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銀行機構類客戶
銀行機構業務客戶的廣義范圍包括:各級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武警、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
(一)政府機構客戶
政府機構客戶是指依靠公共財政支持,行使國家權利和職能的機關。
它們包括:各級政府機構、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及其下屬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及其下屬機構、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政府辦事機構(研究室、法制辦辦公室等)、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科學院、銀監會等)、政府組成部門管理的局(物價局、文物局等)、其他國家機構。
社會團體、軍隊系統、武警系統屬於特殊的政府機構客戶,其費用收支雖然有別於各級政府機構,但不依靠經營收入維持運營是其主要特點。社會團體包括:在各級民政部門注冊的各級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宗教組織、國際組織及其它非公司法人客戶。軍隊武警系統則包括:各軍兵種系統以及各類軍隊機關、當地駐軍、武裝警察和消防機構等。
(二)事業法人客戶
事業法人客戶的主要特點是具有部分社會公益職能,在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同時也能夠取得一定的收益,為了補償其對社會的貢獻,公共財政予以一定的補助。事業法人客戶日常開支主要依靠自己創收,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予以補貼,屬於財政補差型財務。他們主要包括:教育(含各類學校)、衛生(含各種醫院)、新聞出版、廣電傳媒、體育(含體育彩票機構、訓練場館、基地等)、科研等事業單位。
(三)金融機構客戶
金融機構客戶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客戶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客戶。銀行金融機構客戶包括各類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合資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⑵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版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權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⑶ 金融機構怎麼分類
分類標准不同,結果就不同。最常用的是: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建議看看金融學書。
⑷ 簡述金融機構的分類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
(1)貨幣當局,又版稱中央銀行,即中權國人民銀行。
(2)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⑸ 金融機構與客戶有哪些關系
客戶仍然是外部關系營銷關注的焦點,但是外部關系營銷把營銷重點從每一次單獨的銷售轉變到了與客戶發展長期的關繫上來。關系營銷的目的是使新客戶成為長期客戶,甚至是企業和產品的支持者,最終成為忠誠客戶。
⑹ 金融機構對客戶等級劃分三級以上在哪個規定里
商業反洗錢
⑺ 金融機構最常見的劃分方式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