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設置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
A項,飯店設置「最低消費」,要求消費者在本飯店消費必須達到一定數額,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菜品和價位的權利,造成飯店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公平,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故A項正確.
B項,飯店設置「最低消費」並沒有對消費者的安全造成損害,並且這種「最低消費」是公開透明的,並沒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安全權.故B項錯誤.
C項,飯店設置「最低消費」,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菜品和價位的權利,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但題干並未涉及依法求償問題.故C項錯誤.
D項,飯店設置「最低消費」,要求消費者在本飯店消費必須達到一定數額,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但這種「最低消費」是公開透明的,並沒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故D項錯誤.
故選A.
B. 「售出商品概不退換」侵犯了消費者的「依法求償權」還是「公平交易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
「售出商品概不退換」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與生產經營者進行公平交易的權利,包括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費者以一定數量的貨幣換得同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為公平交易權。 在消費法律關系中,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之間所產生的行為屬市場交易行 為,因而應當遵循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即本法確立的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從而保證公平交易的實現。客觀地講,消費者和經營者進行交易,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但 從消費活動的全過程看,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往往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而處於弱者地位,因此更需要突出強調其公平交易權,以便從法律上給予特別保護。在市場交易中, 經營者如果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交易,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C. 商家侵犯我的 公平交易權 知悉真情權 咋辦
消費者應如何明確及保護自己的知情權
肖文
具體到食品消費而言,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廣告法》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我們注意到,在一些食品廣告中出現了許多缺乏明確界定的商業用語。如果這些概念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科學性和准確性,經營者應當承擔違反《廣告法》的責任。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向有關廣告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行政機關追究這些廣告主的行政責任;消費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廣告主和廣告的發布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經營者發布的廣告中使用了未經詳細說明的科學配方或科學配比。如何判斷這類廣告的真實性?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解釋,廣告的真實性要求廣告的內容能夠被科學的依據所證實,廣告的內容與實際相一致。如果廣告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可以認定廣告違反真實性原則,是違法廣告。
在銷售過程中,經營者可能告知銷售人員按照實際情況或商品包裝上標明的內容向消費者介紹商品,但這並不排除經營者違反《廣告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從法理上來看,追究經營者的行政責任並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為構成要件。從法律關繫上來看,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買賣關系時,經營者已經告知了商品的真實情況,則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受到損害,經營者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尚未發生買賣關系,消費者僅以經營者的廣告用語不真實,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為由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依據《廣告法》第38條的規定,追究廣告主的民事責任;如果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由於我國的市場競爭正處在一個從無序向有序轉變的特殊時期,經營者在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的同時,可能會通過各種方式,如利用消費者的惡意投訴,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其競爭對手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虛假陳述同時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依照《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消費者為了一己私利,參與詆毀他人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我國《刑法》第221條的規定,則會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消費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要加強維權意識, 許多消費者為了避免麻煩也就聽之任之,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幾元錢的小事大動干戈。一些經營者抓住消費者這樣的心理,不斷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知情權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一項權利,加強維權意識,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如何提高維權意識,我認為,消費者應該做到,只要有侵害消費者權利的事情出現,消費者都應該用法律或去消費者協會保護自己.多看一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的法律書籍,來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以備受到侵害時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多參加一些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多看一些案例,以備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還不知道.
