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兌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
(1)如何理解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根據外匯供求狀況進行外匯買賣,調節商業銀行外匯頭寸,為商業銀行提供外匯資金融通便利,並由此監控國際收支狀況。
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最後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
㈡ 如何認識中央銀行的性質與地位
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結構
(1)中央銀行的性質可以科學地表述為: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監督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集中體現在它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上面,具體來說,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業務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銀行的性質具體體現在其職能上,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它壟斷貨幣的發行權,是全國唯一的現鈔發行機構。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最能體現中央銀行的特殊金融機構性質。辦理「存、放、匯」,仍是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內容,但業務對象不是一般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管理的機構,這一職能具體表現在集中存款准備、最終貸款人、組織全國的清算三個方面。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這一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代理國庫;代理國家債券的發行;向國家給予信貸支持;保管外匯和黃金准備;制訂並監督招待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此外,中央銀行還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從事國際金融活動以及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在國內外經濟金融活動中,充當政府的顧問,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3)中央銀行的結構即中央銀行制度的結構,它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權力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
(1)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是金融業或銀行的監管。
(2)現在,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的唯一主體,已無法適應新的金融格局。這是因為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傳統作用正受到挑戰,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是許多國家通過另設監管機構來監管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
(3)從各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監管體制可分為四類:分業經營且分業監管,如法國和中國;分業經營而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而分業監管,如美國和香港地區;混業經營且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銀行擔當監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銀行仍負責全面監管的;有中央銀行只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也有在中央銀行外另設新機構,專司所有金融監管的。
(4)中央銀行的職能包括:服務職能,調節職能,管理職能
㈢ 如何理解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如何理解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中央銀行的職能:
①作為發行銀行,是指它是我國惟一的貨幣發行機構。它集中了我國的貨幣發行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發行人民幣,以調節貨幣流通,保持貨幣的穩定。
②作為銀行的銀行,是指它是最後的貸款人,當商業銀行資金不足時,中國人民銀行可向其發放貸款。它不具體辦理對工商企業的信用業務,只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發生業務往來,支持、組織和管理各類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
③作為政府的銀行,是指它代表政府領導全國的銀行金融機構,經理國庫。它代理國庫,是政府的總會計和總出納;代理國家進行黃金、外匯的儲備和交易;直接對政府貸款,以解決財政臨時性的資金周轉困難和彌補財政赤字;代表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政府金融管理機關的職能,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具體職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命令和規章,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等等。(注意: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職能分給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它們分別監管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
歸納: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有三個:
第一:依法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
第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第三:經理國庫。
㈣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調控金融和經濟運行的宏觀管理部門。
(一)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即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成為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有些國家硬輔幣的鑄造與發行由財政部負責)。
(二)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具體表現:
1、集中存款准備金;
2、對銀行融通資金;
3、組織銀行間的清算;
4、主持各外匯銀行的外匯頭寸拋補業務。
(三)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具體表現:
1、代理國庫;
2、對政府融通資金;
3、代理政府金融事務;包括代理國債發行與償還、代管黃金和外匯儲備等。
4、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處理國際金融事務。
(四)中央銀行是管理金融的銀行
具體表現:
1、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2、制定和執行金融法規與銀行業務基本規章制度;
3、監督和管理各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㈤ 如何正確理解中央銀行的性質
中央銀行的性質一般表述為: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和維護金融秩序、調控金融和經濟運行的宏觀管理部門。中央銀行之所以是特殊的金融機構,是因為中央銀行在業務經營目標、經營對象和經營內容上與普通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有著本質的區別。中央銀行之所以是宏觀管理部門,是因為中央銀行是國家管理金融、制定和執行金融政策、控制和調節信用活動的重要工具。
㈥ 如何理解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央銀行獨立性問題的提出,最早是要使其與一般商業銀行相對脫離,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專注於中央銀行業務。但隨著國家對中央銀行影響和干預的加強,中央銀行日益淪為「政府的工具」以至於其固有的職能難以實現。因此,目前各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主要是強調中央銀行與政府之間的相對獨立。
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二,中國人民銀行除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以外的有關貨幣政策事項做出的決定,報國務院備案即可。第三,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第四,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第五,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本轄區的金融工作,承辦有關業務,其職責履行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預。第六,中國人民銀行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管理情況。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法律地位上既具有行政隸屬性,又具有相對獨立性,體現了它與政府其他部門的區別。
我國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向市場經濟運行模式的轉換,人們對中央銀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楚的認識。特別是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以來,其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新法的頒布實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將進一步得到鞏固和提高,並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法律對中國人民銀行地位的確定,對保障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科學性、權威性,創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保障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㈦ 如何理解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是指中央銀行的業務對象不是工商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及特定的政府部門;中央銀行與其業務對象的業務往來仍具有固有的辦理「存、放、匯」業務的特徵;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提供支持、服務,同時也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管理者。具體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①集中存款准備金
②充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
③組織、參與和管理全國的資金清算
㈧ 為什麼說央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內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容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
㈨ 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相比這種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㈩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既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又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