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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犯罪處罰案例

發布時間:2021-05-27 00:37:59

A. 什麼叫盜竊金融機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

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1)金融機構犯罪處罰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砸取款機偷錢400獲刑8年法院認定為盜竊金融機構

拿著一紙袋,憑借一根鋼筋和磚頭水泥塊,泗洪一青年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三次沖砸ATM機(自動取款機)去「取錢」。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被告人張豹以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接到法院判決時,距離張豹19歲生日還差一個星期時間。

家住泗洪縣瑤溝鄉周塘村的張豹衛校畢業後,一時找不到工作,因為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上網、吸煙等開銷又大,無所事事的張豹開始盯上了街邊的自動取款機。隨後,張豹開始尋找下手的機會。

今年3月4日,下午天空中開始飄起了蒙蒙細雨,張豹焦急地等待著一家家商店打烊。等到街上的行人在夜幕中漸漸隱去,接近午夜11點多鍾時,大街上已看不到人影了。

張豹把棉襖後面的帽子戴在頭上,然後面戴黑色毛線口罩,走到當地時代超市一店西側的自動取款機前,他看到自動取款機的面板上有一條裂縫,就用拳頭使勁砸。但砸了十幾下,自動取款機那裂縫還是原樣。

但他並不甘心就此罷手,發現路邊有一水泥塊,於是他拿起水泥塊向自動取款機一陣瘋狂猛砸,自動取款機面板終於被砸碎了,張豹從裡面取出400元後逃離現場。

3月7日晚10時許,有了第一次得手的經驗的張豹,帶上一根鋼筋、一個紙袋和半塊磚頭等作案工具,來到縣城農村合作銀行設在青陽鎮步行街西北角的銀亭,採取用拳頭砸、鋼筋撬銀亭東南側的自動取款機,欲盜竊機內現金。

後張豹發現來往行人較多而離開。此時,銀行的值班人員已在監控屏幕上發現了張豹砸自動取款機的一舉一動,他們立即向「110」報了警。

23時許,當張豹再次來到時代超市一店西側的銀亭,用拳頭砸、鋼筋撬自動取款機實施盜竊時,發現街上有巡防保安在巡邏,張豹慌張逃跑過程中,被巡防保安抓獲。

6月22日泗洪法院受理了檢察機關起訴張豹盜竊一案。7月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4日、7日晚,被告人張豹先後三次進入泗洪縣農村合作銀行設在青陽鎮時代超市一店西側、步行街西北角的兩座銀亭,用手扳、鋼筋撬、水泥塊砸其中三台自動取款機。

欲盜竊機內現金,造成時代超市一店西側銀亭一自動取款機損壞,價值計人民幣70233元,張豹三次共盜取現金400元。在張豹作案時,三台自動取款機內共有現金41.23萬元。

泗洪法院認為,張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金融機構罪。張豹的辯護人則提出,自動取款機不屬金融機構,不應認定被告人張豹盜竊金融機構的辯護意見。

法院則認為,自動取款機是銀行營業場所的空間延伸,並處於銀行的嚴密控制之下,是金融機構的組成部分,自動取款機內的現金是銀行的經營資金。

被告人盜竊自動取款機內的現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盜竊金融機構。

被告人張豹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張豹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B. 詐騙金融機構100萬元判多少年刑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版屬於數額巨大。權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

C. 對金融機構不報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否可立案調查

涉嫌刑事犯罪,金融機構不主動報案,公安機關只要發現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回人,就可以答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D. 金融機構涉及犯罪問題的現象主要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謂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根據《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銀行法規的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有關分行發給《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始得營業。凡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業或者經營金融業務,構成犯罪的,以本罪論處。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刑罰。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都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設立金融機構應當經過批准,擅自設立屬於違法的行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設立金融機構而仍決意設立之,並希望發生金融機構擅自設立成功的危害結果。至於設立的目的,則是為了牟取非法利潤。如果設立後又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則又牽連觸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這時,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擇一重罪處罰。

