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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的稅務

發布時間:2021-05-27 10:39:12

❶ 如何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稅收征管

目前,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但互聯網金融版法律規制基本處於空白階權段,監管缺位現象十分普遍,游離於監管之外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稅收征管難是伴隨著互聯網金融法律規制空白的問題之一。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稅收監管,是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客觀需求。目前國內圍繞互聯網金融的研究多集中在金融監管方面,稅收監管領域的研究十分缺乏,亟待填補。

❷ 互聯網金融P2P平台公司能享受營改增的稅收優惠嗎

樓主您好!免減稅: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版小規模納稅人中權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希望能夠幫到你!

❸ 智慧稅務、電子稅務、互聯網+稅務 三者是什麼關系一樣嗎

三者都是現代稅務的叫法,也可以說是現階段的稅務工作或稅務發展階段。
三者實質內容差不多,都是稅務工作的創新或發展。

❹ 我在輝立交易平台投資十多萬。提不出金。提現要交個人稅20%。我該怎麼辦交了個人稅。能提現嗎

提不出先現金的話可以是涉及到金融詐騙。

方法如下:

1、方法一:要報警,向公安機關說明事實情況,聽從公安機關安排,是治安違法行為,還是刑事犯罪行為;

2、方法二:在合法的情況下收集相關證據,為以後的訴訟做准備;

3、方法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與騙錢的人進行協商,讓其返還被騙的財物。

中國《刑法》第192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處與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互聯網金融的稅務擴展閱讀:

預防非法集資詐騙宣傳

1、形式多,核心就是騙人錢財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盡管非法集資披著「投資理財」、「網路借貸」、「互聯網金融」、「股權投資」的外衣,但萬變不離其宗,無外乎承諾高額回報、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等,蠱惑投資者多掏腰包,其核心就是通過各種手段騙人錢財。

2、陷阱多,謹慎投資切莫上當

要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你惦記他的利息,他貪婪你的本金」,自覺抵制各種誘惑,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多向專業機構、專業人士咨詢;對不熟悉的理財項目或公司要多問幾個「為什麼」:有沒有政府部門的批准?經營范圍有哪些?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如發現非法集資活動苗頭和線索,請及時勸告身邊的親屬、朋友不要輕信高額利息承諾,並及時向市打非辦舉報。

3、出現損失後果自負

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18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在此,我們提醒廣大網友,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有損失,所有後果自行承擔。

❺ 現在在兩份offer中猶豫,一份是玖富做互聯網金融的,一份是神州數碼做稅務加互

為了穩妥,選擇 神州數碼。神州數碼當年是聯想分拆的一個公司,現在銷售額也不錯,我曾有版幸和神碼售後權人員工作一段時間,感覺神碼還是挺靠譜。久富,2006年成立。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其實就是最大業務就是p2p,這個聽說跑路的多啊。反正我只相信支付寶。如果是在支付寶和神碼選擇,那就選擇支付寶,可惜不是!望採納

