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常見手段主要有以下4種,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對於非法集資,我們國家是嚴厲打擊,重拳出擊,遇到非法集資首先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
Ⅱ 全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是怎樣的一個平台
可以對比一下匯來法風險預警網上面自的使用,企業做好良好的風險監控才能更好的做決策,提升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創新業務的覆蓋面,完善全業務、全流程、全口徑風險管理、增強信貸類、非信貸類的全資產管理能力,提高風險管理全覆蓋水平,加強基於大數據和互聯網的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以大數據分析、智能化判斷、精準化管控的新型風險管理
Ⅲ 非法集資進入下一輪惡性循環
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事關我國經濟安全、人民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防打結合,遏制當前非法集資高發態勢,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下一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體制機制,落實責任。進一步推動省級政府落實本地區非法集資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推動有關部門落實監督管理職責,齊抓共管,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梳理當前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相關「立改廢」工作,研究建立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相關激勵約束制度等。三是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對已暴露的非法集資問題,要突出重點,堅決打擊,穩妥處置。同時,於6月至8月開展全國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對一些重點領域非法集資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四是加強監測預警,打早打小。創新方法,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強化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五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持疏堵結合,進一步推動相關改革,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規金融機構服務水平,合理規范、引導民間金融發展,開正門、堵邪門。
Ⅳ 保險監管部門關於防控非法集資工作出台的文件制度包括哪些
您好!我國保險監管部門關於防控非法集資工作出台的文件只有《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通知》一份。全文如下:
各保監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有關要求,切實防範化解風險,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形勢下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責任意識。各保險機構(含下屬各分支機構,下同)要切實承擔人員管控、風險管控、監測預警、風險處置、系統防控的主體責任。各保監局要積極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轄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溝通,取得支持;加強對轄內保險機構非法集資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有效處置風險,防止媒體不當炒作;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非法集資風險宣傳教育。
二、各單位要加強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成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擔任組長,並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三、各保險機構要將非法集資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制定與業務種類、規模及性質相適應的非法集資風險管理制度。
四、各保險機構要加強非法集資風險監測預警。要建立包括資金監測、輿情監測、投訴監測、人員往來監測在內的系統性風險監測預警機制;要創新風險監測預警方法,主動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強非法集資風險識別預警。
五、各保險機構要建立常規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機制,風險排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定期針對重點問題、重點機構、重點人員開展常規風險排查。針對主導型案件,重點排查公司單證印章管理、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個人借貸和資金往來情況;針對參與型案件,重點排查基層機構高管和銷售人員社會兼職、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情況;針對被利用型案件,重點排查公司承保驗標、保單批改和外部機構利用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情況。
(二)各保險機構省級分公司范圍內發生2起(含)以上同類同質非法集資案件或涉案金額超過100萬的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後,應及時啟動專項風險排查,比照已發生案件,對該省級分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人員、業務、財務、資金及相關管理情況開展全面風險排查。
六、各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和經營場所的管理。要通過正面宣傳和警示教育,發動員工自覺防範風險;要建立內部舉報獎勵制度,強化正面激勵;要強化職場管理,防範風險滋生。各保險集團公司要切實加強交叉銷售業務管控,避免出現行業間風險防控漏洞。
七、各保險機構要堅持依法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處置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
(二)深入開展排查,全面掌握基本案情、涉案金額和涉案人員,摸清風險底數;
(三)積極配合偵辦,協調配合公安司法機關開展案件調查和偵辦工作,必要時對涉案關鍵人員採取控制措施;
(四)協助管控資產,藉助公安司法機關力量,做好涉案資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防止涉案資產流失;
(五)積極維護穩定,妥善應對客戶投訴,引導受害人合理合法表達有關訴求,切實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六)強化輿論引導,加強輿情監測,既要積極引導輿論正面報道,又要防止負面炒作;
(七)及時報告總結,加強信息報送,確保溝通順暢,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八、各保監局要綜合採取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手段,加強對保險市場銷售行為的監管,要密切關注第三方理財、P2P網路借貸等重點領域和新的風險點,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的外部信息溝通,及時發現非法集資風險苗頭,及時預警,及時報告。
