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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發展模式

發布時間:2020-12-20 02:46:18

Ⅰ 以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發展的影響分析 論文選題,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簡述一個

摘要: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給傳統金融業帶來越來越大的影響和沖擊。面對這一新變化、新挑戰,金融機構應該如何看待與應對?本文從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表現形式及最新發展出發,分析其對傳統金融業發展方向、結構轉變及戰略創新選擇等方面的影響。
關鍵字:互聯網金融
傳統金融影響
隨著我國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進程的加快,互聯網金融浪潮的興起,對傳統金融部門、金融市場效率、金融交易結構,甚至整體金融架構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和新興機構的相互競爭,湧入的"攪局者」不斷增多,尤其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搶食包括信貸、財富管理、資產管理、證券保險等在內的金融業務,給傳統金融業帶來越來越大的影響和沖擊,面對這一新變化、新挑戰,金融機構應該如何應對?本文擬對此作粗淺的探討。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內涵的表述有多種,界定尚不統一。在此,筆者初步歸納認為:互聯網金融是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介入傳統金融業務過程的一種混合金融。從廣義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從狹義的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是涉及貨幣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託互聯網來實現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
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傳統金融業務的網上銀行創新以及電商化技術創新等。非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由憑借商業性互聯網技術進行資金運作的電商企業、人人貸(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理財類的手機理財APP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組成,是以互聯網體系與思維去打造類金融業務,運用互聯網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貸、信息、銷售、客戶管理等工作。傳統金融人有一種看法認為,傳統銀行早已採用了數據化、互聯網技術電子銀行管理體系,所以銀行也就是互聯網金融。但實際上,筆者認為,由銀行操控的電子網路或利用的互聯網應稱為金融互聯網。
在此,本文側重探討非金融機構組成的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的影響。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和表現形式
第一種模式是銀行網銀,
當前商業銀行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公眾和社會提供服務,互聯網在其中發揮渠道作用。第二種模式運用電商的平台,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的綜合交易模式。
第三種模式是P2P 模式,這種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務,把資金出借方與需求方2 結合在一起。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是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如人人貸,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 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二是"P2P 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該模式通過互聯網撮合投資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實現個人對個人貸款
第四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使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
第五種模式實際上是一種貨幣基金模式,以支付寶打造的一項余額增值服務——余額寶為代表,用戶能隨時把自己支付寶中的錢支付到余額寶中,不但免轉賬手續費,還可以獲得收益。
三、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發展方向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隨著互聯網等通訊技術的發展及其與金融業的融合,「互聯網金融」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在研究初期,眾多學者,例如Allen et al.(2002)、Fight(2002)等,只將互聯網視為實現金融服務與交易的一個新的方式,並在此基礎上討論互聯網對金融業的影響。當然,如果只從技術的角度分析該問題,相對於傳統的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憑借在信息收集及處理、產品交付與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優勢,必將革新傳統金融業,但歸根結底,這種影響只可概括為:更快。隨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互聯網對傳統金融組織、運行方式的沖擊,以至於一些學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是繼傳統金融中介和資本市場之後的第三種金融模型
四、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結構變化及其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高頻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HFT)和「演算法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 AT)持續增長。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規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金融產品的同質性。以美國為例,2003年的日均交易量為30億股,2009年已上升為日均100億股。與此同時,傳統交易方式的佔比顯著下降,紐約證券交易。(NYSE)的市場份額2003年1月的80%下降到2009年12月的25.8%(Angel et al., 2011)。與交易量的大幅上升相反,電子交易可以減小平均交易規模,從而在交易大額頭寸時更有效地節約成本。傳統上需要藉助交易所交易來隱藏實際規模的大額交易,如今可以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暗池」(darkpools)控制其指令的暴露(exposure),持續地通過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電子交易在以」光速「進行,距離對交易的影響至關重要。Garvey & Wu(2010)的實證研究發現,電子交易成本與地理距離有顯著的關系。距離交易所較近的股票市場交易員能夠獲得更高的指令執行質量,數據傳輸速度限制導致電子交易的速度產生差異,具有速度優勢的交易員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市場結構的變化對金融市場的流動性、波動性和有效性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第一,直觀上看,電子交易擴大了市場規模,可以為提供更多流動性。Hendershott et al.(2011)的實證研究證明,演算法交易提高了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的流動性,而且整個市場的流動性也變得更加充裕。在市場波動時,演算法交易相比人工交易更傾向於釋放流動性。然而,電子交易在增加流動性供給的同時,也增加了流動性需求,而且後者還可能減少市場流動性並導致利差擴大(Kumar et al., 2011)。
第二,電子交易通常在收市時平倉,交易員會在交易日結束的最後一分鍾里賣出大額頭寸,這有可能導致價格的顯著變化,從而增加市場波動性。而且,高頻交易的交3 易策略,如動量策略(momentum strategy)也可能會加劇市場的短期波動。最近的例子是2010年5月6日道瓊斯指數的」閃電崩潰「。雖然高頻交易並非引發崩潰的原因,但其隨後的反應引起了巨大的賣出壓力,加劇了市場波動(Kirilenko et al., 2011)。然而,觀測期改變會影響實證檢驗的結果,如Chaboud et al.(2009)對外匯市場的研究發現,演算法交易與市場波動性負相關。第三,對市場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電子交易的價格發現機制。Hendershott & Riordan(2009)認為,電子交易作為穩定投機者(stabilizing speculator),其對流動性的供給和需求使市場價格更加有效。「暗池」交易會損害價格發現的有效性,同時降低市場的波動性(Ye, 2011)。引入流動性因素後,Zhu(2012)的模型證明,"暗池"可以提供價格相關信息,有助於價格發現,但會降低流動性。

