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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合作框架協議

發布時間:2021-06-01 15:44:46

❶ 如何寫置業擔保公司與其合作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協議書

我這有篇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協議,謹供參考(可打了一個中午哦)
甲方:**銀行
乙方:**公司
為解決**市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分散化解金融風險,甲、乙雙方就授信擔保業務有關事宜,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接受企業要求企業提供保證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向甲方出具體書面的《擔保意向函》。甲方在收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和乙方《擔保意向函》後原則上**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逾期視為拒絕為該企業辦理授信業務。
本協議所稱授信業務是指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表內外本外幣授信業務。表內授信包括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保理等:表外授信包括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競等。
第二條 乙方自主對企業申請擔保的事項進行審查,審查合格並落實好反擔保措施後,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單筆授信業務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授信額度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授信業務訂立最席子同額保證合同。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邊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形碼 乙方在甲方**銀行開立保證金帳戶,按照其在甲方擔保 業務總余額的 %繳存保證金,用於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授信業務的質押擔保。在擔保業務存續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動用該帳戶存款。乙方賬戶內保證金余額不足時,甲方有權暫停辦理乙方擔保的授信業務。直至保證金符合上述要求。
第六條 乙方在金融機構擔保業務總額不得超過其保證金的 *倍。乙結外擔保總額外負擔超過保證金的*倍時,甲方需重新評估信用風險,並有權通知乙方中止業務合作。
(空白處填寫批準的擔保放大的基數和倍數)
第七條 乙方同意為單一企業提供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以有效避免授信過分集中的風險。
第八條 在符合乙方條件的前提下,乙方同意為企業在甲方辦理以下授信業務提供擔保服務:
(一)企事業法人貸款:
(二)銀行承兌澌匯票:
(三)保函:
(四)信貸證明:
(五)信用證:
(六)營業執照上核準的其他業務。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推薦信用等級好的企業,在前期審查工作方面,盡可能進行緊密合作,包括相互交流共同審查或各自審查結果。授信業務的決定權在甲方,擔保的決定權在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現狀和發展前景以及企業類型、貸款期限、貸款金額等情況,最終在具體項目的借款保證合同中確定雙方分擔的風險比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有權根據授信業務風險程度和企業實際情況分別執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浮動擔保費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加強合作,建立穩定的信息聯系,按月相互交流和通報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授信業務到期前十五天,甲乙雙方應督促受信企業籌資金結清授信業務余額。若受信企業履約確有困難申請展期,應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再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展期手續,否則即為逾期。
第十四條 乙方擔保的企業不能按期履約的,甲方由 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同意在接到通知後次日將相應金額的款項(不含已存保證金)存入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
雙方商定在乙方擔保的授信業務到期後半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受信企業進行催收。半個月到期仍不能收回的,乙方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部分(含逾期利息),在五個工作日內主動劃付代償款項:超過五個工作日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在乙方賬戶扣收:不足部分,應及時組織資金予以代償,同時按借款合同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若受信企業已提供自有財產抵(質)押擔保,甲方要求追加乙方擔保的,乙方同意放棄先訴抗辨權。
第十六條 乙方在承擔代償責任後,甲方仍應積極協助乙方追計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受信企業相關信息,幫助乙方擬訂清收方案等,以最大程度減少乙方損失。
第十七條 為了保證甲方授信業務符合監管當局的要求,乙方需按期進行貸款卡的年審,按月(季)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和當月(季)擔保總余額,按年向甲方通報經有權中介機構確認的擔保余額、代償率、損失率、保費收入、擔保基金收益等關鍵指標
乙方須按規定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
甲乙雙方遇有注冊資本、股權結構、資產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損失,或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或主要經營者職務變動、經營方針調整、與其他銀行或政府機關及法人單位簽訂尋本協議執行產生影響的法律文書,須及時向對方通報,同時接受對方對上述事項的質詢。
第十八條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保證具體事項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及補充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後如需延期雙方另議。雙方在有效期內簽定的保證合同效力不因協議的到期而終止。
第二十條 要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❷ 我過現代金融機構體系的框架是什麼

你說的框架應該是指支柱。

中國所謂「金融四大支柱」,即:銀行、證券、保險、信託

1、銀行即商業銀行,是間接融資渠道。
由於銀行業前期的「半官半商」色彩和長期經營優勢,獲得了其他三類金融機構難以匹敵的品牌、資產和渠道優勢。目前銀行業開放速度加快,國有銀行改制行路大半,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始分別尋找自己的細分定位。與此同時,有實力的銀行發起了保險業投資的新攻勢,其公司金融部們也開始向投行功能過度,而帶有信託性質的理財業務也逐步開展。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大型銀行將成為兼具所有金融業務職能的「全能銀行」。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無可匹敵的優勢地位。

2、證券業實際上是從商業銀行的證券部門分離出來的,也就是歐美所謂「投資銀行」。
由於市場規則混亂,資本市場低迷,對外開放遲緩。目前的證券業正處在前所未有的低迷時刻。此時監管層有意放寬證券業開放,國際投行紛紛「逢低吸入」,可以想見,外資將在中國證券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不過,隨著高層推動直接融資發展,如果股市復甦,流失到海外的融資大單返回A股上市,證券業或有一線生機。

