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2p債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版行為。債權轉讓分權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2. 轉讓一家P2P公司需要多少錢
P2P公司的價值評估大概可以分三點
公司的經營規模,直白來講要看公司每月的融資額度;還有公司的代償額度。
公司的資質是否齊全,是否有金融局備案;是否有ICP備案;是否有對接的銀行。
公司的注冊地也很關鍵,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的公司肯定要比二三線城市的價格要高
綜合以上三點還有公司知名度可以給一個比較客觀的價格。
3. p2p網貸平台債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
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3)p2p網路金融公司轉讓擴展閱讀:
債權轉讓的幾個類型:
第一種:自生債權轉讓:指網貸平台的存量債權,由出借人在本平台發布債權轉讓邀約,其他投資人自願受讓債權。
第二種:超級貸款人模式:指網貸平台在線下尋找借款人.對其進行風險評估.經風控審核後推薦給專業放款人,此時的專業放款人實際上是 「居間人」,居間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債權後,再通過網貸平台將債權轉讓給平台投資人,投資人獲得債權帶來的利息收入。
第三種:與金融產品相關的債權轉讓模式。不過隨著網貸監管細則《暫行辦法》的出台,明文規定禁止平台「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後。「發行證券」和「金融產品拆分出賣」在債權轉讓領域成為絕對禁忌地帶了。
4. P2P網路借貸純中介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有哪些風險
根據借貸交易發生流程及原理的不同,P2P平台可以分為純中介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純平中介模式,即資金出借方根據自己的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選擇資金需求方。平台本身布參與交易,只負責信用審核、展示及招標,以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借貸合同,而是通過第三人(一般為個人)先將資金借給資金需求方,再由該第三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一般而言,該第三人為P2P平台的內部核心人員。P2P平台將該第三人的債權進行拆分和錯配,打包成債權包產品,供資金出借方選擇購買。在該模式下,P2P平台也承擔著資金需求方的信用審核以及貸後管理等相關職責。
法律風險有如下:
對於純中介模式而言,由於平台並不參與借貸交易,只是一個中介的角色,與之相對應的是較小的法律風險。對於該模式,主要的風險在於平台對資金需求方的失察之責,畢竟平台作為事先審核了資金需求方的信用等資料,因此其必須為自己的調查負有一定的責任。根據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提出P2P行業監管的十原則(以下簡稱P2P行業監管十原則)可知,P2P平台性質應界定為信息中介,它不是信用中介,更不是交易平台。另外,P2P平台還應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錢」。
對於債權轉讓模式,與純中介模式相比,平台的法律風險較大。首先該模式面臨的是合規風險,在債權轉讓模式下,債權的拆分與資金的期限錯配,有資金池之嫌。根據P2P行業監管十原則, 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其次該模式還面臨的債權處置風險,即在該模式下,最終的債權僅為該第三人,如果借款人大量違約,該第三人乃至公司將會面臨極大的風險。
5. p2p投資平台可以轉讓嗎 謝謝
俗話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現在P2P能投資的平台不少,但是收益可觀的卻不多,當自己同樣看好的平台出現較好收益的時候,不要在一棵樹上弔死,很多人投資了一個平台之後對於其他平台就不聞不問了,以至於出現了性價比更高的平台也不知道,別人都已經去新平台賺取較高收益了,自己還在守在老平台。
6. 互聯網p2p平台轉讓公司嗎
有此類公司轉讓資源在手,主要是具體有哪些要求以及區域。
7. p2p公司要求投資人把債權轉讓給平台,理由是方便追討債務,對投資人有
債權轉讓在我國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是有相關的明確約定的,要把法律關系及其權責分清楚,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目前多數平台在對債權轉讓這一法律關系主體都未認清的情況下,還是要對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給與足夠的認識。
在債權轉讓中,一般存在以下四種情形:
1、合同債權轉讓,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將債權移轉於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權人的地位,享有原債權人的債權,原債權人完全從合同關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債權。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原債務人。
2、債務轉讓,是指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系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債務承擔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3、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議由債務人將債務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沒有因為接受債務而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4、第三人代為履行,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並沒有因為履行債務而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目前在我國P2P的實踐中,債權轉讓的出讓方有個人、小貸公司、典當、保理公司等,通過平台將已經形成的債權進行轉讓,由投資人(第三人)認購,期限屆滿則由債務人直接向受讓方清償或轉讓方回購債權。一般情況下,該債權轉讓關系中包含三方,即居間方-平台、轉讓方、受讓方-投資人。平台作為居間方,是以法人形式(即公司)參與,而轉讓方或者是受讓方,多數是以自然人(即個人)形式存在,以小貸公司、典當、保理等主體來參與的,因其屬於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准入門檻較高,因此此種情況相對較少。
8. p2p暴雷可以債權轉讓嗎
網貸抄債權只要是屬於襲合法有效的債權,那就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行為合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下情況不得轉讓債權: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由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由於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從合同所產生的權利是從權利,從權利只能隨主權利一同轉移,因此,根據擔保合同的性質,擔保債權不能單獨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有兩種情況:其一是禁止性約定,即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讓;其二是限制性約定,即對轉讓規定了條件或期限等,在條件未滿足或期限未屆至時,不得轉讓。例如,合同中規定轉讓必須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則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轉讓。
9. P2P平台,投資人把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他們有什麼利益
這種平台,投資人轉讓債權,應該是投資權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