五、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的戰略創新選擇
(一)積極提升銀行傳統業務優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不容否認,當今銀行在經濟調控、風險控制、社會徵信、龐大的線下客戶及專業服務等方面還具有強大優勢,但也存在不少弱性和缺失。因此,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不斷提升銀行的傳統業務水平,改進賬戶管理、支付結算、存貸款流程等基礎性金融服務,以優質服務贏得市場,贏得客戶.
(二)積極開拓電子、移動、智能銀行。銀行要加快轉型步伐,提升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支付工具功能,依託移動通訊、互聯網,改進和開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iPad 銀行、微信銀行等電子銀行「家族」業務,提供客戶遠程服務,向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現代金融服務。
目前,北京銀行已推出「直銷銀行」,光大銀行推出「智能銀行展示中心」,廣發銀行推出了「智能金賬戶,具備自動余額理財、自動申購贖回貨幣基金、自動還信用卡等功能。這些環節均需銀行開放埠和數據,目前,互聯網金融產品還很難實現。
(三)
加強互聯網金融合作。互聯網線上天量客戶以及大數據優勢,對傳統金融偏愛的線下模式形成巨大沖擊。銀行要取長補短,積極把握與互聯網企業及平台的合作機會,充分利用互聯網平台數據量大的特點,把握客戶信用記錄,提高客戶信用評級精確度,了解客戶購買力與消費習慣,提供更合適的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方案。近期,民生銀行已與阿里在理財業務、直銷銀行業務、互聯網終端金融、IT 科技等方面開啟合作戰略,以傳統基礎金融優勢激發互聯網金融的

Ⅱ 根據我國國情,商業銀行更適用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

一、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的內涵

混業經營是指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

混業經營制度的特徵是國家對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如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業務、短期信貸與長期信貸業務、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之間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業經營是一種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分別設立機構獨立經營業務的經營方式。

目前,混應經營一般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為綜合銀行制,可設置內部業務部門全面經營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如德國、瑞士、荷蘭等國的商業銀行。另一種為全能銀行制,通過在外部設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營證券、保險業務等,如英國、日本、美國的商業銀行。在目前的國內文獻中,有部分人將混業經營等同於全能銀行。我認為有必要區分以下兩個概念:全能銀行主要是從銀行為其客戶提供服務的角度來講的,對應傳統銀行服務;而混業經營則是從銀行運作的角度講的,對應分業經營。

根據默頓與博迪提出的「功能觀點」認為:金融體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確定的環境下,跨時空配置經濟資源。金融體系的功能相對於金融機構更具穩定性,金融體系的功能及競爭性組合方式決定了金融產品及金融機構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金融業務范圍和產品門類都是可變的。它們都是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實際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轉變。混業經營知識金融結構變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層次原因是市場利益誘導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構。

二、國際金融業經營模式發展歷程

國際金融業經營模式的歷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發展歷程。

早期的經營模式是自然分離的,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證券市場日益繁榮和膨脹,證券市場上的投資、投機、包銷等經濟活動空前活躍,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各自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大量地向對方行業擴張業務,這是金融業最初的混業經營。但1929-1933年經濟危機的爆發使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混業的弊端暴露無遺。美國政府為了加強對資本市場的控制,於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隨後,許多國家也紛紛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業經營的格局。

到了20世紀80年代,科技進步與世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促使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創新推陳出新,金融業之間的滲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強,原來的分業經營與監管的機制阻礙了金融業務創新和服務效率的提高。在這種背景下,西方各國金融當局如英國、德國、法國、瑞士、日本等紛紛進行了已打破證券和銀行業界限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形成了現代銀行混業經營的趨勢。

