙空間發射器等軍用產品,每年從軍事訂貨中獲得驚人的高額利潤。財團所屬其他企業還有大西洋里奇菲爾德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施樂公司、明尼蘇達采礦與製造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摩根財團和杜邦財團共同控制)以及生產電子計算機的國民現金出納機公司。在商業方面則有彭尼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和珠寶商店(與芝加哥財團共同控制)。上述企業都在國內外居於壟斷地位。
波士頓財團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也是美國最老的壟斷財團之一。它是由19世紀經營奴隸貿易而致富的波士頓地區的洛威爾、勞倫斯、亞當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興的肯尼迪家族聯合組成的。當時,這幾個家族把從海外殖民掠奪中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保險事業和投資公司,並依靠這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經營紡織、製革、製鞋、服裝、食品以及化工等輕紡工業。由於輕紡工業發展迅速,至20世紀初,波士頓這幾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為核心,形成了波士頓財團。
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創立於1859年。1903年與馬薩諸塞銀行合並後,仍稱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它是美國最早的一家跨國銀行。除銀行外,波土頓財團還擁有4家著名的保險公司,以約翰·漢科克互惠人壽保險公司和馬薩諸塞互惠人壽保險公司為最大。
波士頓財團在工礦企業方面的實力不及東部大財團。它所控制的工業原來主要是輕紡工業,從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成果發展新興技術工業,從輕紡工業轉向電子、光學、空間、導彈等方面發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戰後兼並了許多中小公司,實力壯大,經營方向也由輕紡工業轉向宇航工業和電子工業發展,成為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樣化公司。它既製造航空和宇航產品、各種電子部件、飛機部件,又經營鍾表發條、傢具和家禽等行業。它的一家於公司貝爾宜升飛機公司,是一家軍火出口商,為五角大樓和外國製造直升飛機。波士頓財團在發展新興技術工業方面具有優越的技術力量,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著名大學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動了波士頓地區尖端工業的發展。其所屬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錫昂公司和波拉羅伊德公司等,由於新興技術工業的刺激,經濟實力增長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頓財團曾聯合格克菲勒財團支持J.F.肯尼迪擔任總統。肯尼迪人主白宮,替波土頓財團爭得大批軍事訂貨,引起摩根財團的強烈不滿。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給波士頓財團一大打擊,使它在同其他財團的競爭中地位不斷下降。
Ⅳ 美國泛美人壽保險公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洛克菲勒財團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范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里占統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加利福尼亞財團
Ⅵ 拉美小微金融監管模式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實踐,金融監管有四種主要模式:即美國模式、香港模式、澳洲模式和英國模式。
(一)美國模式。專業監管模式。
(二)香港模式。與美國的模式相近。
(三)澳洲模式。雙峰模式 。
(四)英國模式。超級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編輯]
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
(一)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轉變
(二)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
功能性金融監管優勢在於:
1、功能監管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實現金融體系基本功能的金融制度結構上。
2、按照功能要求設計的公共政策和監管規則更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無須隨制度結構的變化而變化。
3、功能監管的一致性和連續性能減少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的機會主義行為
(三)從單向監管向全面監管轉變
(四)從封閉性監管向開放性監管轉變
[編輯]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現狀
1.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志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並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託公司,並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徵十分突出。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 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其中,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的監管,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和十大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機構;保監會負責保險業的監管;證監會負責證券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則負責貨幣政策制定。2004年6月,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公布了《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明確指出三家監管機構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備忘錄》還提出,可以邀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其它相關部委參加「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會議。《備忘錄》的公布標志著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的正式建立,並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備忘錄》中提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仍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按其主要業務的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對子公司和各職能部門,按業務性質實行分業監管。
2.我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的缺陷
(1)缺乏信息共享和行動的一致性。由於「三會」彼此地位平等,沒有從屬關系,各監管者可能對本部門的市場情況考慮的較多,而對相關市場則不太關心。盡管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更多地表現為部門之間利益的均衡和協調,信息溝通和協同監管仍比較有限。