3、保險業是個相對封閉的系統。
中國保險業正經歷過一波投資高潮,目前正處在盤整期。整體來看,雖然中國人口眾多,社保體系不完整,正是壽險業的天堂。但中國貧富差距嚴重,真正消費保險的群體遠未崛起。而在此前的「壽險業大爆炸」中,代理人的誠信廣受質疑。所以保險業必然經歷一個長期的慘淡經營的過程。

4、信託業是中國「特產」。
在國際上,信託僅是一種金融協議模式,並不構成一個行業,中國的「信託公司」在國外大致相當於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身為「最有想像力的金融工具」,信託業在中國「興風作浪」,典型的「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目前監管層把銀行作為重點,對信託業以「嚴加管教」為主,已經連續進行了5次大規模整頓,中國信託業還在摸索自己的道路,短期之內都不可能進入金融業的主力地位。

❸ 求土地一級開發政企合作框架協議範本

希望對您有幫助!

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土地一級開發框架協議

甲方: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大龍鎮龍井坪
法定代表人:張明 職務:主任

乙方: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大龍鎮龍井坪
法定代表人:羅世友 職務:董事長

丙方:福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香港灣仔皇後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2樓
授權代表: 陳霆 職務:董事

乙方為甲方的全資子公司,且為國有投資公司;丙方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了能夠對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相關土地進行一級開發,乙方和丙方擬在開發區共同設立合資公司貴州大龍眾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將負責完成開發區土地一級開發的相關工作。現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製定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及貴州省有關地區的規定和相關政策,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各項事宜。
一、項目名稱:
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港台產業園項目。
二、擬設立合資公司的基本情況
合資公司名稱:貴州大龍眾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者:乙方和丙方
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仟萬元
投資者出資比例和出資額:乙方將出資人民幣柒佰伍拾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15%;丙方將出資人民幣肆仟貳佰伍拾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85%
有關合資公司的詳細情況將由乙方和丙方日後訂立的《合資合同》和《章程》中確定。
三、土地開發范圍和目標:
1、合資公司對開發區土地進行一級開發的具體范圍將在合資公司成立後,根據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的規劃紅線范圍,由甲、乙、丙三方協商確定。
2、第一期開發范圍:開發區內5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包括3平方公里二類工業用地和2平方公里一類商住用地。
3、合資公司完成第一期工業用地開發目標之六成(60%)後,將開始第二期土地開發。
第二期開發范圍:開發區內6平方公里的二類工業用地,同時配備不少於40%的一類商住用地。
4、合資公司完成第二期工業用地開發目標之五成(50%)後,將開始第三期土地開發。
第三期開發范圍:開發區內12平方公里的二類工業用地,同時配備不少於40%的一類商住用地。
5、合資公司達到第三期開發目標之五成(50%)後,協議各方將通過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確定的開發區其他土地開發范圍和開發目標。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審核乙方和丙方的土地一級開發計劃;
⑵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和丙方擬開發的土地已獲得合法和必要的審批手續;
⑶甲方負責落實建設用地指標,並負責土地修編、規劃調整、項目核准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所有政府核准手續;
⑷甲方全權負責辦理征地及拆遷等工作,並負責解決、協調征地、拆遷和開發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確保合資公司一級土地開發任務順利完成。;
⑸如涉及房屋拆遷以及宗地上農作物賠償等問題,甲方負責根據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當地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明確賠償規定,並承擔主要執行責任;
⑹對土地開發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但不能影響合資公司的正常運營;
⑺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完成之後一個月內,甲方負責組織驗收工作;
⑻甲方負責土地開發區域內社會治安、環境安全工作,幫助合資公司排除外部干擾,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確保開發工作順利實施。
⑼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完成之後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安排土地入市交易,土地交易條件由甲方負責牽頭,與合資公司協商確定。
(10)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負責向合資公司提供或說明清楚所有相關的地方政策法規等文字資料。
2、乙方和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共同成立合資公司,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項目的進度及時提供土地一級開發所需資金;
⑵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嚴格落實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對各項工作質量、進度負責;
⑶負責開發工作的內部安全,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⑷負責土地補償相應費用;
⑸負責委託相關土地評估機構對開發土地進行評估;
⑹負責土地一級開發後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成本返還和獎勵:
1、土地一級開發完成之後,甲方無論以何種方式處理該項目土地(掛牌出讓、納入政府儲備等),甲方都應確保合資公司獲得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全數返還。{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包括:根據會計准則應納入該項目的土地費用、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籌資費用、項目經營費等費用以及以年利率15%計算的實到注冊資本金利息和合資公司作為專門從事開發區土地一級開發單位日常運行所需的其他相關費用。
2、土地一級開發完成之後,甲方無論以何種方式處理該項目土地,甲方都應確保合資公司獲得不少於土地一級開發成本總額2%的獎勵資金。
3、若土地一級開發之後的土地出讓價款高於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價格而轉讓土地的,土地出讓價款減去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征地辦證應繳稅費、國家規定提取的各項基金和中央財政提留部分的45%獎勵給合資公司;若獎勵資金總額不足土地一級開發成本總額2%的,差額部分由甲方予以補足。
4、上述成本返還和獎勵資金須於土地處理成功之後六十天之內支付給合資公司。
5、由合資公司所進行一級開發的土地將來產生的財政收入並由當地政府的留存部分,將根據貴州省、銅仁市及甲方現行招商引資優惠獎勵政策獎勵5%給合資公司作為扶持基金。
6、乙方和丙方將根據其各自在合資公司的實際出資比例對上述由合資公司根據不同情況獲得的所有成本返還或利潤進行分配。
六、對合資公司的相關優惠政策
1、甲方應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對合資公司的信貸投放,為合資公司爭取國家項目配套資金,以促進合資公司能擴大投資和經營規模。
2、甲方將根據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按合資公司日後招商引資的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3、合資公司將根據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享受其他優惠條件。
七、排他性條款:
1、 甲方將授予乙方及丙方擬成立的合資公司進行土地一級開發資質,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合法地審批和成立合資公司。
2、甲方保證三年內若合資公司土地一級開發的進度能合理保障開發區經濟發展的需求時,甲方只能和合資公司合作對開發區的土地進行一級開發,不再授權本協議以外任何其他方對開發區土地進行一級開發。
八、對開發土地進行二級開發的優惠條款:
1、甲方應協助乙方和丙方擬設立的合資公司獲得二級開發(商)的相關資質;
2、甲方應協助乙方和丙方擬設立的合資公司通過招拍掛程序合法取得開發區土地使用權並對土地進行二級開發,並給予以下優惠條件:(1)若土地一級開發的利潤偏低,合資公司可摘牌自行進行土地二級開發;(2)若土地一級開發利潤可觀,合資公司可放棄摘牌。
九、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
1、若協議各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各方可協商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十、其它: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有任何修改或變更之處,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簽署已獲得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權部門的授權和批准。
4、合資公司成立之後,本協議和補充協議(若有)有關乙方和丙方的權利和義務全部由合資公司承接。
5、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各方均有權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對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6、本協議應在乙方和丙方在日後准備有關設立合資公司文件(包括設立合資公司而簽署的合資合同和章程)之前簽署和蓋章。
7、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丙方:福中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

