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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社會責任國際經驗

發布時間:2021-05-30 02:15:15

❶ 著名的國際金融機構有哪些

恆生銀行、中英人壽、香港匯豐銀行、英國渣打銀行,匯豐銀行
國際金融機構是指從事專國際屬金融管理和國際金融活動的超國家性質的組織機構,能夠在重大的國際經濟金融事件中協調各國的行動;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穩定匯率;提供長期資金促進各國經濟發展。按范圍可分為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性的國際金融機構

❷ 金融機構怎麼樣促進企業社會責任

近年來,關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事件逐漸進入公眾視野,接受公眾目光的檢閱。陳游標的高調慈善引起了人們對慈善活動方式的討論;「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毒餃子事件」等則引發了公眾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警惕;富士康連跳事件引起了媒體和公眾對基層勞工權益行為的關注。 以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1912-2006)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經濟觀點在現實中會受到許多挑戰。商業倫理學者認為,企業要謀求良性的、長久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在日常經營中正確地維護好內部組織問題,更需要處理好企業與外界的關系,即承擔自身社會責任。在社會網路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使企業避免倫理道德危機,獲得因社會責任優勢可能帶來的競爭優勢。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到了真正思考自己價值的時候:社會價值與經濟利益如何統一?在整個文明中,人類行為都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原因。比如,中世紀的歐洲被宗教統治所束縛,因而會發生文藝復興。現在,整個社會的信息傳遞方式在發生變化,消費者地位在不斷提高,消費者和生產者角色在不斷融合。企業只是社會中的一個組織,經濟利益與社會價值之間的碰撞越來越多。碰撞的時代,是否會發生變革?

❸ 金融企業可以從哪些方面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承擔消費者教育的責任,積極開展金融知專識普及教育屬活動,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風險意識,為提高社會公眾財產性收入貢獻力量。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主動承擔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積極開展誠實守信的社會宣傳,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努力促進行業間的協調和合作,加強銀行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穩步推進我國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倡以人為本,重視員工健康和安全,關心員工生活,改善人力資源管理;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職業素質,提升員工職業價值;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培養金融人才,創建健康發展、積極和諧的職業環境。
第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支持社區經濟發展,為社區提供金融服務便利,積極開展金融教育宣傳、扶貧幫困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社區服務活動,努力為社區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關心社會發展,熱心慈善捐贈、志願者活動,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通過發揮金融杠桿的作用,努力構建社會和諧,促進社會進步。

❹ 全球主要金融機構

世界銀行排行榜前十位
1 JP Morgan Chase & Co 摩根大通公司 US JPM
2 Bank of America Corp 美國銀行 US BAC
3 Citigroup 花旗集團 US C
4 Royal Bank of Scotland 蘇格蘭皇家銀行 UK RBS
5 HSBC Holdings 匯豐集團 UK HBC
6 Wells Fargo & Co 美國富國銀行 US WFC
7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三菱日聯金融集團 Japan MTU
8 ICBC 中國工商銀行 China
9 Credit Agricole Group 法國農業信貸銀行 France
10 Santander Central Hispano 西班牙國際銀行 Spain STD

全球十大證券交易
1.紐約泛歐交易所(美國)
2.納斯達克交易所
3.東京證交所
4.倫敦證交所
5.紐約泛歐交易所(歐洲)
6.上海證券交易所
7.香港聯交所
8.多倫多證交所
9.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
10.巴西證券、商品及期貨交易所

全球十大期貨交易所
1、倫敦金屬交易所
2、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3、芝加哥商品期貨交易所
4、紐約商業交易所
5、紐約商業交易所
6、倫敦洲際交易所
7、ICE-NYBOT
8、新加坡交易所
9、東京工業品交易所
10、香港期貨交易所