(二).司法保護
在銷售過程中,經營者可能告知銷售人員按照實際情況或商品包裝上標明的內容向消費者介紹商品,但這並不排除經營者違反《廣告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從法理上來看,追究經營者的行政責任並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為構成要件。從法律關繫上來看,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買賣關系時,經營者已經告知了商品的真實情況,則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受到損害,經營者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尚未發生買賣關系,消費者僅以經營者的廣告用語不真實,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為由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依據《廣告法》第38條的規定,追究廣告主的民事責任;如果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1)人民法院應及時受理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案件 當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時,應當打擊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違法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上述規定所稱的法律、法規,是指內容涉及了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知情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罰、處理之條款的法律、法規。人民法院切實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方面的職責 在我國人民法院在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方面具有獨特的地位和舉足輕重的作用。按照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各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證消費者訴訟權利得以實現,維護合法權益,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知情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當消費者知情權受到侵犯時,包括因經營者違反約定義務而對消費者進行欺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選擇司法救濟方式解決消費者知情權爭議。而對消費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爭議,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既消費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和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服務人民、保護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而且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是人民法院實現其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各項措施的基本前提。社會中,一個普通的消費者為了自己安全權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起訴不方便,都會因為離法庭太遠,為幾個錢不值得來回奔波;舉證困難,擔心敗訴,顧慮起訴進程浪費時間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費者當自己的知情權受到侵犯時,往往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放棄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能忍就忍,能讓就讓。而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人民法院有義務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的起訴。這樣就能使很多消費者在自己知情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還擊。 (2) 對已受理的消費者知情權侵害案件,人民法院會及時審理 所謂及時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會嚴格依照法定訴訟時間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後,應按時進行審理前准備,盡早開庭審理。此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還可根據需要巡迴審判,就地辦案,這都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及時審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消費者節省了時間。
在這里特別強調的是由於人民法院在解決消費者知情權侵害案中具有最終的裁判權,在國家對消費者合法知情權保護工作中享有極大的權威性。因此,本條的規定對於及時解決消費者知情權侵害案,避免爭議久拖不決而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傷害,加強對損害消費者知情權行為和現象的司法監督,保護廣大消費者知情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行政保護
《消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時的五種解決途徑,但實踐中並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機制上的缺陷,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有關行政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知情權的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及督促。2、各級人民政府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這就直接能說明了我國政府對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內部因職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職能管理部門,現在有很多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行政管理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技術監督機關、衛生監督機關、環境保護機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關、各行業主管部門。這些機關通過自己的各種不同的職能來管理市場、約束市場,通過對市場的嚴格管理更好的保證市場上商品質量,防止一些假冒產品、虛假廣告危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會對給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來提高其對本行業的管理、監督人員的素質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我認為,要想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政府部門應該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正確處理消費糾紛,要有群眾的利益無小事的思想觀念.應做到 「以人為本,嚴格執法,一視同仁,公平對待,維護穩定,提升形象」 從這五個方面出發,使「重小事為民排憂樹形象」的目標落到實處.
D. 銀行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指銀行消費者哪些權利
安全權是銀行消費者作為消費主體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權利。
所謂回消費者安全權,是指答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要求經營者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安全權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人身安全權。它又包括:
1)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權。即消費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權利,如因儀器有毒而致使消費者殘廢,即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
2)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善不受損害的權利,如食物不衛生而致使消費者中毒或因電器爆炸致使消費者殘廢等均屬侵犯消費者健康安全權。
2、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的權利,財產損失有時表現為財產在外觀上發生損毀,有時則表現為價值的減少。
E. 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例如,要及時將國家法定利率標准和利息稅稅率等告知儲戶或貸戶,使他們心中有數,知曉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況;金融單位不得擅自隱瞞或降低、提高存貸款利率;遇到對轉賬、開戶、匯票結算等票據業務不懂的客戶,金融單位有主動提供信息咨詢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些相關內容。
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享受金融服務權
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對破(損)幣的無條件的兌換服務,有權享受金融、證券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休息、降溫、保暖、茶水、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
F. 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內容有哪些
「公平交易」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原則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並且規定,對於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可以主張予以撤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中也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所謂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以及拒絕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為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強調的一項消費者權利。
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也是法律上所說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因此,在整個市場活動中,消費者和經營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但是,從現代社會的群體結構來看,與經營者相比,消費者作為單個個體往往在經濟上處於弱者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突出和強調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同時突出和強調經營者提供公平交易條件的義務。這實際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弱者保護法律的共同的作用機制,即在法律上額外地給實質上的弱者增加權利或者額外地給強者附加義務,打破形式上的平等,以達到實質上的相對平等。這是對民法中平等原則的一種修正,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一種客觀需要;也是國家和法律越來越多地參與和干預經濟生活的一種表現。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有其特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項:①保障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權利。②要求價格合理的權利。③要求計量准確的權利。④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的權利。⑤拒絕、抵制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權利。
G.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H. 下列屬於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有 [ ] A.購買到假貨B.購買商品時被強迫C.出現短斤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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