❹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大事記

2005年4月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歷史性的會談後共同發布的《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明確提出:「促進海峽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2008年 海峽兩岸關系實現歷史轉折後,台灣方面提出希望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08年底 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明確提出:「海峽兩岸可以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09年12月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在台灣省台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同意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納入第五次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2010年1月 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第一次專家工作協商在北京舉行。海峽兩岸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協商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取得多項共識。
2010年2月~6月 隨後5個月里,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又分別在台灣省桃園縣和北京舉行了兩次專家工作協商,逐漸敲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構成、早期收獲計劃等重要內容。
2010年6月29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會談中就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後續商談議題等交換意見。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分別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上簽字,然後互換文本。熱烈的掌聲、炫目的閃光燈,又一次見證了海峽兩岸歷史性的時刻——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從此開啟新篇章。
2010年8月17日晚間台灣立法機構二讀表決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10年9月11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換文程序,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2010年9月12日實施。
兩岸舉行首次證券及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2013年1月29日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台首次會議在台北舉行。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台首次會議由中國內地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和台灣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陳裕璋共同主持。 雙方在會上就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市場進入政策協調等議題進行了交流,並共同推出了一系列相互開放或放寬限制的新措施。
本次會談就大陸在ECFA框架下進一步擴大對台灣資本市場開放的具體內容達成了多項共識,包括對台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修改相關QFII管理辦法,為台灣金融機構在申請QFII資格時提供便利等。
在ECFA框架下,大陸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台資的持股比例將由現在的最高不超過49%,提高到可持股50%以上。在對台灣證券公司的開放方面,大陸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公司在上海、深圳和福建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台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大陸股東可不限於證券公司。另外,大陸還將允許台資股東在大陸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台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陸方單一股東持股49%的限制。
兩岸舉行第二次證券及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2014年12月25日,中國內地證監會主席肖鋼與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曾銘宗先生在北京共同主持了兩岸第二次證券及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探討和研究了兩岸資本市場合作中的有關問題。
大陸、台灣兩岸舉行第二次證券期貨監管合作會議。主要情況有,交流兩岸資本市場的主要情況,肖鋼介紹了大陸方面推動雙向開放的重要舉措,大陸資本市場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未來經濟質量提升將極大改善資本市場的基礎和環境。
同時,探討和研究兩岸資本市場合作中的有關問題。台灣方面關注的有,盡快將台灣證券期貨交易所納入QDII的名單等,此外兩岸還就股價指數,商品期貨上市交換意見。大陸方面關注的有,對台灣提出的相關問題大陸方面已經做好相關准備,包括大陸證券機構在大陸設置代表處的門檻,放寬QDII的限制,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台灣證券期貨的機構限制等。

❺ 一帶一路峰會簽署哪些合作協議

一帶一路峰會共簽署了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類,共76大項、270多項具體成果。

一、推進戰略對接,密切政策溝通

(一)中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簽署政府間「一帶一路」合作諒解備忘錄,包括蒙古國、巴基斯坦、尼泊爾、克羅埃西亞、黑山、波黑、阿爾巴尼亞、東帝汶、新加坡、緬甸、馬來西亞。