❻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❼ 電子商務是如何實現稅收的

電子商務實現稅收的方式:
(一)積極參與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度以及相應的實施細則,與相關部門合作,實施多方監控。
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新興的網路貿易的約束已顯得力不從心,應及時對由於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稅收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稅法條款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對網上交易暴露出來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種、稅目等問題實時進行調整。稅務機關應聯合財政、金融、工商、海關、外匯、銀行、外貿、公安等部門,共同研究電子商務運作規律及應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方案,並通過縱橫交錯的管理信息網路,實現電子商務信息共享,解決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可控性處理,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二)建立網上交易經營主體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制度。
在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中,應增加關於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管理條款。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了網上交易申請、登記手續之後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取得固定的網上稅務登記號,所有從事網上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凡建有固定網站的都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經營內容等資料,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碼和稅務主管機關必須明顯展示在其網站首頁上。作為提供網上交易平台的電子商務運營商,在受理單位和個人的網上交易申請時,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傳真件,並向工商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驗證。這樣既可從戶籍管理的出發點確保稅收監管初步到位,同時也有利於提高網上交易的信用度。
(三)建立電子商務稅款代扣代繳制度。
電子商務交易的方式適合建立由電子商務運營商代扣代繳稅款的制度,即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出現的高流動性和隱匿性,可以考慮把電子商務中的支付體系作為監控、追蹤和稽查的重要環節。在確認交易完成並由電子商務平台運營商支付給賣方貨款時,就可以由交易系統自動計算貨款包含的應納稅款,並由運營商在支付成功後及時代扣代繳應納稅款。如果從事網上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自建網路交易平台的,則應通過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的結算記錄進行代扣代繳,凡是按稅法規定達到按次徵收或月營業額達到起征點的,一律由金融機構代扣代繳應納稅款。
(四)進一步加大稅收征管投入力度,培養面向「網路稅收時代」的稅收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與人才的較量。電子商務本身就是一門前沿學科,圍繞電子商務的各種相關知識也在不斷發展,而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大多缺乏網路技術人才,更缺乏相關的電子商務知識。因此,稅務機關必須利用高科技手段來鑒定網上交易的真實性,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從而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通過立法,建立稅務機關與銀行、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運營商之間的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通過在運營商交易平台安裝稅控器,用信息技術對電子支付進行有效監控,獲得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等等,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面。