(2)可能產生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當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涉及多個金融市場時,分業監管的模式使得同一金融機構雖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上經營,但卻面對不同的監管者,缺少統一金融監管的約束,故在決策時缺乏全局利益考慮,容易滋生局部市場投機行為。因此,綜合經營趨勢與分業監管的不匹配可能產生一些跨市場的金融風險。
(3)致使金融創新乏力。在分業監管模式下,由於各個監管者都選擇直接管制的監管方式,對所監管范圍內的市場風險過於謹慎,對所有創新產品進行合規性審查,強制金融機構執行其規定的資本要求,從而增加了金融監管的社會成本;而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研發成本居高不下,同時又需要背負沉重的創新產品審查成本,則抑制了金融創新的動力。
[編輯]
金融監管模式的國際比較
1.美國模式
在混業經營前提下,美國仍然採用分業監管模式,既沒有合並各監管機構成立一個統一的監管當局,也沒有設立專門針對混業經營的監管部門。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國仍然採取機構監管的方式,集團下屬的銀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聯邦或州)主要銀行監管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為了從總體上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督,《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規定,美聯儲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傘型監管者」,從整體上評估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時對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擁有仲裁權。同時,該法案規定當各具體業務的監管機構認為美聯儲的監管措施不當時,可優先執行各監管機構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在協調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聯儲、證券管理機構與保險管理部門加強協調與合作,相互提供關於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屬子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和經營信息。美聯儲在履行監管職責時,一般不得直接監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屬機構,而應盡可能採用其功能監管部門的檢查結果,以免形成重復監管。
2.德國模式
德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是大家公認的,這自然也與它的金融監管制度有關。德國實行的是全能銀行制度,即商業銀行不僅可以從事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而且可以向產業、商業大量投資,成為企業的大股東,具有業務多樣化和一站式服務的特點。德國的全能銀行能夠滲透到金融、產業、商業等各個領域,在國民經濟中起著主導作用。為了減少和控制風險,德國政府對全能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了嚴格的監管和一定的限制。例如,規定銀行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對債務負責的資本總額;代客戶出售證券可以賣給銀行自己,但價格不得低於官價;代客戶買入證券可以收購銀行自有的證券,但價格不得高於官價等。德國雖然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但仍實行分業監管。德國的聯邦金融監管司下有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局,獨立運作,分業監管。德國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是《聯邦銀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聯邦銀行法》目的在於保障銀行業的穩定性和債權人的利益,它規定了聯邦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權力。《信用制度法》規定了從事信用活動的金融機構,要在哪些方面接受監管。根據規定,德國的金融監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聯邦金融監管局和德國聯邦銀行。聯邦金融監管局是德國聯邦金融業監督的主要機構。德國聯邦銀行是德國的中央銀行。由於聯邦金融監管局沒有次級機構,具體的金融監管工作由聯邦銀行的分支機構代為執行,執行效果反饋給聯邦金融監管局。聯邦金融監管局和聯邦銀行的職能界定為:主管權屬於聯邦金融監管局;在制定重大的規定和決策時,聯邦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和聯邦銀行協商並取得一致;聯邦銀行和金融監管局相互共享信息。
3. 英國模式
英國的混業經營採用了金融控股集團模式。英國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多為經營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經營商業銀行業務,而證券、保險等業務則通過子公司來經營。同時,英國的金融控股集團內部有較嚴格的防火牆制度,以防止各業務的風險在集團內部擴散。英國的監管體系已由分業監管過渡到統一監管。 1998年,英國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監管機構,建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局,由其統一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管。2000年又頒布了《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從而實現了由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的轉變。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規定,正式行使其對金融業的監管權力和職責,直接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監管。FSA也獲得了一些其前任監管機構所沒有的監管權力,例如關於消除市場扭曲或濫用、促進社會公眾對金融系統的理解和減少金融犯罪等。
4.日本模式
日本戰後5O多年的金融監管體制一直是一種行政指導型的管制。大藏省負責全國的財政與金融事務,把持對包括日本銀行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督權,大藏省下設銀行局、證券局和國際金融局。銀行局對日本銀行、其他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民間金融機構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證券局對證券企業財務進行審查和監督。國際金融局負責有關國際資本交易事務以及利用外資的政策制定與實施。這種監管體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濃厚,大藏省在監管中經常運用行政手段,對金融機構進行干預。1997年,日本政府進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來對銀行、證券、信託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混業經營。同年6月,日本頒布了《金融監督廳設置法》,成立了金融監督廳,專司金融監管職能,證券委也從大藏省劃歸金融監督廳管轄。1998年末,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員會,與大藏省平級,金融監督廳直屬於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監管權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監督廳更名為金融廳,擁有原大藏省檢查、監督和審批備案的全部職能。 2001年,大藏省改名為財務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監管的職能也分別歸屬給財務省和金融廳。金融廳成為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從而形成了日本單一化的混業金融監管體制。