(二)中國政府與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人口基金、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刑警組織。

(三)中國政府與匈牙利政府簽署關於共同編制中匈合作規劃綱要的諒解備忘錄,與寮國、柬埔寨政府簽署共建「一帶一路」政府間雙邊合作規劃。

(四)中國政府部門與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世界經濟論壇、國際道路運輸聯盟、國際貿易中心、國際電信聯盟、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文明聯盟、國際發展法律組織、世界氣象組織、國際海事組織。

(五)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希臘經濟發展部簽署《中希重點領域2017-2019年合作計劃》。

(六)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捷克工業和貿易部簽署關於共同協調推進「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合作規劃及項目實施的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財政部與相關國家財政部共同核准《「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

(八)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共建「一帶一路」:理念、實踐與中國的貢獻》、《推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的願景與行動》、《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農業合作的願景與行動》、《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等文件。

(九)「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將定期舉辦,並成立論壇咨詢委員會、論壇聯絡辦公室等。

(十)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立「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正式開通「一帶一路」官方網站,發布海上絲路貿易指數。

二、深化項目合作,促進設施聯通

(一)中國政府與烏茲別克、土耳其、白俄羅斯政府簽署國際運輸及戰略對接協定。

(二)中國政府與泰國政府簽署政府間和平利用核能協定。

(三)中國政府與馬來西亞政府簽署水資源領域諒解備忘錄。

(四)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巴基斯坦規劃發展和改革部簽署關於中巴經濟走廊項下開展巴基斯坦1號鐵路干線升級改造和新建哈維連陸港項目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國國家鐵路局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鐵道部簽署關於實施巴基斯坦1號鐵路干線升級改造和哈維連陸港項目建設的框架協議。

(五)中國商務部與柬埔寨公共工程與運輸部簽署關於加強基礎設施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六)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術部簽署《信息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交通運輸部與柬埔寨、巴基斯坦、緬甸等國有關部門簽署「一帶一路」交通運輸領域合作文件。

(八)中國水利部與波蘭環境部簽署水資源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九)中國國家能源局與瑞士環境、交通、能源和電信部瑞士聯邦能源辦公室簽署能源合作路線圖,與巴基斯坦水電部簽署關於巴沙項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電規劃研究路線圖的諒解備忘錄和關於中巴經濟走廊能源項目清單調整的協議。

(十)中國國家海洋局與柬埔寨環境部簽署關於建立中柬聯合海洋觀測站的議定書。

(十一)中國鐵路總公司與有關國家鐵路公司簽署《中國、白俄羅斯、德國、哈薩克、蒙古國、波蘭、俄羅斯鐵路關於深化中歐班列合作協議》。

(十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印度尼西亞-中國高鐵有限公司簽署雅萬高鐵項目融資協議,與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寮國、埃及等國有關機構簽署港口、電力、工業園區等領域基礎設施融資合作協議。

(十三)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塞爾維亞財政部簽署匈塞鐵路貝爾格萊德至舊帕佐瓦段貸款協議,與柬埔寨經濟財政部、衣索比亞財政部、哈薩克國家公路公司簽署公路項目貸款協議,與越南財政部簽署輕軌項目貸款協議,與塞爾維亞電信公司簽署電信項目貸款協議,與蒙古國財政部簽署橋梁項目貸款協議,與緬甸仰光機場公司簽署機場擴改建項目貸款協議,與肯亞財政部簽署內陸集裝箱港堆場項目貸款協議。

(十四)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與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阿拉伯國家聯盟、非洲聯盟、海灣合作委員會互聯電網管理局簽署能源領域合作備忘錄。

三、擴大產業投資,實現貿易暢通

(一)中國政府與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寮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烏茲別克、白俄羅斯、蒙古國、肯亞、衣索比亞、斐濟、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緬甸、馬爾地夫、亞塞拜然、喬治亞、亞美尼亞、阿富汗、阿爾巴尼亞、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敘利亞、塔吉克、尼泊爾、塞爾維亞等30個國家政府簽署經貿合作協議。

(二)中國政府與喬治亞政府簽署中國-喬治亞自貿協定文件。

(三)中國政府與斯里蘭卡政府簽署關於促進投資與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四)中國政府與阿富汗政府簽署關於海關事務的合作與互助協定。

(五)中國商務部與60多個國家相關部門及國際組織共同發布推進「一帶一路」貿易暢通合作倡議。

(六)中國商務部與摩爾多瓦經濟部簽署關於結束中國-摩爾多瓦自貿協定聯合可研的諒解備忘錄,與蒙古國對外關系部簽署關於啟動中國-蒙古國自由貿易協定聯合可行性研究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商務部與尼泊爾工業部簽署關於建設中尼跨境經濟合作區的諒解備忘錄,與緬甸商務部簽署關於建設中緬邊境經濟合作區的諒解備忘錄。

(八)中國商務部與斯里蘭卡發展戰略與國際貿易部簽署投資與經濟技術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與蒙古國對外關系部簽署關於加強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諒解備忘錄,與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簽署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合作規劃,與捷克工貿部、匈牙利外交與對外經濟部簽署關於中小企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與越南工業貿易部簽署關於電子商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九)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簽署關於共同推動產能與投資合作重點項目的諒解備忘錄,與阿聯酋經濟部簽署關於加強產能與投資合作的框架協議。