❺ 國際金融公司融資範例

能源效率行業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中,國際金融公司將向中國參加該項目的銀行,提供投資額最多為 5000萬美元的風險分擔機制,以便支持總貸款額為1.15億美元的能源效率項目。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將在促進能源效率、減少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及推動中國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產生巨大的發展影響。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獲得了全球環境基金1650萬美元、及芬蘭貿易工業部300萬美元的贈款支持。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希望能最終達成如下目標:
1.支持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十一五計劃中,關於能源效率及環境保護的戰略重點;
2. 按商業原則運營;
3. 通過提供技術援助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能效設備的使用;
4. 與公用設施公司、銀行和能效設備供應商結成合作夥伴關系,來實施該項目;
5. 積極解決目前能源效率行業存在的市場推廣和融資障礙;
6. 支持政府加速推廣使用天然氣的戰略。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第一次將公用事業公司、能效設備提供商、及銀行三方集合在一起,為推廣能源效率項目,創建了新型的融資模式。通過這一項目,國際金融公司將支持總額超過1.5億美元的能效項目的融資,並從而導致500 萬- 1000萬噸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
金融市場業
(1)熊貓債券
2005年10月,國際金融公司在中國國內市場首此發行本國貨幣的熊貓債券,該支11.3億元人民幣、期限為10年的債券是在銀行間市場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國際金融公司將債券收益向廣州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公司及北京和睦家醫院進行了融資。
國際金融公司此次債券的發行,標准著中國人民幣債券市場已經開始向國際金融機構開放。此次發行還為未來高信用等級的發行人發行人民幣債券起到了示範作用,它還將幫助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深化改革。國際金融公司的人民幣債券發行說明了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又往前邁進了重要的一步,它將進一步推動中國非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從而增加私營企業的融資渠道。此次債券發行也使國際金融公司獲得了一個獨特的機會來幫助那些需要本國貨幣融資的、質量較好的國內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杭州聯合銀行
2006年,國際金融公司購買了杭州聯合銀行5%的股權,是外資入股中國農村合作銀行的第一例。這一創新項目將為中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重組提供有價值的、第一手的實踐經驗。 國際金融公司把其投資於中國金融機構的精深經驗用於這次富有開創性的項目中。國際金融公司的技術援助基金將支持省級農村合作體系的改革。國際金融公司還將委派一名富有國內和國際銀行經驗的高級銀行管理人員,作為杭州聯合銀行的董事會成員,就杭州聯合銀行的管理和現代化金融機構的建設提供建議。
農村信用合作體系的改革對於中國農村的發展和脫貧有著深遠的意義。這個項目的目的在於為中國的農業合作銀行樹立一個標尺。國際金融公司將致力於幫助杭州聯合銀行在公司治理、風險揭示、環境以及社會責任方面達到一個較高的標准。這樣,他們在中國的農村金融改革中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農業行業
北方安德利濃縮蘋果汁公司
繼 2005年國際金融公司向北方安德利濃縮蘋果汁公司提供1500萬美元貸款後,國際金融公司又於2006年向其提供了450萬美元的股本投資。北方安德利於1996年在山東成立,並繼而迅速成長為中國和世界濃縮蘋果汁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德生產商和出口商。國際金融公司的貸款將幫助北方安德利公司完成其全國主要生產基地生產設施的擴建,尤其是位於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生產基地的擴建。這與中國政府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一致。該項投資還將幫助北方安德利提高生產效率、將生產能力提高到年加工100萬噸蘋果的水平。國際金融公司的資金還將幫助優化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最終使約200萬農民直接從北方安德利公司對蘋果的生產加工而受益。
為了幫助北方安德利公司擴大其對當地農民的支持,國際金融公司還將提供一個為期三年、總金額為75萬美元的供應鏈技術援助項目。該技援項目將提倡在中國的蘋果生產過程中採用改善蘋果種植地的管理、加強工人生產中的健康和衛生條件等好的農業生產習慣,減少農用化學品對環境的污染,並降低固體和液體廢物的排放。技術援助項目將為北方安德利引入蘋果可追溯供應鏈系統,使其產品質量能夠達到國際食品生產商所期望的標准。
基礎設施
2006年,國際金融公司向雲南中大鹽津發電有限公司提供了2200萬美元的長期貸款。國際金融公司與DEG、Proparco公司及FE全球和亞洲清潔能源公司一起合作,共同支持位於中國雲南省境內白水河上總裝機容量為7.8萬千瓦的三座徑流式發電站的建設和運營。雲南中大現有6座小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85萬千瓦,均位於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境內。該項目的主要發起人是浙江中大三川水電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位於浙江杭州,是一家開發、擁有和運營中國小型水電資產的國內控股公司。
這是IFC首次投資於中國欠發達的西部省份-雲南省,它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由於項目將消耗大量的物資和服務,因此它將極大地拉動當地經濟的發展。本項目還將產生示範作用,希望能籍此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到雲南和其他西部省進行投資。
本項目的建設還將進一步推動中國政府開發水電資源以取代火力發電的政策。該項目在30年的運營期內,預計每年可以提供大約3.8億千瓦清潔能源,從而緩解中國南方電力短缺的問題,並預計能夠減少800萬噸的溫室氣體的排放。

