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利潤分配方案與彌補虧損方案的異同
1.企業在做利潤分配方案時,如果前期有虧損,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需現作虧損彌補,彌補後的利潤才能分配。
2.那麼也就是利潤分配方案在特定情況下(前期有需彌補虧損),包含一個虧損彌補方案。
3.虧損可用利潤彌補(包括稅前和稅後),也可以用資本公積(特定資本公積不能彌補(我忘了是那項 呵呵)。
所以可以說彌補虧損方案是利潤分配方案的子內容
Ⅱ 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財務處理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按規定計提的一般准備作為利潤分配處理,一般准備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金融企業在年度終了後,按照本辦法提出當年一般准備計提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後執行。
金融企業履行公司治理程序,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後,可用一般准備彌補虧損,但不得用於分紅。因特殊原因,經履行公司治理程序,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後,金融企業可將一般准備轉為未分配利潤。
第十五條金融企業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准備計入當期損益。已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資產質量提高時,應在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范圍內轉回,增加當期損益。
第十六條對符合條件的資產損失經批准核銷後,沖減已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准備。對經批准核銷的表內應收利息,已納入損益核算的,無論其本金或利息是否已逾期,均作沖減利息收入處理。
已核銷的資產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相關資產減值准備予以轉回。已核銷的資產收回金額超過本金的部分,計入利息收入等。轉回的資產減值准備作增加當期損益處理。
第十七條資產減值准備以原幣計提,按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後確認。
Ⅲ 34.甲金融企業按規定以盈餘公積180萬元彌補上年度虧損;另甲金融企業經有關部
一、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會計分錄:
1、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2、年末結轉盈餘公積補虧時:
借: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二、以後年度仍然虧損,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將虧損彌補完,則可以考慮動用盈餘公積補虧;盈餘公積是以前的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企業積累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將來的困難和危機,因此盈餘公積主要用來彌補虧損、分配股利及轉增資本,當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盈餘公積會減少,未彌補的虧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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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村資金互助社示範章程的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七條 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社員代表(社員代表按照社員數量(或入股比例)分別從農民社員和農村小企業社員中由全體社員選舉產生,本社社員代表大會由×名代表組成,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組成。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更換理事(不設理事會的選舉經理)、監事;
(三)審議通過本社的發展規劃;
(四)審議通過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審議批准理事會(不設理事會的為經理)、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決定固定資產購置以及其他重要經營事項;
(七)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八)審議決定管理和工作人員薪酬;
(九)對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十)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不設理事會的由經理)召集,每年至少召開1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社員代表)提議,或理事會(不設理事會的由經理)、監事會提議,可在20日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不設理事會的由經理)應當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及審議事項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社員(社員代表)。
第二十九條 召開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社員代表)出席。不能出席會議的社員(社員代表)可授權其他社員(社員代表)代其行使表決權。授權採取書面形式,並明確授權內容。
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本社社員(社員代表)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做出修改章程、選舉經理(不設理事會的)或者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決議應當由本社社員(社員代表)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 本社社員參加社員大會,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入股金額前×名的農民社員、前×名的農村小企業社員在基本表決權外,共同享有本社基本表決權總數20%的附加表決權(享有附加表決權的農民社員、農村小企業社員合計一般不超過10名),並按照農民社員和農村小企業社員的入股金額或比例進行分配。享有附加表決權的社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票數,在每次社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社員。
社員代表參加社員代表大會,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是本社的執行機構,由×名(不少於3名,應為奇數)理事組成,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更換,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為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除理事長外,本社不設專職理事。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並向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選舉和更換理事長;
(四)擬訂本社的發展規劃;
(五)審議決定本社的年度經營計劃;
(六)擬訂固定資產購置以及經營活動中其他重大事項計劃;
(七)對經理擬訂的大額貸款、國債和金融債券投資、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計劃提出審核意見;
(八)聘任和解聘本社經理;
(九)對經理提出的擬聘用(解聘)財務、信貸等工作人員提出審核意見;
(十)審議通過經理的工作報告;
(十一)制定本社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擬訂本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虧損彌補方案;
(十三)擬訂本社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四)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不設理事會的,第(五)項、第(八)項、第(十)項職權由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行使;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職權由經理行使;第(七)項、第(九)項職權由監事會行使。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是本社的監督機構,由×名(不少於3人,應為奇數)監事組成。監事由社員、捐贈人以及向本社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等利益相關者擔任,由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更換,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通過。本社經理和工作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本社不設專職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監督本社執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三)對理事會決議和經理的決定提出質詢;
(四)監督本社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五)進行內部審計,並對理事長、經理進行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
(六)對經理擬聘用(解聘)財務、信貸等工作人員提出審核意見,對經理擬訂的大額貸款、國債和金融債券、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計劃提出審核意見;
(七)向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八)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本社設經理1名,由理事會聘任(不設理事會的由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可由理事長兼任。經理全面負責本社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不設理事會的組織實施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擬訂本社的內部管理制度;
(三)擬訂本社的年度經營計劃;
(四)提出擬聘用(解聘)財務、信貸等工作人員意見,以及大額貸款、國債和金融債券投資、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計劃,徵得理事會、監事會同意後實施;
(五)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不設理事會的,由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授權)。
第三十六條 理事長、經理和工作人員的薪酬由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決定,本社不向其他理事、監事支付薪酬。
第三十七條 本社的理事、監事、經理和工作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將本社資金借貸給非社員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從事損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執行與本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本社的理事長、經理和工作人員。
Ⅳ 大家好: 有誰能提供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的模版嗎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是根據股東會議決議,如前5年虧損,本年如果實現利潤是要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也不能進行利潤分配。
Ⅵ 企業虧損怎麼彌補
企業虧損是指利潤表中凈利潤的負值。
凈利潤的公式為:凈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可用於彌補企業虧損的如下幾種方式:
(1)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可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經批准可用於彌補虧損。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以及任意盈餘公積。
企業彌補虧損最長不能超過5年。尚未彌補的虧損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彌補。
Ⅶ 經濟危機各金融機構虧損的錢,都到哪去了
美國是最大的贏家,他僅僅通過幾個數字的變化,就把欠下的外債一筆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