(十)中國農業部與塞爾維亞農業與環境保護部簽署關於制定農業經貿投資行動計劃的備忘錄,與阿根廷農業產業部簽署農業合作戰略行動計劃,與智利農業部簽署關於提升農業合作水平的五年規劃(2017年-2021年),與埃及農業和土地改良部簽署農業合作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十一)中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荷蘭、波蘭等國海關部門簽署海關合作文件,深化沿線海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國海關總署與國際道路運輸聯盟簽署促進國際物流大通道建設及實施《國際公路運輸公約》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蒙古國、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挪威、愛爾蘭、塞爾維亞、荷蘭、阿根廷、智利、坦尚尼亞等國相關部門簽署檢驗檢疫合作協議,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烏克蘭和亞塞拜然相關部門簽署標准、計量、認證認可等國家質量技術基礎領域合作協議,與俄羅斯、白俄羅斯、塞爾維亞、蒙古國、柬埔寨、馬來西亞、哈薩克、衣索比亞、希臘、瑞士、土耳其等國有關部門簽署《關於加強標准合作,助推「一帶一路」建設聯合倡議》。

(十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白俄羅斯、柬埔寨、衣索比亞、寮國、肯亞、蒙古國、巴基斯坦財政部門簽署工業園、輸變電、風電、水壩、衛星、液壓器廠等項目貸款協議,與埃及、孟加拉國、烏茲別克、沙特有關企業簽署電網升級改造、燃煤電站、煤礦改造、輪胎廠等項目貸款協議,與菲律賓首都銀行及信託公司簽署融資授信額度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十五)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哈薩克、亞塞拜然、印尼、馬來西亞等國有關機構簽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領域產能合作融資合作協議。

(十六)中國將從2018年起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四、加強金融合作,促進資金融通

(一)絲路基金新增資金1000億元人民幣。

(二)中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規模初步預計約3000億元人民幣,為「一帶一路」提供資金支持。

(三)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設立中俄地區合作發展投資基金,總規模1000億元人民幣,首期100億元人民幣,推動中國東北地區與俄羅斯遠東開發合作。

(四)中國財政部與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新開發銀行、世界銀行集團6家多邊開發機構簽署關於加強在「一帶一路」倡議下相關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五)中國財政部聯合多邊開發銀行將設立多邊開發融資合作中心。

(六)中哈產能合作基金投入實際運作,簽署支持中國電信企業參與「數字哈薩克2020」規劃合作框架協議。

(七)絲路基金與上海合作組織銀聯體同意簽署關於夥伴關系基礎的備忘錄。絲路基金與烏茲別克國家對外經濟銀行簽署合作協議。

(八)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專項貸款(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產能合作專項貸款(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金融合作專項貸款(500億元等值人民幣)。

(九)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專項貸款額度(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專項貸款額度(300億元等值人民幣)。

(十)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法國國家投資銀行共同投資中國-法國中小企業基金(二期),並簽署《股權認購協議》;與義大利存貸款公司簽署《設立中意聯合投資基金諒解備忘錄》;與伊朗商業銀行、埃及銀行、匈牙利開發銀行、菲律賓首都銀行、土耳其農業銀行、奧地利奧合國際銀行、柬埔寨加華銀行、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開展融資、債券承銷等領域務實合作。

(十一)中國進出口銀行與馬來西亞進出口銀行、泰國進出口銀行等「亞洲進出口銀行論壇」成員機構簽署授信額度框架協議,開展轉貸款、貿易融資等領域務實合作。

(十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同白俄羅斯、塞爾維亞、波蘭、斯里蘭卡、埃及等國同業機構簽署合作協議,與埃及投資和國際合作部、寮國財政部、柬埔寨財政部、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波蘭投資貿易局、肯亞財政部、伊朗中央銀行、伊朗財政與經濟事務部等有關國家政府部門及沙烏地阿拉伯發展基金、土耳其實業銀行、土耳其擔保銀行、巴基斯坦聯合銀行等有關國家金融機構簽署框架合作協議。

(十三)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建立基金組織-中國能力建設中心,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培訓。

(十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簽署關於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持續工業發展有關合作的聯合聲明。

(十五)亞洲金融合作協會正式成立。

(十六)中國工商銀行與巴基斯坦、烏茲別克、奧地利等國家主要銀行共同發起「一帶一路」銀行合作行動計劃,建立「一帶一路」銀行常態化合作交流機制。

五、增強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國政府將加大對沿線發展中國家的援助力度,未來3年總體援助規模不少於600億元人民幣。

(二)中國政府將向沿線發展中國家提供20億元人民幣緊急糧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資10億美元,用於發起中國-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合作倡議,支持在沿線國家實施100個「幸福家園」、100個「愛心助困」、100個「康復助醫」等項目。向有關國際組織提供10億美元,共同推動落實一批惠及沿線國家的國際合作項目,包括向沿線國家提供100個食品、帳篷、活動板房等難民援助項目,設立難民獎學金,為500名青少年難民提供受教育機會,資助100名難民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區域賽事活動。