比較以上四種模式,美國模式可以稱為「雙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即中央和地方都對銀行有監管權,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機構共同行使監管職能。聯邦制國家因地方權力較大往往採用這種監管模式。德國、英國模式基本可以劃為「單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其優點是,有利於金融體系的集中統一和監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從德國、英國的實踐來看,人們習慣和贊成各權力機構相互制約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門之間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個不善於合作與法制不健全的國家裡,這種體制難以有效運行。而且,這種體制也面臨同雙元多頭管理體制類似的問題,如機構重疊、重復監管等。雖然德國和英國同劃為「單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但是德國模式和英國模式相比,更加強調其銀行監管局、證券監管局和保險監管局之間既要相互協作而且還要保持各自的獨立。而日本的金融監管事務完全由金融廳負責,因此日本模式可以劃為「集中單一金融監管模式」,其優點: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規統一,金融機構不容易鑽監管的空子;有助於提高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責任弊端,為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但是,這種體制易於使金融管理部門養成官僚化作風,滋生腐敗現象。
[編輯]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
1.我國的混業監管的模式選擇
通過國外模式的分析比較,筆者認為德國模式值得我國借鑒,即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當局,下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監管部門,實行一種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的混合模式。
這種模式的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監管部門相互獨立,各部門對自己的職能范圍較為明確,有利於各部門進行專業化管理。同時各部門之間可以形成一定的競爭,從而有效地提高監管效率。其次,由於三個監管部門統一在一個監管當局下,因此有利於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能夠同時對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從而避免出現監管的真空和重疊,同時也有利於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在各部門之間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再次,我國金融混業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團,具有「集團混業、個人分業」的特點,而德國模式下的監管機構設置與這種金融機構設置相對應,因此其監管效果會更好。最後,這種混業監管模式的建立是將我國現有的三個監管委員會進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設立或撤銷機構,既能減少現行體制下機構和功能重復設置導致的資源浪費,又使得改革的社會成本最低。
具體對我國來說,首先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一個分部,專門負責處理全國金融監管事務,並從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抽調人員和資源設立一個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受人民銀行管轄。其主要職能是:三個監管委員會收集的各種信息和數據匯集到協調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整理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金融信息資料庫,結果由三個監管委員會共享,並且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委的資料庫進行實時的交流和互換;協調委員會沒有監管權力,僅負責三個監管委員會之間的協調與合作,負責召集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會議,並由協調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相關部委進行溝通和聯系。為了節約成本,可以成立協調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進行日常協調。
2.建立適合我國混業監管模式的途徑
(1)對現行的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進行修改,確立混業經營的合法地位,為金融機構進行混業經營預留空間,並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針對現行的混業經營的機構和方式,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監管機構有法可依。
(2)構建適應《新巴塞爾協議》的銀行業風險監管框架。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具備任何凌駕於國家之上的正式監管特權,也並不強求成員國在監管技術上的一致性。但是,由於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原則影響到全球主要國家的跨國銀行,因而這些原則在事實上成為許多國際性銀行遵守的共同原則。中國作為國際清算成員國,尤其是加入WTO後,隨著外資銀行的大量湧入,金融全球化、一體化的步伐加快。在新的形勢下,我國必須按照《新協議》的要求,針對《新協議》的原則和監管框架及時採取措施,以適應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需要。
(3)轉變監管理念,加快監管創新。一是要調整監管目標,二是將監管重心轉移到新業務、新品種的監管上來;三是監管手段要創新,改變目前金融監管「救火隊」的現狀,實現專業化的監管;四是加強金融立法的創新,一方面對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清理,另一方面,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
(4)注重金融監管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在這里,我們不得不承認和尊重監管的專業性。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其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相當復雜,是最體現技術性與專業性的領域。金融監管專業化是必然選擇,其運作離不開強大的專家體系。因此,選拔專業監管者必須極度看重專業能力。在機構、人員設置上摒棄「官本位」。
(5)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由於金融業的高風險性,出現金融機構破產倒閉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和存款保護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兩種制度的存在,才能將金融機構破產倒閉的發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從而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的穩定。
[編輯]
全球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1]
一、全球金融監管模式變革:四個特徵