❻ 為什麼金融機構提高了金融素養就提高了社會責任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承擔消費者教育的責任,積極開展版金融知權識普及教育活動,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風險意識,為提高社會公眾財產性收入貢獻力量。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主動承擔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積極開展誠實守信的社會宣傳,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努力促進行業間的協調和合作,加強銀行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穩步推進我國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倡以人為本,重視員工健康和安全,關心員工生活,改善人力資源管理;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職業素質,提升員工職業價值;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培養金融人才,創建健康發展、積極和諧的職業環境。
第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支持社區經濟發展,為社區提供金融服務便利,積極開展金融教育宣傳、扶貧幫困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社區服務活動,努力為社區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關心社會發展,熱心慈善捐贈、志願者活動,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通過發揮金融杠桿的作用,努力構建社會和諧,促進社會進步。

❼ 低碳金融的理論有哪些

低碳金融①是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融入日常業務中,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1]其核心是將自然資源存量或人類經濟活動造成的自然資源損耗和環境損失,通過評估測算的方法,用環境價值量或經濟價值量進行計量,並運用於金融資源配置和金融活動評價等領域。作為一種新的社會價值尺度,低碳經濟目前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戰略選擇,是世界各國發展低碳經濟、搶占碳交易市場戰略制高點的關鍵。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國面臨的能源與環境壓力進一步加大,以建設生態文明和發展低碳經濟為契機,大力發展低碳金融,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首先,碳交易市場具有全球應用價值和明確的收益前景,發展低碳金融有利於我國把握碳交易市場的巨大潛力,增強國際競爭力;其次,我國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低碳金融的資金融通和杠桿調節作用,是我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第三,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日益凸顯[2],積極發展低碳金融有利於我國推進碳交易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化進程,在新一輪國際貨幣定價體系中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話語權;第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低碳金融是推進金融產業經營模式創新和業務范圍擴充的有效手段,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感。
一、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圍繞碳減排權,發達國家目前已經開始構建以碳交易市場為基礎,包括碳基金、碳保險、碳證券、銀行貸款以及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為支撐的低碳金融體系。與發達國家的實踐相比,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目前還處於起步階段,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明顯不足。
(一)相關政策法規陸續出台,但對實踐的支撐作用有限。
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我國參照和遵循的國際公約主要有1998年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2002年的《京都議定書》。在此基礎上,我國於2007年6月正式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作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的指導性文件。在低碳金融方面,我國參照和遵循的主要是「赤道原則」①和聯合國環境署發布的《金融機構關於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②。在具體的業務指導方面,中國環保總局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於2008年合作制定了《綠色信貸環保指南》,以規范國內低碳金融的管理機制。
總體來看,我國目前低碳金融的操作與管理主要參照相關的國際准則和公約,國內雖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規,但多為指導性的意見和綱要,缺乏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難以起到有效指導實踐的作用。此外,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缺失,突出表現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三方面的政策尚未出台,導致金融機構的發展信心不足,缺乏業務拓展的動力。
(二)金融機構創新意識突出,但業務績效相對低下。
在目前的政策和監管機制下,我國商業銀行還不被允許直接投資或在國內外市場上進行碳排放權的買賣。因此商業銀行的項目切入點主要有綠色信貸和財務顧問服務兩種。
1.綠色信貸有力推進了低碳金融的業務創新。
2008年,興業銀行公開承諾採納「赤道原則」,並於2009年1月成立可持續金融的專門業務經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負責能效金融、碳金融、環境金融等領域的業務經營和產品營銷。同時,興業銀行推出多種新型業務模式,覆蓋了能源生產、運輸和使用等多個環節,突破了原有企業貸款注重擔保條件、期限較短等固有缺陷,減低貸款門檻,拓寬貸款期限。在具體的項目推進上,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以IFC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IFC同時為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技術援助和業績激勵。此外,興業銀行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核證減排額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實現了低碳金融業務的創新。[5](PP405-406)2.財務顧問有效拓展了低碳金融的業務領域。