進入九十年代以後,隨著金融管制的放鬆和金融創新活動加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融合進一步發展,金融業並購潮風起雲涌。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跨行業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購並,加快了國際銀行業向混業經營邁進的步伐。美國國會於1999年11月4日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從法律上取消了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跨界經營的限制,以此為標志,現代國際金融業務走上了多樣化、專業化、集中化和國際化的發展方向。

三、銀行業混業經營的優勢與風險

混業經營制度通過多樣化、綜合化的業務經營,可以分散風險。

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業經營模式所缺乏的優點:

1、混業經營增強了銀行業對金融市場變化的適應性。從業務開發來看,全能銀行的多元化經營為銀行的金融產品創建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從而極大的增強了商業銀行對金融市場變化的適應性。

2、混業經營通過銀行內部之間的業務交叉,提高了服務效率,特別是針對中小客戶時,成本降低更為明顯,有利於增強競爭力。

3、混業經營可使商業銀行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社會成本,促進金融機構的競爭,有助於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經濟效率。

4、從政府的角度看,混業經營精簡了金融機構,便於當局進行監管。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的協調配合加強,有利於提高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混業經營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例如:因哈格進入證券業後加劇證券行情的波動,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並且,證券市場上的公開市場業務歷來是貨幣當局對貨幣供應量進行調控的中介場所,銀行業的介入將降低其可控性。另外,銀行業經營的證券業務若遭遇失敗,其風險將由存款人乃至整個社會負擔,這就可能使銀行鋌而走險,放鬆對風險的控制,不利於社會穩定。可見,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中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發展趨勢

1、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發展歷史。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金融業的經營模式沿襲了混—分兩個發展階段,1993年以前實行混業經營。從建國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銀行業在中國金融體系中一直處於主導地位。20世紀80年代末國家開創了證券的發行和流通市場,銀行在資金、人員、技術和組織管理上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1992年下半年開始,伴隨著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的出現,各專業銀行都介入了股票、房地產、保險等業務,導致了金融秩序混亂甚至於一度失控的局面。因此,國家於1993年7月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並於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銀行業與證券業實行分業經營管理」。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信託、保險業分業管理的基本原則。

2、當前我國銀行業分業經營的必要性與面臨的挑戰。目前,我國銀行業的開放程度還不高,金融市場體系、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監管水平低,資本流動性差等許多條件還達不到金融業混業經營條件的標准。在這種情況下,分業經營是必然的選擇。因為分業經營有利於國家監管,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體系的安全。而一旦實行混業經營又無法依靠自律、法律機制約束,難以有效控制風險。

但是,中國銀行的分業經營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方面,國內銀行業的風險增加,經營效益下降,競爭能力差。由於證券市場的發展,直接融資渠道增加,銀行優質客戶丟失,盈利能力下降,同業競爭加劇。也涌現出了一些混業經營的金融創新產品,像存摺炒股、銀行資產證券化、保險資金入市等。銀行業本身產生了擺脫分業經營束縛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後,外資銀行的進入對中資銀行形成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其業務涉及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多個領域。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人才儲備全面,服務產品齊全,創新能力強,具有許多中資銀行短期內無法比擬的優勢。這也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加大發展混業經營的步伐,增強競爭力。

3、對我國金融業經營發展方向的思考。綜合以上多方面的分析可見,混業經營是當今國際金融法發展的趨勢,也是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發展的必然取向。

我認為,根據我國金融環境的具體情況,混業經營的第二種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銀行制是我國合理的選擇。它是指在統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一般以一個金融企業或非金融企業為控股母公司,全資或控股擁有專門從事某些具體業務的子公司。這些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對外開展相關業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方面,通過投資控股形成多重資本杠桿,有利於資本的集約化經營。另一方面,各子公司相對獨立核算,便於子母公司內部監管,也大大降低了整體風險。

金融組織形式的變革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金融發展需求與金融監管不斷博弈的結果。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銀行正是在最大限度提高金融運作效率與降低奉獻這兩種力量在既定金融環境的均衡而產生的。分業經營是九十年代初我國經濟運行產生泡沫、金融秩序出現混亂的條件下,金融發展與監管的矛盾均衡點。然而,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經濟金融環境不斷變化,又客觀要求形成新的均衡。從我國金融業發展需求來看,金融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國際金融業的競爭使我國金融業受到強大的沖擊,我國金融業必須以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去滿足需求和贏得競爭。同時金融混業經營的全球性趨勢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與風險管理的能力不高,如果監管力度和方式不當,就會給金融穩定和發展帶來風險和負面效應。而且,雖然我國近年大力推行金融體制改革,但許多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監管效率不高,監督體系尚未發展到以金融功能監管為主的階段。因此,綜合各方面條件,必須使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轉變在過渡中逐步解決矛盾。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無疑是我國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對其低效率弊端不斷改進的一種合理選擇。