1.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轉變。以1999年美國《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的廢除為標志,全球的金融業務日益向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監管模式也日益朝著混業監管的方向演變。美國舊的金融監管體系採取按不同金融機構的類別進行縱向分別立法、分別監管的模式。如銀行領域有《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由美聯儲等機構實施對貨幣存款機構的監管),保險領域有《州保險法》(由州保險理事會對保險公司實施監管),證券領域有《證券法》、《證券交易法》和《投資公司法》等(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實施監管)。1999年實施《金融服務法案》後,美國採取了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專門機構分層的金融監管模式,綜合監管與分立監管相結合。與此同時,英國、日本等國也通過金融改革建立了統一的監管框架。統一監管提高了復雜金融聯合體的監管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規模,順應現代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潮流。
2.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機構監管是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分別設立不同的監管機構,不同監管機構擁有各自職責范圍,無權干預其它類別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功能性監管是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功能性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而非金融機構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同時,功能性監管針對混業經營下金融業務交叉現象層出不窮的趨勢,強調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因而可以實現對金融體系的全面監管。最後,由於金融工具所實現的基本功能有較強的穩定性,使得據此設計的監管體制和監管法規更有連續性和一致性。
3.從單向監管向全面監管轉變。從監管內容上看,由於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各國監管當局相應地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從單純的表內、表外業務擴展到所有業務。從監管重點來看,以往的金融風險監管側重於信用監管,但銀行還可能因為其它風險而陷入經營困境,因此當前國際金融業的監管除信用監管外,還重視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從監管范圍上看,國際金融監管也從單純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轉向以最低資本標准、監管當局的檢查及市場自律三個層次的全面監管。 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頒布《新資本協議》咨詢文件,繼承了1988年老協議中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同時吸取《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提出的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原則,即改進最低資本要求框架、發展監管評價程序以及強化市場自律。
4.從封閉性監管向開放性監管轉變。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主要表現為國際資本的大規模流動、金融業務與機構的跨境發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同時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巴林銀行的倒閉,使各國監管當局認識到各國的信息溝通對於加強國際銀行及其經營活動監管的重要性。國際金融危機的頻頻爆發,使得全球范圍、地區范圍及雙邊范圍內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管合作都得到了長足發展。一國的金融安全及經濟安全與國際金融市場波詭雲譎的變化息息相關,金融全球化使各國的監管發生重大變化,金融監管從國內單邊監管轉向國內國際的多邊監管,從封閉性監管轉向開放性監管。
二、分層監管和單層監管:國外實踐
1.美國的分層監管模式。美國在1999年之前實行個別立法、分業監管的體系。《服務法案》頒布之後實行橫向綜合性監管。美國的金融監管錯綜復雜,既包括基於聯邦法設立的監管機構,也包括基於州法設立的州政府監管機構,而且對銀行、證券和保險又分別設立監管機構,這樣美國的監管體系包含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專門機構三個層次。對銀行的監管有四個獨立的機構:美聯儲(FRB)主要負責監管州注冊的聯儲會員銀行(1999年之後美聯儲擁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的職能);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負責監管所有州注冊的非聯儲會員銀行;貨幣監理署(OCC)負責監管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和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儲貸監理署(OTS)負責監管所有屬於儲蓄機構保險基金的聯邦和州注冊的儲貸機構;國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負責監管所有參加聯邦保險的信用社。除貨幣監理署和儲貸監理署在行政上隸屬財政部外,其餘3家則為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
由於美國上實行聯邦制,因而金融監管也採用聯邦法和州法雙軌制度。對銀行監管除了以上提到的聯邦政府監管機構外,每個州又都設有自己的監管部門,通常稱之為DFI,主要負責對本州注冊的銀行,尤其是本州注冊的非聯儲會員銀行的監管。這樣美國的銀行同時處於聯邦和州兩級政府的雙重監管之下。
與此同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是基於證券交易法設立的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保險領域有州保險法規定的州保險理事會對保險業務實施監管。由於《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廢除,美國確立金融持股公司為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制度框架,在存款機構、證券與保險三者的監管關繫上,根據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美聯儲擁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的權力,必要時也對證券、保險等子公司擁有仲裁權,因此美聯儲成了能同時監管銀行、證券和保險行業的唯一一家聯邦機構,其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凌駕於其它監管機構之上。另一方面,當各領域監管機構斷定美聯儲的監管制度不恰當時,可優先執行各領域監管機構的制度。美國的新監管體系將存款機構、證券、保險融為一體,體現了功能性監管的特色。
2.歐洲的單層監管模式。德國是最早建立獨立的綜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國家,這主要是由於德國長期實行全能銀行制度,銀行可以同時兼營證券和保險業務。值得一提的是,德國和美國都屬混業經營,但兩者卻存在很大差別,德國是基於銀行內部的綜合經營,而美國是通過金融控股公司實現的混業經營,這是導致兩國金融監管模式存在差異的一個直接原因。德國實行單層的綜合金融監管制度,早在1961年,聯邦德國通過了《銀行法》,授權建立聯邦銀行監督局(隸屬於德國財政部),統一實現對銀行、證券與保險業務的監管。
但銀監局並非德國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與此同時,銀監局自身缺乏分支機構,必須藉助於德意志聯邦銀行的機構和網點,因此德意志聯邦銀行被要求參與銀行監管。兩者具有明顯的職責分工:銀監局負責制定和頒布聯邦政府有關監管的規章制度,德意志聯邦銀行負責對金融機構的各種報告進行,進行日常的監管活動。銀監局的主要職責是防止濫用內部信息、不定期收集監管信息以及監督重大的股權交易等。在涉及銀行資本金和流動性的重大政策上,銀監局需徵得德意志聯邦銀行的同意。除此之外,德國還專門設立「聯邦證券交易監督局 (證監局)」負責對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的管理。因此德國的金融監管以一架飛機作比喻的話,就是以銀監局為機身,中央銀行與證監局作為兩翼的綜合監管模式。