E. 有誰知道在哪裡找有關近幾年來銀行金融犯罪的案例,急需!

落實國九條又一重大舉措上證所獲准推出ETF

買入ETF基金,指數一漲就賺
贖回ETF基金,獲得50隻股票,賣出股票套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7日宣布,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已正式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證所於2003年成立了ETF小組。此後,上證所反復開展研究論證和市場調查,完成了ETF的產品方案和技術方案設計。
這位負責人認為,適時推出ETF不僅有助於解決當前中國基金市場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難題,而且對發展完善中國證券現貨市場也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他表示,今後一段時間,上證所將認真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加緊准備和調試相關的技術系統,制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具體業務規則,進一步完善風險監控制度,以確保首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順利推出。
由於ETF簡單易懂,市場接納度高,自1993年在美國首度亮相以來,在全球范圍內發展迅猛。10多年來,全球共有12個國家(地區)相繼推出了280多隻ETF,管理資產規模高達2100多億美元。
研究表明,ETF在中國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不僅有助於吸引保險公司、QFII等機構和個人儲蓄進入股市,提高直接融資比例,而且能夠活躍二級市場交易,增加市場的深度和廣度。 新華社

嚴防新的金融風險點---金融審計發出的警示

虛假個人消費貸款案、關聯企業騙貸案、票據欺詐案……從去年審計披露的"騙取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貸款案",再到今年披露的"廣東省佛山市民營企業主馮明昌騙貸74億元案"------近兩年審計署披露出的一起起金融大案令人觸目驚心。
"當前我們明確把防範金融風險作為了審計的重點。"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司長范鵬表示:"主要以揭露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為突破口,揭示反映金融領域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立足於從政策、制度以及監管等方面提出審計建議。"
從單純檢查"財務收支"到深挖"金融大案"
"審計署成立以來,金融審計工作從只查金融機構的財務開支,到以資產質量真實性為中心重點揭露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問題,再到關注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對效益有重大影響的突出問題,走過了三個階段。"范鵬說:"經過20年的發展,金融審計逐漸發揮出了它不可替代的金融監管作用。"
我國的金融審計伴隨國民經濟的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深化而不斷變化。1984年,即審計署在成立後的次年,便下發了《審計署關於對金融保險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的通知》,拉開了金融審計的帷幕。
1995年之前,金融審計以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為主要目標,以重點檢查金融機構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並不涉及信貸計劃的執行情況。"因為當時存在片面認識,不少人認為,金融審計就像過去的財務大檢查一樣,查查銀行的財務開支就行了。而信貸規模的控制等,那是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乾的事情。"范鵬說。
查財務收支賬的階段一直持續到上世紀90年代初期。真正的轉變是在1995年審計法頒布實施之後,法律指出,審計部門可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和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直接進行審計。這樣一來,無論從審計范圍、還是審計內容上,金融審計的實際內容就有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後,金融審計圍繞資產質量的真實性,以揭露問題為主,著力發現大案要案線索。無論是從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上看,都呈現出了廣泛性、綜合性的特點。金融審計的工作水平和質量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2002年以後,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金融審計又進一步將審計目標確定為"防範風險、促進管理、提高效益",並大力推進計算機技術,使金融審計工作進入了風險審計階段。
金融風險呈現諸多新苗頭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風險往往會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尤其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正發生變化,金融運行的獨立性更強,金融穩定不能再過多依賴國家信用的支撐和行政措施的庇護。
"近兩年來,新形式的、具有苗頭性的案件不斷,反映為銀企內外勾結、關聯企業騙貸、金融票據詐騙、城市建設貸款和消費信貸風險開始暴露等突出問題,這應引起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的警惕。"范鵬說。
審計情況表明,當前商業銀行金融犯罪呈現出新發案件多、涉案人員層次高、涉案金額大、手段更為隱蔽的特點。究其原因,與銀行的一些分支機構依法經營意識不強,內部控制不完善,特別是對一些分支行的"一把手"管理監督不力有很大關系,這需要引起監管機關和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
資深審計人員表示,多數騙貸大案都是內外勾結的結果。以馮明昌案為例,如果不是馮明昌與中國工商銀行南海支行相關人員內外勾結,銀行又採取逆程序審批、超許可權審批等種種違規行為,馮明昌絕不能順利貸出74億元的高額貸款。
當前也有一些金融機構人員認為,為了尋求銀行效益,銀行可以對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錢收回來,不造成損失就行。"金融機構必須要合規經營,切實防止權力失控。"范鵬說:"違規雖不一定每次都造成損失,但違規容易讓壞人鑽空子。如果讓其一次得逞,就帶來重大損害。"
更為重要的是,當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不是沒有,而是很多時候沒有落到實處。"雖然貸款程序執行了,手續也辦了,但只是個形式。"范鵬說:"相關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根本沒有跟上,內控機制形同虛設,這是引發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
早披露 早主動 早治療
范鵬表示:"目前,我們將帶有苗頭性的、具有警示意義的典型案例對外公布,以提醒金融機構注意防範此類金融案件,目的是促進金融機制高效安全穩健運行。"
早披露,早主動,早治療。金融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幾乎所有國家都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作為政府的重要任務。當有些風險大到難以避免的時候,就必須誠懇披露這些典型案例,才能起到取信於民的作用,這也正表明我們有信心、有能力防範和降低風險。
事實也證明,這些年來,金融審計以公布典型性、苗頭性的金融大案,揭示反映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對促進宏觀經濟健康運行,防範化解金融潛在風險,起到了積極效果。
比如,在2001年審計中國銀行時,通過揭露一些金融機構利用票據市場管理中的漏洞將大量商業銀行資金投向股市等突出問題,促進人民銀行整頓了票據市場,擠出股市泡沫;2002年,通過揭露房地產開發商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資金,製造房地產虛假繁榮等突出問題,促進了國家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有效管理;2003年,通過揭露一些地方政府不顧自身財力利用銀行貸款大搞城市建設等突出問題,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
幾乎沒有人質疑,金融犯罪在所有經濟案件中的查處難度較大。而目前隨著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我國的金融風險又呈現出新的表現形式,金融犯罪的手段也更加詭秘,這均對當前金融風險防範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務必要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把金融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新華社