(三)中國政府與黎巴嫩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國政府文化協定2017-2020年執行計劃》,與突尼西亞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突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關於互設文化中心的協定》,與土耳其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國政府關於互設文化中心的協定》。

(四)中國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簽署《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諒解備忘錄(2017-2020年)》。

(五)中國政府與波蘭政府簽署政府間旅遊合作協議。

(六)中國政府倡議啟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實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合作、技術轉移等四項行動。

(七)中國政府與世界糧食計劃署、聯合國國際移民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難民署、世界衛生組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口基金會、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國際貿易中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簽署援助協議。

(八)中國教育部與俄羅斯、哈薩克、波黑、愛沙尼亞、寮國等國教育部門簽署教育領域合作文件,與塞普勒斯簽署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協議,與沿線國家建立音樂教育聯盟。

(九)中國科技部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體育部簽署關於共同實施中蒙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的諒解備忘錄,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體育部簽署關於在蒙古國建立科技園區和創新基礎設施發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與匈牙利國家研發與創新署簽署關於聯合資助中匈科研合作項目的諒解備忘錄。

(十)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建設「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台,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發布建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的倡議。

(十一)中國財政部將設立「一帶一路」財經發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捷克、挪威等國衛生部簽署衛生領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國國家旅遊局與烏茲別克國家旅遊發展委員會簽署旅遊合作協議,與智利經濟、發展與旅遊部簽署旅遊合作備忘錄,與柬埔寨旅遊部簽署旅遊合作備忘錄實施方案。

(十四)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與土耳其廣播電視最高委員會、沙烏地阿拉伯視聽管理總局簽署合作文件。中國中央電視台與有關國家主流媒體成立「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

(十五)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柬埔寨新聞部、汶萊首相府新聞局、阿聯酋國家媒體委員會、巴勒斯坦新聞部、阿爾巴尼亞部長會議傳媒和公民關系局簽署媒體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六)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柬埔寨外交與國際合作部、汶萊外交與貿易部政策與戰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爾巴尼亞外交部簽署智庫合作促進計劃諒解備忘錄。

(十七)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將舉辦「一帶一路」專項雙多邊交流培訓,設立「一帶一路」專項獎學金。

(十八)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聯合80多家中國民間組織啟動《中國社會組織推動「一帶一路」民心相通行動計劃(2017-2020)》,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和150多家中外民間組織共同成立「絲路沿線民間組織合作網路」。「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啟動「增進『一帶一路』民心相通國際智庫合作項目」。

(十九)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簽署關於共建「一帶一路」等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絲路國際智庫網路50多家國際成員和夥伴與中方共同發布《絲路國際智庫網路北京共同行動宣言》。

(二十)中國國際城市發展聯盟與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組織亞太區簽署合作意向書。