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與銀行、證券和保險分業經營相對應,實行分立的金融監管模式,即英格蘭銀行、證券投資委員會和一些自律組織分別對三者實施監管。80年代以後,隨著混業經營的,分業監管已逐漸不能適應金融管理的需要。90年代英國「金融大爆炸」將英格蘭銀行監管部門、證券投資委員會和其它金融自律組織合並,成立了新的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並於2000年通過《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從上確認了這種金融監管體制的改變。
從歐美監管模式可見,無論是美國的分層監管還是德國的單層監管,都是一種基於混業經營的功能性監管。美國、德國採取綜合監管與專門監管相結合的方式,而英國、日本則採取大一統的監管模式,各國的監管體系都是根據現實的國情傳統與變革相結合的產物。
近年來,中國小貸公司發展迅速。據統計,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各省市區均設立了小貸公司,小貸公司數量為5267個,比2010年底增加2653個,增幅超100%,實收資本4257億元,貸款余額4893億元,農村和小企業是主要的貸款對象,大學生創業小額貸款也包含在內。隨後,國內主要的農村信用社也派出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折疊泛美開發銀行
泛美開發銀行集團成立於1959年,包括泛美開發銀行(IDB),泛美投資公司(IIC)和多邊投資基金(MIF)三個機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現有48個成員國,是世界上歷史最久、規模最大的地區性政府間開發金融機構,其宗旨是促進拉美及加勒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國於2009年1月正式加入,成為該集團第48個成員國。
折疊主要代表發言內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圍繞小微金融服務,當前應積極調整金融結構,培育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促使不同的金融機構在小微金融服務中找到其定位,使其與小微企業的實際需要相匹配。
會專家表示,目前中國小額限貸資金供給依然嚴重不足,制約了小微企業和農戶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必須加大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潘功勝出席並致辭。 潘功勝指出,此次研討會的舉辦是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與泛美開發銀行簽署聯合融資合作諒解備忘錄、深化雙方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Ⅶ 金融行業含金量高的證書有哪些
以下是小編盤點的含金量較高的財會類資格證書:
國際注冊會計師(ACCA)
ACCA主考人群:在校大學生
優勢:
1、完成大一課程即可於在校期間報考。是本科生在校可考的證書中含金量與認可度高的證書。
2、被譽為「國際財會界的通行證」,在全球擁有廣泛的認可度。
3、考試機會多:每年有四次考試。
4、有免試政策,達到條件即可免考部分科目。
5、全面考核財會知識,通過者可系統掌握財務、財管、審計、稅務及經營戰略專業知識。
6、認證與學位相互補充:考生在通過第一、二部分的前9門考試後,如果再提交一份研究和分析報告,便有機會獲得牛津·布魯克斯大學的應用會計學士學位。取得布魯克斯學位後,考生即使未取得國內的碩士學位,也可參加國內高校的博士生入學考試。
7、ACCA持證者是許多城市人才政策的優惠對象,如:上海給出了居住、補貼、教育、醫療等政策傾斜;廣州將ACCA作為高級人才的標准之一,給予其一定程度的安家補貼、落戶優惠條件,持證人還可在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廣州市市民待遇。 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 CMA針對人群:有志於財務管理層的會計人 優勢:
1、認可度高:作為全球頂級的管理會計權威認證,深受央企及跨國企業的青睞,還成為許多世界500強企業的人力資源評估標准之一。
2、管理會計是會計專業領域較主流的發展趨勢。財政部已於去年印發了《管理會計基本指引》,以指導管理會計體系的建設。
3、管理會計人才缺口巨大,會計行業對CMA持證者的需求較高。
4、唯一同時擁有中英文考試的國際管理會計證書。
5、考試機會多:每年有三次考試。 美國注冊會計師(USCPA) USCPA針對人群:留美學生、有志於國際財務圈的會計人 優勢:
1、USCPA享有全球應用最廣的審計報告簽字權。一直被視為商學領域最受尊崇的專業證照。
2、USCPA含金量大:可換取全球8個國家的會計證,擁有USCPA證書可免考ACCA的八門考試。
3、認可度高:是世界500強及上市公司CFO的必備證書,尤其為外資企業青睞。
4、考試機會多:每年有四次考試。
5、能為留美申請綠卡加分。 注冊會計師(CPA)
CPA主要針對人群:審計人,想要自會計領域脫穎而出者
優勢:
1、獨一無二的地位:是中國官方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質,國內唯有CPA持證者擁有審計報告簽字權。是中國會計證書體系中水平高的證書。
2、全面考核財會知識:通過者可系統掌握會計、審計、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稅法及經營戰略方面的專業知識。
3、CPA持證者是許多城市人才政策的優惠對象,如:上海給出了居住、補貼、教育、醫療等政策傾斜;廣州將CPA作為高級人才的標准之一,給予其一定程度的安家補貼、落戶優惠條件,持證人還可在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廣州市市民待遇。 特許金融分析師(CFA)
CFA全稱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是全球投資業里最為嚴格與含金量高的資格認證,被稱為金融第一考的考試。CFA進入中國的准確時間不詳,應該早至2002年就已在中國開設考場。根據CFA官網信息,CFA持證人在中國為3500餘人,但現在中國每年參加CFA考試的人數超過萬人,其熱度可見一斑。
CFA適合準備在金融機構工作的人,這部分人包括:研究員、分析師、基金經理、MBA(企管碩士)、MS in Finance(財務碩士)、MS in FinancialEngineering(財務金融碩士)、主管機關、學生、銀行證券業銷售人員、FRM(金融風險管理師)、CPA(注冊會計師)、金融業主管、銀行理財專員、國內證券分析師……
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CGA)
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Certified General Accountants Association of Canada)是經加拿大國會批准成立的會計專業團體,是國際會計標准委員會(IASC)、泛美會計學會(IAA)、亞太會計師聯合會(CAPA)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四個國際性會計師組織的活躍成員。CG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專銜享有極高的國際公信力,協會會員可在加拿大執業,獨立簽署審計報告;或在世界各地從事高級財務及企業管理等工作。
作為北美財會界的一員大將,CGA考試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講,還是一個陌生的名詞。但在國外,CGA證書特別在北美早已同ACCA、CFA等證書一樣,成為追求高薪的人們爭相追捧的對象了。參加CGA課程培訓的學員或CGA會員不僅能在工業、商業、政府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出任會計師、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等職,同時也能勝任跨國公司或合資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或總經理之職等,可謂是「錢」途無量。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Ⅷ 美國的著名大財團都有哪些