雖然全能性銀行是我國金融業今後發展的方向,但並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都要向全能發展,一些中小銀行尚不具備發展多種業務的能力,也可以集中專項發展為特色銀行。全能性銀行與專項小銀行協調發展,互為補充,才能構件完善的金融體系,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

Ⅲ 互聯網和金融行業哪個更有前途

互聯網行業
大數據時代讓世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互聯網的發展日新月異,在互聯網行業最為熱門的有手機軟體、手機游戲、視頻、搜索等。
從技術的角度來說,像php、java、UI設計等,尤其是移動端軟體的開發需求巨大,如大數據開發、雲計算、搜索、移動互聯網等。
就業前景: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各種技術的日趨成熟,以及各種APP等層出不窮,對軟體工程專業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可以說就業前景是非常好的。
二、金融行業
金融業在我國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受過比較好的金融專業的學生,將來會有好的發展機會。
就業前景:馬雲在預言未來十大行業時提到,金融行業在未來將是一個黃金的發展時期,金融行業中的資深金融分析師將迎來職業的黃金期,被稱為「金領」,需求量大且薪資水平高。
就業方向:①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現在非常需要能做基金績效評估、風險控制、資產配置的人才。
②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現在正處在一個艱難的時期,同時也在通過集合理財產品設計等尋求生存的機會。
③銀行:最傳統的銀行也在起著微妙的變化。現在各大銀行的總行正在著手建立內部風險管理模型,急需這方面的人才。
可是,由於銀行用人制度比較僵化,真正有水平的人未必能進去做這個事情。銀行內部的另外一個重要部門——資金部,也需要金融專業的人才。
他們一方面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操作,是未來固定收益證券這一塊的主力,同時也是未來大有發展空間的公司債券市場、抵押支持債券這些金融專業產品的設計主力。

Ⅳ 投融資的重大舉措一般包括什麼

多年來,商圈內多數商貿經營主體屬中小企業,抵押物少、信用記錄不健全,融資難問題較為突出。支持商圈融資發展,推廣適合商圈特點的融資模式、建立商圈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機制、創造良好的融資服務環境等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本期「中央電視台 經濟日報聯席評論」關注話題——緩解中小商貿企業融資難的重大舉措。

近日,商務部、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商圈融資發展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是緩解中小商貿企業融資困難的重大舉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商品交易市場、商業街區、物流園區、電子商務平台等為主要形式的商圈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中小商貿服務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載體。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億元以上交易額的商品交易市場4500多個,100億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70多個,已建、在建和規劃中的物流園區近600個,規模以上電子商務平台約2.3萬家。但是,由於商圈內多數商貿經營主體屬中小企業,抵押物少、信用記錄不健全,融資難問題較為突出,亟須探索適應中小商貿服務企業特點的融資新模式。

發展商圈融資,有助於增強中小商貿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緩解融資困難,促進中小商貿企業健康發展;有助於促進商圈發展,增強經營主體集聚力,提升產業關聯度,整合產業價值鏈,推進商貿服務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從而帶動稅收、就業增長和區域經濟發展,實現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戰略目標。同時,也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培養長期穩定的優質客戶群體,擴大授信規模,降低融資風險。

支持商圈融資發展,應努力做好如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廣適合商圈特點的融資模式。支持銀行開展商圈融資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商貿主體特點創新融資產品和工具,針對商圈融資特點完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對商圈各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積極發展商圈擔保融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大力開展針對商貿經營主體的融資擔保業務,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與商圈、再擔保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約定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大力促進供應鏈融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有效整合利用供應鏈內企業信息的基礎上,開展動產質押融資業務,發展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同時,要深入探索其他融資模式,研究推動商鋪經營權、租賃權質押融資試點。鼓勵商圈內有條件的商貿企業通過發行企業集合債券等多種形式,參與融資租賃、藉助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等方式籌資,拓寬融資途徑。

第二,建立商圈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機制。促進實體商圈與各類融資機構開展合作,鼓勵實體商圈管理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等融資機構建立各種形式的合作,支持商圈向融資機構提供各類信用信息,開辟融資機構獲取經營主體信息的徵信通道,降低徵信成本;推動虛擬商圈與金融機構合作,鼓勵各類網路商城、社區、網路交易平台搭建虛擬商圈,在商圈內開展經營主體信用認證和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科學評價網路經營主體信用狀況,向其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