曹鳳岐稱:四大行上市將造成「失血」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近日表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國內上市一定要謹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的環境並不是很好,如果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發行和上市,不僅籌不到很多資金,而且可能進一步傷害證券市場,有可能造成證券市場資金失血。
對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問題,曹鳳岐呼籲一定要謹慎,「因為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市的條件還不具備。」
對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問題,曹鳳岐認為,現在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採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是一個比較理想的選擇。(鍾經)四川金融投資

二、機構論市:

"三低"再現昭示底部臨近

從歷史走勢來看,導致滬深股市每一次調整的深層次原因均是制度創新帶來重新洗牌,而近期這種傾向尤其明顯。
在主板新股跌破或接近發行價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板塊的高定位,給投資者帶來價值判斷的混亂,混亂的定位體系下難以形成一個有效健康活躍的市場。當然,這還是短期的行為,對中長期股價定位影響更大的將來自於全流通預期以及"雙Q"(QFII、QDII)制度下的國際化進程。全流通始終是一種預期,但"雙 Q"下的國際化倒是十分真切。我們對同時發行A股與H股的上市公司股價作了比較:在2003年6月13日、12月31日以及2000年4月30日、6月21日的A-H股溢價幅度分別是238%、108%、171%、179%。雖然不同市場有不同的供求關系、不同的投資偏好,但在具有同等股東權益的比價效應驅動下,A股股價中樞必然會繼續下移,QDII預期將加大這種接軌的力度。
與此同時,也不要輕視機構投資者結構缺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證券投資基金數量從2003年開始加速擴張,成為當前證券投資機構的絕對主力,但超常規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負面影響。
不規范以及理念單一反而會加大市場波動性。實證研究顯示,目前國內股市中的機構投資者存在著顯著的"羊群"行為,而且在賣出股票時的羊群行為要強於買入股票時的"羊群"行為。另外,開放式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都屬於超長線機構,而中短期活躍機構如券商、私募基金等明顯處於弱勢地位,機構投資者的結構畸形也加大了機構博弈的風險。什麼類型的主力資金決定了什麼樣的行情,我們認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滬深股市仍然會呈現典型的"單邊市"特徵,即單邊上漲與單邊下跌。
不過,站在中短期角度,股市漲跌與市場成本、歷史趨勢等有更直接的關系。我們通過比較歷史上重要轉折點時的平均股價、市盈率、市凈率等指標,清晰發現目前滬深市場處於歷史低位區域,市盈率、市凈率與"5.19"行情啟動前1049點位置相當,而且重現穩定型股價結構,即5元以下、5-9元、9元以上的股價結構呈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形態。歷史規律表明,這是一個低風險投資區域。重現歷史低位區域特徵後的上漲行情,其力度又常常超出人們的預期,而且上漲行情可能是單邊的。
從短期走勢上看,也出現了許多"轉勢"信號。首先是反彈陽線數量出現突破,4月7日至5月10日,反彈陽線最多一根。5月11日至6月28日,反彈陽線持續出現兩根;6月29日以來至今,首次出現四根陽線。反彈陽線數量的增加,反映的是信心增強。其次是持續上漲的天數開始增加,上一次反彈(5月底)持續時間只有5天,此次已打破。最後是"地量"出現的密集度明顯上升,這意味著空方力量的衰竭。目前缺的是還沒有找到一個能夠引起市場共鳴的突破口。