❽ 舉例說明互聯網加稅務的應用前景有哪些

1.互聯網+眾包互助
以稅務機關主導,納稅人自我管理、志願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聯網眾包協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調動納稅人積極性,鼓勵納稅人相互解答涉稅問題,將納稅人發展為「大眾導稅員」。充分發揮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時通訊工具用戶基數大、使用快捷等特點,設立特定用戶群,稅務人員管理,納稅人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辦稅咨詢互助機制。
2.互聯網+創意空間
通過網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徑,建立面向納稅人、稅務人、社會公眾的創意空間,徵集運用互聯網改進稅收工作的創新項目和創意點子,博採眾長,營造開放包容的環境。借勢用戶創新、大眾創新、開放創新的大潮,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參與「互聯網+稅務」的熱情,降低創新成果轉化門檻,形成協作共創的良好生態。
3.互聯網+應用廣場
稅務總局建設納稅人軟體應用廣場,開辟官方軟體發布渠道,供納稅人免費下載使用。建立統一審核和發布制度,兼容並蓄,為各級稅務機關和社會力量開發的納稅人軟體提供發布途徑和展示平台。促進各地區應用軟體資源共享,減少重復開發建設,提升互聯網稅務應用整體水平。
開發便民辦稅工具箱,統一納稅人辦稅登錄入口,通過網上辦稅導航工具,為納稅人提供統一、准確、清晰的辦稅指引。開發和推廣報表生成、在線申報、稅款計算等辦稅工具,與稅收政策調整同步升級和發布。開發移動離境退稅輔助工具,為境外遊客辦理離境退稅提供便捷指引。
(二)辦稅服務
4.互聯網+在線受理
適應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需要,實現納稅人通過互聯網對自身基礎信息的查詢、更新和管理,網上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登記,開放稅務登記信息網上查驗。為納稅人提供認定、優惠辦理等事項的網上申請、資料提交、辦理進度查詢等服務,實現在線辦結,對備案類優惠事項,以多種形式提供簡潔便利的網上備案。
在滿足安全技術規范和納稅人涉稅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將涉稅查詢業務向移動終端應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通過及時便捷的涉稅查詢,讓納稅人感受到辦稅業務有跡可循、有處可查,隨時隨地掌握辦稅進度,提高稅收工作透明度。
5.互聯網+申報繳稅
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網上申報納稅平台,實現申報納稅網上辦理全覆蓋和資料網上採集全覆蓋。拓展多種申報方式,實現納稅人多元化申報。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將操作簡便、流程簡潔的申報功能拓展到移動互聯網實現。通過互聯網推送方式,在稅款徵收和稽查執行環節,向未在規定時限內繳納稅款或查補稅款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
拓展互聯網稅款繳納渠道,支持銀行轉賬、POS機、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種稅款繳納方式,保障納稅人支付環境安全。藉助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實名認證、在線開戶,逐步通過互聯網實現面向自然人的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申報納稅等業務。
6.互聯網+便捷退稅
適應新業態,以互聯網理念改造退稅流程,打通外部申請與內部審批流程的銜接,實現退稅業務辦理電子化、網上一站式辦結。優化出口退稅和一般退稅流程,提供網上申請、單證審核和業務辦理進度的跟蹤。
7.互聯網+自助申領
依託互聯網平台,創新發票領購形式,提供發票網上申領服務,實現發票自動驗舊,引入現代物流服務配送紙質發票,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發票服務新體系。
優化納稅人稅收證明辦理,提供完稅證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等各類稅收證明的網上辦理,支持通過互聯網平台和自助辦稅終端開具列印,實現稅收證明的在線真偽查驗。
(三)發票服務
8.互聯網+移動開票
利用移動互聯網高效便捷優勢,推進隨時隨地開具發票。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為基礎,深化數字證書與移動技術的融合,實現納稅人利用手機等掌上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創移動互聯網開票新時代,服務大眾創新、萬眾創業。
9.互聯網+電子發票
適應現代信息社會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為基礎,利用數字證書、二維碼等技術,制定統一的電子發票數據文件規范,保障電子發票的安全性。吸收社會力量提供電子發票列印、查詢等服務,推動電子發票在電子商務及各領域的廣泛使用,提高社會信息化應用水平。探索推進發票無紙化試點,降低發票使用和管理成本,逐步實現紙質發票到電子發票的變革。
10.互聯網+發票查驗
建立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雲平台,全面實現全國發票一站式雲查驗服務。提供網頁、移動應用、微信、簡訊等多渠道查驗服務,讓社會公眾和廣大納稅人隨時、隨地、隨需查驗發票,提升社會公眾對發票的認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虛假發票,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社會經濟運行秩序。
11.互聯網+發票搖獎
重構有獎發票,將有獎發票「搬」上互聯網,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與社會力量合作,支持傳統金融賬戶和微信錢包、支付寶錢包等新興互聯網金融賬戶,改變有獎發票手工操作的不便。通過移動終端「掃一掃」等方式,提供發票即時搖獎,即時兌獎,獎金即時轉入金融賬戶的新模式,提升用戶的抽獎體驗和參與感,調動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積極性,促進稅法遵從。
(四)信息服務
12. 互聯網+監督維權