2009年7月,浦發銀行以獨家財務顧問方式,為陝西兩個水電項目成功引進CDM開發和交易專業機構,預計每年至少為項目業主帶來160萬歐元的售碳收入。[6]2009年10月,浦發銀行作為唯一的金融業代表,與天津中新生態城投資管理公司等聯合發起成立了中國第一個自願減排聯合組織———生態城綠色產業協會(EGIA),旨在推廣低碳金融解決方案。此外,為打造「低碳銀行」形象,浦發銀行制定了《信貸投向政策指引》和《關於開展能源效率融資項目的營銷指導意見》,對授信企業和新建項目「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即對綠色產業提供重點授信支持,對環境污染、能耗超標企業明確不得與其建立授信關系,確保將優先的金融資源投入環保,致力於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節約型社會。金融風險的能力。
(三)碳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但國際競爭力有待提高。
1.碳交易市場建設相對滯後。從國內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來看,目前已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三家機構,其中北京環境交易所是政府批准設立的特許經營實體,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是綜合性國際化環境能源權益交易市場平台,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是綜合性排放權交易機構。除上述三家主要機構外, 2009年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武漢、杭州和昆明等幾家交易所也相繼成立。此外,大連、貴州、河北和山西等交易所目前也都在緊密籌備中。雖然各地碳交易平台成長迅速,但只是一級交易平台,碳交易市場的容量有限,遠落後於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此外,各交易所之間缺乏溝通,業務內容和經營准則差異較大,離統一的碳交易平台還有相當差距, CDM機制支持低碳經濟的作用有限。
2.注冊項目成交偶然性大。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CDM最大的供應國。據CDM執行理事會網站預計,未來中國每年將獲得1. 9億噸碳排放權簽發量,佔CDM項目年簽發總量(3. 2億噸)的59%。[7]
截至2009年9月,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共有2232個。盡管在供應量上占絕對優勢,但由於缺乏統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國現有的幾個地區性交易所還處於試點階段,交易清淡,已發生的交易項目偶然性很大,且已成交的CDM項目價格遠低於國際通行價格。有資料顯示,目前國際市場上碳排放交易的價格一般在每噸17歐元左右,而我國國內的交易價格只在8-10歐元左右,不及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8]可見,我國低碳金融業目前處於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低端,缺乏定價權和國際話語權,市場潛力未充分挖掘。
二、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的約束因素分析
低碳金融的發展反映出我國本土市場對未來碳交易市場的敏感性,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面臨明顯的兩難境地:一方面,低碳金融要符合向低碳經濟轉型的國家政策需要;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確保自身業務的可持續增長。要協調好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就必須深入分析制約低碳金融發展的相關因素。
(一)意識約束是制約低碳金融業務發展的根本原因。
長期以來,金融機構被認為與環境問題無關,但隨著我國資源環境壓力不斷加大,企業的社會責任被逐步提上議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被要求參與到環境問題的解決中來。在此情況下,如何在原有經營模式與新的發展策略之間尋求一條可行出路,就成為金融機構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然而,由於低碳金融短期內投資成本大於經濟收益,金融機構對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態度普遍比較謹慎,目前已成交項目的價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機構對低碳金融業務的收益狀況存在質疑。同時,我國目前有關低碳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法規和實施框架至今尚未落實,金融機構的生存環境和盈利空間存在顯著差異,一些達不到低碳發展標準的業務行為給其他金融機構造成了不良影響。此外,低碳金融興起和發展的時間較短,我國金融機構對其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項目開發、程序審批等均不熟悉。在未對低碳金融業務充分把握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
(二)成本約束是導致低碳金融預期收益不良的重要條件。
1.低碳金融發展的機會成本分析。低碳金融的發展強調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並重。
要實現金融領域的低碳發展和生態創新,初期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和強力的政府支持。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為消除市場風險,政府資金通常先行注入,商業資金後續跟進。但我國目前低碳金融領域的政府作用有限,在4萬億刺激經濟的投資中,屬於低碳經濟生態環保的投資比例只有5%,低碳金融的發展動力主要源自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巨大的市場風險和有限的投資回報並存,導致低碳金融業務的機會成本較高,國內金融機構普遍持觀望態度。
2.低碳金融發展的交易成本分析。由於缺乏碳交易定價權和統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國的CDM項目發起人在同國外CERS需求方接洽時只能進行分散的「談判」,交易成本巨大,容易造成CERS的壓價現象,使我國投資者處於不利地位。此外,基於項目的交易涉及跨國項目的報批和技術認證等問題,監管部門要求指定的國際運營機構來負責項目的注冊和實際排放量的核證,所涉及到的費用高昂。在政策缺失的情況下,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商業價值短期內無法有效轉化為現實利潤,金融機構發展低碳金融業務的經濟目標與生態目標存在矛盾。
盡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意識不斷提高,業務模式也得到積極拓展,但就項目實施的效益而言則不盡如人意:首先,從業務創新的主體來看,低碳金融業務目前主要集中在少數商業銀行,大多數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不高,普遍持觀望態度;其次,低碳金融業務面較窄,大多數銀行設想有餘、執行不足,呈「蜻蜓點水」狀③。第三,碳信用機制尚未建立,我國從事低碳金融業務的機構普遍缺乏抵禦和防範國際(三)稟賦約束是阻礙低碳金融模式創新的直接根源。