上海證券報 廣東證券

三、上市公司新聞:

第二隻「日本概念股」搶灘A股市場 榮事達三洋質地堪憂

首隻「洋股票」寧波東睦上市就高派現的餘音未了,日本三洋又如願登陸A股市場。昨日,合肥榮事達三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招股說明書》,該公司將於7月12日發行8500萬A股。這樣一來,A股市場的前兩只洋股票都是「日本概念股」。
日本人占公司主導地位
《招股說明書》顯示,日本三洋及關聯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49.16%,中方公司榮事達集團持有50.24%,中方公司似乎在企業中占控制地位。實際上,公司主導產品洗衣機和微波爐用的就是日本三洋的商標:「三洋」和「SANY0」,雖然公司並非獨占性使用;自公司創立時即1994年2月起,其生產技術就是從日本三洋引進的,公司稱「今後仍然需要從日本三洋引進」,且不能保證將來新引進的技術日方不給第三方使用或者日方會繼續給予技術提供;自組建榮事達三洋以來,日本三洋就一直在公司重大事情上占據主導地位。
盈利能力堪憂
近幾年來,在其「本國兄弟」和韓國產品的擠壓下,日本三洋在中國的業務疲態盡顯,影響力大不如日資其他企業如索尼、松下。而榮事達三洋本身的公司質地,也難以讓人恭維。
此次榮事達三洋在發行股本高達8500萬股的情況下,僅能夠募集資金20091.65萬元,在A股中,如此大的流通股本和如此弱的募集資金能力都較為少見。其發行價為2.6元/股,也是繼中國聯通之後又一低發行價,但其發行市盈率並不低,按發行前總股本計算為18.18倍。其實,加上如下因素,榮事達三洋才剛剛滿足上市標准:近三年公司從稅務部門返還的增值稅款分別為165.74萬元、170萬元和161.3萬元;因是安徽的「外商投資先進企業」,2002至2004年該公司的所得稅率僅為10%,比一般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減了一半。
此次發行後,公司將在微波爐項目上投資7814.46萬元,這不由得讓人馬上想起號稱「價格殺手」的國內微波爐巨頭格蘭仕來;用募集來的資金6000萬元投入市場網路建設,雖然和公司大股東有意重振三洋品牌在中國的整體佔有率想法一致,但在國內家電巨頭林立、銷售格局已大變的情況下,這6000萬元巨資到底是否當用、用了會起多大作用的確讓投資者難以放心。
上市前趕緊派現
在此之前,寧波東睦上市即高派現就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榮事達三洋似乎也不甘落後。公司稱,根據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發行前公司已「及時」給老股東按每10股送5股派2元進行了利潤分配。這樣,除了正常進行年度分配外,發行前公司滾存的未分配利潤中,2693.652萬元現金股利也已由老股東單獨享有,目前可由新老股東享用的未分配利潤僅餘440.1443萬元。而去年該公司的每股收益才0.14元。 (記者 楊傑)成都日報

天威500千伏變壓器搶灘國際市場

日前,我國第一個500千伏變壓器出口項目---蘇丹麥羅維大壩輸變電線路變壓器供貨合同在哈爾濱簽字,該項目是由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與哈爾濱電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聯合中標的。
該項目變壓器共24台,合同總金額1.52億元人民幣。這是繼向美國、伊朗、孟加拉國等出口產品之後,天威集團今年的又一次重大出口項目中標。該項目的中標,為天威集團叩開了通往非洲市場的大門,對其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具有積極意義。 河北日報

