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手機貸已關閉現金分期了嗎搞什麼啊,公司倒閉了嗎
已經關閉了。抄
手機貸是國內基於移動互聯網的全流程線上網路信貸APP,瞄準「未被銀行照顧好」的個人信貸用戶群,提供超短期、超小額度的發薪前現金周轉服務。
手機貸由「新金融生活倡導者」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隆金融)研發運營,總部位於上海。
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是國內首批投身移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企業,也是被批核的上海網路信貸會員機構成員。前隆金融成立於2013年,坐落上海這座國際金融中心的「外灘金融集聚帶」——北外灘。
2013年10月,推出國內首個基於移動互聯網的全流程線上網路信貸應用——手機貸。2014年底,又推出針對高校大學生的U族大學貸,鎖定學生的提前消費市場。
B. 上海前隆金融是那個手機貸U族的公司嗎
打客服問下不就知道了 再說 這對公 又不是讓你轉個人賬戶 你是不是欠好久了 撿便宜就占 我貸的一分都不讓,翻翻翻啊
C. 這個網貸律師函是真的嗎
如果有網貸,就有可能收到律師函,但是這份律師函是假的,原因有:
律師事務所英文名稱明顯不一致,律師函首部是ALLBRIGHT LAW OFFICES,而印章是ALLBRIGHT LAW FIRM;
文中內容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民事糾紛、刑事案件混為一談,如果構成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報案,而不是律師事務所向公安局發函強制逮捕,批准逮捕是檢察院的職責,律師事務所沒有這個權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是信用卡詐騙罪,律師函一直說的是貸款詐騙罪,兩個罪名就不一樣,而且這個決定是早在1995年6月30日公布施行,只是其中有關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規定繼續有效,而有關刑事責任的規定已納入97刑法,自97刑法施行之日起,適用97刑法規定;
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竟然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根本不是一個律師寫出來的,更為可笑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是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手機貸,是網貸平台(手機APP)名稱,由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研發,作為委託人委託律師事務所向借款人發送律師函,應該是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委託,而不應該直接寫手機貸委託;
台山,屬廣東省江門市的縣級市,台山市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而沒有台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這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