九、各保監局在非法集資案件處置中要緊密依靠當地政府,與公安司法機關、宣傳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積極協作,敢於擔當,快速反應,組織指導和督促當地保險機構第一時間控制局面,有序化解矛盾,防止發生嚴重影響保險業和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突發性和極端性事件。
十、各單位要切實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後續問責、整改、警示教育工作,完善風險防控的閉環管理。各保險機構在案件後續處置中要深入查明案發原因,釐清責任並確保責任追究到位,要針對內部管控和體制機制問題切實採取整改措施,並在公司內部開展警示教育。各保監局要通過監督檢查、督辦問責等方式推動保險機構嚴格執行問責整改制度,徹底消除風險隱患。
十一、各單位要定期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歸納總結。每月要對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進行重點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發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季度要對轄內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情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進行專項評估,主動查找制度缺陷和執行不足;每年要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
十二、各單位近期應根據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保監局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召開轄內保險中介機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傳達落實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的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各保監局、各保險機構總公司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報送至保監會稽查局,各保險機構省級分公司應將領導小組名單報送至當地保監局。
(三)各單位應於2016年1月15日前,將本單位貫徹落實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工作部署的情況報送至保監會稽查局。
(四)各保險機構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監會稽查局報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報告。
Ⅳ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的第三章 監測預警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章 監測預警
第十條 監測預警實行省級人民政府主導,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落實責任部門,做好本轄區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的領導、組織、協調等工作。
第十一條 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通過單位或個人舉報、新聞監督、日常監管等方式,監測預警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各類信息。
第十二條 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信息採集登記制度,對各類涉嫌非法集資活動信息進行搜集整理。
(一)重視單位或個人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舉報,向社會公眾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地址等舉報方式和渠道,認真受理來信、來訪、來電,及時做好登記等工作。
(二)建立審讀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公共媒體發布的廣告、宣傳等經濟活動信息進行監測、跟蹤和分析,從中發現、識別和判斷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信息和線索,根據需要及時通報新聞單位進行正確輿論引導。
(三)在行業履職過程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的,應做好工作記錄,收集和保全相關證據。
(四)認真處理上級機關、聯席會議、相關單位或異地政府通報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除處理來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外,還要負責做好與部際聯席會議、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報告、通報和交辦工作。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直接按規定程序處理單位或個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根據實際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通報。
Ⅵ 非法集資系統性風險預測預警機制包括哪些
三去一補五大任務 2015年GDP增長6.9%,在全球經濟體當中,經濟增長位居前列。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數據,中國經濟對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25%,仍然是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指出,供給側改革是今後一個重要任務,2016年及今後一個時期的五項重要任務是「三去一降一補」,即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 供給側改革是改革制度,改革制度需要一個過程,而當下還面臨迫切的供給管理任務。所謂供給管理是指針對供給側問題而開展的管理。「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並非改革制度,不屬於供給側改革的范疇,而屬於供給管理的范疇。因此,在推進供給側改革的同時,還要做好供給管理。 對各級地方政府來說,有的供給側改革可能做不了,需要等中央將頂層制度設計好後才能在本地貫徹落實,但供給管理則完全可以在本地進行。做好供給管理,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進行,另一方面要結合本地特點進行大膽探索。 2015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2016年如何做好供給管理作了非常明確的部署,具體包括「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各級地方政府要分別在這五個方面做好供給管理工作,同時不能忽視了「去超建」。 第一,「去產能」,即淘汰實體經濟的落後過剩產能。產能過剩是各地存在的普遍問題,特別是重化工業和出口導向型產業比重較高的地區情況更為嚴重。產能過剩帶來了大量的資源浪費、債務負擔和金融風險,已成為各地經濟發展的障礙,必須盡快通過供給管理予以解決。 