洛克菲勒財團、摩根財團、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杜邦財團、波士頓財團、梅隆財團、克利夫蘭財團、芝加哥財團、加利福尼亞財團、得克薩斯財團等十大財團
十大財團簡介
洛克菲勒財團(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范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創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蘭開辦煉油廠,1870年以該廠為基礎,擴大組成俄亥俄標淮(原譯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並以其獲得的巨額利潤,投資於金融業和製造業,經濟實力發展迅猛。資產總額在1935年僅66億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億美元,25年中增長了11.5倍。其後又繼續獲得巨大發展,1974年資產總額增達3305億美元,超過了摩根財團,躍居美國十大財團的首位。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許多工礦企業,在冶金、化學、橡膠、汽車、食品、航空運輸、電訊事業等各個經濟部門以及軍火工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軍火公司有: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馬丁·馬里埃塔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斯佩里·蘭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機以後,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同美國壟斷資本展開了針鋒相對的斗爭,給洛克菲勒財團以沉重打擊。該財團採取各種措施挽回這種不利的局面。首先參與美國國內石油的開發,爭取國內沿海地區近海油田的租賃權,1976年獲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賃地130萬英畝。又與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共同開發英國北海油田。它還滲入能源工業的其他有關部門。此外,還大力向石油化學工業發展。
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里占統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它還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等組織,向教育、科學、衛生以至藝術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滲透,以擴大其影響。
但是洛克菲勒財團80年代以來,經濟實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隨之下降,已為摩根財團所超過。主要是因為美國財團互相滲透,洛克菲勒財團所屬的大企業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銀行如大通曼哈頓銀行等,都已受到別的財團的滲透而成為共同控制的企業。
摩根財團(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為統治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創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資財的基礎上,1871年與人合夥創辦德雷克塞爾—摩根公司,從事投資與信貸等銀行業務。1894年合夥人逝世,由其獨資經營,1895年改名為J.P.摩根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大本營,向金融事業和經濟各部門(諸如鋼鐵、鐵路以及公用事業等)擴張勢力,開始形成壟斷財團。1912年,摩根財團控制了金融機構13家,合計資產總額30.4億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實力為最雄厚,稱雄於美國金融界,華爾街的金融老闆稱摩根公司為「銀行家的銀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摩根財團大發橫財,戰後以其雄厚的金融資本,滲入國民經濟各個部門;30年代,摩根財團所控制的大銀行、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當時美國八大財團的50%以上。
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其他財團又無不以摩根財團為進攻的主要目標,因而其實力地位相對下降,曾一度為洛克菲勒財團所超過。為挽回頹勢,它採取了多種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礎,擴展實力。在工業方面,積極開拓新興技術工業,60年代以來,在電子計算機、高速復印機和微型膠卷等工藝部門中,已躍居首位。財團所屬的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是全世界生產電子計算機最大的企業。財團原來基礎較好的電器設備、電力設備和原子能設備等工業也取得很大發展。在軍火工業方面,摩根財團控制的通用電氣公司、通用動力公司和格魯曼飛機公司,名列美國國防部最大軍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後期,摩根財團的信託資產迅速增長,大大超過了其他財團,加以電子計算機等尖端技術工業的興起,又使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成倍增長。摩根財團不論在控制的企業數目和擁有的資產方面,又都凌駕於洛克菲勒財團之上。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多個通信銀行。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戰後興起的東部大財團。歷史雖短,但其控制的資產總額已超過幾家老財團,躍居十大財團的前列。該財團以第一花旗銀行為核心,依靠它的巨額資金,向軍火工業(如火箭、導彈以及飛機等)和民用工業(如電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擴張勢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業和大公司。它也是對外擴張最活躍的財團之一。
第一花旗銀行的前身是創立於1812年的紐約花旗銀行,該行為華爾街最老的銀行之一。至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受斯蒂爾曼和洛克菲勒兩大家族的控制,作為標准石油系統(美孚石油系統)資金調度中心,並因此獲得迅速發展。30年代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打擊,業務一蹶不振。在50年代發生的企業兼並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躍起來,1955年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並,更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用現名。以該銀行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擠入美國十大財團的行列。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於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是由第一花旗銀行同與軍火生產有密切關系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所構成。它所控制的從事軍火生產的波音公司和聯合飛機公司,除生產大型民航客機外,歷來都是美國主要的軍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噴氣式轟炸機、民兵Ⅲ洲際導彈、阿波羅計劃以及製造火箭和宇宙空間發射器等軍用產品,每年從軍事訂貨中獲得驚人的高額利潤。財團所屬其他企業還有大西洋里奇菲爾德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施樂公司、明尼蘇達采礦與製造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摩根財團和杜邦財團共同控制)以及生產電子計算機的國民現金出納機公司。在商業方面則有彭尼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和珠寶商店(與芝加哥財團共同控制)。上述企業都在國內外居於壟斷地位。
