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利息能因個人患嚴重疾病減免嗎
不可以,銀行是不會給你減免利息的,只有罰息和滯納金可以申請減免。
1、如果當期或短期出現資金緊張還不上,可以主動打電話給銀行,請求寬限還款期,銀行有這項業務,專業叫」展期「,盡管展期也會記錄不良,但以後再貸款」展期「作為不良記錄,表現出是你有良好的還款意願,不同於」惡意拖欠「行為。
2、如果家庭變故或遇到困難,房貸難以廷續下去,最好的辦法就是盡快將房產賣掉,一部份房款作為還貸,剩餘部份留著自用,這樣比銀行拍賣房產所得的剩餘房款要多很多而且不會列入銀行的黑名單,不會影響以後的貸款申請。
Ⅱ 金融機構對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徵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
三、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文件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Ⅲ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70號)規定: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Ⅳ 按我們現在情況 能否讓銀行減免貸款利息
只要沒被銀行起訴,逾期久貸款可還本。
Ⅳ 銀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貸款利息
獲得國家大中型貸款項目支持,例如農村創業貸款,下崗婦女再就業貸款,這種一般都是政策性的,銀行減免貸款利息,像郵政儲蓄銀行你選擇了一種還款利息方法,聯系五個月還款正常就可以免去你一個月的貸款利息,這種都是某個銀行某項業務出台的,銀行一般不敢私自減免貸款利息。
Ⅵ 銀行減免利息的條件
通常是這個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確實無法償還銀行債務的,由上級批准即可執行減免版貸款本金.利息。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無權豁免貸款」。這里指的貸款不僅包含貸款本金,也包含貸款利息。因此,除法規、政策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單位(包括金融機構)都不得豁免貸款本金,不得放棄收取貸款和利息,不得減免貸款利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各專業銀行總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動權」的規定,屬於專業銀行總行利率浮動權內的問題,可由其自行決定。
Ⅶ 銀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貸款利息
通常是這個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確實無法償還銀行債務的,由上級批准即可執行減免貸款本金利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無權豁免貸款」。這里指的貸款不僅包含貸款本金,也包含貸款利息。
因此,除法規、政策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單位(包括金融機構)都不得豁免貸款本金,不得放棄收取貸款和利息,不得減免貸款利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各專業銀行總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動權」的規定,屬於專業銀行總行利率浮動權內的問題,可由其自行決定。
(7)金融機構可以減免貸款利息么擴展閱讀
貸款利息計算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1)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2)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3)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Ⅷ 銀行貸款減免利息的條件是什麼
通常是這個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確實無法償還銀行債務的,由上級批准即可執行減免貸回款本金.利息。
一、《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無權豁免貸款」。這里指的貸款不僅包含貸款本金,也包含貸款利息。因此,除法規、政策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單位(包括金融機構)都不得豁免貸款本金,不得放棄收取貸款和利息,不得減免貸款利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各專業銀行總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動權」的規定,屬於專業銀行總行利率浮動權內的問題,可由其自行決定。
Ⅸ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財稅〔2017〕44號)規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四、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本通知所稱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五、金融機構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