去產能要做好以下幾點:一是尊重市場,由企業通過自行淘汰、收購兼並、資產重組等方式主動去產能;二是分類處置,避免「一刀切」,鼓勵探索多種模式;三是標准處置,政府主要通過制定和實施技術標准、質量標准、能耗標准、環保標准、安全標准等去產能;四是依法處置,即按規則、按程序處置不良資產,盡可能避免後遺症;五是穩妥推進,制定和落實財稅支持、不良資產處置、失業人員再就業和生活保障以及專項獎補等配套政策,做好職工安置等工作;六是淘汰僵屍,做好淘汰或重組僵屍企業工作,加快破產清算案件審理;七是培育接續,關鍵是加快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和附加值較高、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新產業和新產品。 第二,「去庫存」,即減少房地產行業的庫存。十多年來各地房地產業高速發展,已形成了供過於求局面,既帶來了高房價問題,也帶來了高庫存問題。高庫存已成為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房地產還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收入、債務負擔和金融風險等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高度重視、謹慎處理。 房地產去庫存要注意幾點:一是要發揮企業在去庫存中的主導作用,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順應市場規律調整營銷策略、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減少新的無效供給,作為去庫存的重要手段;二是要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允許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就業地購房,把公租房擴大到非戶籍人口,擴大房地產有效需求;三是要通過改革土地制度、財稅制度、金融制度、預售制度等解決房地產發展的深層問題;四是要認識到房地產去庫存是一個較長的過程,做好打持久戰准備,有一部分房地產庫存因成本代價太高是不可能去掉的,不能不顧代價強行去掉;五是要認識到去庫存只是房地產去泡沫的過渡性手段,房地產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通過去泡沫來實現。 第三,「去杠桿」,即降低政府的負債水平。 多年來,許多地方在追求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債務負擔日益加重,積累了很高的杠桿率。有的地方負債佔GDP的比重早就超過了200%,由此帶來了較大的金融風險隱患。因此,有必要採取去杠桿等措施,盡可能地把風險控制在有限的范圍內,避免出現大的系統性風險。 去杠桿要注意幾點:一是要摸清家底,了解本地真實的杠桿率;二是要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嚴控債務增量;三是要加強全方位監管和風險監測預警,規范各類融資行為;四是建立「銀政企」合作機制,三方定期進行溝通與協調;五是以可控方法和節奏主動釋放一些債務風險,淘汰或重組僵屍企業,避免風險的累積;六是要依法處置信用違約,妥善處理風險案件;七是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工作,防範「道德風險」;八是抓緊開展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底線。 第四,「降成本」,即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的成本。當前實體經濟企業面臨的主要困難,是受到市場需求縮小與「高成本時代」到來的「兩面夾擊」,導致很多企業效益下降,甚至一部分企業面臨生死存亡的挑戰。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按照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十三五」規劃建議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稅費成本、財務成本、電力成本和物流成本等,為企業贏得發展空間。降成本需要從兩個方面使力。一方面,要通過改革降低成本。如通過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審批制度改革等,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堅決打擊向企業吃拿卡要的違規腐敗行為,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通過財政制度改革和稅費制度改革等,降低企業的稅費成本;通過金融制度改革等,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通過電力體制改革等,降低企業的電力成本;通過流通體制改革和路橋收費制度改革等,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另一方面,要通過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推進產業升級、尋找低成本要素新來源等,為實體經濟企業開拓消化高成本的「藍海」。如支持企業加大對符合產業升級方向的相關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的力度;通過多種形式組織針對產業升級的人才和技術工人培訓;建立產業升級項目資料庫,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加快「走出去」步伐,開展國際產能合作,開拓國際低成本的要素新來源等。 第五,「補短板」,即在一些被忽視或滯後領域增加有效供給。2015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到的「補短板」內容包括生態建設、精準扶貧、培育發展新產業、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本投資、農村發展等。增加有效供給,即增加有市場需求、符合消費結構升級方向以及能夠產生合理回報的供給。 補短板要做好如下幾方面工作:要打好脫貧攻堅戰;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培育發展新產業;補齊軟硬基礎設施短板;加大投資於人的力度;繼續抓好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等。當前,重點要補好生態短板和農村貧困短板工作。補好生態短板,要通過生態文明制度改革來實現,如推進壟斷行業改革、資源能源價格改革等,減少和抑制壟斷,優化資源配置,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減少土地浪費;推進資源產權制度改革,明確資源保護主體和責任,避免「公地悲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通過環境制度改革,明確環境治理和生態建設主體和責任,劃定生態紅線,遏制環境污染惡化趨勢等。補好農村貧困短板,要實施脫貧攻堅工程,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分類扶持貧困家庭,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持制度,實行脫貧工作責任制。 最後,「去超建」,即減少基礎設施領域的超前、超標、超大、超量建設。 「去超建」是筆者提出的新概念,是針對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來說的。部分基礎設施建設存在超前建設、超標建設、超大建設、超量建設等問題,需要通過「去超建」,使其回歸正常發展的軌道。 去超建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高度重視去超建工作,將它與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協同推進;二是要分類去超建,區分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程度的基礎設施超建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三是從根源入手去超建,通過推進政府管理制度、幹部考核制度改革等來釜底抽薪;四是要處理好去超建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人員安置、債務兌付等問題;五是要將去超建與優化基礎設施結構相結合,加減乘除並舉,盡快形成科學合理的基礎設施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