提供納稅信用等級情況互聯網查詢,定期通過互聯網站向社會公布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單信息、執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實現納稅人滿意度評價線上線下全覆蓋,為納稅人提供便捷的評價渠道。充分利用互聯網開展調查工作,面向納稅人及社會公眾徵集對稅收工作的需求、意見和建議,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參與度和有效性。
拓展納稅人投訴維權方式,使納稅人可隨時隨地舉報投訴,對投訴舉報事項的處理情況實時跟蹤,並對受理結果進行評價,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
13.互聯網+信息公開
推進和完善網上涉稅信息公開,為納稅人提供標准統一、途徑多樣、及時有效的涉稅信息公開查詢手段,推進政務公開,及時發布稅收法規、條約等信息。優化稅務門戶網站界面體驗,通過門戶網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機APP、簡訊、QQ、稅企郵箱等渠道,為納稅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稅收宣傳,增強稅收宣傳的時效性、針對性。建立全國統一的稅收法規庫,完善信息發布平台和發布機制,實現各渠道稅法宣傳內容更新及時、口徑統一、准確權威。
14.互聯網+數據共享
加強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的合作,擴大可共享數據范圍,豐富數據共享內容,讓納稅人和稅務人充分感受到互聯網時代數據資源共享帶來的便利。整合國稅局、地稅局納稅人基本信息、申報和發票等數據,滿足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需要,促進政府部門社會信用、宏觀經濟、稅源管理等涉稅信息共享。收集各類數據資源,歸集整理、比對分析,實現數據的深度增值應用,提高稅收治理能力。與金融機構互動,依據納稅人申請,將納稅信用與信貸融資掛鉤,信用互認,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支持。
推進數據開放,通過互聯網渠道逐步向社會開放稅務部門非涉密脫敏數據信息和部分業務系統數據查詢介面,與各類主體分享稅收大數據資源。
15. 互聯網+信息定製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實施分類差異化推送相關政策法規、辦稅指南、涉稅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時有效的個性化服務。提供涉稅信息網上訂閱服務,按需向用戶提供信息和資訊。基於稅收風險管理,向特定納稅人推送預警提示,讓納稅人及時了解涉稅風險,引導自查自糾。
(五)智能應用
16.互聯網+智能咨詢
通過互聯網站、手機APP、第三方溝通平台等渠道,實現12366熱線與各咨詢渠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擴大知識庫應用范圍,將12366知識庫系統擴展提升為支撐各咨詢渠道的統一後台支持系統,提高涉稅咨詢服務的准確性和權威性。探索開發智能咨詢系統,應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自動回復納稅人的涉稅咨詢,逐步實現自動咨詢服務與人工咨詢服務的有機結合,提升納稅咨詢服務水平。
17.互聯網+稅務學堂
建設功能完備、渠道多樣的網上稅務學堂,與實體培訓相結合,實現面向納稅人和稅務幹部的線上線下培訓輔導。提供在線學習、課件下載、數字圖書館、互動問答、課程計劃、預約報名、教學評估等各項功能。利用網站、手機、即時通訊軟體等形式與納稅人互動交流,實現全方位、多層次納稅輔導。
18. 互聯網+移動辦公
充分運用移動互聯網,在保證信息安全基礎上,將稅務幹部的辦公平台由稅務專網向移動終端延伸。探索移動辦公,以互聯網思維驅動稅務內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轉變,滿足不同人員、不同崗位便捷獲取信息、及時辦理公務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利用移動終端,實現主動推送稅收收入分析、收入進度,提升組織收入能力;實現稅務內部各系統涉稅數據、涉稅事項和通過互聯網收集的涉稅情報的整合,跟蹤管理重點關注企業,提升征管和稅源管理能力;實現稅務稽查、督查各類人員實時查詢稅務內部系統信息,綜合利用現場數據和情報數據,完成內部審批程序,現場出具稽查等相關執法文書,提升稅收執法監督能力;實現輿情信息的主動推送,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實現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在線處理公文,推動執行監督、績效考核、人才培養的痕跡化和數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實現對信息系統運維監控平台的訪問,實時接收日常運維告警,及時處理簡單的突發故障,提升信息系統運維能力。
19.互聯網+涉稅大數據
將手工錄入等傳統渠道採集的數據和通過互聯網、物聯網等新興感知技術採集的數據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機整合形成稅收大數據。運用大數據技術,開發和利用好大數據這一基礎性戰略資源,支撐納稅服務、稅收征管、政策效應分析、稅收經濟分析等工作,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征管水平,拓展稅收服務國家治理的新領域。
在互聯網上收集、篩選、捕捉涉稅數據和公開信息,通過分析挖掘,為納稅人提供更精準的涉稅服務,為稅源管理、風險管理、涉稅稽查、調查取證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過輿情監控,對納稅人需求和關注及時了解,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提高稅收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0.互聯網+涉稅雲服務
在保證系統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會雲計算資源,採用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與雲服務商合作,在面向社會公眾的雲計算平台上部署用戶多、訪問量大的互聯網應用系統。
通過整合、優化和新建的方式,將傳統基礎設施體系的改造與雲計算平台的建設結合,搭建標准統一、新老兼顧、穩定可靠的稅務系統內部基礎設施架構,逐步形成雲計算技術支撐下的基礎設施管理、建設和維護的新體系,提高基礎設施對應用需求的響應周期,降低成本,為「互聯網+稅務」的各項行動提供高效的基礎設施保障。