四、華龍研究:

每日投資指南04.07.08

昨天兩市股指低開低走,欲振乏力,出現了小幅下跌。其中,滬指低開於1448點,之後指數全天基本上在前日收盤點位下運行,收盤1438點,下跌12點;深成指同樣低開3397點,隨後逐步走低,尾市報收3364點,下跌33點。兩市在成交量方面較前天出現萎縮,總共成交86億。

盤中看,市場熱點依然集中在中期報告的炒做上,「中報」行情的預演仍在繼續。廈門鎢業、大唐電信、中牧股份、深天馬等中期業績有較大幅度增長的股票不僅抗跌,並且還受到市場資金的繼續追捧,逆市上行。業績作為衡量股價的重要標尺,在經歷了去年「價值投資的理念」後,市場對它的理解更加深刻,「漲時重勢,跌時重質」的股訓也引領著資金投向經營有方、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中去,相信隨著市場參與者的博弈越來越機構化,股票基本面的好壞將成為投資與否以及定價的重要指標。而在ST宏峰等業績有好轉的ST股票上漲帶領下,該板塊中部分個股出現了低位放量、短線拉升的形態,由於這些公司基本面的不穩定性,建議投資者盡量避開這些品種,或者短線參與,快進快出。與此同時,在兩市跌幅榜上,業績預警預虧的股票則繼續下行,川投長鋼、金自天正等位居跌幅前列,面臨中期報告的來臨,績優、績差股將繼續出現分化。而昨天中小板塊的普遍下跌也帶動了主板市場的科技類股票下跌,進一步加大了指數的壓力,並且在市場出現了一些不確定的擴容利空的影響下,指標股也出現了一定幅度的回落,影響到指數的運行。

技術上看,由於技術面的短線超買,加重了指數調整的壓力。分時圖上看,指數若在1428點上方形成支撐,則反彈仍可期,但該點位若被擊穿,則指數面臨回落1410點的可能,而相應的技術指標顯示已經回落至較低位置,繼續下穿的可能性比較低。均線系統上,滬指回落至5、20日均線之下,下方10日均線將接受考驗。從下降通道的角度看,昨天的下跌是對上軌的一次回抽確認,只要股指不重回到通道內,反彈仍然值得期望!

總體來看,在技術上出現超買、消息上偏空以及短線資金獲利套現的多重因素下,指數出現回落。建議近期密切關注消息面的變化!(華龍證券 吳曉峰)

每日潛力股推薦(2004.7.8)

申達股份(600626)

公司為上海紡織自營出口和全國紡織自營進出口的龍頭企業,隨著出口配額的擴大和取消,公司紡織產品在日本和歐美市場的份額將進一步的提升,從公司的發展環境和產品的規模優勢情況看,公司未來幾年業績增長比較有保證。公司2003年每股收益為0.397元,現市盈率16倍左右,遠低於市場的整體平均市盈率。從股價走勢情況來看,現股價止跌企穩,成交量正不斷放大,正處於底部蓄勢階段。考慮到公司已公布配股方案,建議投資者短線關

注。

山東海化(000822)

公司極具規模優勢,主導產品純鹼生產規模居亞洲第一,也是國內最大的溴素生產企業,2005年新項目投產後,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合成鹼行業公司。公司主導產品有純鹼、溴素、三聚氰氨、硝鹽、氯化鈣等,在國內市場佔有相當的份額,屬於全國化工類重點企業之一。上市公司業績比較穩定,近兩年上市公司的業績可以持續保持在0.3元之上。從化工行業增長情況和公司業績表現來看,業績持續增長可期。從二級市場走勢來看,前期股價漲幅曾超過90%,機構應該對其基本面有良好的預期,股價跌穿250日線之後,股價呈現企穩的走勢,且大盤反彈以來該股反彈幅度不大,建議關注。 (華龍證券 萬曉偉)

(特別聲明:在本機構、本人所知情的范圍內,本機構、本人以及財產上的利害關系人與所評價或推薦的證券沒有利害關系。)