杜邦財團(Du pont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由杜邦家族組成的依靠化學工業和軍火工業起家的財團。創始人為法國移民E.I.杜邦·德內穆爾。他在法國大革命期間逃到美國,1802年在特拉華州威爾明頓市創辦杜邦公司,經營火葯生意;經過杜邦家族5代人的經營,終於使杜邦公司變成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資產從戰前的7500萬美元增加到1918年的3億美元;成為當時最大的壟斷公司之一。杜邦財團也由此形成。1935年,杜邦財團的資產總額增達26.3億美元,在當時的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六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杜邦財團從五角大樓獲得價值210億美元的軍事訂貨,戰後又參加原子彈的製造,經濟實力大為增強,在十大財團中躍居第五位;但至60年代,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加劇,杜邦財團的地位下降,退居第九位。
杜邦財團的經濟實力以工礦業為主。1974年該財團的工礦企業資產占其資產總額的69%。工業資本又主要集中在杜邦公司和通用汽車公司。杜邦公司是美國最大的化學公司,其所需原料80%是石油。自1973年以來,一再受到石油危機的沖擊。80年代以來,該公司轉向發展塑料工業和大力開展科學研究,生產不以石油為原料的產品,如用微生物發酵生產合成纖維等。杜邦財團的另一家大公司通用汽車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是美國規模最大的汽車公司。
杜邦財團的銀行資本較其他財團薄弱,缺少一個資金雄厚的金融機構作為核心,長期來,其金融業務不得不依附於摩根財團和其他財團提供資金。杜邦財團是一個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財團基本上是由杜邦家族組成,其資本多半是家族的財富。所有重要職務都為家族的成員所控制,直到70年代上半期;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才相繼由外界「能人」擔任。
杜邦家族是美國最古老、最富有、最奇特的財富家族。這個家族至今已保持了200年長盛不衰,世所罕見。20世紀90年代杜邦家族控制財富1500億美元,出了250個大富豪,50個超級富豪。其家族創始人是伊雷內.杜邦,靠製造火葯發財,後來因一次火葯大爆炸,家族財富盪然無存。20世紀初杜邦家族出了杜邦「三巨頭」。他們再次創業,將家族帶入史無前例的鼎盛時期。這個家族視家族財富為第二生命,權力傳代非常獨特。在第三代中,家族內部至少有10對堂表親之間的婚配,成為美國近親聯姻最多的大家族。
波士頓財團(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也是美國最老的壟斷財團之一。它是由19世紀經營奴隸貿易而致富的波士頓地區的洛威爾、勞倫斯、亞當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興的肯尼迪家族聯合組成的。當時,這幾個家族把從海外殖民掠奪中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保險事業和投資公司,並依靠這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經營紡織、製革、製鞋、服裝、食品以及化工等輕紡工業。由於輕紡工業發展迅速,至20世紀初,波士頓這幾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為核心,形成了波士頓財團。
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創立於1859年。1903年與馬薩諸塞銀行合並後,仍稱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它是美國最早的一家跨國銀行。除銀行外,波土頓財團還擁有4家著名的保險公司,以約翰·漢科克互惠人壽保險公司和馬薩諸塞互惠人壽保險公司為最大。
波士頓財團在工礦企業方面的實力不及東部大財團。它所控制的工業原來主要是輕紡工業,從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成果發展新興技術工業,從輕紡工業轉向電子、光學、空間、導彈等方面發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戰後兼並了許多中小公司,實力壯大,經營方向也由輕紡工業轉向宇航工業和電子工業發展,成為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樣化公司。它既製造航空和宇航產品、各種電子部件、飛機部件,又經營鍾表發條、傢具和家禽等行業。它的一家於公司貝爾宜升飛機公司,是一家軍火出口商,為五角大樓和外國製造直升飛機。波士頓財團在發展新興技術工業方面具有優越的技術力量,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著名大學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動了波士頓地區尖端工業的發展。其所屬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錫昂公司和波拉羅伊德公司等,由於新興技術工業的刺激,經濟實力增長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頓財團曾聯合洛克菲勒財團支持J.F.肯尼迪擔任總統。肯尼迪入主白宮,替波土頓財團爭得大批軍事訂貨,引起摩根財團的強烈不滿。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給波士頓財團一大打擊,使它在同其他財團的競爭中地位不斷下降。
梅隆財團(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梅隆家族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壟斷資本集團。創始人T.梅隆於1869年創辦托馬斯.梅隆父子銀行,發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國民銀行是梅隆財團賴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為起點,逐步與工業資本融合,財團逐步形成。梅隆財團所控制的金融機構,除梅隆國民銀行外,還有匹茲堡國民銀行和通用再保險公司。長期來,梅隆財團通過這些金融機構控制了匹茲堡地區的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
梅隆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資格最老的是美國鋁公司。它的前身是匹茲堡冶煉公司,1890年就為梅隆父子銀行所控制。1910年以來,美國鋁公司一直壟斷著美國鋁的生產,是梅隆財團的工業支柱之一。另一個重要工業支柱是海灣石油公司。它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壟斷企業之一,主要業務包括石油開采、提煉、運輸和銷售;80年代以來擴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產能力,在美國化學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財團在鋼鐵工業生產中也佔有一定的地位,擁有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國民鋼鐵公司(與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惠靈—匹茲堡鋼鐵公司、阿勒格尼—勒德盧姆工業公司等4家大鋼鐵公司。此外,財團還擁有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與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羅克韋爾國際公司。羅克韋爾公司末受任何財團滲透,專門設計和製造飛機、導彈以及火箭,長期以來一直是五角大樓和國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獲利甚巨。
克利夫蘭財團(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蘭得名。19世紀後半葉,克利夫蘭地區的幾家相互密切聯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馬瑟、漢納、漢弗萊、伊頓等家族,利用當地豐富的煤鐵資源,創辦鋼鐵工業,獲得巨額利潤後,又投資於銀行業,並向橡膠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具備了財團的條件,1935年擁有資產14億美元,為當時美國的第八家財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又獲得進一步發展,1955年資產增達157億美元,上升為美國第六家財團。60年代,由於財團所處的地區限制,實力衰退。