❾ 國家稅務總局「互聯網 稅務」行動計劃包括哪些板塊

重點推進「互聯網+稅務」5大板塊、20項行動
(一)社會協作
1.互聯網+眾包互助
以稅務機關主導,納稅人自我管理、志願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聯網眾包協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調動納稅人積極性,鼓勵納稅人相互解答涉稅問題,將納稅人發展為「大眾導稅員」。充分發揮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時通訊工具用戶基數大、使用快捷等特點,設立特定用戶群,稅務人員管理,納稅人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辦稅咨詢互助機制。
2.互聯網+創意空間
通過網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徑,建立面向納稅人、稅務人、社會公眾的創意空間,徵集運用互聯網改進稅收工作的創新項目和創意點子,博採眾長,營造開放包容的環境。借勢用戶創新、大眾創新、開放創新的大潮,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參與「互聯網+稅務」的熱情,降低創新成果轉化門檻,形成協作共創的良好生態。
3.互聯網+應用廣場
稅務總局建設納稅人軟體應用廣場,開辟官方軟體發布渠道,供納稅人免費下載使用。建立統一審核和發布制度,兼容並蓄,為各級稅務機關和社會力量開發的納稅人軟體提供發布途徑和展示平台。促進各地區應用軟體資源共享,減少重復開發建設,提升互聯網稅務應用整體水平。
開發便民辦稅工具箱,統一納稅人辦稅登錄入口,通過網上辦稅導航工具,為納稅人提供統一、准確、清晰的辦稅指引。開發和推廣報表生成、在線申報、稅款計算等辦稅工具,與稅收政策調整同步升級和發布。開發移動離境退稅輔助工具,為境外遊客辦理離境退稅提供便捷指引。
(二)辦稅服務
4.互聯網+在線受理
適應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需要,實現納稅人通過互聯網對自身基礎信息的查詢、更新和管理,網上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登記,開放稅務登記信息網上查驗。為納稅人提供認定、優惠辦理等事項的網上申請、資料提交、辦理進度查詢等服務,實現在線辦結,對備案類優惠事項,以多種形式提供簡潔便利的網上備案。
在滿足安全技術規范和納稅人涉稅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將涉稅查詢業務向移動終端應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通過及時便捷的涉稅查詢,讓納稅人感受到辦稅業務有跡可循、有處可查,隨時隨地掌握辦稅進度,提高稅收工作透明度。
5.互聯網+申報繳稅
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網上申報納稅平台,實現申報納稅網上辦理全覆蓋和資料網上採集全覆蓋。拓展多種申報方式,實現納稅人多元化申報。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將操作簡便、流程簡潔的申報功能拓展到移動互聯網實現。通過互聯網推送方式,在稅款徵收和稽查執行環節,向未在規定時限內繳納稅款或查補稅款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
拓展互聯網稅款繳納渠道,支持銀行轉賬、POS機、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種稅款繳納方式,保障納稅人支付環境安全。藉助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實名認證、在線開戶,逐步通過互聯網實現面向自然人的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申報納稅等業務。
6.互聯網+便捷退稅
適應新業態,以互聯網理念改造退稅流程,打通外部申請與內部審批流程的銜接,實現退稅業務辦理電子化、網上一站式辦結。優化出口退稅和一般退稅流程,提供網上申請、單證審核和業務辦理進度的跟蹤。
7.互聯網+自助申領
依託互聯網平台,創新發票領購形式,提供發票網上申領服務,實現發票自動驗舊,引入現代物流服務配送紙質發票,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發票服務新體系。
優化納稅人稅收證明辦理,提供完稅證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等各類稅收證明的網上辦理,支持通過互聯網平台和自助辦稅終端開具列印,實現稅收證明的在線真偽查驗。
(三)發票服務