五、市場傳聞:

7月8日傳聞及參考

據傳,浙江廣廈(600052)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廈南京房地產投資實業有限公司目前正在開發南京鄧府巷項目與碑亭巷項目,據測算,項目的總投資約16億元,開發周期約2-3年。由於該項目投資額較大,公司擬進行信託融資。
據傳,上海寶鋼集團近日宣布,該集團下屬的寶鋼上海聯合公司開發的寶優特強化木地板已成功打入市場,近幾個月的銷售猛增,顯示出後來居上的勢頭。
據傳,據韓國雙龍汽車主要債權人之一的朝興銀行透露,雙龍的競標者已經被限定於上汽集團以及美國的一家養老基金。這意味著上汽在和其它公司爭奪雙龍的過程中離目標又近了一步。
據傳,備受關注的波導股份(600130)與德國西門子移動的戰略聯盟日前正式啟動。目前,雙方的合作已經進入具體實施階段,本月內就將開始建立培訓中心。
據傳,日前,萬科與國際專業房地產投資銀行(簡稱HI)簽訂合作協議,為即將開發的中山項目進行境外融資安排。協議主要內容為,HI公司為中山項目提供總額不超過3500萬美元,最長不超過42個月的貸款。同時,萬科公司的深圳萬科17英里項目獲得了新華信託1.9995億元信託貸款。另外,萬科的19.9億可轉債發行也即將實施。

F. 一、二、三類案件具體指神馬,銀監局文件中提到的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專其他違屬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G. 金融機構存在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派出機構給予處罰

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雙方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只管貨幣政策方面的。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為是由銀監會處罰的。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辦理結匯、售匯的;
(二)未經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三)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第七十七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第七十八條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第八十條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十六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H. 金融機構有哪些行為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1.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