❻ 京津冀一體化的合作協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加快推進京津雙城聯動發展,京津兩市於2014年8月6日在京簽署《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推進實施重點工作協議》。根據協議制定的9個方面、30個重點領域內容,兩市將進一步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共贏發展。
協同建立規劃編制合作機制
積極參與頂層設計。共同做好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財辦等部門起草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實施交通、生態和產業三個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工作方案。
深化兩市規劃對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兩地相關部門加強規劃對接,共同研究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產業轉移對接、公共服務一體化等區域性重大問題,修改完善兩市相關規劃。進一步完善兩市規劃空間基礎數據平台,共同研究京津走廊地區的城鎮空間布局、生態廊道劃定和區域重要基礎設施,達成規劃共識,積極探索建立兩市交接地區城鄉規劃共同審查機制。
協同構建互聯互通現代交通網路體系
共建交通運輸體系。共同科學規劃、有序建設區域軌道網、公路網和客貨運樞紐,提升京津運輸服務水平,增強區域運輸安全保障,形成海港、空港、無水港、城市軌道、城際鐵路、公路協同運行的快速、便捷、高效、安全、大容量、低成本的區域交通運輸體系。北京支持天津建設區域貨運交通樞紐。
研究制定交通一體化實施方案。統籌兩地交通發展規劃,完善京津冀綜合交通合作會商機制,建立「同圖同步」溝通銜接機制。共同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編制《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交通一體化發展規劃》、《利用客運專線和既有鐵路開行城際、市郊列車實施方案》和《提高進京車輛通行便利性實施方案》。
共同爭取推進京津高鐵二線建設。綜合考慮區域城鎮群空間布局、產業功能布局和區域重大生態廊道布局等因素,研究從北京到濱海新區的具體線位和站點設置,共同爭取國家有關部門規劃建設京津高鐵二線。結合北京新機場綜合交通規劃,共同深入研究與新機場銜接通道。
提升海空港服務能力。北京支持天津強化天津港集裝箱干線港功能,建設天津南部港區30萬噸級航道,深化京津無水港合作,強化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地位,不斷提升為首都服務能力;共同爭取民航局增加天津機場航班、航線,緩解首都機場客貨運壓力。
推進京津公路順暢連接。北京加快建設京台高速公路,實現北京與天津南部港區的連通。加快建設京秦高速公路,盡早實現京津秦連通。實施天津高王路與北京德覓路連接等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改造。雙方與河北省共同研究推進首都地區環線東北部高速公路繞出北京的方案。
協同改善生態環境
建立生態保護規劃協調機制。共同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京津冀整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研究建立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研究由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共同出資建立京津冀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基金。建立京津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共同推進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及應急聯動。共同向國家申請相關科研項目,為京津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提供技術支持。
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共同實施區域內燃煤電廠、水泥廠及大型燃煤鍋爐脫硝治理工程,推進重點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率先統一實施機動車燃油國五標准,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發揮中關村技術和產品優勢,支持中關村企業參與區域大氣污染治理。開展區域聯動執法,共同治理重點污染源。共同落實2014年APEC會議環境保障措施。
推進水環境改善。共同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協同治理流域污染,強化各類污染源的治理與監管,盡早實現跨界河流斷面水質達到相應功能區標准。建立跨界河流水質監測制度和區域流域水環境管理會商及水污染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水污染防治技術合作交流。共同爭取國家對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支持北京納入南水北調東線供水范疇,雙方會同河北省共同爭取將永定河(含永定新河)生態宜居廊道建設納入國家重大戰略,增加永定河生態補水量。
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共同實施壓減燃煤措施,進一步加大潔凈煤技術、太陽能、風能利用力度,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北京支持天津在內蒙古能源化工綜合基地項目以及通道建設,加強雙方天然氣保障供應合作。共同爭取國家加大對兩市的天然氣、外送電等清潔能源保障。
深化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合作。共同加強固廢物流監管,強化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實現京津再生資源在天津子牙循環經濟園區集中規范處置。
共建京津生態走廊。利用好京杭大運河申遺成功的契機,共同改善沿線生態環境,加快北京通州到天津境內京杭大運河恢復通航的工作進程。共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護林、沿海防護林等植樹造林重點突破工程,做好環首都國家公園的選址和規劃工作,加強京津兩地工程建設布局、技術支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協同打造合作示範區
高水平建設合作示範區。結合天津未來科技城總體規劃,在位於天津寧河縣的北京清河農場西區,京津兩市共同建設合作示範區,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京津聯動發展新亮點。重點發展環境技術、健康醫療、文化教育、旅遊休閑度假、高技術研發及高端商務商貿等產業。
建立合作示範區統籌協調機制。兩市共同支持示範區項目建設發展,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推動京津兩市優質醫療、教育、科研等資源入區發展。
協同推動科技創新一體化發展
聯合打造創新發展戰略高地。發揮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天津現代製造中心的優勢,整合創新資源,推動產業升級,完善合作機制,實現互利共贏。以北京中關村、天津濱海新區等園區為重點,沿京津協同發展主軸,共同推動雙方創新鏈深度融合,構建分工合理的創新發展格局。
共建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在天津濱海新區規劃、選取適當區域,推進共建濱海—中關村科技園。整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等政策優勢,將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建設成為符合京津資源稟賦、高端創新要素聚集、產業特色鮮明、可持續發展的國際一流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示範園區。
促進科技資源交流共享。充分發揮首都科技條件平台的作用,鼓勵雙方開放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中試基地、科技孵化機構等,共建統一的成果轉移轉化、科學儀器開放和技術交易平台,打造協同創新載體,實現創新成果、科技人才、信息資源等共享,開展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交流合作,為兩地科技型企業提供多方面服務。
共建創新社區。做好建設規劃,加快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建設,完善配套政策,共同探索完善創新服務體系,打造良好的京津創新生態系統,建設一批創新社區。
協同深化口岸合作
深化口岸物流合作。天津優化提升口岸服務水平,打造便捷的通關環境,服務北京開放型經濟發展,天津支持平谷國際陸港拓展業務范圍,加快推動東疆保稅港區政策向平谷國際陸港延伸;北京進一步優化空港交通物流體系,打造服務京津冀地區的國際平台,支持區域性物流中心向天津轉移。共同支持天津港集團多種形式參與北京朝陽口岸平移至通州馬駒橋的物流基地建設與合作,加快建設創新型口岸經濟示範區。推動交通和物流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開展電子口岸合作,逐步實現口岸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