8.互聯網+移動開票
利用移動互聯網高效便捷優勢,推進隨時隨地開具發票。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為基礎,深化數字證書與移動技術的融合,實現納稅人利用手機等掌上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創移動互聯網開票新時代,服務大眾創新、萬眾創業。
9.互聯網+電子發票
適應現代信息社會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為基礎,利用數字證書、二維碼等技術,制定統一的電子發票數據文件規范,保障電子發票的安全性。吸收社會力量提供電子發票列印、查詢等服務,推動電子發票在電子商務及各領域的廣泛使用,提高社會信息化應用水平。探索推進發票無紙化試點,降低發票使用和管理成本,逐步實現紙質發票到電子發票的變革。
10.互聯網+發票查驗
建立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雲平台,全面實現全國發票一站式雲查驗服務。提供網頁、移動應用、微信、簡訊等多渠道查驗服務,讓社會公眾和廣大納稅人隨時、隨地、隨需查驗發票,提升社會公眾對發票的認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虛假發票,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社會經濟運行秩序。
11.互聯網+發票搖獎
重構有獎發票,將有獎發票「搬」上互聯網,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與社會力量合作,支持傳統金融賬戶和微信錢包、支付寶錢包等新興互聯網金融賬戶,改變有獎發票手工操作的不便。通過移動終端「掃一掃」等方式,提供發票即時搖獎,即時兌獎,獎金即時轉入金融賬戶的新模式,提升用戶的抽獎體驗和參與感,調動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積極性,促進稅法遵從。
(四)信息服務
12. 互聯網+監督維權
提供納稅信用等級情況互聯網查詢,定期通過互聯網站向社會公布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單信息、執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實現納稅人滿意度評價線上線下全覆蓋,為納稅人提供便捷的評價渠道。充分利用互聯網開展調查工作,面向納稅人及社會公眾徵集對稅收工作的需求、意見和建議,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參與度和有效性。
拓展納稅人投訴維權方式,使納稅人可隨時隨地舉報投訴,對投訴舉報事項的處理情況實時跟蹤,並對受理結果進行評價,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
13.互聯網+信息公開
推進和完善網上涉稅信息公開,為納稅人提供標准統一、途徑多樣、及時有效的涉稅信息公開查詢手段,推進政務公開,及時發布稅收法規、條約等信息。優化稅務門戶網站界面體驗,通過門戶網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機APP、簡訊、QQ、稅企郵箱等渠道,為納稅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稅收宣傳,增強稅收宣傳的時效性、針對性。建立全國統一的稅收法規庫,完善信息發布平台和發布機制,實現各渠道稅法宣傳內容更新及時、口徑統一、准確權威。
14.互聯網+數據共享
加強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的合作,擴大可共享數據范圍,豐富數據共享內容,讓納稅人和稅務人充分感受到互聯網時代數據資源共享帶來的便利。整合國稅局、地稅局納稅人基本信息、申報和發票等數據,滿足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需要,促進政府部門社會信用、宏觀經濟、稅源管理等涉稅信息共享。收集各類數據資源,歸集整理、比對分析,實現數據的深度增值應用,提高稅收治理能力。與金融機構互動,依據納稅人申請,將納稅信用與信貸融資掛鉤,信用互認,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支持。
推進數據開放,通過互聯網渠道逐步向社會開放稅務部門非涉密脫敏數據信息和部分業務系統數據查詢介面,與各類主體分享稅收大數據資源。
15. 互聯網+信息定製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實施分類差異化推送相關政策法規、辦稅指南、涉稅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時有效的個性化服務。提供涉稅信息網上訂閱服務,按需向用戶提供信息和資訊。基於稅收風險管理,向特定納稅人推送預警提示,讓納稅人及時了解涉稅風險,引導自查自糾。