  2. 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專。屬

  3. 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4.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5. 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6. 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7. 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I. 金融犯罪案例研析的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一章 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犯罪
第一節 偽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
案例:萬某熔幣制假港幣案
——對偽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的界定
第二節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案例:任某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
——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認定
第三節 購買假幣罪和以假幣換取貨幣的共同犯罪
案例一:李某、楊某共同購買假幣案
——對金融工作人員與非金融工作人員共同購買假幣行為的認定
案例二:郭某、胡某以假幣換取貨幣案
——對金融工作人員與非金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以假幣換取貨幣
行為的認定
案例三:潘某、李某分別實施購買和換取貨幣案
——對金融工作人員與非金融工作人員分工實施購買換取假幣等
行為的認定
第四節 持有、使用假幣案的司法認定
案例一:蔡某盜竊假幣案
——對實施非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的上游犯罪而持有假幣行為的
認定
案例二:李某持有假幣案
——對持有、使用假幣罪交叉行為的定性
案例三:周某等購買、使用和持有假幣案
——對出售、購買、運輸假幣並使用假幣的罪數等問題認定
第二章 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犯罪
案例一:胡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
——對「擅自設立」行為的認定
案例二:某信用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
——合法的金融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是否屬於「擅自設立」
案例三:杜某等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
——對私設地下金融組織行為的定性
第三章 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第一節 高利轉貸罪
案例一:福鼎工貿有限公司高利轉貸案
——對「高利」標準的認定
案例二:某公司高利轉貸案
——對高利轉貸罪與騙取貸款罪的界定
案例三:齊某套取銀行資金高利轉貸案
——對「行為人將自有資金抽出高利借貸給他人」行為的定性
第二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案例:羅某騙取貸款案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與貸款詐騙罪的界限
第三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案例一:中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彭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對「委託理財」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定
案例二: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及惠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如何認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案例三:高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界定
案例四:馮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資格等問題的認定
第四節 違法發放貸款罪
案例一:周某違法發放貸款案
——違法發放貸款罪主觀方面的認定
案例二:古某違法發放貸款案
——違法發放貸款罪與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的界限等
案例三:錢某違法發放貸款案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等
第五節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案例一:馬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案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
案例二:某保險支公司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案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與違法運用資金罪的界限
案例三:楊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案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與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界限
第四章 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
第一節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案例:某支行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中「違背受託義務」的認定等
第二節 違法運用資金罪
案例一:李某違法運用資金案
——違法運用資金罪的主體認定等
案例二:王某違法運用保險資金案
——違法運用資金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等
第五章 危害金融票證、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
第一節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案例一:王某等偽造信用卡案
——偽造信用卡行為的定性
案例二:劉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
——對填充空白票據行為的認定
第二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例一:洪某、薛某等人持有、運輸偽造的信用卡案
——對「持有、運輸偽造的信用卡」等行為的認定
案例二:葛桌等人騙領多家銀行信用卡案
——對「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等行為的認定
案例三:王某等人冒名辦卡、售卡案
——對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等行為的認定
案例四:孫某、楊某等人信用卡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對信用卡詐騙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界定等
第三節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案例:楊某非法出具票證案
——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主觀方面的認定
第四節 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案例:張某等違規承兌票據案
——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與票據詐騙罪的界定
第六章 危害證券、期貨管理制度犯罪
第一節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案例一:何某、祝某內幕交易案
——對內幕交易罪的主體和內幕信息的認定
案例二:張某、李某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對「建議」行為和「不作為」行為的定性
第二節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案例一:韓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與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界定
案例二: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未遂案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態
第三節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案例:李某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對「虛假信息」的認定等
第四節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案例:陳某、李某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主觀方面和主體的認定
第五節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案例:趙某操縱「蓮花味精」股票價格案
——對「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行為的認定
第七章 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
第一節 逃匯罪
案例:王某等人逃匯案
——對逃匯罪主體的認定
第二節 騙購外匯罪-
案例:王某、石某騙購外匯案
——對騙購外匯罪的認定
第八章 洗錢犯罪
案例一:元某信用卡詐騙案
——洗錢罪主體的認定
案例二:游某洗錢案
——洗錢罪主觀方面的認定
案例三:汪某洗錢案
——洗錢罪與隱瞞毒贓罪的界限等
案例四:黃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洗錢罪客體的認定等
第九章 金融詐騙犯罪
第一節 貸款詐騙罪
案例一:張某轉移資金逃避償還貸款案
——對事後故意不歸還貸款行為的認定
案例二: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施貸款詐騙案
——對單位進行貸款詐騙行為的認定
案例三:李某、姜某非法取得他人貸款案
——貸款詐騙罪與貪污罪、詐騙罪等犯罪的界限
案例四:陳某、李某騙取貸款案
——對貸款詐騙罪犯罪形態的認定
案例五:劉某貸款詐騙案
——對以騙取擔保形式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定性
第二節 票據詐騙罪
案例一:游某票據詐騙案
——對盜竊空白票據後使用行為的定性
案例二:吳某票據詐騙案
——票據詐騙與合同詐騙罪的競合問題
第三節 信用證詐騙罪
案例:張某信用證詐騙案
——構成信用證詐騙罪是否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第四節 信用卡詐騙罪
案例一:陳某信用卡詐騙案
——對「偽造」與「惡意透支」行為的認定
案例二:蔣某信用卡詐騙案
——對「冒用」、「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等行為的認定
案例三:金某盜竊以及信用卡詐騙案
——對盜竊信用卡並加以使用等行為的認定
案例四:李某信用卡詐騙案
——對「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的認定
案例五:林某侵佔他人信用卡並加以使用案
——對「侵佔他人信用卡並加以使用」行為的認定
案例六:杜某等搶劫信用卡並使用案
——對「搶劫信用卡並加以使用」等行為的認定
案例七:肖某偽造金融票證案
——對「偽造他人信用卡並加以使用」行為的認定
案例八:張某信用卡詐騙案
——對「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行為的認定
第五節 保險詐騙罪
案例一:呂某等保險詐騙案
——對瑕疵投保騙取保險金行為的定性
案例二:張某等故意殺人、保險詐騙案
——對保險詐騙罪罪數的認定
案例三:張某保險詐騙案
——對「冒名騙賠」行為的定性
案例四:航運公司協助毀損貨物所有人事後騙保案
——對事後投保、騙保行為的定性
案例五:鄭某、常某內外勾結騙保案
——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與投保人等共同騙保行為的定性

J. 銀監局文件中提到的一、二、三類案件具體指什麼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回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答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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