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好,請問金融機構與類金融機構的區別有哪些方面
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 都屬於金融機構
銀牙主要業務就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還有一些別的中間業務
證券就是股票市場
保險就不用解釋了吧 財險,壽險等
信託就是包裝產品後面向社會募集資金、
基金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類似於信託 但是監管比信託松多了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 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Ⅱ 1、試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種類及其特點。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范圍小、收益低,並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看,其表外業務創新取得的收入占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國銀行業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銀行集團90年代末表外業務收益佔比達50%以上,而德國由於推行全能銀行制,其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佔全部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各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不到10%。而且由於我國推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種表外業務的發展,目前銀行表外業務品種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鑒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和一些低檔次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代保管業務,而銀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收費服務,有的還「倒貼」。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造成某些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說起來中間業務已有幾大類40、50項,但很多都局限於拉存款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轉變,再加上所在地域經濟發達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購並設計、配套的融資安排、證券代理、基金託管等等。
2、缺乏表外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創新動機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機關報的動機不外乎兩個,一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規避管制,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每推出一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策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術條件、市場需要程序、推廣的經濟規模等,而我國由於創新主體錯位,行政驅動下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再加上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還未完全建立「服務也應是一種有報酬行為」的觀念,鑒於傳統的定價方式,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是負效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尤其是那種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經營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能融會貫通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金融產品又懂市場營銷的復合型人才。
Ⅲ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種類主要有哪些有何特點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上講「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狹義的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作為中間機構,企業客戶向商業銀行提出委託要求,並向商業銀行提供一定費用的業務,銀行本身不承擔任何風險。
根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Ⅳ 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區別特徵是
(1)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2)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商業銀行有以下職能:
(一)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受信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形成銀行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又通過授信業務,把資金投向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成為銀行資金運用。
(二)支付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三)信用創造。信用創造職能是建立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之上的。在整個銀行體系中,商業銀行運用所吸收的活期存款進行貸款或投資,通過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過程,形成存款貨幣的成倍擴張或收縮。
(四)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
東盟七國指:菲律賓、緬甸、印度尼西亞、汶萊、馬來西亞、寮國、越南
加三,三國指的是中國,日本,南韓
Ⅳ 存款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哪些職能
支付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創造職能。
金融服務職能。
Ⅵ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種類主要有哪些,有何特點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上講「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狹義的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作為中間機構,企業客戶向商業銀行提出委託要求,並向商業銀行提供一定費用的業務,銀行本身不承擔任何風險。 根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根據該屬性,中間業務可分為九大類: (一)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包括國內外結算業務; (二)銀行卡業務,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業務; (三)代理類中間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金融機構委託、代收代付等; (四)擔保類中間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銀行保函等; (五)承諾類中間業務,主要包括貸款承諾業務; (六)交易類中間業務,例如遠期外匯合約、金融期貨、互換和期權等; (七)基金託管業務,例如封閉式或開放式投資基金託管業務; (八)咨詢顧問類業務,例如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 (九)其他類中間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等。
Ⅶ 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區別
1、籌集資金的途徑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通過吸收存款來籌集資金,而回非銀行金融機構答則以非存款方式籌集資金。
2、在金融交易中的角色不同
銀行在其業務中,既是債務人,又是債權人,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交易角色則比較復雜,如保險公司主要是充當保險人,證券公司則多作為代理人和經紀人,信託公司則主要充當受託人。
3、開辦的業務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是存款和貸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則呈現出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如證券公司主要從事股票、債券和期貨投資業務,保險公司主要從事保險業務,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業務,租賃公司則主要從事租賃業務。
4、內部機構不同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投資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類金融機構(各類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擔保公司、資信評估機構以及金融信息咨詢機構等)。
5、運營風險不同
存款類金融機構涉及市場風險和其他風險的管理比較高,非存款類只是增加了發生呆賬的可能性。
Ⅷ 為何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租賃業務是它的中間業務
如果這樣說的話,所有的中間業務都會有收入(手續費等),從而影響資產負債表。
銀行業務主要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
資產業務主要是發放貸款,負債業務主要是吸收存款。
其餘的都是中間業務。
Ⅸ 試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種類及其特點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范圍小、收益低,並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看,其表外業務創新取得的收入占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國銀行業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銀行集團90年代末表外業務收益佔比達50%以上,而德國由於推行全能銀行制,其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佔全部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各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不到10%。而且由於我國推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種表外業務的發展,目前銀行表外業務品種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鑒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和一些低檔次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代保管業務,而銀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收費服務,有的還「倒貼」。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造成某些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說起來中間業務已有幾大類40、50項,但很多都局限於拉存款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轉變,再加上所在地域經濟發達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購並設計、配套的融資安排、證券代理、基金託管等等。
2、缺乏表外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創新動機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機關報的動機不外乎兩個,一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規避管制,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每推出一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策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術條件、市場需要程序、推廣的經濟規模等,而我國由於創新主體錯位,行政驅動下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再加上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還未完全建立「服務也應是一種有報酬行為」的觀念,鑒於傳統的定價方式,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是負效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尤其是那種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經營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能融會貫通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金融產品又懂市場營銷的復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