第三,創造良好的融資服務環境。研究制訂地區性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指導商圈建立經營主體信用檔案,提升商貿經營主體的綜合管理水平,增強商圈整體風險防控能力;引入信用服務機構,廣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同時,要規範金融機構競爭秩序。銀行業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商圈內開展合理有序競爭,創造和諧的市場環境。

Ⅳ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

P2P(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門戶(ITFIN)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Ⅵ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和發展模式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互聯網金融(ITFIN)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有以下幾種
P2P網貸
P2P[5] (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4]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6]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6]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7] 。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ITFIN)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Ⅶ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Ⅷ 互聯網金融是怎樣發展起來的,它的發展需要什麼條件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為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創新以及電商化創新等,非金融機構則主要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金融運作的電商企業、創富貸(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挖財類的手機理財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其實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源自人類對於信息化的不斷依賴和使用習慣,更高的投資效率和更加高效的執行效率不斷催生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同時使用人群70、80、90後人們對於整個互聯網賦予更加快捷方便的使命是的互聯網金融不斷進入我們的生活。

模式:
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本意眾籌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6]
P2P網貸
P2P(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2種運營模式,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信息化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你所說的發展條件是什麼意思我不太清楚,你可能是只針對於其中一方面來說的吧,是理財產品還是眾籌?

Ⅸ 互聯網基金銷售會取代傳統金融機構基金銷售模式嗎

從目前來說,互聯網基金銷售是不會取代傳統金融機構基金銷售模式的,但從長遠的發展來看,這個倒不一定

Ⅹ 央行銀監會出招,消費金融獲得哪些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66號),創新金融支持和服務方式,促進大力發展消費金融,更好地滿足新消費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經濟發展新供給新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培育和發展消費金融組織體系
(一)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新消費領域,設立特色專營機構,完善環境設施、產品配置、金融服務、流程制度等配套機制,開發專屬產品,提供專業性、一站式、綜合化金融服務。推進消費金融公司設立常態化,鼓勵消費金融公司拓展業務內容,針對細分市場提供特色服務。
(二)優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批發市場、商貿中心、學校、景點等消費集中場所,通過新設或改造分支機構作為服務消費為主的特色網點,在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二、加快推進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和產品創新
(三)優化消費信貸管理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並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運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開展遠程客戶授權,實現消費貸款線上申請、審批和放貸。優化績效考核機制,突出整體考核,推行盡職免責制度。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項目風險、綜合效益和擔保條件,通過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和浮動計息規則,合理確定消費貸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費信貸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產品。推動消費信貸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研發標准化網路小額信用貸款,推廣「一次授信、循環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費貸款平台。
(五)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產品創新。允許汽車金融公司在向消費者提供購車貸款(或融資租賃)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意願提供附屬於所購車輛的附加產品(如導航設備、外觀貼膜、充電樁等物理附屬設備以及車輛延長質保、車輛保險等無形附加產品和服務)的融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購車附加產品融資業務時,執行與汽車貸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對新消費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養老家政健康消費。加快落實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土地使用權、房產、收費權等抵質押貸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區小型家政、健康服務機構發展。
(七)支持信息和網路消費。大力發展專利權質押融資,支持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等智能終端技術研發和推廣。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網路零售平台在小額消費領域開展合作,並在風險可控、權責明確的條件下,自主發放小額消費信貸。
(八)支持綠色消費。加快修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經銀監會批准經營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別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礎上,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自主決定。大力開展能效貸款和排污權、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
(九)支持旅遊休閑消費。探索開展旅遊景區經營權和門票收入權質押貸款業務。推廣旅遊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
(十)支持教育文化體育消費。創新版權、商標權、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模式,積極滿足文化創意企業融資需求。運用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銀團貸款、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視院線、體育場館、大專院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支持農村消費。開展農村住房、家電、就學、生活服務等消費信貸產品創新。設計開發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村電商平台發展的金融支持。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建設多功能綜合性農村金融服務站。
四、改善優化消費金融發展環境
(十二)拓寬消費金融機構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發行金融債券,簡化債券發行核准程序。鼓勵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同業拆借市場補充流動性。大力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用卡等零售類貸款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信貸存量,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提升消費信貸供給能力。
(十三)改進支付服務。擴展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改善小城鎮、農村集市、商業聚集區銀行卡受理環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進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規范發展。
(十四)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引入社會徵信機構或吸收社會資本成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搭建消費信用信息平台,優化信用環境。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受理處理機制。建立消費領域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信貸風險識別、預警和防範機制,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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