1.交易環境不健全。由於低碳金融業務的項目鏈條較長,在融資擔保和合同訂立等方面需要特定中介機構的介入與協助。我國目前低碳金融領域的中介機構發展不成熟,中介機構的專業人才儲備也不到位,導致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內部動力嚴重不足。此外,目前國際碳交易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存在嚴重的市場分割,我國缺乏統一的碳交易平台,從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場形式多種多樣,既有場外交易機制,也有不少的交易所;既有政府管制產生的市場,也有參與者自發形成的市場。這些市場在制度安排上差異較大,絕大多數市場效率比較低。
2.業務模式亟須創新。當前國內商業銀行在低碳金融方面雖有所行動,但業務模式主要以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排放權的理財產品為主,遠未深入低碳金融領域的核心。不僅碳基金、碳證券、碳期貨和碳掉期交易等金融衍生品匱乏,而且滿足CDM項目下多樣性金融需求的創新產品也鮮有耳聞。此外,我國現有低碳金融業務處於國際價值鏈的低端,不利於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的提升。要增強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能力,需要切實加強其對低碳金融專業知識的深入了解,創新高層次業務模式,特別是中介服務模式。
(四)風險約束導致金融機構的業務積極性嚴重受限。
1.市場風險。低碳金融是基於市場環境的金融創新,客觀上必然遵循市場價值規律。要實現經濟目標和環境目標的雙贏,金融機構必須著眼於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深入探索能夠提高環境質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收益的有效策略。但目前來看,我國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短期內無法根本改變,未來金融領域對「兩高」項目的融資貸款獲利空間仍然較大,要轉向發展低碳金融,不僅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還可能面臨低碳項目回報有限的尷尬局面。因此,在政策法規缺失的情況下,發展低碳金融首先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2.項目風險。目前我國的低碳金融業務主要是以CDM機制下的融資貸款為主,這僅是低碳金融業務領域的低端項目。要加快低碳金融發展,勢必促使低碳金融項目鏈條的擴展與延伸,擴大碳基金、碳期貨和碳證券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疇。上述交易通常涉及到兩個以上的國家,而且交易項目不僅需要滿足東道國的政策和法律,還要滿足環境認證的國際約束。此外,項目建設和評估過程中,項目可行性分析是否通過、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碳排放量的評估測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均存在不確定性,使得高端低碳金融業務面臨較大的項目風險。
3.操作風險。在既缺乏必要的低碳金融業務知識,又不具備專業人才儲備的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難以獨立勝任發展低碳金融的重任。同時,由於低碳金融項目需要依託國際市場,國內金融機構在交易中需要頻繁與國際金融組織、專業評估公司和金融中介機構等進行接觸,業務往來中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此外,目前國際低碳金融項目以歐元、美元、瑞士法郎和英鎊為主要計價貨幣,我國缺乏定價權,國內金融機構在業務操作中勢必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
(五)政策約束導致金融機構的發展理念相對保守。
1.國內政策嚴重缺位。出於趨利動機和成本收益的比較,國內政策缺位導致低碳金融發展的外部動力明顯不足:一方面,低碳金融業務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標准。如《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等均為綜合性、原則性的文件,缺少具體的操作規范和評估標准,金融機構難以把握。另一方面,激勵和扶持措施尚未出台。雖然低碳金融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但低碳金融發展面臨較高的成本,目前有利於扶持其發展的稅收優惠、稅收減免、財政支持和利息補貼等政策措施尚未出台,這勢必打壓低碳金融的發展。
2.國際規則前景不明。對於有待進一步降低成本以促進商業化、需要繼續研發具有技術可行性的低碳金融產業,國際機構和專業公司傾向於採取比較保守和謹慎的態度,造成了低碳金融的變化充滿不確定性。例如,目前我國是《京都議定書》的附件I國家, 2012年之前不必履行減排義務,因而獲得了碳交易市場的巨大商機。但是2012年之後《京都議定書》是否續簽、中國能否繼續保持附件I國家的位置則不得而知。在此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交易時勢必重視低碳金融業務的潛在政策風險,大量商業銀行對低碳金融項目持觀望態度也就在預料之中了。
三、創新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低碳金融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國「十二五」規劃已經明確了低碳金融發展的總體思路,即以市場導向為主,加以強制性的政策管制。在此思路的指引下,我們需要強化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等各行為主體的責任意識,通過有效的政府規制和完善的市場機制,實現低碳金融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具體來看,今後應當切實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製度支撐。
1.加大輿論宣傳是前提。輿論宣傳的根本作用是消除金融機構發展低碳金融的不良預期和觀望心理,增強其業務拓展和模式創新的積極性。首先,應加強關於低碳金融的正面報道。對在低碳金融領域有所建樹的金融機構進行報道,突出其經營業績和社會效應,增強社會對低碳金融的認可。其次,強化試點地區和單位的引領、示範作用,通過宣傳典型的方式,選拔在低碳金融領域有所創新的單位,給予表揚和政策扶持。一方面強化低碳金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另一方面突出政府對低碳金融業務的扶持態度,有利於消除金融機構對低碳金融業務的顧慮。
2.出台政策法規是保障。制定並實施發展低碳金融的激勵機制和相關政策,是創造低碳金融發展良好外部環境的重要保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首先需要明確政策制定的三項基本原則,即適應性、傾向性和可持續原則。具體而言: (1)政策性綱要。
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出台低碳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以行政手段推進低碳金融發展的制度性變遷。(2)操作性文件。一方面制定妥善、長期的碳價格機制,讓市場對碳交易價格有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另一方面細化低碳技術創新、低碳金融業務類別、項目評估和成果轉化等的操作流程。(3)激勵措施。制定扶持低碳金融發展的扶持性政策,強化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向低碳金融聚集,這是提高金融機構認可度、穩定各利益主體發展信心的重要保證。