完善通關一體化政策。共同積極爭取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中央部門的政策支持,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加快落實便捷通關通檢政策。共同推動海運進出口集裝箱轉關實現「商封直轉」。
推進檢驗檢疫業務一體化。按照「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原則,實施「三通」、「四放」、「五統一」和貨物清單管理的檢驗檢疫一體化監管新模式,為兩地企業發展提供更多便利。
協同促進區域投資貿易便利化
推進政策共享。北京支持天津積極爭取批准建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兩市建立政策創新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小組,探索推進區域投資和貿易便利化創新試驗,與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和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政策疊加,並向兩市有條件的區域延伸。
深化對接合作。利用天津飛機租賃試點的優惠政策和北京豐富的飛機購買租賃需求,深化航空產業合作。北京鼓勵外貿貨物代理、物流和跨境電商企業,在天津海關特殊監管區設立物流倉庫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搭建政策和信息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協同推進資源要素對接對流
深化金融合作。支持開展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重點的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加強科技金融合作,共同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鼓勵雙方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為兩地重點合作項目和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廣泛金融支持。共同推動在區域要素市場、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統一徵信體系建設、金融信息共享、區域金融風險防範等方面進行深入合作。
開展旅遊合作。建立旅遊合作協調機制,做好兩地規劃銜接和合作項目對接。推進旅遊市場互動,相互支持旅遊展會活動,深化提升京東旅遊合作示範區建設。推動旅遊公共服務一體化,加強旅遊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兩市旅遊質監執法協作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京津兩地的旅遊資源交易平台,推進旅遊產業發展。
加強會展合作。雙方充分發揮自身會展資源優勢,積極組團參加對方的品牌展會,形成各具特色、互為補充、協調發展的格局。雙方深入推進會展規劃、會展政策研究、會展品牌建設及會展人才培養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知名會展企業到天津發展,共同提升會展業發展水平。
推進人才合作。共同舉辦高水平招才引智活動,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促進人才合理配置。共享「兩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資源,搭建博士後信息交流平台,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人員,促進高端人才培養。加強人才市場合作,支持雙方人力資源資格互認和自由流動。
促進公共服務一體化。推進京津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試點。探索社會保障跨區域轉移對接。研究建立醫療資源共享機制,探索建立醫療聯合體,開展執業醫師一體化注冊管理。強化區域間衛生應急合作,建立長期、穩定、高效的區域衛生應急合作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聯合科研和人才培養,建立優質資源互通共享、課程互選學分互認、教育發展規劃互通協商的機制,深化教育戰略合作。推動建立兩市移動、固話通信的聯網、同網改造機制,力爭盡早實現「固話無長途、移動無漫遊」。
協同完善合作工作機制
建立兩市協商機制。成立領導小組,研究合作中的重大戰略問題。
交通市場一體互聯
梳理京津、京冀、津冀雙邊協議可以發現,無一例外都有推進市場一體化合作框架協議和推進交通一體化合作備忘錄。
「市場一體化是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而交通的一體化則是整個協同發展的基礎。」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胡序威表示,京津冀協同發展就是要通過交通、市場等重要方面的一體化打破地區行政邊界,實現共贏。
根據交通一體化合作備忘錄,京津冀將共同推進京唐客專、京津高鐵二線項目規劃建設,聯合成立軌道交通一體化投融資平台,推進京秦高速、唐廊高速、津石高速建設,加快一批干線公路「斷頭路」「瓶頸路」建設,促進機場合作發展。
同時,京津還將逐步實現兩地港站信息、車貨信息等互聯互通及貨物運輸的無縫銜接,推進京津毗鄰地區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運營;津冀將建立集裝箱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推進航運公司在兩地港口直靠直裝,推進輕軌、城際鐵路和市郊鐵路等多種形式解決天津與河北周邊地區的快速連通問題。
市場要素對接對流也是三地雙邊合作的重點。津冀提出,推進區域金融一體化、科技創新一體化、人力資源市場一體化、旅遊市場一體化、口岸一體化、市場環境一體化建設等,實現金融信息共享、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專業技術職稱互通互認、高端人才資源共享、旅遊市場互動、一體化通關通檢,清理和廢除不適應市場資源配置要求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產業發展錯位互補
長期以來,京津冀三地產業結構自成體系、自我封閉和產業同構現象突出。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與承接備受關注。
在三地的雙邊協議中,有若干協議專門針對某些合作項目或者合作示範園區,如京津之間的《共同推進天津未來科技城合作示範區建設框架協議》《共建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合作框架協議》;京冀之間的《共同打造曹妃甸協同發展示範區框架協議》《共建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合作區協議》《共同推進中關村與河北科技園區合作協議》;津冀之間的《共同打造(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區框架協議》。
透過這些協議可以發現,京津作為兩大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直轄市,其合作更多地集中在科技創新轉化領域,津冀的產業合作著眼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而京冀的產業合作較為廣泛。
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副院長劉剛表示,三地產業合作體現根據自身發展階段的不同分工:北京研發、天津轉化、河北配套,錯位發展十分重要。
同時,津冀之間長期存在的港口競爭大於合作的問題也被提上解決日程。根據津冀簽訂的協議,天津港發展定位於強化綜合性樞紐和集裝箱干線港地位,而河北港口建設著眼於成為國際能源大港,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資運輸為重點。
生態環境聯防互惠
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發生在三地霧霾嚴重的初春,能夠借一體化打造優質的生態環境是三地百姓的共同期待。在三地雙邊協議中,生態環境聯防聯控也成為合作重點。
翻看三地合作協議,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水污染綜合防治都將在以往的基礎上加強,而在線監測、脫硫脫硝、循環經濟等科技合作將進一步強化。三地雙邊將在清潔能源項目上開展更深層次的交流:例如,京津將統一機動車油品標准、加快淘汰黃標車,推廣新能源汽車;津冀將協同研究部署冀北清潔電力,與天津電網深化合作,統籌安排天津與周邊地區的煤改氣供應等。
天津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包景嶺表示,京津冀的生態環境問題已到了難以承受的程度,而環境的共享和流動性將倒逼三地政府加強合作。
三地還將在生態保護上建立長效機制,京津、津冀將成立環保合作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副省長擔任,建立與河北的對口幫扶機制,共同完成生態保護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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