克利夫蘭財團的經濟實力以鋼鐵、橡膠、鐵路運輸等部門為主,在美國基本工業中有一定的地位。鋼鐵工業是該財團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國最大10家鋼鐵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鋼鐵公司、萊克斯—楊斯頓公司、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和國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在美國橡膠工業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國最大的兩家橡膠公司——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和費爾斯通輪胎橡膠公司,均為克利夫蘭和其他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金融資本薄弱,它擁有的克利夫蘭信託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實力有限,籌措資金只得仰賴東部財團,特別是摩根財團的金融機構。
芝加哥財團(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財團。20世紀初期,由當地的富豪家族麥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興的克朗家族組成,以芝加哥地區為活動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區氣候適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於發展農牧業,很早就成為美國重要的糧食區和牲畜區。農業和畜牧業發達,肉類加工和農業機械工業隨之發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區成為僅次於紐約的工商業中心和金融中心。這些富豪家族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壟斷財團。1935年擁有資產43億美元,在當時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四位。
芝加哥財團的金融實力比較雄厚,擁有5家大銀行:大陸伊利諾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銀行公司、北方信託公司以及美國銀行公司。此外,還有兩家保險公司:西納(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險公司。近年來,芝加哥財團受到華爾街大財團的排擠,金融實力遠不如前。大陸伊利諾伊公司受到摩根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為洛克菲勒財團所控制,芝加哥財團實際上已從屬於這兩個大財團。
芝加哥財團所控制的工業部門,主要是農產品加工工業和傳統的農業機械製造業以及以農業地區為對象的商業。在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類加工公司,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埃斯馬克公司和聯合食品公司。在農業機械方面,它擁有國際收割機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兩家財團共同控制)以及迪爾公司。這3家農業機械公司生產的拖拉機佔全國拖拉機銷售市場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芝加哥財團在石油工業方面的擴展引人注目,它在屬於洛克菲勒財團的印第安納標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擁有大量投資,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結合。
芝加哥財團在商業方面佔有重要地位。擁有西爾斯—婁巴克公司、聯合百貨公司、珠寶商店和馬歇爾·菲爾德公司等巨大的商業零售公司。西爾斯—婁巴克公司創立於1866年,20世紀初經營郵購業務獲得巨大發展,零售商店和供應點遍及美國各地,1982年公司資產增366億美元,全年銷售額300億美元,在美國的百貨公司中居於首位。
加利福尼亞財團(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倔起的新興大財團,包括美洲銀行集團、舊金山集團及格杉磯集團。這三個集團的經濟實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加利福尼亞州軍火工業的迅速發展而獲得急劇增長,特別是金融資本的增長速度尤為驚人,形成以美洲銀行為金融中心的大財團。1974年擁有資產1671億美元,在美國十大財團中居第三位,在美國的政治、經濟生活中起著主要作用。它與南部財團組成一股新興的軍火工業集團勢力,成為與東北部老財團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資本極為雄厚,擁有的主要商業銀行有美洲銀行、西方銀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舊金山地區的韋爾斯·法戈公司和克羅克國民公司等。
美洲銀行是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核心,其前身為義大利移民後裔A.P.基安尼尼於20世紀初所創辦的義大利銀行。由於業務的迅速發展,至20年代就成為美國西部最大的銀行;30年代初,與加利福尼亞美洲銀行合並,改名為美洲銀行(全稱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它帶來了巨額利潤,超過了當時紐約的大通國民銀行,成為美國最大的商業銀行。只是美洲銀行的最大表決權已為摩根財團和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控制,加利福尼亞財團在美洲銀行的勢力遠不如前。
加利福尼亞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以農業和采礦業為主;大戰期間和戰後,由於加利福尼亞州已成為美國最大的軍火生產基地,該財團所控制的工業公司以軍火生產為主。例如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利頓工業公司以及諾斯羅普公司。這些公司都是美國前十名的軍火商和軍火出口商。戰後,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在美國國防部的軍火訂單中,長期居於首位。但是這些生產軍火的公司的控制權,逐漸落入東部大財團的手裡,加利福尼亞財團的實力地位已相對下降。
得克薩斯財團(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得克薩斯州倔起的一個新財團,主要是依靠石油工業和軍火工業發展起來的。以K.W.麥基遜、S.理查遜、H.L.亨特、J.柏朗、J.A.埃爾金斯等創立的家族為代表。
得克薩斯財團的銀行資本比較薄弱,雖擁有4家銀行和3家保險公司,但沒有形成強大的金融中心。4家銀行是:達拉斯第一國民銀行、休斯敦第—城市國民銀行、達拉斯共和國民銀行和得克薩斯商業銀行。得克薩斯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以休斯頓的坦尼科公司為最大。它本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公司,現已發展成多種經營的綜合公司,該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在軍火工業方面,得克薩斯財團控制了兩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譯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創辦人J.J.林,善於兼並,在1960年兼並特姆科飛機製造公司,後又於1961年兼並沃特公司(製造飛機和導彈)。80年代以來進行多樣化經營,但仍以製造軍火為主,獲利甚厚,發展迅速。另一家為休斯飛機公司,創辦於1933年,經營業務本限於設計和實驗性製造,1942年才開始商業性生產,製造飛船、偵察攝影機以及各種飛機零件。80年代上半期,該公司生產的電子控制系統和其他電器部件,在美國飛機製造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因此該公司生意興隆,營業額大增。此外,得克薩斯財團還擁有一些生產尖端技術工業產品的公司,如得克薩斯儀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