3.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是補充。要強化低碳金融的社會效應,避免逆向選擇和尋租行為的發生,建立有效的碳交易信息溝通和披露機制很有必要。首先,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碳交易信息溝通機制,客觀、全面、及時地發布碳交易相關信息,以提高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不完全信息的影響。其次,建立嚴格的監督和披露機制。監管當局、非政府組織、銀行業協會和媒體等方面應當建立經常性的溝通與互動機制,及時通報商業銀行執行「赤道原則」、推進環境風險管理、實施低碳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既能規範金融機構的操作,又能增強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二)強化金融機構的杠桿調節作用,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政策扶持。
1.自身環境友好是基礎。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引領作用,首先要強調其作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通過制定嚴格、規范的《企業低碳發展意見》
等約束性文件,樹立「寓義於利」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將可持續金融作為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的核心理念。具體而言,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低碳金融問題的研究,樹立「低碳經營理念」,從業務流程與規則上確保企業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機制與低碳發展目標相一致。然後,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快探索建立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在業務流程和項目運營規則上把好入口關和懲罰關,將低碳理念貫徹到項目審批和貸款發放等各個環節,嚴把「低碳」關。
2.杠桿調節作用是重點。商業銀行是低碳金融發展的主體,應當通過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等手段,發揮其在貸款和項目融資中的杠桿調節作用。
具體而言,要充分考慮項目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推行「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信貸策略,配合我國能源結構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對節能環保、可再生資源開發等項目採取「積極進入」政策,提高授信額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環保達標但屬於信貸限額管理的項目,採取「適度進入」策略;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設立環境准入門檻,採取「限制進入」政策。
此外,還應高度重視環保標准提高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採用利率杠桿對現有融資客戶進行結構調整,對以往發放的「兩高」行業予以利率上浮,形成對企業履行「節能減排」責任的硬約束。
3.業務模式創新是關鍵。在國內相關政策缺失的情況下,要有效應對低碳金融發展面臨的巨大投資成本,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把環境因素引入金融創新之中,積極開發相關的金融衍生品。具體而言: (1)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貨款,實現對企業「環保責任」的軟約束。只要銀行與CDM業主及發改委三方約定,客戶出售CERs所獲得的資金就只能進入指定賬戶,並在客戶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有權處置客戶獲得的CERs。(2)開發環境金融產品,並形成合適的產品結構。如建立綠色基金、發行綠色債券、完善綠色信貸,開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證券、低碳期貨、低碳基金等各種低碳金融衍生品的業務創新,改變我國在全球碳市場價值鏈中的低端位置。
(三)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條件保障。
1.轉變企業經營理念。低碳金融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層面,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經營理念,在生產過程中注重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
要實現這一目標,可以從三方面進行探索: (1)建立企業節能長效機制,通過改進生產方式等手段提高企業的能源利用效率,突出低碳理念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 (2)購買「熊貓標准」中的碳減排指標,積累企業碳資產管理能力,實現碳中和; (3)進行公開透明的企業減碳行動,在實現企業自身碳減排目標的基礎上,引領和帶動其他經濟體的減碳行為,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2.規范碳減排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環保責任「自動履行」的社會輿論氛圍,企業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生產價值導向,因此要促使企業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單靠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來規范與管理。今後可建立或指定一個全國性的專業機構為中心,按行政區劃分設相應的信息採集點,組建「企業綠色社會責任聯盟」。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區監督中心負責區域內企業碳減排情況的調查與數據搜集,在核證完畢的情況下向中心報送,中心負責信息的比較和共享。對未按要求履行環境責任的企業,聯盟有權進行信息披露,相關金融機構可以據此對不達標企業設立環境准入門檻。
3.加快統一的碳交易平台建設。隨著碳排放權和排污權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我國碳交易市場的規模逐漸擴大,現有的碳交易平台已經無法滿足低碳金融發展的需要。此外,我國各地的環境權益交易所彼此孤立、缺少聯系,離多層次的碳交易市場體系還有差距。要促進低碳金融的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國內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此基礎上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加快統一碳交易平台的建設。具體而言,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的模式,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初始排放權按區域進行劃分[9]:
一方面,合理確定各區域的排放總量,由高污染地區向低污染地區付費,以此促進區域間的平衡發展,注重公平;另一方面,初始配額的分配可以考慮招標、拍賣等市場分配方法,以提高效率。