(五)智能應用
16.互聯網+智能咨詢
通過互聯網站、手機APP、第三方溝通平台等渠道,實現12366熱線與各咨詢渠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擴大知識庫應用范圍,將12366知識庫系統擴展提升為支撐各咨詢渠道的統一後台支持系統,提高涉稅咨詢服務的准確性和權威性。探索開發智能咨詢系統,應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自動回復納稅人的涉稅咨詢,逐步實現自動咨詢服務與人工咨詢服務的有機結合,提升納稅咨詢服務水平。
17.互聯網+稅務學堂
建設功能完備、渠道多樣的網上稅務學堂,與實體培訓相結合,實現面向納稅人和稅務幹部的線上線下培訓輔導。提供在線學習、課件下載、數字圖書館、互動問答、課程計劃、預約報名、教學評估等各項功能。利用網站、手機、即時通訊軟體等形式與納稅人互動交流,實現全方位、多層次納稅輔導。
18. 互聯網+移動辦公
充分運用移動互聯網,在保證信息安全基礎上,將稅務幹部的辦公平台由稅務專網向移動終端延伸。探索移動辦公,以互聯網思維驅動稅務內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轉變,滿足不同人員、不同崗位便捷獲取信息、及時辦理公務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利用移動終端,實現主動推送稅收收入分析、收入進度,提升組織收入能力;實現稅務內部各系統涉稅數據、涉稅事項和通過互聯網收集的涉稅情報的整合,跟蹤管理重點關注企業,提升征管和稅源管理能力;實現稅務稽查、督查各類人員實時查詢稅務內部系統信息,綜合利用現場數據和情報數據,完成內部審批程序,現場出具稽查等相關執法文書,提升稅收執法監督能力;實現輿情信息的主動推送,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實現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在線處理公文,推動執行監督、績效考核、人才培養的痕跡化和數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實現對信息系統運維監控平台的訪問,實時接收日常運維告警,及時處理簡單的突發故障,提升信息系統運維能力。
19.互聯網+涉稅大數據
將手工錄入等傳統渠道採集的數據和通過互聯網、物聯網等新興感知技術採集的數據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機整合形成稅收大數據。運用大數據技術,開發和利用好大數據這一基礎性戰略資源,支撐納稅服務、稅收征管、政策效應分析、稅收經濟分析等工作,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征管水平,拓展稅收服務國家治理的新領域。
在互聯網上收集、篩選、捕捉涉稅數據和公開信息,通過分析挖掘,為納稅人提供更精準的涉稅服務,為稅源管理、風險管理、涉稅稽查、調查取證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過輿情監控,對納稅人需求和關注及時了解,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提高稅收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0.互聯網+涉稅雲服務
在保證系統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會雲計算資源,採用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與雲服務商合作,在面向社會公眾的雲計算平台上部署用戶多、訪問量大的互聯網應用系統。
通過整合、優化和新建的方式,將傳統基礎設施體系的改造與雲計算平台的建設結合,搭建標准統一、新老兼顧、穩定可靠的稅務系統內部基礎設施架構,逐步形成雲計算技術支撐下的基礎設施管理、建設和維護的新體系,提高基礎設施對應用需求的響應周期,降低成本,為「互聯網+稅務」的各項行動提供高效的基礎設施保障。

❿ 簡述金融電子化、電子金融、網路金融、互聯網金融 之間是什麼關系

金融電子化是金融的傳統業務轉成可以電子操作,本質是金融已有的業務,例如電票只是取代專了紙票,電子屬金融就是依託電子化才讓業務有了出現以及發展的可能,例如打通外部數據系統,跟政府合作的銀稅,根據稅務情況來授信。網路金融互聯網金融我理解就是電子金融下面的分項,更細化是依託網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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