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公司上了半年班一年後公司暴雷,請問業務員還有責任嗎
你如果有業績的話,你就有責任。
沒有的話,應該沒有什麼責任。
祝題主好運
2.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2)金融公司跑路業務員怎麼自保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3. 我想問你在p2p行業跑路,業務員要追究責任嗎客戶存的錢問業務員討要,業務員該怎麼辦
這個就要看是屬於社么行為了。要是以私人名義與客戶簽訂的各類協議那是要追究責任的;如果純是一P2P公司職員名義開展業務,也以公司名義簽訂各類協議,那麼就是單位行為,不能追責。
4. 理財公司即將跑路,業務員該怎麼辦
首先你的工作實際上幫助公司詐騙投資者;其次你的工資、提成、獎金實際都內是被騙的投資者的容錢。那麼知道公司即將跑路,首先要想的是報警,要知道很多人因為你將錢投進去的,你需要為他們負責;其次,至少獎金、提成是需要還回去的,那也是建立在非法行為上的不當利得。
5. 理財公司倒閉老闆抓了,目前沒有定罪,就開始抓業務員,作為業務員該怎麼辦
如果是無辜的,那放心大膽地去自首,法律會還你公道的!如果做了違法犯罪的事,建議也去自首吧,男人要敢於承擔自己的責任!
6. 所在公司涉嫌金融詐騙,業務員有沒有責任
個人認為業務員無責或輕責,具體案例分析:
一:你哥知道還是不知道他所在公司內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容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果你哥也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他們承擔。
三: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四: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7. 理財公司跑路了,客戶的錢業務員該還嗎
應該很難讓業務員來償還的,因為錢並不是直接打到業務員的賬戶上,如內果是的話,可以讓還錢,否容則不可能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還有就是以後最好不要選擇不靠譜的理財平台,還是選擇國家認可的金融機構,投資需謹慎!
8. 貸款買車金融公司業務員卷錢跑路沒有辦抵押銀行會如何處理
貸款買車,金融公司業務員卷錢跑路,沒有辦抵押銀行的話,這樣你只能找金融公司的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9.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我是業務)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我們這些業務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如果來你不存在主觀故意上的源錯誤,公司破產就與你沒有任何關系。
不要想太多,畢竟你只是一個業務主管,而不是公司的老闆。
就算是老闆,他也只承擔自己股本以內的責任。因為現在國內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最多也就是公司賠光,老闆不需要拿自己的合法收入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