❽ 金融環保這個行業主要是做什麼的

環境經濟政策與珠三角地區可持續發展——綠色中國第十四屆論壇」發出的加大力度推行環境經濟政策的強烈信號,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打破利益局限、積極配合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變為現實。
眾所周知,環境經濟政策作為一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政策手段,涉及到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讓這樣的政策能夠真正在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產生效應,僅靠一兩個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
以綠色信貸為例,作為一項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它不僅是環保部門藉此從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源頭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也是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選擇。推進綠色信貸發展,金融機構責無旁貸。
首先,開展綠色信貸是金融機構適應時代要求的社會責任。由於金融機構沒有生產行為,通常直接產生的環境影響很小,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很少被人提及。但實際上,投資和貿易行為都會產生環境和社會風險,金融機構對環境的影響能夠在其客戶的生產和實踐中得到延伸和體現。顯而易見,金融機構給予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貸款,支持其開展生產和經營活動,就會增加污染物的產生;而對清潔生產企業予以支持,就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污染物的產生。因此,雖然金融機構只對經濟、社會和自然環境產生非直接影響,但如果銀行能夠對這種影響進行積極管理,則能更有效地支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其次,開展綠色信貸業務也是商業銀行發展的大好商機。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融資、生物多樣性、清潔生產、可持續供應鏈融資等項目已在全球范圍內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此進行信貸、融資,也是金融機構應該和必須把握的重要發展機遇。「赤道原則」是管理項目融資信貸中環境與社會問題的一套自發性指導原則。簽署承諾的機構所提供融資的項目將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進行,並體現良好的環境管理操作實踐。日本的瑞穗實業銀行業務排名從2003年日本的第18名上升到2006年的第3名,就完全得益於其從2003年10月開始採納了《赤道原則》,並積極地開展了相應的融資信貸項目。
開展綠色信貸,還可以使金融機構規避更多風險。這種風險一方面來自於貸款企業,如企業因污染而被處罰,失去生產能力,或造成生產項目成本增加等,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信貸違約風險。同樣,擔保物也可能因企業污染而使其價值下降,如土地被污染等。實際上,金融機構也可能因此在聲譽方面遭遇更大的風險。
在國外就有過類似的事件發生。由於忽視環境因素而進行了不當的貸款和投資,一些國際金融機構曾遭到過公眾和一些環保團體的質疑和抨擊。美國花旗銀行因支持導致亞馬遜流域森林被砍伐的項目而遭到環保組織抗議,環保組織在一隻巨大的氣球上寫著:「銀行變富了,卻讓地球來埋單。」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也曾因智利水壩融資項目沒有考慮社會和環境因素,被媒體廣為報道和指責。
綠色信貸在我國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因素的制約。雖然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展了綠色信貸,但還有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還沒有啟動,甚至處於觀望狀態。
為此,作為金融機構,必須在綠色信貸工作中進一步增強主動性,積極擔負起社會責任。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開展綠色信貸僅僅依靠環保或金融機構自己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只有互相配合、共同推進,創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相關體制機制並暢通信息溝通和交流渠道,積極主動與環保部門溝通,解決機制和技術上存在的難題,才能真正促進綠色信貸快速發展,才能達到環境經濟政策調節企業環境行為的目的。
在加深認識和理解的同時,金融機構還應該積極學習國際經驗,抓緊制訂符合自身系統特點的程序和規則。截至2007年11月末,全球已有56家金融機構採納了《赤道原則》,這些銀行都具有成功的環境項目審定和管理經驗。我國的金融機構應該盡早學習借鑒成功經驗,抓住我國當前節能減排的大好時機,開展綠色融資、信貸項目,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為了提高對綠色信貸工作的認識和理解,更好地開展綠色信貸,金融機構還應加強員工培訓,提升員工素質。培訓內容不僅要包括綠色信貸的意義、實施步驟、國際上先進經驗和成功案例,還要包括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內容。只有讓員工充分理解其重要意義,才能在工作真正重視起來,才能更好地達到期望的目標。
綠色信貸的良好發展,金融機構的作用不可或缺。

❾ 國際社會怎麼做金融消費者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精選(十三)

當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發展、金融服務逐步覆蓋「長尾」群體的情況下,「中小微弱」作為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過去長期被排擠在金融領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識相對欠缺,金融經驗不足。

這一群體極易形成認知上和行為上的偏差,導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脅。金融機構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弱點向其推銷不適合的產品和服務,導致他們面臨的風險被放大。因此,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國尚待建立獨立的金融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金融機構行為風險管理不足,監管部門的金融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

相較而言,國際社會已經在這方面做了較多努力,借鑒國際經驗,補國內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途徑。下文將介紹幾個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經驗。

01

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10年7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的核心是設立專門、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負責監管聯邦金融消費者法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和提供。這些規定構成了後危機時代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制的主要法律基礎。

監管機構

2008年次貸危機後,美國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消費者監管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為了在聯邦政府中為消費者保護創造一個單一的責任點,「多德―弗蘭克法案」將以前由七個聯邦機構共享的許多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合並到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02

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00年英國頒布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8年起,英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程度,先後公布了《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強化現有框架》、《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特殊解決機制》等改革方案。

監管機構

英國的《2012年金融服務法》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革,產生了三個獨立機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及由原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審慎監管局(RP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其中FCA是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完全由監管的公司提供資金和收取費用,對財政部和議會負責,負責整個金融業的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

03

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費者管理局法案》,並將其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門性法規,明確了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法》、《存款保險公司法》、《信託和貸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協會法》等法案中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條款。

監管機構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署(FCAC)確保聯邦監管的金融實體遵守消費者保護措施,促進金融教育,提高消費者對其權利和責任的意識。除了FCAC外,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存款保險公司、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FCAC與其他監管者之間建立了相關協調工作機制。

04

世界銀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

2012年6月,世界銀行發布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以下簡稱《良好經驗》)。《良好經驗》中提出了適用於整個金融消費服務領域的39條通用良好經驗建議,其中包括6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建議:

法律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清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且要做出恰當的制度安排,保證這些規則得以完全、客觀、及時和公正地實施和執行。

特定金融行業的協會(必要時與金融監管當局和消費者協會協商)要為相關金融行業制定行為准則。這些行為准則應當得到行業內所有金融機構的遵守,並由一個法定機構或者有效力的行業自律組織監督實施。同時,一些金融機構設計的自願行為准則擴大了這些行為准則內容。這些行為准則都應當得到廣泛宣傳。

審慎監管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兩個獨立的機構,也可以置於同一個機構內。但是,無論機構如何設置,在審慎監管部門和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必須能夠保證有效地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規則。

所有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法律實體都必須取得特許執照(或登記),而且他們的市場行為(如涉及零售客戶的營業行為)必須受到合適的監管當局的監管。

司法系統必須確保能夠在所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糾紛方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可負擔的、及時的和專業的最終解決途徑。

媒體和消費者協會應積極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

05

普惠金融聯盟(AFI)金融消費者保護指南

2014年,AFI在監管部門如何保護數字金融消費者的指南中重點指出了將數字金融消費者置於風險之下的六個薄弱領域,並提出了解決措施,包括:

關於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問題,要建立信息披露與追索救助法規和標准。

與技術有關的風險,實施最低產品設計標准。

關於代理商行為,出台代理商選擇、培訓和監督標准。提供良好行為激勵,檢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網路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確告知用戶,金融服務商要為其代理商的行為承擔責任。

對於消費者對新型服務和新服務商缺乏經驗問題,要建立充分的運營風險管理系統,確保企業、經營模式和客戶資金的安全。

對於客戶數據隱私,出台關於客戶數據所有權、數據保密、收集、分享、糾正和控制機制的法規。

對於第三方和業務外包,需要金融服務商通過電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務時仍要對服務承擔責任,包括建立和維持充足的投訴和追索救助機制的責任。

從以上典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可以看出,國際社會在積極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管是立法還是監管方式上都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詳細內容參見《普惠金融能力建設――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

❿ 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外經驗借鑒

世界上一些國際組織對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非常重視,並成立了相關機構和組織,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正在全球迅速擴展。如聯合國2000年實施的「全球契約」計劃,提倡包括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腐敗等4個方面的十項原則,已有2900多家世界著名企業加入全球契約。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標准化組織、國際僱主組織等,也都積極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就如何進一步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形成共識。
著名企管專家譚小芳老師了解到,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歐盟統一市場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歐盟就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0年提出了兩個目標:一是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宣傳;二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2001年,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提交了「歐洲企業社會責任框架綠皮書」,2005年,歐盟所有國家都制定了企業社會責任戰略,2006年在布魯塞爾發起「歐洲企業社會責任聯盟」。德國、英國、義大利、瑞典、法國等國都制定了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行動計劃。就法國而言,到2005年中期,加入全球契約的法國企業超過200家。法國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提供「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報告包括企業在其活動中考慮社會和環境的情況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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